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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農田水利搭排與灌溉用水:管理處窗口、搭排同意與水質承諾

雲林的灌排水路歸農田水利署雲林管理處,縣管排水歸縣府水利處;工廠與畜牧場放流水要借道圳路,得先辦水污染防治許可再取得搭排同意。本篇整理雲林的送件窗口、四款文件、搭排費係數、廢止事由與訴願期間。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雲林縣、嘉義縣市、彰化縣(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的農田水利搭排與灌溉用水,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再決定是否委託。

服務項目
農田水利搭排與灌溉用水:搭排同意申請、搭排費用試算、搭排展延變更、灌溉排水路排放銜接、農田水利設施使用申請、圳路加蓋申請、水利小組協調、灌溉用水申請
承辦公司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服務範圍
雲林縣、嘉義縣市、彰化縣(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
官方參考
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全文(全國法規資料庫)、農田水利申請許可案件規費收費標準(農業部法規系統)、不服雲林縣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及鄉鎮市公所所為之行政處分提起訴願及填寫訴願書須知(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法規依據
《農田水利法》、《農田水利事業計畫排水管理辦法》、《水污染防治法》、《灌溉用水水質標準》、《農田水利事業人員服務管理相關規章》
應備文件
廠區位置與放流口示意、水污許可與放流水質數據、排放量與營運概況、土地與水路相對位置圖資
常見退件與誤判
只拿到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核發的水污染防治許可就把放流水放進圳路;沒先查清水路是農田水利署灌排、雲林縣管區域排水還是市區排水就備件送件;放流水質還沒對上灌溉用水水質標準就急著送雲林的管理處
諮詢方式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電話 0965-855-538。

在雲林,廠房或畜牧場外那條溝能不能排,答案取決於它的身分:農田水利署雲林管理處管的灌排水路、縣府水利處管的縣管排水,還是市區排水,三者的申請對象與審查邏輯不同。六輕帶動的石化供應鏈、遍布各鄉鎮的稻田與畜牧場,讓這個問題在雲林比別處更常被問到。

本篇只談雲林:搭排同意、兼作橋涵與埋管、銜接設施、引取灌溉用水要送哪裡、備哪四款文件;農業部 114 年訂定的規費標準裡,雲林管理處的維護係數落在哪一級、哪些情形免繳;核准後哪些行為會觸發廢止;以及處分書送達後,雲林縣政府的訴願須知怎麼算期間。

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領軍,長年處理放流水與灌排水路交會處的合法化問題,熟悉環保許可與搭排同意兩條線怎麼併行。雲林的案子我們從水路權屬查證做起,把水質承諾、檢測配套與繳費行事曆一次規劃好,讓管理處與下游農民都放心。

雲林縣的水路歸誰管:農田水利署雲林管理處、縣府水利處與農業處的分工

雲林境內的灌溉排水路,自民國 109 年 10 月 1 日農田水利會改制後,由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所屬的雲林管理處管理,搭排、兼作橋涵、埋設管線、銜接設施與引取灌溉用水都在管理處與轄下工作站受理;農田水利署官網列有全國十七個管理處,雲林案件認準雲林管理處。縣管區域排水的排水許可則是雲林縣政府水利處承辦,以縣府名義核發,中央管區域排水由經濟部水利署管理;地旁的溝是灌排、縣管排水還是市區排水,決定送件對象。農業處管農業設施容許,農田灌溉、排水、蓄水、抽水設施列為農業設施的一類,檢具計畫書依實際需要核定;環境保護局管水污染防治許可。縣府總機 (05)5522000,縣內直撥 1999 可轉接各處,雲端聯合服務中心可查申辦進度與下載表單。

雲林的搭排案型:六輕供應鏈工廠、畜牧場、農舍與沿海引水的排水課題

雲林縣的產業結構很兩極:依行政院主計總處 110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六輕帶動的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創造全縣約四成生產總額、占全國該業近半,園區外的協力工廠與雲林科技工業區廠商,放流水要借道灌排水路,就得先辦水污染防治許可再談搭排;另一頭是西螺的米、古坑的咖啡與遍布各鄉鎮的農田,灌區農民對上游水質的容忍度極低。畜牧場搭排是最難過關的案型,氨氮與有機物很難達到灌溉用水水質標準,雲林業者多半要先評估沼液沼渣還田,再談殘餘量搭排。沿海鄉鎮長期被列為地層下陷地區,新鑿深井取水受限,農民轉而申請引取圳水,就要進入引取許可與水利小組配水的秩序。農舍放流水若排入灌排系統,須經管理機關同意及水利主管機關核准,建造執照文件裡就要附上。

