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申報代辦:公安消防定檢・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消防安檢申報
定義: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是建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定期委託專業機構檢查並向建管機關申報的義務。
每年都要申報的三件事,一個窗口全包。
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消防設備檢修申報、昇降設備定期檢查——每一棟營業建物的年度法定三部曲,漏一項就是罰單與停業風險。偉騰做成行事曆代管,到期主動執行,全台受理。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的建物公安消防定檢統籌,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帶著初判結果約時間細談。
- 服務項目
- 建物公安消防定檢統籌:
-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
-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
- 昇降設備定期檢查
- 電梯使用許可證換發
- 防火避難設施改善
- 消防設備缺失改善
- 防焰物品合規確認
- 類組義務判定
- 承辦公司
-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 服務範圍
- 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
- 法規依據
- 《建築法》第 77 條
-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 《消防法》第 9 條
-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 《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 應備文件
- 建物地址與使用執照資料
- 營業型態與樓層配置
- 歷次申報紀錄(如有)
- 據點清單(連鎖品牌)
- 常見退件與誤判
- 自行認定小店面免辦公安申報;房東房客口頭約定由對方辦理;消防設備檢修做完卻沒完成申報程序
- 諮詢方式
-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
營業建物每年的法定體檢有三張考卷: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查防火避難設施與建築設備、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查滅火警報等消防設備、昇降設備定期檢查管電梯的使用許可證效期。分流的第一步是判定用途類組——類組決定申報項目與頻率,旅宿與供公眾使用場所最密,行事曆排對了,義務才管得住。
最危險的直覺是「辦過一項等於全辦」:公安申報送建築管理單位、消防檢修申報送消防機關,法源、簽證人資格與受理窗口互不相通,誰也不能代替誰。漏辦的代價分三級——公安未申報可連續處罰並公告、消防檢修缺漏在火災發生時引爆保險理賠與刑民責任、電梯使用許可證逾期直接停用,每一級都比代辦成本貴。
偉騰把三項義務做成代管系統:先盤點建物身分、用途類組與義務人歸屬,再建置全年度到期行事曆,簽證與檢修交由合格專業機構執行,送件、歸檔、缺失改善一條線收尾。創辦人以前臺東縣環保局長的機關端歷練,把「稽查會翻什麼」寫進查核表——連鎖品牌用一張總表管全台據點,每個到期日都有人盯。
LINE 諮詢
把公安申報的資料傳過來,先免費書面初判。
- 傳什麼
- 地號或地籍謄本手機拍照即可
- 現場照片或位置圖看得出現況就好
- 公文、裁處書或既有文件若有
- 多久回
- 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依序回覆;LINE 全天可傳資料
- 下一步
- 免費書面初判
- 約時間細談
- 委任代辦
先傳資料做初判,需要時再約時間細談
服務重點
- 三項申報走三個窗口:公安申報依《建築法》送建築管理單位,消防檢修申報依《消防法》送消防機關,昇降設備定檢依《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繫於使用許可證效期——簽證人資格互不相通,辦了一項不等於辦了三項。
- 用途類組決定你的頻率:公安申報的項目與週期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的用途類組與規模劃分,旅宿與供公眾使用場所最密——先調使用執照確認類組再排申報月份,拿同業的週期套自己的建物,是漏報的最快路徑。
- 義務人歸屬要寫進租約:申報義務依法落在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機關裁罰時房東房客兩邊都可能收到處分——租約明定辦理方、費用分攤與紀錄交付方式,每年申報完成後把證明同步給對方,是成本最低的爭議預防。
- 缺失改善是申報的下半場:定檢報告列出的缺失須限期改善並完成複查,年年原樣照列的建物在稽查與事故調查時全數翻出——把缺失分級、排進年度預算,改善紀錄與申報紀錄一併歸檔,這本安全帳才算閉環。
- 稽查翻的是紀錄連續性:機關抽查與事故調查的第一個動作是調歷年申報紀錄:連續申報、缺失有改善的建物,與紀錄斷線的建物在處理上是兩種待遇——承辦人異動造成的斷層審查端一眼看穿,代管制度的價值正在於此。
速查表
| 主管機關 | 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與昇降設備由建築管理單位主管,中央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地方為各縣市政府工務局或建設局;消防檢修申報由消防機關主管。 |
|---|---|
| 法規依據 | 《建築法》第77條、第91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5條、第13條及附表一;《消防法》第9條;昇降設備辦法第5條。 |
