瀝青廠許可代辦:瀝青廠合規・瀝青拌合廠設立・瀝青廠操作許可
定義:瀝青拌合廠證照是設廠用地、工廠登記、固定源雙證與燃料使用許可的整合程序。
瀝青廠一開拌,異味檢舉就在路上。
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親自把關。瀝青拌合廠從選地設廠、工廠登記,到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燃料使用許可、異味與料場逸散管制、定期檢測申報,每一關都有法定順序。本所以行業別一條龍統包,讓建廠與營運的每張證照一次到位。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的瀝青拌合廠證照與環保統包,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帶著初判結果約時間細談。
- 服務項目
- 瀝青拌合廠證照與環保統包:
- 瀝青廠用地初判
- 瀝青廠工廠登記
- 空氣污染防制計畫
- 設置許可申請
- 試車與檢測安排
- 操作許可申請
- 燃料使用許可
- 異味防制改善
- 承辦公司
-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 服務範圍
- 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
- 法規依據
- 《空氣污染防制法》(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與燃料使用許可)
- 《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申請程序、試車、展延與異動)
- 《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料場堆置與車行逸散管制)
- 《工廠管理輔導法》(工廠登記)
- 《廢棄物清理法》(刨除料再利用與廢棄物流向)
- 應備文件
- 土地謄本與使用分區證明
- 廠房配置與製程設備清單
- 燃料種類與預估用量資料
- 既有許可證與檢測報告(如有)
- 收到的稽查或裁處公文(如有)
- 常見退件與誤判
- 廠房先蓋、證照後補;拿到設置許可就直接開機量產;許可證屆期才想到展延
- 諮詢方式
-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
瀝青拌合廠的合規要照建廠順序排:先確認用地適法與工廠登記,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在設置前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完工試車檢測後取得操作許可證始得運轉;使用生煤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燃料,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取得使用許可證。
順序一步錯,後面每張證照都跟著卡。
這個行業的真正風險在異味:加熱拌合產生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與異味,屬空污檢舉高風險行業,一通陳情就可能引來一輪稽查。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工商廠、場未依許可設置或操作,罰鍰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情節重大者得令停工,證照缺口從來不是小事。
偉騰把瀝青廠當成一個案子總管:設廠期核對用地、廠房與製程配置,把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寫進審查邏輯;營運期盯住料場逸散設施、定期檢測與申報、許可證5年效期與屆滿前3至6個月的展延窗口。創辦人為前臺東縣環保局長,文件先用審查端的眼睛讀過一遍,再送進機關。
LINE 諮詢
把瀝青廠許可的資料傳過來,先免費書面初判。
- 傳什麼
- 地號或地籍謄本手機拍照即可
- 現場照片或位置圖看得出現況就好
- 公文、裁處書或既有文件若有
- 多久回
- 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依序回覆;LINE 全天可傳資料
- 下一步
- 免費書面初判
- 約時間細談
- 委任代辦
先傳資料做初判,需要時再約時間細談
服務重點
- 用地、工登、環保證互為前提:設廠選地決定一切:非都市土地要對到可容許瀝青拌合的用地別,都市土地要看分區容許;用地不合法,工廠登記辦不下來,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也接不上。本所先做用地適法性初判,再排證照時序,避免廠房蓋好才發現地不能用。
- 雙證與五年效期是營運底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經指定公告的固定污染源要先取得設置許可證、再取得操作許可證始得操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0條,許可證效期5年,應於屆滿前3至6個月申請展延,屆滿前都未申請者許可證失效,只能重新申請。
- 燃料這一張證最常被漏掉:使用生煤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燃料,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應符合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並取得縣市主管機關核發的使用許可證,使用情形還要作成紀錄定期申報。拌合廠常盯著空污雙證,卻在燃料端留下缺口。
