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仲介設立代辦:就服機構許可・就業服務機構許可・移工仲介執照
定義:人力仲介設立是媒合求職求才並收費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先取得勞動主管機關許可證再營業的程序。
缺工時代的人力仲介生意,先過許可這一關。
本國人力銀行與獵頭要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跨國引進移工的門檻與保證金更高,評鑑等級直接決定業務上限。偉騰統籌設立許可、專業人員配置與評鑑輔導,全台受理。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的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帶著初判結果約時間細談。
- 服務項目
- 就業服務機構許可:
-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
- 本國人力仲介設立
- 跨國人力仲介許可
- 就服專業人員報備
- 仲介保證金繳存
- 就服機構評鑑準備
- 外國人力引進申請
- 聘僱許可函申辦
- 承辦公司
-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 服務範圍
- 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
- 法規依據
- 《就業服務法》
-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測驗及訓練辦法》
-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 《勞動基準法》(派遣相關規範)
- 應備文件
- 目標業務型態(本國/跨國/派遣媒合)
- 資本規模與股東結構
- 既有人員證照清單
- 既有收費與契約文件(既有業者)
- 常見退件與誤判
- 還沒定清楚本國或跨國就送件;專業人員未足額就先營業;向求職人巧立名目收費
- 諮詢方式
-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
靠媒合人力收取報酬,前提是先取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這是《就業服務法》劃出的入場線。路線分流是第一個決策:只做本國求職求才媒合,門檻相對輕;要引進移工經營跨國業務,資本、保證金與專業人員資格全面升級。先定業務範圍再配資源,順序反了就是打掉重來。
最容易翻船的不是申請,而是收費:向求職人能收什麼、收多少,《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管得鉅細靡遺,跨國業務的境外費用更是勞政稽查的重點靶區,超收的下場是罰鍰加紀錄雙殺。兩年一度的評鑑則是續命考——等級公開可查,直接左右雇主與求職人的選擇。
偉騰的做法是把設立與經營拆成一條可執行的時間軸:門檻對表、資本與保證金規劃、專業人員考照與報備、許可送件到換證,每一站有明確文件清單;開業後的收費制度體檢與評鑑準備由同一窗口接續。創辦人為前臺東縣環保局長,深知主管機關認的是可查證的紀錄——我們替您把紀錄做在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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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力仲介設立的資料傳過來,先免費書面初判。
- 傳什麼
- 地號或地籍謄本手機拍照即可
- 現場照片或位置圖看得出現況就好
- 公文、裁處書或既有文件若有
- 多久回
- 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依序回覆;LINE 全天可傳資料
- 下一步
- 免費書面初判
- 約時間細談
- 委任代辦
先傳資料做初判,需要時再約時間細談
服務重點
- 本國跨國門檻差一個量級:本國就業服務機構適合輕資本起步;要經營移工引進,資本額、保證金與負責人資格審查全面加嚴,還疊加跨國收費管制。先用目標客群定路線,才不會一開始就過度投資或投資不足。
- 專業人員決定開業時點:就業服務專業人員須通過測驗、依機構規模足額配置並向主管機關報備,人員異動要即時補位申報。測驗梯次固定,招募或自行培養的時程都要往前抓——場地租了、團隊到位了,卻卡在一張證照上開不了業,是最冤枉的延誤。
- 收費制度先於第一筆營收:收費項目與上限有明文管制,收據開立、契約記載都在稽查範圍,跨國業務的境外費用更是裁罰最密集的區塊。開業前就把收費表、收據流程與服務契約做成制度,比事後面對申訴與稽查便宜得多。
- 評鑑看的是平時紀錄:評鑑委員的視角是抽查證據:服務契約、收據存根、求才求職登記與申訴處理紀錄,一項對不上就失分。結果公開可查,直接影響續證與客戶信任——文件習慣做在日常,評鑑只是收成。
- 許可證要跟著營運變動走:地址遷移、負責人更替、增設分支機構都要辦理變更或報備,許可證登載事項與實際營運不符,稽查時就是現成的違規事證。把變更程序納入公司治理的例行清單,這張牌照才守得長久。
速查表
| 主管機關 | 中央主管機關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人力仲介由中央許可,僅辦本國求職求才媒合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單位許可。 |
|---|---|
| 法規依據 | 《就業服務法》、《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就業服務專業人員測驗及訓練辦法》、《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與《勞動基準法》。 |
