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拌混凝土廠環保代辦:預拌廠合規・預拌廠設置許可・預拌廠洗車水
定義:預拌混凝土廠環保合規是筒倉粉塵、洗車廢水與噪音三線的許可與稽查管理。
粉塵、洗車水、噪音,預拌廠三關一次過。
預拌混凝土廠的管制就三條線:筒倉與骨材粉塵、攪拌車洗車廢水與污泥、廠區噪音。本所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親自把關,從用地、工廠登記、固定污染源許可到洗車水回收循環與稽查應對一次統包,新設與營運中的預拌廠都適用。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的預拌混凝土廠設置與環保合規,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帶著初判結果約時間細談。
- 服務項目
- 預拌混凝土廠設置與環保合規:
- 預拌廠用地初判
- 預拌廠工廠登記
- 固定源設置許可
- 固定源操作許可
- 洗車台與沉澱池規劃
- 洗車水回收循環
- 污泥清運納管
- 筒倉集塵改善
- 承辦公司
-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 服務範圍
- 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
- 法規依據
- 《空氣污染防制法》(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粉塵管制)
- 《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堆置、輸送與車行逸散)
- 《水污染防治法》(洗車廢水與放流水管制)
- 《噪音管制法》(拌合與車流噪音)
- 《工廠管理輔導法》(工廠登記)
- 應備文件
- 土地謄本與使用分區資料
- 廠區配置圖與設備清單
- 洗車與廢水設施現況照片
- 既有許可與登記文件(如有)
- 收到的稽查裁處公文(如有)
- 常見退件與誤判
- 洗車水直接排進雨水溝;沉澱池只建不清;筒倉集塵袋破損沒人巡
- 諮詢方式
-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
把預拌廠的環保問題攤開來數,其實就三條線:
- 水泥筒倉、骨材堆置與輸送的粉塵;
- 攪拌車與車斗清洗的廢水與污泥;
- 拌合主機與車流的噪音。
三條線各自對應《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與《噪音管制法》,哪一條沒接上,檢舉與稽查就從哪裡進來。本服務把三條線收進同一張合規清單。
最容易吃虧的是洗車廢水。
攪拌車回廠沖洗車斗與滑槽,含泥鹼性廢水若直接流出廠外或滲入水溝,依《水污染防治法》就是稽查現場最好認定的違規;多數預拌廠的解法是沉澱池分層沉降、上澄液回用於洗車與拌合的循環設計,把廢水關在廠內。
設計對了,這條線可以從最大弱點變成最穩的一關。
接手預拌廠案件,偉騰的順序是固定的:
- 先核對用地與工廠登記,確認廠地可否設拌合設備;
- 再比對環境部指定公告,認定列管固定污染源、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辦設置與操作許可;
- 最後把洗車水循環、筒倉集塵與噪音防制排進改善時程。
創辦人為前臺東縣環保局長,文件先過審查端那一關才送件。
LINE 諮詢
把預拌混凝土廠環保的資料傳過來,先免費書面初判。
- 傳什麼
- 地號或地籍謄本手機拍照即可
- 現場照片或位置圖看得出現況就好
- 公文、裁處書或既有文件若有
- 多久回
- 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依序回覆;LINE 全天可傳資料
- 下一步
- 免費書面初判
- 約時間細談
- 委任代辦
先傳資料做初判,需要時再約時間細談
服務重點
- 從用地到雙證的互鎖順序:預拌廠的證照是一條鎖鏈:用地分區要容許、廠房面積達150平方公尺或電力容量與熱能合計達75千瓦即應辦工廠登記,列管拌合設備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先取設置許可、後取操作許可。跳過任何一環,後面那張證就送不進去。
- 先把洗車廢水關進循環:洗車台加沉澱池是預拌廠的標準配備:廢水經多段沉澱後回用於洗車與拌合,污泥定期清挖另行處理,做到廠內循環、不對外排放。要對外排放就回到《水污染防治法》的許可與放流水標準,門檻更高;多數場的最優解是把循環做確實。
- 逸散管制是硬數字不是心證: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車輛離場前應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輪胎,門口及延伸10公尺路面不得有帶出物,防塵布應延伸覆蓋至貨箱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這些是稽查到場第一眼就量的硬標準。
- 用審查端的眼睛驗自己的廠:機關到預拌廠的動線固定:先看門口路面有沒有帶出泥砂,再看洗車台與沉澱池是否運轉、污泥有沒有滿溢,最後對筒倉集塵與堆置覆蓋。回應檢舉時,照這條動線自我檢查並留存照片與紀錄,答辯才有據點;本所的現勘就是用這套順序做的。