- 審查端先查你的異味防線:瀝青廠案件在機關眼中就是異味案件:審查會盯拌合、卸料與瀝青儲槽的集氣防制怎麼設計,稽查到場先聞廠界再看料場覆蓋與洗車設施有沒有運轉。把異味與逸散防線寫清楚、做確實,比事後解釋一百句都有用。
- 料場管理有法定選項:骨材與砂石堆置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擇一設置:封閉式建築、圍封防塵網、防塵布覆蓋達80%以上、化學穩定劑、自動灑水,或其他經同意效果更佳的方式。選哪一種,看料源週轉與場地配置。
速查表
| 主管機關 | 中央為環境部,負責固定污染源指定公告;設置、操作與燃料使用許可之核發與稽查,由廠址所在地之縣市環境保護局主責。 |
|---|---|
| 法規依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設置與操作許可、第28條燃料使用許可;《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工廠管理輔導法》。 |
| 誰要辦 | 籌設或遷廠的瀝青混凝土業者、被檢舉異味、黑煙或粉塵的既有拌合廠、要展延、變更或擴充產線的營運中廠;列管與否依環境部指定公告認定。 |
| 受理窗口與層級 | 向廠址所在地之縣市環境保護局送件;審查端會把拌合設備、瀝青儲槽、燃燒設備逐一對照公告列管項目,再看防制計畫怎麼交代。 |
| 審查期限 | 試車通知後依試車計畫完成試車,於核准試車期限屆滿前15日內提送排放檢測報告(許可辦法第20條);許可審查期限依許可辦法。 |
| 有效期與展延 | 許可證效期5年,應於屆滿前3至6個月申請展延並檢具1年內最近一次檢測報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0條);屆滿前都未申請者失效重辦。 |
| 應備文件 | 土地謄本與使用分區證明、廠房配置與製程設備清單、燃料種類與預估用量資料、既有許可證與檢測報告、收到的稽查或裁處公文(如有)。 |
| 規費依據 |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與主管機關公告之規費收費標準計收;法定規費由申請人另依公告繳納。 |
| 線上系統或表單 | 許可申請與申報用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防制計畫寫法見新北市環保局瀝青拌合程序審查指引;防制作法見環境部技術手冊。 |
| 最常見退件原因 | 異味與揮發性有機物防制交代不清、製程未逐一對照列管公告;展延現勘時設施未依許可內容運轉、料場覆蓋率不足,直接反映在審查結果。 |
| 前置與後續許可 | 前置為用地適法確認與工廠登記;先取設置許可、試車檢測後取操作許可;使用生煤或指定公告燃料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取得使用許可證。 |
| 偉騰承辦範圍 | 從用地初判、工廠登記、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撰寫、設置與操作及燃料許可備件送件補正到取證;營運期代辦檢測申報、展延異動與稽查應對。 |
辦理流程與時程
- 用地與列管初判
- 工廠登記辦理
- 防制計畫與設置許可
- 試車檢測與操作許可
- 燃料許可與申報建置
- 展延與稽查應對
法規依據(條號)
| 法規 | 條號 | 重點 |
|---|---|---|
| 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 第20條 | 接到試車通知者依試車計畫書完成試車,於核准試車期限屆滿前 15 日內向審核機關提送排放檢測報告或足供認定符合規定之文件,檢測結果符合排放標準者續辦操作許可。 |
| 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 第3條、第4條、第5條、第7條、第10條 | 附表一適用對象(含瀝青拌合)堆置應封閉、圍封或覆蓋灑水;輸送採密閉或局部集氣;製程、裝卸採圍封式或局部集氣、密閉作業或灑水;防制設施依附表三設監測儀表並記錄,紀錄保存 6 年。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第24條、第30條 | 公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應取得許可證;許可證效期 5 年,屆滿前 3 至 6 個月申請展延。 |
瀝青拌合廠固定污染源許可與逸散防制重點
| 階段 | 規定 | 法源與指引 |
|---|---|---|
| 設置許可 | 屬公告固定污染源者,設置或變更前向所在地環保局申請設置許可證,防制計畫與排放推估依審查指引撰寫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4 條;新北市環保局瀝青拌合程序許可審查指引 |
| 試車 | 接到試車通知後依試車計畫書完成試車,於核准試車期限屆滿前 15 日內提送排放檢測報告或證明文件,檢測符合排放標準者續辦操作許可 | 許可辦法第 20 條 |
| 操作許可 | 取得操作許可證後始得操作;效期 5 年,屆滿前 3 至 6 個月申請展延;製程、燃料或防制設備變更先辦異動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4 條、第 30 條 |
| 骨材堆置 | 封閉式建築物、圍封、覆蓋或噴灑穩定劑、自動灑水等設施之一 | 逸散辦法第 4 條 |
| 輸送與拌合 | 密閉式輸送或局部集氣、自動灑水;拌合、乾燥滾筒與裝卸採圍封式或局部集氣系統、密閉作業;濕式作業除外 | 逸散辦法第 5 條、第 7 條 |
| 監測紀錄 | 灑水、洗車、集氣等防制設施依附表三設監測儀表並記錄,操作運轉紀錄保存 6 年 | 逸散辦法第 10 條 |
| 技術對照 | 各製程逸散源與防制作法見環境部瀝青拌合業逸散性粒狀污染物防制技術手冊 | 環境部技術手冊 |