| 誰要辦 | 凡媒合求職與求才並收取報酬者,無論有無實體店面:獵頭公司、人力銀行等本國人力仲介,以及引進移工的跨國人力仲介與派遣媒合業者。 |
| 受理窗口與層級 | 本國業務向營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單位送件;跨國業務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許可;分支機構設立與變更亦須申辦。 |
| 審查期限 | 籌設許可核發之日起3個月內須辦妥登記並申請設立許可,得展延一次最長2個月(辦法第13條);機關未公告處理期間者依行政程序法第51條為2個月。 |
| 有效期與展延 | 許可證有效期限2年,屆滿前30日內重新申請設立許可及換證(辦法第25條);跨國營利機構評鑑A級且未發生擔保責任者,換證時保證金依次遞減。 |
| 應備文件 | 目標業務型態(本國、跨國或派遣媒合)、資本規模與股東結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照清單;既有業者另附收費表、服務契約與收據範本。 |
| 規費依據 | 依就業服務法申請案件審查費及證照費收費標準第3條:設立許可審查費、許可證證照費、變更登記、換補發與專業人員證書費分項計收,與服務費分列。 |
| 線上系統或表單 | 勞動部外國人勞動權益網「仲介設立」提供籌設、設立、變更、換證全部私業許表與流程圖;主管機關公告項目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請(辦法第10條之1)。 |
| 最常見退件原因 | 本國或跨國許可類別辦錯、就業服務專業人員未足額或未報備、負責人資格不符、保證金與資本未到位、收費表與服務契約不符收費管制。 |
| 前置與後續許可 | 前置為公司設立、專業人員通過測驗並聘任、保證金繳存;取得許可證後有收費備查、兩年一度評鑑與續證換證,處分不服得陳述意見與訴願。 |
| 偉騰承辦範圍 | 本國、跨國或雙軌路徑對表與門檻初判;資本與保證金規劃、專業人員考照排程與報備、許可證備件送件補正到領證;收費制度體檢與評鑑準備。 |
辦理流程與時程
- 路徑定調:本國、跨國或雙軌的業務範圍與門檻對表。
- 資格整備:資本保證金規劃,專業人員考照與聘任到位。
- 許可送件:設立許可申請、場地確認與主管機關往返。
- 合規經營:收費制度建置,評鑑輔導與換證長期支援。
法規依據(條號)
| 法規 | 條號 | 重點 |
|---|---|---|
| 就業服務法 | 第34條、第35條、第36條、第40條 | 須先領許可證始得從事就業服務並定期更新;收費項目由中央定之;應置足額專業人員;不得收取標準外費用。 |
|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 第5條、第6條、第11條、第12條、第13條、第14條、第23條、第25條 | 專業人員依從業人數配置;國內與跨國仲介資本額、受理機關不同;籌設許可後3個月內申請設立許可;許可證效期2年。 |
|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 | 第2條、第3條、第4條、第6條 | 定義登記費、介紹費、服務費等項目,分別訂定向雇主、本國求職人與外國人收費之上限;外國人服務費不得預收。 |
| 就業服務法申請案件審查費及證照費收費標準 | 第3條 |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立許可、變更登記、許可證核發與換補發、專業人員證書及外國仲介認可之審查費與證照費項目。 |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 第32條 | 營業人銷售勞務應依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營業性質特殊或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 |
| 行政程序法 | 第24條、第51條 | 得委任代理人並提出委任書;機關未公告處理期間者為2個月,得延長一次。 |
國內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與跨國人力仲介對照表
| 項目 | 仲介本國人在國內工作(國內仲介) | 仲介外國人來臺或本國人赴海外(跨國仲介) | 法源 |
|---|---|---|---|
| 許可機關 | 營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經中央許可者亦得經營國內仲介 |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13條 |
| 組織型態 | 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或依商業登記法設立之商業(營利);財團或公益社團(非營利) | 同左;非營利跨國仲介須為登記設立2年以上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並具獎勵事蹟 | 辦法第2條、第11條第3項 |
| 最低實收資本額 | 依辦法第11條第1項;每增設一分支機構須增資 | 依辦法第11條第2項(門檻較高);每增設一分公司須增資 | 辦法第11條 |
| 銀行保證金 | 免附 | 應檢附銀行出具之保證金保證書作為民事責任擔保;許可證效期內未發生擔保責任且最近一次評鑑A級者,換證時保證金依次遞減 | 辦法第13條第1項第5款、第14條 |
|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 | 從業人員5人以下至少1人;6至10人至少2人;逾10人至少3人並自第11人起每逾10人再增1人 | 同左 | 辦法第6條 |