搭排、銜接設施與兼作使用怎麼送件:逕向雲林管理處或農田水利署提出

依《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第25條第3項,各項申請得逕向設施所在地的管理處或農田水利署提出,雲林縣境內的灌排水路就是送農田水利署雲林管理處,先請就近工作站確認水路身分再備件。申請文件依《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第10條為申請書、身分或法人證明、計畫書、土地使用同意證明四款,另加機關指定文件;計畫書內容則照《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第11條的七項寫。辦法沒有審查日數條文,只有《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第12條的補正與不受理規定: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或補不全就不受理,雲林的案子要一次備齊。兼作使用、銜接設施或一般家戶、農舍搭排的許可效期,依《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第14條不得超過二十年,工廠搭排更要把展延排進廠務行事曆。

雲林管理處的審查重點:灌溉水質、搭排費係數與免繳情形

雲林管理處看的不是申請書修辭,而是放流水質對照《灌溉用水水質標準》能不能穩定達標,異常時多久能停排、怎麼通報。費用依農業部 114 年訂定的《農田水利申請許可案件規費收費標準》,搭排使用規費以年最大搭排水量乘上維護係數、渠道性質基數與渠道長度基數計算,維護係數依管理處各異,雲林與彰化同一級、居全國中段,低於嘉南與高雄;土渠、內面工、隧道基數依序遞增,使用渠道超過五公里每加一公里再加碼,年搭排量不足一千立方公尺按一千立方公尺計。銜接設施規費按開發面積與需巡查圳路長度分三級年繳。免繳情形有三:申請人是設施坐落土地所有權人、受益地上農舍農機或農業設施用途且橋涵六公尺以下、政府機關公共設施。改制前與原農田水利會訂約者,期滿後改依新標準。

稽查、農民陳情、補正與訴願:雲林灌區的監測網與救濟期間

雲林灌區的下游農民對水色最敏感,異色異味多半當天就有人撥 1999 或線上陳情到縣府,管理處接獲反映就會到放流口稽查,規避或拒絕稽查一年內達二次,依《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第18條就是廢止事由。被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時,先在期限內把水質數據與改善時程用書面講清楚,比處分後再救濟省力。若處分以雲林縣政府名義作成,例如水利處承辦的縣管排水許可,依縣府訴願須知要在處分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縣府向中央主管部會提起,以機關收受日為準,郵戳不算;縣府訴願審議委員會由行政處法制科承辦,電話 (05)5522956,委任代理人要逐案附委任書正本。若處分出自農田水利署管理處,訴願走中央機關體系而非縣府,投錯會耽誤期間。

先環保還是先搭排:雲林工廠、農舍、農業設施與變更圳路的證照順序

雲林工廠的順序是:向環境保護局辦水污染防治許可管排放行為合法,再向雲林管理處辦搭排同意管借道資格,兩案並行、水質數據共用,只拿環保許可就排,管理處看來就是無照借道。農舍在雲林送建造執照時,放流水排入灌排系統的管理機關同意與水利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是法定書圖之一,沒附就卡關。向農業處申請農業設施容許,妨礙農田灌溉或排水功能是法定不予同意事由,農地填土墊高改變排水方向,過不了容許這關,鄰地積水也要負責。要變更或拆除圳路走《農田水利法》第8條許可,依《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第16條,動工前要無償提供變更後圳路土地並設定不動產役權或地上權、用地不符就先辦變更編定、繳清變更衍生費用,缺一就不能開挖。跨圳開路則由道路主管機關先徵得管理處同意。