| 誰要辦 | 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旅宿、餐飲、補教、長照等營業場所,廠辦大樓與社區管理單位,多據點連鎖品牌總部;義務人歸屬宜於租約明定。 |
| 受理窗口與層級 | 公共安全檢查申報送建築物所在地的各縣市政府工務局或建設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送當地消防機關;兩者簽證人資格與窗口互不相通。 |
| 審查期限 | 主管建築機關收到申報書件之日起十五日內查核完竣;不合格者限於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改正並送復核,得延長最長九十日。 |
| 有效期與展延 | 申報頻率依附表一按類組與規模為每一年、二年、三年或四年一次,並固定季度申報;昇降設備許可證屆滿前二個月內申請安全檢查。 |
| 應備文件 | 建物地址與使用執照資料、營業型態與樓層配置、歷次申報紀錄、連鎖品牌據點清單;申報時另附合格專業機構出具的檢查簽證或檢修報告。 |
| 規費依據 | 申報規費依《建築法》、《消防法》與各縣市政府規費收費標準計收;合格專業機構的檢查簽證與檢修費用依委任範圍另計,不屬規費。 |
| 線上系統或表單 | 公安申報以二維條碼或網路傳輸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入口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消防檢修申報向所在地消防機關。 |
| 最常見退件原因 | 用途類組判斷錯誤致申報項目與頻率不符;簽證人資格不符;檢修完成卻未完成申報程序;缺失年年照列未改善;義務人認定與租約約定不同。 |
| 前置與後續許可 | 前置先調閱使用執照確認用途類組與規模;申報後缺失須限期改善並複查結案;電梯使用許可證到期須完成定期檢查後換發。 |
| 偉騰承辦範圍 | 建物義務盤點與類組判定、年度定檢行事曆建置、安排合格專業機構簽證與檢修、送件申報與紀錄歸檔、缺失分級改善與複查結案、多據點總表管理。 |
辦理流程與時程
- 義務判定:用途類組對表,申報項目與頻率定案。
- 行事曆建置:三項定檢到期日一表管理,主動追蹤。
- 執行申報:簽證檢修安排、送件申報、紀錄歸檔。
- 改善收尾:缺失分級改善,複查結案,年度循環。
法規依據(條號)
| 法規 | 條號 | 重點 |
|---|---|---|
| 建築法 | 第77條、第91條 |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應定期委託中央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並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未申報、規避檢查或未維護安全者處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得連續處罰、停止使用、停水停電。 |
|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 第3條、第4條、第5條、第7條、第8條、第11條、第13條 | 申報範圍分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與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申報人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公寓大廈得由管委會代為申報;申報期間依附表一、附表三;以二維條碼或網路傳輸申報;機關收件十五日內查核,不合格者三十日內改正復核。 |
| 消防法 | 第9條、第38條 | 各類場所管理權人應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並依限報請主管機關審核;高層、地下建築物由檢修專業機構、一定規模以上由消防設備師(士)辦理;未依規定檢修申報者處罰鍰並限期改善,得按次處罰。 |
| 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 第3條、第5條 | 昇降設備非經竣工檢查合格取得使用許可證不得使用;安全檢查頻率依設備類型為每年、每二年或每三年一次,竣工滿十五年者加密;管理人應於許可證期限屆滿前二個月內申請檢查。 |
公安申報頻率對照表(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附表一,111年12月28日修正版)
| 使用類組 | 規模 | 申報頻率 | 申報期間 |
|---|---|---|---|
| A-1 公共集會類(電影院、集會堂等) | 全部 | 每一年一次 | 第一季(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
| A-2 公共集會類(車站、航空站等) | 樓地板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上/未達一千平方公尺 | 每一年一次/每二年一次 | 第一季 |
| B-1 商業類(夜店、舞廳等) | 全部 | 每一年一次 | 第二季(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
| B-2 商業類(百貨、商場) | 五百平方公尺以上 | 每一年一次 | 第二季 |
| B-3 商業類(餐廳、飲食店) | 三百平方公尺以上 | 每一年一次 | 第二季 |
| B-4 商業類(旅館) | 全部 | 每一年一次 | 第二季 |
| C-1 工業倉儲類(特殊廠庫) | 一千平方公尺以上/未達一千平方公尺 | 每一年一次/每二年一次 | 第三季(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
| C-2 工業倉儲類(一般廠庫) | 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二百平方公尺以上未達一千平方公尺 | 每二年一次/每四年一次 | 第三季 |