| 設立前檢查 | 無 | 籌設許可後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檢查籌設事實,並附檢查證明申請設立許可 | 辦法第12條第4項、第13條第1項第6款 |
| 評鑑 | 主管機關得辦理評鑑,成績分A、B、C三級並公告 | 同左;評鑑C級經限期改善未達B級者不予許可、不得設分支機構 | 辦法第13條之1、第15條、第39條 |
| 收費規範 | 向雇主與本國求職人收費之項目與上限依收費標準第3條、第4條 | 向外國人收費依收費標準第5條、第6條,服務費不得預收 |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 |
| 許可證效期 | 2年;屆滿前30日內重新申請設立許可及換發許可證 | 同左 | 辦法第25條 |
資料來源: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條、第6條、第11條至第15條、第25條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人力仲介設立兩階段流程與法定期限
| 階段 | 辦理事項 | 應備文件(勞動部私業許表) | 法定期限或依據 |
|---|---|---|---|
| 一、公司名稱與所營事業預查 | 向經濟部申請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所營事業須含就業服務業 | 預查核定書 | 勞動部仲介設立頁籌設許可應備文件 |
| 二、籌設許可(第一階段) | 向主管機關申請籌設許可(國內仲介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跨國仲介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申請書、法人組織章程或合夥契約書、營業計畫書、收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實收資本額證明;繳審查費 | 辦法第12條第2項 |
| 三、公司或商業登記 | 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辦妥登記 |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 籌設許可核發之日起3個月內;得附理由申請展延一次,最長2個月(辦法第13條) |
| 四、設立許可與許可證(第二階段) | 申請設立許可及核發許可證,領證後許可始完成 | 申請書、從業人員名冊、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與身分證影本、登記證明、銀行保證金保證書(跨國營利機構)、當地主管機關籌設事實檢查證明;繳證照費 | 辦法第13條第1項;就業服務法第34條 |
| 五、開業揭示與契約 | 於營業場所揭示許可證、收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專業人員證書;與雇主、求職人、外國人簽訂書面契約並掣給收據 | 書面契約、收據存根 | 辦法第4條、第20條、第21條、第28條;就業服務法第40條 |
| 六、持續義務 | 專業人員異動30日內報備;每季終了10日內填報求職求才狀況表;文件資料保存5年;許可證2年換證 | 異動申請表、從業人員名冊、求職求才狀況表 | 辦法第8條、第23條、第25條、第30條 |
| 變更 | 名稱、地址、資本額、負責人、經理人、董(理)事變更前先申請變更許可,核發後3個月內辦妥變更登記並換發許可證 | 申請書、股東同意書或會議決議紀錄、許可證 | 辦法第18條 |
資料來源: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條、第8條、第12條、第13條、第18條、第20條、第21條、第23條、第25條、第28條、第30條 law.moj.gov.tw 仲介設立 fw.wda.gov.tw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資格、配置與異動規定
| 項目 | 規定 | 法源 |
|---|---|---|
| 資格 | 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測驗合格證明,或就業服務職類技能檢定合格取得技術士證,再取得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報檢須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 | 辦法第5條 |
| 一人一證 | 每人以取得一張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為限;證書經廢止者2年內不得再申請 | 辦法第5條之1 |
| 配置數額 | 從業人員5人以下至少1人;6至10人至少2人;逾10人至少3人,自第11人起每逾10人另增1人;已任其他機構專業人員者不計入 | 辦法第6條;就業服務法第36條 |
| 職責 | 辦理暨分析職業性向、就業諮詢、查對申請文件、於雇主申請書簽證,並遵守誠實信用原則 | 辦法第7條 |
| 異動 | 專業人員異動應自異動之日起30日內檢附異動申請表、異動後從業人員名冊、新聘人員證書報原許可機關備查 | 辦法第23條 |
| 禁止事項 | 不得允許他人假藉本人名義執業;機構不得租借或轉租許可證或專業人員證書 | 就業服務法第37條、第40條第1項第16款 |
資料來源: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5條至第7條、第23條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官方書表、申辦入口與法規
