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政同意先過關,興辦事業計畫才核得下來
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第12條,須先徵得農業主管機關同意,並視事業性質繳交回饋金。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領軍,專責這道農政關卡:把區位無可替代性、灌排與隔離綠帶寫進變更使用說明書,並精算回饋金比率與繳納節點,全台受理。
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同意不是一張獨立的申請案,而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0條核准興辦事業計畫前,先徵得變更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的會辦程序;農業主管機關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審查的只有一件事:變更是否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多數案件卡關,不是計畫本身不好,而是農政這一關的說明書沒寫到審查者要看的點。
偉騰開發興業只做農政關卡:依《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三點擬具十項農業用地變更使用說明書,或納入興辦事業計畫書專章;逐條對照第五點七項不同意事由與第十點隔離綠帶寬度預審;再依《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試算回饋金與免繳條件。變更編定程序、容許使用與農用證明另由其他服務承接。
三條線要分清:農業主管機關的變更使用同意、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興辦事業計畫核准、地政主管機關的變更編定,是三個機關、三份文件;建築執照另由建築主管機關核發。回饋金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計算並通知一次繳交,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案的繳納節點是變更編定異動登記前,不是取得建照前。節點排錯,資金與時程會在最後一步斷掉。
服務重點
- 特定農業區原則不同意變更:農業部審查作業要點將特定農業區農業用地列為原則不同意,七項例外多屬國防防災、行政院核定計畫、政府公共建設等公共性用途,或零星農業用地、既成道路、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農業設施。私人工廠、住宅、遊憩案原則拿不到同意,也不再以是否辦竣農地重劃為判準。
- 七項不同意事由是硬門檻:審查者先對照農業部審查作業要點七項不同意事由,前六項具體列出:隔離綠帶未設、灌溉系統排廢污水或妨礙輸水、夾雜未變更農地、妨礙農路、分割致坵塊零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未表態支持,任一成立即不同意。灌排與隔離綠帶最常退件,送件前就要在配置圖上標繪清楚。
- 回饋金比率看變更用途:《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第4條把非都市土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分兩檔:供農(漁)業產、製、儲、銷、休閒等農業相關設施,以變更編定面積乘獲准變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的百分之三計算;其他事業設施為百分之五十。住宅社區、工業區等另有百分之五十基準。
- 同意與核准是三個機關:農業主管機關的變更使用同意,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0條核准興辦事業計畫前的徵詢程序;核准後才向地政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編定,回饋金要在變更編定異動登記前一次繳清。土地面積達 2 公頃以上者另走使用分區變更並徵詢農業部,時程另計。
- 光電案兩公頃門檻與農業部徵詢:農牧、林業、養殖用地與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變更作太陽光電設施,變更使用面積未達 2 公頃原則不同意,例外限零星農業用地,或民國 109 年 7 月 31 日前已取得台灣電力公司併聯審查意見書、列管專案推動區域者。109 年 8 月 1 日後受理的光電案,縣市農業主管機關還要轉徵詢農業部同意。
常見痛點
- 興辦事業計畫送到縣府,被要求補農業主管機關同意,卻不知道說明書要寫什麼。
- 地在特定農業區,設計圖都畫好了,才聽說農政這關原則不會同意。
- 收到回饋金繳款通知,金額比預估高出一截,不確定比率與現值算得對不對。
- 案子面積超過 2 公頃,聽說要送中央,不知道徵詢農業部要多久、由誰來送。
- 灌溉溝渠就在地界旁邊,怕排水規劃一寫錯,整案被以妨礙灌排退件。
交付項目
- 農業用地變更使用說明書
- 不同意事由逐項預審表
- 回饋金試算與繳納節點表
- 隔離綠帶配置圖與說明
- 灌排水系統圖與影響分析
- 審查表答詢與補正回覆稿
建議準備文件
- 土地登記謄本與地籍圖
- 現況照片與鄰近灌排位置
- 興辦事業計畫書草稿
- 土地使用配置圖與位置圖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往來公文
法規依據
- 《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應先徵得農業主管機關同意;第12條回饋金與三種免繳情形)
-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農業主管機關作業規定之法律授權;第8條政府興辦公益性設施之範圍)
- 《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應繳情形、繳交基準比率、縣市調增、繳納時點與撥交分配)
-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變更使用說明書十項、七項不同意事由、特定農業區例外、隔離綠帶寬度、徵詢對象分流)
-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0條興辦事業計畫核准前徵得變更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第11條應辦理使用分區變更之開發規模)
- 《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山坡地範圍案件改繳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之比率與時限)
細項業務全覽
- 變更使用說明書
- 區位無可替代性論證
- 灌排系統影響評估
- 隔離綠帶配置
- 特定農業區例外判定
- 養殖漁業生產區判定
- 農地光電門檻判定
- 回饋金比率試算
- 回饋金免繳檢核
- 山坡地回饋金分流
- 徵詢農業部統籌
- 審查表補正答詢
全台在地辦理
常見問題
我的地是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想蓋自家工廠,一定要先取得農業主管機關同意嗎?
要。《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規定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應先徵得農業主管機關同意;審查作業要點把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變更為其他使用地類別列為應徵得同意的情形。實務上這道同意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核准興辦事業計畫前徵詢,你要準備的是農業用地變更使用說明書或計畫書專章,不是另外向農業單位提出申請。
回饋金怎麼算?你們的服務費又是多少?
法定回饋金以變更使用面積乘獲准變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再乘法定比率:非都市土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時,農業相關設施百分之三、其他事業設施百分之五十;都市計畫範圍內農業用地變更為百分之十;位屬特定農業區或辦竣農地重劃者,縣市政府得依所定繳交比率調增百分之二十。本所服務費依區位、面積與是否達審議規模而異,了解案情後個別說明,不公開於網站。
農政同意這一關通常要多久?
時程取決於徵詢層級與補正次數。未達應送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審議規模的案件,由縣市農業主管機關審查同意;達規模且屬中央審議者,要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徵詢農業部,多一層往返。多數情形卡時間的不是機關,而是說明書被以灌排、隔離綠帶或區位必要性不足要求補正;送件前把十項內容備齊,往返次數才會少。實際時程依個案而定。
沒取得農業主管機關同意就先動工,會怎樣?
沒有農業主管機關同意,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無法核准興辦事業計畫,地政主管機關也不會受理變更編定,土地仍維持農牧用地等原編定。此時任何非農業使用都屬違反土地使用管制,《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5條規定由鄉(鎮、市、區)公所隨時檢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聯合取締小組定期查處。先動工再補件,等於同時面對查處與補正,得不償失。
哪些情形可以免繳回饋金?私人辦學校或醫院算公益性設施嗎?
《農業發展條例》第12條列出三種免繳情形:政府興辦之公共建設及公益性設施、政府興辦之農村建設及農民福利設施、位於經濟部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或農業部所定偏遠與離島地區的建設設施。施行細則將公益性設施解釋為政府興建之文教、慈善、醫療、衛生、社會福利及民眾活動中心等,主體限政府,私人或財團法人興辦的學校、醫院不在免繳範圍。
土地在山坡地範圍,回饋金要繳兩份嗎?
不用。《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第2條規定,變更案件屬山坡地範圍者,改依《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繳交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免再依前者繳交。山坡地回饋金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開發利用許可面積乘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的百分之六至百分之十二計算,通知後一個月內一次繳交,其中二分之一仍存入農業發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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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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