這些在地事實對雲林申請人、地主與業者的意義

第一,先確認溝的身分:灌排水路找農田水利署雲林管理處,縣管排水找縣府水利處,市區排水又是另一條線,權屬查證做在備件前。第二,六輕供應鏈工廠與工業區廠商,水污染防治許可與搭排同意同步規劃,別讓環保許可核了才發現圳路借不到。第三,畜牧業者先算沼液沼渣還田能消化多少,剩下的再談搭排,氨氮達不到灌溉用水水質標準就不要硬送。第四,搭排費以雲林管理處的維護係數與渠道基數計算、年搭排量有最低計費門檻、受益地上農舍農機橋涵六公尺以下可免繳,估算成本時把這些放進去。第五,核准後的檢測、繳費與稽查配合排進行事曆,一年內兩次限期改善屆期仍不達標就會被廢止。第六,處分書送達後三十日的訴願期間以機關收受日計算,先弄清處分機關再投遞。

自我檢查清單

  • 查清放流口旁那條溝是農田水利署雲林管理處的灌排、縣府水利處的縣管排水還是市區排水,並向就近工作站確認水路身分。
  • 依《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第10條備齊申請書、身分或法人證明、計畫書與土地使用同意證明,計畫書照《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第11條的七項撰寫。
  • 放流水質先逐項對照《灌溉用水水質標準》,未達標的項目先升級處理設施再送雲林管理處。
  • 與雲林縣環境保護局的水污染防治許可同步規劃,水質數據共用、送件時程對齊。
  • 以年最大搭排水量、渠道性質與長度試算搭排使用規費,確認是否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受益地農舍農機橋涵六公尺以下的免繳情形。
  • 核准後把定期檢測、規費繳納、稽查配合與二十年效期內的展延排進廠務行事曆。
  • 收到限期改善、陳述意見或處分書時,記下送達日並確認處分機關,訴願期間以雲林縣政府或管理處收受日為準。

常見錯誤

  • 只拿到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核發的水污染防治許可就把放流水放進圳路——搭排同意沒辦,被農田水利署管理處認定無照借道,停排後整條產線跟著停。
  • 沒先查清水路是農田水利署灌排、雲林縣管區域排水還是市區排水就備件送件——縣府水利處與管理處互推收件,整案退回重跑會勘。
  • 放流水質還沒對上灌溉用水水質標準就急著送雲林的管理處——補正一輪又一輪,審查紀錄留下不良印象,下游農民也開始盯。
  • 核准後把定期檢測與搭排費繳納丟給現場人員自行記——一漏就是廢止事由,雲林灌區的農民反映速度往往比機關稽查更快。
  • 在雲林買農地沒查灌溉用水權益與水利小組配水——接手後圳水到不了田,作物與投資計畫一起乾涸。
  • 接到縣府或管理處處分書後先寄郵局再說——雲林縣訴願須知以機關收受日為準不看郵戳,三十日一過就失去救濟機會。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雲林 工廠 放流水 想排進 圳溝 要找 哪個 單位

先分清那條溝的身分。灌溉排水路屬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雲林管理處,搭排同意向管理處或轄下工作站提出;縣管區域排水的排水許可找雲林縣政府水利處;排放行為本身另要向雲林縣環境保護局辦水污染防治許可。三者不是同一張證,只辦環保許可就排進圳路,在管理處眼中仍是無照借道,兩案要一起規劃。

雲林 搭排費 怎麼算 農舍 版橋 要 繳錢 嗎

搭排使用規費依農業部 114 年訂定的《農田水利申請許可案件規費收費標準》計算:年最大搭排水量乘上雲林管理處的維護係數,再乘渠道性質與渠道長度基數,雲林的係數與彰化同級,年搭排量不足一千立方公尺按一千立方公尺計。農舍或農機版橋若蓋在受益地上、長度六公尺以下,或申請人就是設施坐落土地的所有權人,可免繳兼作規費。

雲林 搭排 被 管理處 廢止 或 駁回 可以 怎麼 救

先看處分是誰作的。農田水利署雲林管理處的搭排決定,訴願循中央機關體系提起;雲林縣政府名義的縣管排水許可,依縣府訴願須知在處分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縣府提起,以機關收受日為準,不看郵戳,承辦是行政處法制科。處分前收到限期改善或陳述意見通知時,就把水質數據與改善時程書面說清楚,這一步往往就能保住資格。

先傳資料初判

把雲林廠區或農地的位置圖、放流水質數據與現況照片先加 LINE 傳給偉騰,我們先判斷水路身分與搭排可行性,再約 0965-855-538 通話討論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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