資料來源: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 20 條 law.moj.gov.tw 4 條、第 5 條、第 7 條、第 10 條 law.moj.gov.tw 24 條、第 30 條 law.moj.gov.tw
官方書表、申辦入口與法規
- 官方說明:環境部 瀝青拌合業逸散性粒狀污染物防制技術手冊(PDF)(環境部)
- 官方說明: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瀝青拌合程序固定污染源許可審查指引(PDF)(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官方說明: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行政函釋(瀝青拌合相關)(環境部)
- 法規條文: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空氣污染防制法(全國法規資料庫,第 24 條、第 30 條)(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申辦入口:我的E政府 申辦服務: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環境部)
費用怎麼組成
費用分三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審查規費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授權之收費標準,空氣污染防制費依收費辦法每季申報;集塵、集氣、灑水與監測設備由廠商報價,試車與定期排放檢測由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報價;本所許可路徑初判、防制計畫與排放推估撰寫、試車與檢測統籌、送件補正至取得操作許可服務費於免費書面初判後依產能與製程數報價。
審查端觀點
- 主管機關審查瀝青拌合廠,第一個動作是把製程拆開對照公告:拌合設備、瀝青儲槽、燃燒設備各屬哪個列管項目、排放哪些污染物,防制計畫有沒有逐一交代收集與處理效率。最常被退補的不是格式,而是異味與揮發性有機物的防制交代不清——審查端知道這種廠一營運就會有陳情,會預先把防線問清楚。
- 到了操作階段,機關看的是三份紀錄能不能互相對上:許可證登載的原(物)料與燃料用量、定期檢測報告的排放數據、現場的操作日誌。展延案依規定應現場勘查,設施沒照許可內容運轉、料場覆蓋率不足,都會直接反映在審查結果。平時把紀錄做成日常,展延才不會變成一場補救工程。
常見錯誤與退件原因
- 廠房先蓋、證照後補——用地或製程不符時,設置許可卡關,已投入的建廠資金進退兩難
- 拿到設置許可就直接開機量產——未取得操作許可即操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工商廠、場處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 許可證屆期才想到展延——未於屆滿前3至6個月內申請,期滿尚未核准就不得操作,都未申請者許可證失效重辦
- 刨除料當一般土石隨意堆置——再生瀝青另涉《廢棄物清理法》再利用規範,流向交代不清反生新案
- 被檢舉異味只回一句已改善——缺防制佐證與檢測數據,陳述意見不被採納,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按次處罰
常見痛點
- 附近社區一聞到味道就檢舉,環保局三天兩頭到廠門口
- 廠地看好了,卻沒人說得準這塊地能不能蓋拌合廠
- 設置、操作、燃料哪張證先辦,顧問各說各話,工程進度懸在半空
- 檢測申報年年委外,資料散在三家公司手上,展延要用時湊不齊
- 接了公共工程急著供料,最怕稽查一來被令停工
交付項目
- 用地與證照缺口盤點報告
- 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書件
- 設置、操作、燃料許可證申請文件
- 逸散防制與異味改善方案
- 定期檢測與申報行事曆
建議準備文件
- 土地謄本與使用分區證明
- 廠房配置與製程設備清單
- 燃料種類與預估用量資料
- 既有許可證與檢測報告(如有)
- 收到的稽查或裁處公文(如有)
法規依據
- 《空氣污染防制法》(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與燃料使用許可)
- 《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申請程序、試車、展延與異動)
- 《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料場堆置與車行逸散管制)
- 《工廠管理輔導法》(工廠登記)
- 《廢棄物清理法》(刨除料再利用與廢棄物流向)
- 《噪音管制法》(拌合與重車噪音)
細項業務全覽
- 瀝青廠用地初判
- 瀝青廠工廠登記
- 空氣污染防制計畫
- 設置許可申請
- 試車與檢測安排
- 操作許可申請
- 燃料使用許可
- 異味防制改善
- 料場逸散設施規劃
- 定期檢測申報代辦
- 許可展延與異動
- 檢舉稽查應對
- 縣市瀝青廠在地合規
- 刨除料再利用登錄
官方參考資料
全台在地辦理
- 台北瀝青廠許可代辦
- 新北瀝青廠許可代辦
- 桃園瀝青廠許可代辦
- 新竹瀝青廠許可代辦
- 苗栗瀝青廠許可代辦
- 台中瀝青廠許可代辦
- 彰化瀝青廠許可代辦
- 南投瀝青廠許可代辦
- 雲林瀝青廠許可代辦
- 嘉義瀝青廠許可代辦
- 台南瀝青廠許可代辦
- 高雄瀝青廠許可代辦
- 屏東瀝青廠許可代辦
- 宜蘭瀝青廠許可代辦
- 基隆瀝青廠許可代辦
- 花蓮瀝青廠許可代辦
- 台東瀝青廠許可代辦
- 澎湖金馬瀝青廠許可代辦
常見問題
我們只是小型拌合廠,也會被列管成固定污染源嗎?