- 許可證效期要當營運日曆管: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0條,許可證效期5年,應於屆滿前3至6個月申請展延,屆滿前都未申請者許可證失效。缺證操作的代價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工商廠、場處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善按次處罰。
速查表
| 主管機關 | 中央為環境部,負責固定污染源指定公告;許可核發,以及粉塵、洗車廢水與噪音之稽查裁處,由廠址所在地之縣市環境保護局主責。 |
|---|---|
| 法規依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設置操作許可、《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水污染防治法》、《噪音管制法》。 |
| 誰要辦 | 籌設或遷建預拌混凝土廠的業者、被檢舉粉塵、洗車水外流或噪音的預拌廠,以及要補證照、辦展延或擴充產能的營運廠。 |
| 受理窗口與層級 | 向廠址所在地之縣市環境保護局送件;列管認定依環境部指定公告,以製程種類與規模對號入座,小廠不等於不列管。 |
| 審查期限 | 試車通知後依試車計畫完成試車,於核准試車期限屆滿前15日內提送排放檢測報告(許可辦法第20條);許可審查期限依許可辦法。 |
| 有效期與展延 | 許可證效期5年,屆滿前3至6個月申請展延(《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0條);負責人或名稱變更應於事實發生後60日內申請換發(管理辦法第29條)。 |
| 應備文件 | 土地謄本與使用分區資料、廠區配置圖與設備清單、洗車與廢水設施現況照片、既有許可與登記文件、收到的稽查裁處公文(如有)。 |
| 規費依據 |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與主管機關公告之規費收費標準計收;法定規費由申請人另依公告繳納。 |
| 線上系統或表單 | 許可申請與申報用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防制設施操作紀錄依逸散辦法第10條附表三保存6年;防制作法見環境部技術手冊。 |
| 最常見退件原因 | 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只列設備型號、未交代粉塵收集與處理邏輯;洗車廢水動線未閉合;操作紀錄與現場對不上,牽動展延審查寬嚴。 |
| 前置與後續許可 | 廠房面積達150平方公尺或電力容量與熱能合計達75千瓦應辦工廠登記;列管拌合設備先設置、後操作許可;洗車廢水對外排放另涉水污染防治許可。 |
| 偉騰承辦範圍 | 用地與工廠登記初判、列管認定、設置與操作許可備件送件補正至取證;洗車水循環、筒倉集塵與噪音改善規劃;稽查應對與展延換發。 |
辦理流程與時程
- 用地與工登確認
- 列管認定與防制計畫
- 設置、操作許可申請
- 洗車水循環系統整備
- 粉塵噪音改善
- 稽查應對與展延
法規依據(條號)
| 法規 | 條號 | 重點 |
|---|---|---|
| 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 第3條、第4條、第5條、第6條、第7條、第9條、第10條、第11條 | 附表一適用對象(含預拌混凝土)堆置封閉、圍封或覆蓋灑水;輸送密閉或局部集氣;車輛密閉或覆蓋捆紮延伸 15 公分;製程裝卸圍封或集氣;道路維護;監測儀表紀錄保存 6 年;序號一至七者設 2 支以上鏡頭攝錄影保存 1 個月。 |
| 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 第20條 | 試車通知後依試車計畫完成試車,於核准試車期限屆滿前 15 日內提送排放檢測報告或證明文件。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第24條、第30條 | 公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應取得許可證;許可證效期 5 年,屆滿前 3 至 6 個月展延。 |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 第3條 | 適用應繳營建空污費之營建工程;工地內臨時設施是否併入營建工程或另屬固定污染源,由環保局依公告認定。 |
預拌混凝土廠逸散性粒狀污染物防制設施
| 部位 | 應設置或採行 | 法源 |
|---|---|---|
| 砂石骨材堆置 | 封閉式建築物內堆置,或圍封、覆蓋、噴灑穩定劑、自動灑水等設施之一 | 逸散辦法第 4 條 |
| 輸送帶與水泥、飛灰筒倉 | 封閉式建築物內操作、密閉式輸送系統,或出入口與接駁點設局部集氣或自動灑水 | 第 5 條 |
| 拌合與裝卸 | 圍封式集氣、局部集氣、密閉式作業、封閉式建築物內操作或作業期間灑水保持濕潤 | 第 7 條 |
| 運輸車輛與洗車 | 車輛密閉貨廂或封蓋緊密覆蓋,防塵布網捆紮並延伸至貨箱上緣以下至少 15 公分,貨廂防止滴落污水污泥;場內車行路面依規定 | 第 6 條 |
| 場區道路 | 維護不得破損髒污致路面色差或逸散粒狀物 | 第 9 條 |
| 監測紀錄 | 灑水、洗車、穩定劑、集氣設施依附表三設監測儀表並記錄,操作運轉紀錄保存 6 年 | 第 10 條 |
| 攝錄影 | 附表一序號一至七適用對象設至少 2 支鏡頭攝錄影監視系統,影像保存 1 個月,故障即時通報並於 7 日內修復 | 第 11 條 |
