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學物質進口前九十日,登錄就要送出去
製造或輸入新化學物質要在九十日前向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申請登錄並取得核准,既有化學物質達一定數量也要登錄,未取得核准就進口有重罰。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帶隊,從清冊比對、級距判定到資料整備與保密申請一次做完,全台各縣市受理。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0條把化學物質登錄定為一般性資料義務:製造或輸入新化學物質者應於製造或輸入九十日前申請登錄,製造或輸入既有化學物質達一定數量者應於規定期限內登錄,都要取得核准後才能製造或輸入。登錄不是毒化物許可證,已登錄物質除經公告為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外,運作依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法規辦理。
《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把類別與時程寫清楚:新化學物質依預估每年製造或輸入量分標準登錄(一公噸以上)、簡易登錄(一百公斤以上未滿一公噸)、少量登錄(未滿一百公斤),審查期間分別為四十五、十四、七個工作日;既有化學物質年量達一百公斤以上者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第一階段登錄,被環境部指定名單者再依級距與期限完成標準登錄。核准登錄有效期間五年,每年四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申報前一年數量。
偉騰的做法是三段式:先拆成分比對既有化學物質清冊並排除辦法第4條不適用情形,判定新或既有與登錄類別;再依附表項目整備登錄人與物質資訊、危害及暴露評估資訊,國外原廠不願交配方時由代理人登錄並就物質辨識、製造輸入與用途資訊申請保密;最後處理勞動部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3條的新化學物質登記單一窗口,以及核准後的年度申報、展延與變更。
服務重點
- 先問是新還是既有:列在既有化學物質清冊的是既有化學物質,其餘是新化學物質,兩者的義務完全不同:新物質要在製造或輸入九十日前登錄並取得核准;既有物質年量達一百公斤以上者依辦法第15條於六個月內辦第一階段登錄,列入環境部指定名單者依第16條完成標準登錄。混合物本身不登錄,但依第4條其中個別成分要逐一判斷。
- 級距決定資料量與時間:依辦法第5條新化學物質以預估年量分標準、簡易、少量三類,資料項目依附表三至附表六遞減,審查期間依第25條為四十五、十四、七個工作日;屬致癌、生殖細胞致突變性或生殖毒性物質第一級者,依第7條可能被要求改依標準登錄項目提供資料。年量估錯,不只類別錯,供貨日期也會錯。
- 審查端看資料一致性: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審查時核對物質辨識是否確為新物質而非既有物質異名、年量預估依據、危害與暴露評估是否與用途情境一致,依第26條補正期限三十個工作日、通知補正以二次為限,逾期或二次補正後仍不完成即駁回。送件前把這三項寫成可對照的說明,是一次核准的關鍵。
- 保密與共同登錄是解方:國外原廠視配方為工商機密時,可依辦法第2條委任具中華民國國籍的自然人或依法設立的法人擔任代理人直接登錄,並依第20條就登錄人、物質辨識、製造輸入與用途資訊申請保密,核准保密五年並得延長;同一物質先後登錄者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2條得協議共用資料、分攤費用,不必重複測試。
- 登錄後才是長期義務:核准登錄有效期間五年,依辦法第13條展延應於屆滿前六個月起算之三個月內申請;第24條每年四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申報前一年製造及輸入數量;第27條資料變更三十個工作日內、負責人變更六十個工作日內辦理;第23條販賣或轉讓時應提供安全使用資訊與核准登錄標誌。未申報依第56條第2項處罰。
常見痛點
- 客戶指定的新配方三個月後要供貨,我才聽說要先登錄九十日
- 原廠不肯給完整成分,我連該登錄什麼都不知道
- 既有溶劑用量今年增加,不知道有沒有跨過一百公斤要登錄
- 收到化學物質管理署補正通知,看不懂要補什麼
- 勞動部和環境部都說要登,不知道是不是要跑兩次
交付項目
- 清冊比對表與登錄類別判定書
- 登錄資料包(附表項目)
- 保密申請文件與代理人委任文件
- 核准登錄碼與附款遵循清單
- 年度申報、展延與變更行事曆
建議準備文件
- 物質名稱、安全資料表與成分資訊
- 預估每年製造或輸入數量與用途
- 既有測試報告或原廠技術資料
- 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證明
- 代理人委任書(國外業者委任時)
法規依據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0條至第34條、第69條(登錄義務、附款、共同登錄、資料公開與保密)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6條、第64條(未登錄、未申報與違反附款罰則、改善期限)
- 《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類別級距、不適用情形、審查期間、展延、申報、保密)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3條與《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勞動部新化學物質登記與單一窗口)
- 環境部公告指定應完成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之名單、數量級距及期限
細項業務全覽
- 既有化學物質清冊比對
- 成分拆解判定
- 新化學物質標準登錄
- 簡易登錄
- 少量登錄
- 既有化學物質第一階段登錄
- 指定名單標準登錄
- 低關注聚合物事前審定
- 代理人登錄
- 保密申請與延長
- 共同登錄協議
- 年度申報與展延變更
全台在地辦理
常見問題
化學物質登錄要多久?可以邊登錄邊進口嗎?
不能。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0條,新化學物質應於製造或輸入九十日前申請登錄並取得核准後才能進口;依《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第25條,少量登錄七個工作日、簡易登錄十四個工作日、標準登錄四十五個工作日、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九十個工作日,補正期間不計入且以二次為限。年量一公噸以上的新物質從資料整備到能進口,至少要抓三到四個月。
既有化學物質也要登錄嗎?
要看數量。依辦法第15條,製造或輸入既有化學物質年數量達一百公斤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第一階段登錄並取得第一階段登錄碼,屆期未取得核准不得製造或輸入;被環境部依第16條分期指定名單者,還要依附表的數量級距與期限完成標準登錄。年量未達一百公斤者得自願申請。
我的產品是混合物,也要登錄嗎?
混合物本身依辦法第4條不適用,但其中的個別化學物質成分要逐一比對既有化學物質清冊判斷是新或既有;天然物質、成品、無商業用途的副產物與雜質、海關監管化學物質也不適用。農藥、藥物、化粧品、食品添加物、環境用藥與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等依其他法律管理者不適用,但作為其原料製造或輸入的化學物質仍要登錄。
沒登錄就進口會怎樣?
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6條,未取得登錄核准而製造或輸入新化學物質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既有化學物質未登錄或未申報者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違反核准附款者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均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得按次處罰,經二次限期改善未完成得令停工、停業或退運出口,改善期間依第64條原則不得超過三十日。
化學物質登錄代辦費用怎麼算?
了解物質數量、登錄類別、原廠資料狀況與是否需要保密或共同登錄後個別說明,不公開於網站。少量登錄與標準登錄的資料量差距很大,需要委託測試補資料或協調國外原廠時投入更多,統一牌價會失真;環境部依收費標準收取的登錄費用另計,我們會在初判時列出整體項目。
勞動部的新化學物質登記要另外辦嗎?
多數情形不用。勞動部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3條另有新化學物質登記制度,用語是「登記」而非「登錄」,但兩部會採單一窗口,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告,完成環境部登錄者免再向勞動部登記;資料效期與級距在兩套制度略有差異,我們會在登錄時一併確認,避免漏掉勞動部端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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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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