是否列管,看環境部指定公告的固定污染源批次,以製程種類與規模門檻認定,不是憑感覺。瀝青拌合屬空污檢舉高風險的高關注製程,多數具規模的拌合廠都在列管範圍;即使暫未達列管門檻,異味與逸散管制照樣適用。本所會先比對公告認定您的廠是否列管,再決定證照清單。
沒辦許可就先開拌,最壞會怎樣?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未取得設置或操作許可即設置、操作,工商廠、場處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未完成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停工、停業,必要時廢止操作許可證。
同一場所有兩個以上固定污染源者還會分別處罰,風險是疊加的。
從找地到拿到操作許可,整個要抓多久?
時間軸分三段:用地確認與工廠登記一段、設置許可審查一段、安裝試車到操作許可一段,每段都受機關審查與工程進度影響。可以確定的節點是:依《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2條,預計3個月內完成設備安裝者得同時申請設置與操作許可,能明顯壓縮時程。本所盤點後會給各階段預估區間。
統包辦下來的費用大概多少?
費用於了解案情後個別說明,不公開於網站。瀝青廠案件的工作量取決於用地現況、是否新設或補辦、列管污染源數量與有無在途裁罰,沒看過現況就報的價對您沒有意義;本所提供免費書面初判,先確認缺口再談委任範圍,法定規費另依公告計收。
許可證快到期了才想到展延,還來得及嗎?
看時點。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0條,應於屆滿前3至6個月內申請展延;依限申請而審查未完成者,得依原許可證內容繼續操作。
未在窗口內申請、期滿尚未核准者,原則上自屆滿日起不得操作;屆滿前都未申請者,許可證失效,只能重新申請。展延並應檢具1年內最近一次檢測報告,愈早備齊愈能保住不中斷操作的地位。
想加一套拌合機或改燒別種燃料,要重新申請嗎?
分變更或異動兩條路。
依《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4條,增加污染物排放種類,或任一污染物年排放量增加達20%且5公噸以上等門檻,屬「變更」,要重新申請設置(變更)許可;未達門檻的製程或操作條件調整,多數走異動程序,於異動前申請即可。
改變燃料種類另涉燃料端合規,本所會先替您試算落在哪一條路。
瀝青拌合廠申請設置許可要準備哪些文件?
第一次送件前要備齊五類資料:土地謄本與使用分區證明、廠房配置與製程設備清單、燃料種類與預估用量資料、既有許可證與檢測報告、曾收到的稽查或裁處公文。
依《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設置許可的核心是空氣污染防制計畫,要把拌合設備、瀝青儲槽、燃燒設備各屬哪個列管項目、排放哪些污染物、收集與處理效率逐一交代。偉騰接手瀝青廠許可案時,先出用地與證照缺口盤點報告,再撰寫防制計畫、送件並追蹤補正到核發。
什麼樣的土地才能設瀝青拌合廠、辦工廠登記?
要看用地別與分區容許:非都市土地必須對到可容許瀝青拌合的用地別,都市土地則看使用分區是否容許,兩者都不合就無法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辦工廠登記。
用地、工廠登記與環保證照互為前提,土地不合法,工廠登記辦不下來,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也接不上;廠房先蓋再補證,設置許可卡關時已投入的建廠資金會進退兩難。偉騰在瀝青廠許可案的第一步就是用地適法性初判,看地號與土地謄本後排出證照時序,再往工廠登記與防制計畫推進。
瀝青廠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最常被退補的原因是什麼?
