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處分,別只是繳錢——用對程序爭回來。
環保裁罰、不予許可、限期改善或拆除處分等行政處分,可循陳述意見、訴願與行政訴訟救濟。本所以審查端視角主導陳述意見與訴願,行政訴訟由配合律師承接,結合專業事實與法律論述完整推進。
收到裁罰、不予許可或限期改善處分,第一件事是分流:裁處尚未作成的,依《行政程序法》提出陳述意見;處分已送達的,自送達次日起 30 日內提起訴願;訴願駁回的,於決定書送達後 2 個月內提起撤銷訴訟。三個階段的期限、爭點與攻防對象都不同,走錯或走慢,救濟的門就一扇扇關上。
最貴的錯誤是「先繳錢了事」或乾脆不理。繳納罰鍰不等於爭議終結,但 30 日訴願期間一過,處分即告確定,再有理也難以翻案;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更得按次處罰,罰單會一張接一張進門。救濟的勝負繫於期限管理與爭點具體性,不在誰的態度強硬。
偉騰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主持,用審查端視角回頭拆解處分:採樣程序有無瑕疵、事實認定是否站得住、裁量有無逾越濫用、比例原則守住沒有。陳述意見與訴願由本所主導撰擬與代理(訴願法允許非律師代理),行政訴訟整合配合律師承接,本所持續供應專業事證。
服務重點
- 期限是第一道生死線:訴願自處分書送達次日起 30 日內提起,撤銷訴訟在訴願決定書送達後 2 個月內;逾期即失權,實體再有理也無從審查。收到公文先確認送達日期、回推可用天數,這一步算錯,後面全盤皆輸。
- 陳述意見別白白放棄:裁處前依《行政程序法》提出陳述意見,是唯一能在處分作成前影響結果的機會:金額、改善期限甚至是否裁罰都還有空間。放棄等於讓機關單方認定事實,事後再爭,費力得多。
- 用審查端邏輯拆處分:機關作成處分靠三樣東西:稽查紀錄、採樣數據、裁量基準。救濟就從這三處下手——採樣有無代表性、程序是否合規、裁量有無違反比例原則。前臺東縣環保局長最清楚這套內部邏輯怎麼運作。
- 訴願不等於停止執行:提起訴願原則上不停止原處分之執行,罰鍰照催、拆除照排;有急迫情形須另行聲請停止執行。救濟與風險控管必須並行:一邊爭是非,一邊守住現狀不再惡化。
- 分工決定火力配置:陳述意見與訴願由本所主導(訴願法允許非律師代理訴願),行政訴訟由配合律師承接;本所同步整理採樣、檢測、地籍等專業事證,讓法律主張踩在扎實的事實基礎上,兩條腿一起前進。
常見痛點
- 罰單金額大到吃掉整季利潤,繳下去不甘心,不繳又怕被加重處理
- 公文裡一堆法條看不懂,只知道期限好像快到了,不知道第一步該做什麼
- 覺得採樣那天根本不能代表平常的狀況,卻不知道怎麼證明給機關看
- 被要求限期改善,工程還沒做完,聽說到期沒過又要再罰一次
- 有人說要直接打行政訴訟,可是我連訴願都還沒提,不知道順序對不對
交付項目
- 救濟階段與期限確認、權利保全
- 原處分爭點分析(程序/事實/裁量)
- 陳述意見書與訴願書撰擬、訴願代理
- 行政訴訟評估與事證支援(配合律師)
建議準備文件
- 處分書、裁罰書或不予許可、限期改善通知
- 採樣、檢測、稽查紀錄等專業事證
- 與違規事實有關的時間點與佐證
- 已提出的陳述或既有回應(若有)
法規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 102 條等(陳述意見)
- 《訴願法》(訴願期間與代理)
- 《行政訴訟法》
- 各該作用法(空污、水污、廢清、工輔法等)裁罰規定
細項業務全覽
- 訴願書撰擬
- 訴願程序代理協作
- 行政訴訟起訴協作
- 停止執行聲請
- 課予義務訴訟評估
- 撤銷訴訟評估
- 答辯狀撰擬
- 言詞辯論準備
- 上訴評估
- 裁罰救濟整合
- 訴願再審評估
- 和解筆錄協調
全台在地辦理
常見問題
我收到的是限期改善通知,不是罰單,也能救濟嗎?
能。限期改善通知多屬行政處分,期限訂得不合理、事實認定有錯,都可以爭執;更要緊的是屆期未完成得按次處罰,風險會隨時間疊加。請把通知書帶來,本所先確認處分性質與救濟期限,再規劃爭執與改善並行的做法。
訴願可以不請律師嗎?
可以。訴願法允許非律師擔任訴願代理人,陳述意見與訴願階段由本所主導撰擬與代理;進入行政訴訟才須由律師進行,屆時本所整合配合律師承接,並持續提供採樣、檢測等專業事證支援,案子不會在轉手時斷鏈。
整套救濟程序走完要多久?
定性地說:陳述意見在裁處前的短期內見真章,訴願以月為單位,行政訴訟以年為單位計。正因戰線長,第一步的期限保全與爭點設定最關鍵——方向對了,每個階段都在累積;方向錯了,每一關都在重來。實際進度依受理機關與案情繁簡而定。
委託你們處理訴願,費用怎麼算?
費用在了解案情後個別說明,不公開於網站。原因是救濟案的工作量落差極大:爭點多寡、事證整理深度、是否進入行政訴訟,成本結構完全不同,公版報價對您並不負責。初步評估後,本所會先說明階段與工作範圍,您再決定是否委任。
訴願期間罰鍰要先繳嗎?會不會被移送執行?
提起訴願原則上不停止原處分之執行,機關仍可能催繳或移送;有急迫情形可評估聲請停止執行。是否先繳、如何兼顧改善與救濟,要看處分內容與您能承受的風險,本所會把每個選項的後果攤開,由您做最後決定。
我自己寫的陳述意見沒被採納,還有機會嗎?
有。陳述意見未被採納不影響訴願權利,機關在處分書寫下的理由,反而成為訴願攻擊的靶。本所會檢視您先前的主張哪裡沒打中要害——常見是漏掉採樣程序、裁量基準這類審查端在意的爭點——重新布局後再進訴願。
聯絡偉騰開發興業
統一編號:90801410|地址:臺東縣臺東市強國街 210 號|電話:0965-855-538(謝清泉 總經理)|LINE:加入好友|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取得案件初步判讀|服務總覽|案例解析|法規知識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