資料來源: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 4 條至第 7 條、第 9 條至第 11 條 law.moj.gov.tw oaout.moenv.gov.tw air.moenv.gov.tw
官方書表、申辦入口與法規
- 官方說明:環境部 預拌混凝土業逸散性粒狀污染物防制技術手冊(PDF)(環境部)
- 官方說明: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常見問答:工程施工區內所設臨時預拌混凝土廠(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法規條文: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環境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逸散性粒狀污染物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含附表一適用對象)(環境部)
- 法規條文: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空氣污染防制法(全國法規資料庫,第 24 條、第 30 條)(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費用怎麼組成
費用分三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審查規費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授權之收費標準,空氣污染防制費依收費辦法每季申報;集塵、灑水、洗車與攝錄影設備由廠商報價,試車與定期檢測由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報價;本所許可路徑與臨時廠認定初判、防制計畫撰寫、試車與檢測統籌、送件補正服務費於免費書面初判後依產能與廠區數報價。
審查端觀點
- 審查端看預拌廠設置案,是拿著配置圖找三個答案:筒倉與拌合設備的粉塵怎麼收、洗車廢水的動線是否閉合、骨材堆置與車行路徑的逸散怎麼壓。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只列設備型號、不交代收集與處理邏輯的件,多半被要求補正;列管認定則回到環境部指定公告,以製程種類與規模對號入座。
- 營運階段的稽查邏輯更直接:門口路面、洗車台、沉澱池、筒倉頂部集塵袋,四個點走完就知道這座廠的管理水準。防制設施操作紀錄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應保存6年,紀錄與現場對不上,比單一數值超標更影響機關對場方的信任,也直接牽動展延審查的寬嚴。
常見錯誤與退件原因
- 洗車水直接排進雨水溝——《水污染防治法》繞不過去,現場採證一次就成案,改善與裁罰兩頭跑
- 沉澱池只建不清——池體淤滿失去功能,廢水溢流外排,設備照片再漂亮也擋不住採樣結果
- 筒倉集塵袋破損沒人巡——進料時水泥粉直噴,鄰居拍影片檢舉,異常畫面成為裁罰鐵證
- 只辦工廠登記、沒辦固定污染源許可——列管設備未經許可即操作,工商廠、場最高可罰2,000萬元
- 攪拌車進出時段與動線不管理——清晨與夜間噪音陳情不斷,稽查頻率愈疊愈高
常見痛點
- 門口馬路一層灰,里長帶著居民來拍照,訂單旺季偏偏最常被查
- 洗車水到底能不能排、要不要辦許可,問三個人有三種答案
- 沉澱池要多大、幾段才夠用,設備商講的和環保局要的對不上
- 接到限期改善公文,工地等著出料,最怕被令停工斷供
- 廠是接手來的,前手留下哪些證、缺哪些證,沒人說得清
交付項目
- 預拌廠證照與缺口盤點報告
- 固定污染源許可申請文件
- 洗車水循環與污泥管理方案
- 粉塵、噪音改善規劃書
- 稽查應對與救濟文件
建議準備文件
- 土地謄本與使用分區資料
- 廠區配置圖與設備清單
- 洗車與廢水設施現況照片
- 既有許可與登記文件(如有)
- 收到的稽查裁處公文(如有)
法規依據
- 《空氣污染防制法》(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粉塵管制)
- 《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堆置、輸送與車行逸散)
- 《水污染防治法》(洗車廢水與放流水管制)
- 《噪音管制法》(拌合與車流噪音)
- 《工廠管理輔導法》(工廠登記)
- 《廢棄物清理法》(污泥清運與流向)
細項業務全覽
- 預拌廠用地初判
- 預拌廠工廠登記
- 固定源設置許可
- 固定源操作許可
- 洗車台與沉澱池規劃
- 洗車水回收循環
- 污泥清運納管
- 筒倉集塵改善
- 骨材堆置覆蓋
- 噪音時段管理
- 許可展延與換發
- 稽查陳情應對
官方參考資料
全台在地辦理
- 台北預拌混凝土廠環保代辦
- 新北預拌混凝土廠環保代辦
- 桃園預拌混凝土廠環保代辦
- 新竹預拌混凝土廠環保代辦
- 苗栗預拌混凝土廠環保代辦
- 台中預拌混凝土廠環保代辦
- 彰化預拌混凝土廠環保代辦
- 南投預拌混凝土廠環保代辦
- 雲林預拌混凝土廠環保代辦
- 嘉義預拌混凝土廠環保代辦
- 台南預拌混凝土廠環保代辦
- 高雄預拌混凝土廠環保代辦
- 屏東預拌混凝土廠環保代辦
- 宜蘭預拌混凝土廠環保代辦
- 基隆預拌混凝土廠環保代辦
- 花蓮預拌混凝土廠環保代辦
- 台東預拌混凝土廠環保代辦
- 澎湖金馬預拌混凝土廠環保代辦
常見問題
廠內只有兩座筒倉和一套拌合機,這種規模也在列管範圍嗎?