最常見的不是格式問題,而是異味與揮發性有機物的防制交代不清。
審查端會把製程拆開對照環境部指定公告,逐項檢視拌合設備、瀝青儲槽、燃燒設備屬哪個列管項目、排放哪些污染物,以及拌合、卸料與瀝青儲槽的集氣防制怎麼設計、收集與處理效率多少;瀝青廠在機關眼中就是異味案件,防線寫不清楚就會被要求補正。
收到補正通知後,要以設備規格與防制設施的實際配置回應,而不是概念式承諾;偉騰會依審查邏輯重寫瀝青廠許可書件的防制章節並追蹤到核定。
瀝青廠燒生煤或指定燃料,要另外申請哪張許可?
要另外取得燃料使用許可證,這是瀝青廠許可中最常被漏掉的一張。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使用生煤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燃料,應符合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並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使用許可證,使用情形還要作成紀錄定期申報;它與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雙證是分開的證照,拿到操作許可不等於燃料端合規。
偉騰會先盤點您的燃料種類與預估用量,判斷是否落入公告範圍,再把燃料許可申請與紀錄申報制度一併建置。
瀝青廠料場的骨材堆置,法規有規定要怎麼防塵嗎?
有,而且是法定選項擇一。
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骨材與砂石堆置應設置封閉式建築、圍封防塵網、防塵布覆蓋達80%以上、化學穩定劑、自動灑水,或其他經同意效果更佳的方式;這與瀝青廠許可是不同層次的義務,即使雙證齊全,稽查到場仍會先聞廠界、再看料場覆蓋與洗車設施有沒有運轉。
選哪一種要看料源週轉與場地配置,偉騰會依現場條件提出逸散防制與異味改善方案,並建立覆蓋與灑水的紀錄制度供稽查與展延時使用。
瀝青拌合廠要申請哪些環保許可?
核心是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4 條的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與操作許可證:瀝青拌合程序屬公告固定污染源,新設或變更前先向所在地環保局申請設置許可,施工完成後依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 20 條完成試車與排放檢測,再取得操作許可證,效期 5 年(第 30 條)。
新北市環保局的「瀝青拌合程序固定污染源許可審查指引」把防制計畫、排放量推估與燃燒設備資料的寫法列得很細,其他縣市送件也可對照。
同時要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骨材堆置(第 4 條)、輸送(第 5 條)、拌合與裝卸(第 7 條)的防制設施與第 10 條監測紀錄,環境部瀝青拌合業技術手冊有各製程對照。
廠區若有洗車、洗滌塔廢水排放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 14 條辦許可,回收油與集塵灰依廢棄物清理法申報。
瀝青廠試車期間要做什麼?
依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 20 條,公私場所接到審核機關的試車通知後,應依核准的試車計畫書完成試車,並在核准試車期限屆滿前 15 日內,向審核機關提送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報告或足供認定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證明文件;檢測結果符合排放標準者,續辦操作許可證。
試車期間要做三件事:一、依計畫書的負載與時段運轉,讓乾燥滾筒燃燒器、集塵設備與拌合機在代表性條件下運作;二、委託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在計畫書指定的排放管道採樣,項目通常涵蓋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與相關指標;三、同步啟用逸散辦法第 10 條的監測儀表與紀錄。
檢測報告要在期限前 15 日送達,逾期或不合格會影響操作許可,排程時把檢測機構檔期與報告製作時間預留。
瀝青廠的粒狀物逸散怎麼管?
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瀝青拌合廠屬附表一適用對象(第 3 條),分四個部位管:一、骨材堆置區依第 4 條採封閉式建築物、圍封、覆蓋或噴灑穩定劑、自動灑水等設施之一;二、輸送系統依第 5 條採密閉式輸送,或在出入口與接駁點設局部集氣或自動灑水,濕式輸送除外;三、乾燥、拌合與裝卸依第 7 條設圍封式或局部集氣系統、密閉作業或作業期間灑水;四、場區道路依第 9 條維護不得髒污逸散,車輛依第 6 條密閉或覆蓋。
所有灑水、洗車、穩定劑與集氣設施依第 10 條附表三設監測儀表並記錄,紀錄保存 6 年。環境部瀝青拌合業逸散性粒狀污染物防制技術手冊逐製程列出逸散源與可行防制作法,是選型與寫防制計畫的依據。被陳情粉塵時,環保局先查堆置覆蓋與洗車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