| D-1 休閒文教類(健身、遊藝場) | 三百平方公尺以上/未達三百平方公尺 | 每一年一次/每二年一次 | 第三季 |
| D-2 休閒文教類(文教設施) | 五百平方公尺以上/未達五百平方公尺 | 每二年一次/每四年一次 | 第三季至第四季 |
| D-3 休閒文教類(國小) | 三層以上/未達三層 | 每二年一次/每四年一次 | 第三季至第四季 |
| D-4 休閒文教類(國中以上學校) | 五層以上/未達五層 | 每二年一次/每四年一次 | 第三季至第四季 |
| D-5 休閒文教類(補習班、訓練班) | 全部 | 每一年一次 | 第三季至第四季 |
| E 宗教殯葬類 | 供公眾使用者 | 每二年一次 | 第三季 |
| F-1 衛生福利更生類(醫院) | 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未達 | 每一年一次/每二年一次 | 第四季(十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 F-2 衛生福利更生類(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 五百平方公尺以上/未達 | 每一年一次/每二年一次 | 第四季 |
| F-3 衛生福利更生類(兒童福利、托嬰) | 五百平方公尺以上/未達 | 每一年一次/每二年一次 | 第四季 |
| F-4 衛生福利更生類(戒護、矯正) | 五百平方公尺以上/未達 | 每二年一次/每四年一次 | 第四季 |
| G-1 辦公服務類(金融、證券) | 五百平方公尺以上/未達 | 每二年一次/每四年一次 | 第四季 |
| G-2 辦公服務類(一般辦公) | 二千平方公尺以上/五百平方公尺以上未達二千平方公尺 | 每二年一次/每四年一次 | 第四季 |
| G-3 辦公服務類(一般服務業、診所) | 二千平方公尺以上/五百平方公尺以上未達二千平方公尺 | 每二年一次/每四年一次 | 第四季 |
| H-1 住宿類(宿舍、安養) | 三百平方公尺以上/未達三百平方公尺 | 每二年一次/每四年一次 | 第一季 |
| H-2 住宿類(集合住宅) | 十六層以上或高度五十公尺以上/八層以上未達十六層/六層以上未達八層 | 每二年一次/每三年一次/每四年一次(後二者施行日期由地方公告) | 第一季 |
資料來源: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5條及附表一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公安申報、消防檢修申報、昇降設備定檢:三件事誰簽證、誰受理
| 制度 | 義務人 | 簽證或檢查人 | 受理機關 | 頻率 | 法源 |
|---|---|---|---|---|---|
|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 | 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公寓大廈得由管委會代為申報 | 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專業檢查人 | 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各縣市建管單位),收件十五日內查核 | 依附表一,每一年、二年、三年或四年一次 | 建築法第77條;公安申報辦法第4條、第5條、第13條 |
| 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申報 | 建築物所有權人 | 辦理耐震能力評估之專業機構檢查員 | 當地主管建築機關 | 民國八十八年底前領建照、特定類組樓地板面積累計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依附表三每二年辦理 | 公安申報辦法第7條、第8條 |
|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 | 各類場所管理權人 | 高層、地下建築物由檢修專業機構;一定規模以上由消防設備師(士);小型場所得由管理權人自行辦理 | 場所所在地消防機關 | 依消防法第9條授權辦法所定頻率與申報期限 | 消防法第9條 |
| 昇降設備安全檢查 | 昇降設備管理人 | 中央指定之檢查機構檢查員;日常保養由專業廠商 | 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或其委託之檢查機構,核發使用許可證 | 每年、每二年或每三年一次,竣工滿十五年者加密;許可證屆滿前二個月內申請 | 昇降設備辦法第3條、第5條 |
資料來源:建築法第77條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逾期或未申報的法定後果
| 情形 | 法定效果 | 法源 |
|---|---|---|
| 未依建築法第77條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簽證或申報、規避檢查、未維護構造與設備安全 | 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屆期仍未改善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限期停止使用,必要時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強制拆除 | 建築法第91條第1項第2款至第4款 |
| 公安申報查核不合格 | 機關詳列改正事項,令於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改正並送請復核,得延長最長九十日;未改善或復核仍不合格者依建築法第91條處理 | 公安申報辦法第13條 |
| 未依消防法第9條定期檢修申報 | 處管理權人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得按次處罰 | 消防法第38條第2項 |
| 昇降設備未經檢查合格或許可證逾期 | 非經竣工檢查合格取得使用許可證不得使用;經檢查不合格者機關通知管理人並張貼停止使用 | 昇降設備辦法第3條、第8條 |