列管與否依環境部指定公告的固定污染源批次認定,以製程種類與規模為準,小廠不等於不列管。即使拌合設備未達列管門檻,逸散性粒狀污染物防制、洗車廢水與噪音管制照樣適用,檢舉也不會因為規模小就變少。本所先替您比對公告與現況,確認證照清單再動手。
洗車水已經有沉澱池了,為什麼還被開單?
常見三個破口:池體淤積失效、暴雨時溢流外排、回用管路沒接好而實際外排。沉澱池不是建好就結案,容量要跟得上車次、污泥要定期清挖、回用比例要能自圓其說;廢水一旦離廠,依《水污染防治法》就進入裁罰程序。本所現勘會逐點檢查循環是否真的閉合。
新設一座預拌廠,環保這關通常要走多久?
節奏由三段組成:用地與工廠登記的前置、設置許可審查、安裝試車到操作許可的收尾,每段受審查與工程進度影響。有個硬框架可以參考:依《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試車期限不得超過100日、含展延總日數不得超過190日,時程排定後就有明確的倒數。盤點完成後本所會給各階段預估區間。
這種統包案的收費方式是怎麼設計的?
收費於了解案情後個別說明,不在網站公開。預拌廠的工作量差異在於新設或補辦、列管設備數量、洗車水系統要不要重做、有無在途公文,先報價再看場一定失準。本所以免費書面初判起手,確認缺口與工作範圍後才談委任;法定規費依機關公告另計。
先出料撐過旺季、證照之後再補,風險有多大?
風險大到不值得。
列管設備未取得許可即操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工商廠、場處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停工或停業、廢止操作許可證;旺季斷供的損失,遠大於照順序把證辦齊。
被查到後補件,審查也會更嚴。
頂讓接手一座舊預拌廠,證照要重辦還是換名字就好?
先分清楚換發與變更。
負責人或名稱等基本資料改變,依《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9條應於事實發生後60日內申請換發;若同時要更換設備、擴增產能,就可能落入變更或異動程序,位階完全不同。
接手前最該做的是證照體檢:確認每張證的效期、登載內容與現況一致,別把前手的缺口一起頂下來。
預拌廠洗車水全部回收不外排,還要辦水污染防治許可嗎?
結論是:把洗車廢水關在廠內循環,是預拌廠最穩也最常見的做法;廢水未經許可流出廠外或滲入水溝,依《水污染防治法》是稽查現場最好認定的違規。
想對外排放,就得依《水污染防治法》取得許可並符合放流水標準,門檻高很多;不排放的廠是否仍要提出水污染防治措施文件,則依環境部公告的事業分類與規模認定,不能自己說了算。本所現勘會逐點檢查沉澱池分段、上澄液回用管路與污泥清挖紀錄,確認循環真的閉合,再比對事業分類決定要不要送件。
預拌廠操作許可證效期幾年,屆滿前多久要申請展延?
效期5年,展延要在屆滿前3至6個月提出。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0條,預拌廠設置許可證與操作許可證效期都是5年,應於屆滿前3至6個月申請展延,屆滿前都沒申請的話許可證直接失效;失效後繼續拌合就是缺證操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會被處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停工。
展延審查會回頭看這5年的防制設施操作紀錄,紀錄與現場對不上,審查就會變嚴。本所把每張證的效期做成營運日曆,提前盤點紀錄與現況差異,再送展延。
申請預拌廠設置許可要準備哪些文件與圖說?