資料來源:建築法第91條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官方書表、申辦入口與法規
- 法規條文: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全文(含附表一申報期間、附表三耐震評估申報期間)(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附表一: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申報期間及施行日期(PDF)(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建築法 全文(第77條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義務、第91條罰則)(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消防法 全文(第9條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申報、第38條罰則)(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全文(第5條安全檢查頻率)(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全文(附表一使用類組定義)(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申辦入口: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申辦入口: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公安申報受理)(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 申辦入口: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受理)(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 申辦入口:內政部消防署(內政部消防署)
費用怎麼組成
費用分三塊:公安申報與消防檢修申報之規費依各縣市規費收費標準繳納;專業機構或專業檢查人之檢查簽證費、消防設備師(士)檢修費、昇降設備檢查機構檢查費依委任範圍計價;本所類組判定、年度定檢行事曆建置、安排簽證與送件申報之代管服務費於免費書面初判後以書面報價。
審查端觀點
- 定檢申報制度的設計哲學是「用民間簽證放大治理量能」:政府查不完全台的建物,就讓合格專業者定期檢查、業主申報、機關抽查——申報紀錄的完整性,就是建物在治理系統裡的信用。
- 事故後的責任追索一定回頭翻定檢紀錄:有辦有改善的業主與放任缺失的業主,在保險理賠與刑民責任上是完全不同的處境——定檢的錢,買的是事故那天的答辯地位。
常見錯誤與退件原因
- 自行認定小店面免辦公安申報——類組判斷錯誤,收到限期申報公文才發現年年漏報
- 房東房客口頭約定由對方辦理——義務人認定與想像不同,兩邊同時收到裁罰
- 消防設備檢修做完卻沒完成申報程序——機關查無申報紀錄,檢修等同白做
- 電梯使用許可證逾期照常載客——遭檢舉即停用,營業動線當場中斷
- 定檢缺失年年照列不改善——稽查處分逐次升級,事故時更成為責任認定的不利事證
常見痛點
- 三種申報的週期、窗口、廠商各一套,我連現在缺哪一項都說不清楚
- 承辦人一離職,歷年申報紀錄跟著消失,新人完全接不上
- 據點一間一間開,總部根本不知道哪一站的定檢已經過期
- 檢查報告列了一長串缺失,我分不出哪些會被罰、該先改哪個
- 房東說申報是我的事,網路查到的說法又不一樣,不知道聽誰的
交付項目
- 建物義務盤點報告
- 年度定檢行事曆
- 申報完成紀錄檔
- 缺失改善方案書
建議準備文件
- 建物地址與使用執照資料
- 營業型態與樓層配置
- 歷次申報紀錄(如有)
- 據點清單(連鎖品牌)
法規依據
- 《建築法》第 77 條
-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 《消防法》第 9 條
-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
- 《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細項業務全覽
-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
-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
- 昇降設備定期檢查
- 電梯使用許可證換發
- 防火避難設施改善
- 消防設備缺失改善
- 防焰物品合規確認
- 類組義務判定
- 租賃申報義務釐清
- 連鎖據點定檢總管
- 使用執照調閱確認
- 機械停車設備定檢
官方參考資料
全台在地辦理
- 台北公安申報代辦
- 新北公安申報代辦
- 桃園公安申報代辦
- 新竹公安申報代辦
- 苗栗公安申報代辦
- 台中公安申報代辦
- 彰化公安申報代辦
- 南投公安申報代辦
- 雲林公安申報代辦
- 嘉義公安申報代辦
- 台南公安申報代辦
- 高雄公安申報代辦
- 屏東公安申報代辦
- 宜蘭公安申報代辦
- 基隆公安申報代辦
- 花蓮公安申報代辦
- 台東公安申報代辦
- 澎湖金馬公安申報代辦
常見問題
我租的是二樓小補習班,這種場所也要申報嗎?
補教屬供公眾使用性質,多數情形在公安申報範圍內,頻率依用途類組與規模認定;消防檢修申報則看場所設置的消防安全設備而定。把地址、樓層、使用執照用途與營業型態給本所,一次判定三項義務的有無與頻率,不必自己對辦法附表用猜的。
委託代管之後,我自己還要做什麼?
只剩決策與配合:到期前本所主動通知並安排合格專業機構進場檢查,完成後送件申報、紀錄歸檔;出現缺失時提供分級改善建議與發包選項,改善完成安排複查結案。你要準備的只有一件事——場地開放進場的時間窗口。
代管一年的費用怎麼算?
取決於建物規模、用途類組、申報項目數與據點數量,本所了解建物條件後個別報價說明,不公開於網站——同樣一棟樓,類組與設備差異會讓簽證與檢修成本差很多,公版定價對雙方都不精確。法定規費部分依機關公告收取,逐案列明。
現在委託,多久能把漏掉的申報補齊?
分三段看:義務盤點與類組判定最快,簽證與檢修的安排取決於專業機構檔期與建物規模,送件申報本身不長——若已收到限期公文,公文期限優先於一切,本所依期限倒排工序、急件插單處理,先把最貴的風險關掉。
已經收到未申報的裁罰,還有得處理嗎?
有,而且要兩線並進:一線補齊申報義務,切斷連續處罰的根源;另一線檢視處分本身的事實與程序,陳述意見與救濟各有法定期限。先把公文、建物與使用資料給本所,判定補辦與救濟的先後順序,實際結果依事實與證據而定。
大樓有管委會,公安申報是管委會辦還是我辦?
集合建物常見雙層義務:整棟公共部分與各營業單元的申報範圍、義務人可能不同,管委會辦了整棟不代表你的店面義務歸零——本所先調使用執照與歷年申報紀錄,把整棟與單元的義務切分清楚,再定誰辦哪一段、費用怎麼分。
公安申報一直沒辦,會被連續處罰嗎?
會。
依《建築法》第77條與《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公安未申報可連續處罰並公告,常見情形是先收到限期申報公文才發現年年漏報;若定檢缺失年年照列不改善,稽查處分會逐次升級,事故發生時更成為責任認定的不利事證。
收到公文後請把建物地址、使用執照資料與歷次申報紀錄用 LINE 傳給本所,先做書面初判,依公文期限倒排補辦工序,先切斷連續處罰的根源。
公安申報多久要辦一次,頻率怎麼認定?
沒有全國統一的答案,要看用途類組與規模。
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申報項目與週期依建築物的用途類組與規模劃分,旅宿與供公眾使用場所最密;正確做法是先調使用執照確認類組再排申報月份,直接套用同業的週期是漏報的常見原因。
本所先依使用執照做義務判定,把公安申報、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昇降設備定期檢查三個到期日排成年度行事曆,到期前主動安排簽證與送件。
辦公安申報要準備哪些資料,誰來簽證?
業主端要備的資料不多:建物地址與使用執照資料、營業型態與樓層配置、歷次申報紀錄,連鎖品牌另附據點清單。
檢查與簽證須交由合格專業者執行、業主負責申報:公安申報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由合格專業者檢查簽證,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另由合格專業機構執行,兩者的簽證人資格互不相通,不能用同一份報告交差。
把上述資料用 LINE 傳給本所,先做書面初判與類組判定,再安排專業機構進場,送件與紀錄歸檔一條線完成。
公安申報和消防檢修申報是送同一個機關嗎?
不是,兩項走兩個窗口。
公安申報依《建築法》第77條送建築管理單位,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依《消防法》第9條送消防機關,法源、簽證人資格與受理窗口互不相通,辦了一項不等於辦了另一項;再加上昇降設備定期檢查依《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繫於使用許可證效期,營業建物每年其實有三張考卷。
本所把三項義務盤點清楚後排成同一張行事曆,分別安排合格專業機構簽證檢修並送件歸檔。
電梯使用許可證到期沒換發,還能繼續載客嗎?
不能。依《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昇降設備須定期檢查,檢查結果繫於使用許可證效期,許可證逾期就是直接停用,逾期照常載客一旦遭檢舉即被停用,營業動線當場中斷。本所在義務盤點時會一併登錄電梯與機械停車設備的許可證效期,到期前主動安排定期檢查與換證,並把公安申報、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的到期日放進同一張年度行事曆,三項義務一表管理。
請問公安檢查申報費用是多少?
分兩層:申報本身依各縣市規費收費標準向主管建築機關繳納規費;檢查簽證費付給中央認可之專業機構或專業檢查人,依建築物類組、規模與檢查項目由委任契約議定,沒有公定價。消防檢修申報另依消防法第9條委託檢修專業機構或消防設備師(士),費用同樣依委任範圍。偉騰的年度定檢行事曆代管服務費於書面初判後以書面報價,並與規費、檢查費分列。
請問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要如何查詢?
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11條,申報是以二維條碼或網路傳輸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辦理,因此申報紀錄以各縣市建管單位的公安申報系統為準,可透過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進入各縣市系統,以建物地址或使用執照字號查詢歷次申報與查核結果;查核結果依第13條分為備查合格、限期改善再申報與不合格三十日內改正。
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的時間是多久?
申報期間依附表一按使用類組固定在特定季度:A類與H類在第一季(一月至三月)、B類在第二季(四月至六月)、C類與D-1、E類在第三季(七月至九月)、D-2至D-5在第三季至第四季、F類與G類在第四季(十月至十二月);頻率依類組與規模為每一年、二年、三年或四年一次。
機關收到申報書件後十五日內查核完竣(辦法第13條)。偉騰以行事曆代管每棟建物的申報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