核心是一份能說清楚粉塵怎麼收的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不是設備型錄。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申請設置許可,要備妥土地謄本與使用分區資料、工廠登記文件、廠區配置圖與設備清單,並在防制計畫裡交代筒倉集塵、骨材堆置覆蓋、輸送與車行動線的收集與處理邏輯;審查端會拿配置圖看粉塵怎麼收、洗車廢水動線是否閉合、逸散怎麼壓。
列管認定則依環境部指定公告,以製程種類與規模對號入座。本所先做證照缺口盤點,再把配置圖、設備清單與防制計畫整合成一套送件。
預拌廠設置許可申請常因哪些原因被要求補正?
最常見的是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只列設備型號,沒交代粉塵怎麼收集、怎麼處理,審查端幾乎一定要求補正。其次是配置圖與現況對不上:筒倉數量、拌合機位置、洗車台與沉澱池在圖上與廠內不一致;還有列管認定沒依環境部指定公告對號入座,用地或工廠登記文件不齊,都會被退回。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設置許可沒核下來就不能設置、操作列管設備。本所在送件前先用審查端的動線核一遍:門口路面、洗車台、沉澱池、筒倉集塵,圖、文件、現場三者一致再送。
預拌廠廠房多大要辦工廠登記,土地分區要先符合什麼?
廠房面積達150平方公尺,或電力容量與熱能合計達75千瓦,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就應辦工廠登記,預拌廠多半都在應登記範圍。
前提是用地分區要容許設置拌合設備:預拌混凝土廠環保與工登證照是一條鎖鏈,用地容許在先,工廠登記在中,列管拌合設備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先取設置許可、後取操作許可,跳過任何一環,後面那張證就送不進去。
本所先調土地謄本與使用分區資料,做用地初判與證照缺口盤點,確認廠地能不能設,再排工廠登記與固定污染源許可的順序。
工地型臨時預拌混凝土廠要辦固定污染源許可嗎?
要看它被認定為「營建工程的一部分」還是「固定污染源」。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4 條規定經環境部公告的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須取得許可證,預拌混凝土製程是否達公告規模、以及設在營建工程或公共工程施工區內的臨時廠如何認定,由所在地環保局依公告條件判斷;南投縣環保局的常見問答就是針對「工程施工區內所設臨時預拌混凝土廠」的個案說明,其他縣市送件前也應先函詢。
無論結論如何,兩套逸散規定至少適用其一:屬固定污染源者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 4 條至第 11 條設堆置覆蓋、密閉輸送、集氣、洗車與監測紀錄;併入營建工程者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的圍籬、覆蓋、車輛與監測規定。
工期、產能、是否對外供料,是環保局認定時最常問的三件事。
預拌混凝土廠的粉塵要怎麼防制?
預拌混凝土廠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附表一的適用對象(第 3 條),依部位分別管:骨材堆置依第 4 條採封閉式建築物、圍封、覆蓋、噴灑穩定劑或自動灑水之一;輸送帶與水泥、飛灰筒倉依第 5 條採密閉式輸送或在出入口、接駁點設局部集氣或自動灑水;拌合與裝卸依第 7 條採圍封式或局部集氣系統、密閉作業或灑水;車輛依第 6 條密閉或緊密覆蓋並設洗車設施;道路依第 9 條保持清潔。
所有防制設施依第 10 條附表三設監測儀表並記錄、紀錄保存 6 年,附表一序號一至七的適用對象另依第 11 條設至少 2 支鏡頭的攝錄影系統、影像保存 1 個月。環境部預拌混凝土業逸散性粒狀污染物防制技術手冊逐製程列出逸散源與防制作法,可直接作為防制計畫的依據。
預拌車出廠的覆蓋與洗車規定是什麼?
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 6 條規定,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砂石、水泥、飛灰等原料進廠與剩料出廠)時,車輛應使用密閉式貨廂,或以封蓋緊密覆蓋貨廂,封蓋採防塵布或防塵網者應捆紮牢靠、邊緣延伸覆蓋至貨箱上緣以下至少 15 公分,貨廂並應具備防止載運物料滴落污水、污泥的功能;場內供車輛通行的路面另有規定,車輛離場前的洗車設備依第 10 條附表三要有監測儀表與紀錄。
預拌車本身是密閉攪拌筒,重點在出廠前清洗車體與輪胎、洗車水回收,避免帶出泥漿污染道路(第 9 條道路維護義務)。工地端則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另有車輛覆蓋與洗車規定。被檢舉道路污染時,環保局會比對出車紀錄與洗車設備運轉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