- 申請書表:勞動部外國人勞動權益網 仲介設立(籌設許可、設立許可、二年期滿換證全部私業許表與流程圖下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申請書表:外國人勞動權益網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申領、變更登記、異動申請書)(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申請書表:外國人勞動權益網 變更申請(許可證登記事項變更許可與換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官方說明:外國人勞動權益網 仲介制度介紹(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申請書表:外國人勞動權益網 外國仲介認可申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查詢系統: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暨評鑑成績查詢系統(評鑑結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查詢系統:國內仲介查詢(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專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法規條文:就業服務法 全文(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向雇主、求職人、外國人收費之項目與上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收費標準:就業服務法申請案件審查費及證照費收費標準(勞動部)
- 申辦入口: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就業服務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費用怎麼組成
費用分三塊:政府規費依就業服務法申請案件審查費及證照費收費標準繳納(籌設許可審查費、許可證證照費、變更登記許可、換發補發、專業人員證書、外國仲介認可),跨國營利機構另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4條自備銀行保證金保證書;公司登記、名稱預查與就業服務職類技能檢定等第三方費用依實際項目計價;本所服務費於免費書面初判後依國內或跨國路徑、分支機構數與人員到位情形書面報價,三者分列。
審查端觀點
- 就服機構的監理哲學是「用透明制衡資訊不對稱」:收費公開、評鑑公開、裁罰紀錄公開——監理者相信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業者的每一筆紀錄都活在可被調閱的狀態。
- 跨國業務的查核重心在「境外環節」:境外收費、合作仲介的行為都可能回溯究責到台灣的許可機構,「不知情」在責任判斷上幾乎不構成防禦。
常見錯誤與退件原因
- 還沒定清楚本國或跨國就送件——許可類別辦錯,整套文件重來,開業時點整批延後
- 專業人員未足額就先營業——開業首日即構成違規,補人期間業務全面停擺
- 向求職人巧立名目收費——罰鍰之外留下裁罰紀錄,評鑑與續證連帶受累
- 境外合作仲介的行為沒人把關——違規回溯究責到台灣的許可機構,「不知情」擋不住處分
- 評鑑前夕才整理文件——契約與收據紀錄補不回來,等級落底影響業務資格
常見痛點
- 客戶都排隊了,卻不知道先辦哪一張證才能合法收服務費
- 跨國仲介的資本與保證金門檻,問了幾個同業答案都不一樣
- 收費表是同業抄來的,合不合法連自己都不敢保證
- 評鑑通知到了,翻開檔案夾才發現該留的紀錄都沒留
- 專業人員突然離職,業務還在跑,違規時鐘已經開始倒數
交付項目
- 路徑規劃與門檻對表報告
- 私立就服機構許可證
- 收費合規制度文件
- 評鑑準備檢核清單
建議準備文件
- 目標業務型態(本國/跨國/派遣媒合)
- 資本規模與股東結構
- 既有人員證照清單
- 既有收費與契約文件(既有業者)
法規依據
- 《就業服務法》
-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測驗及訓練辦法》
-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 《勞動基準法》(派遣相關規範)
細項業務全覽
-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
- 本國人力仲介設立
- 跨國人力仲介許可
- 就服專業人員報備
- 仲介保證金繳存
- 就服機構評鑑準備
- 外國人力引進申請
- 聘僱許可函申辦
- 仲介收費標準備查
- 就服機構續證換證
- 分支機構設立
- 移工轉換雇主程序
全台在地辦理
- 台北人力仲介設立代辦
- 新北人力仲介設立代辦
- 桃園人力仲介設立代辦
- 新竹人力仲介設立代辦
- 苗栗人力仲介設立代辦
- 台中人力仲介設立代辦
- 彰化人力仲介設立代辦
- 南投人力仲介設立代辦
- 雲林人力仲介設立代辦
- 嘉義人力仲介設立代辦
- 台南人力仲介設立代辦
- 高雄人力仲介設立代辦
- 屏東人力仲介設立代辦
- 宜蘭人力仲介設立代辦
- 基隆人力仲介設立代辦
- 花蓮人力仲介設立代辦
- 台東人力仲介設立代辦
- 澎湖金馬人力仲介設立代辦
常見問題
我沒有店面、想接案式做人才媒合,也要辦許可嗎?
要。只要媒合求職與求才並收取報酬,就屬就業服務業務,與有無實體店面無關,仍須取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並配置專業人員。接案式經營的差別只在組織規模,法定門檻不會因此縮水;規模小反而更該先把許可辦妥,因為個人品牌禁不起裁罰紀錄。
跨國移工仲介的門檻高在哪裡?
高在三個地方:資本額與保證金的量級、負責人與專業人員的資格審查、跨國收費的特別管制,再加上兩年一度的評鑑追蹤。移工引進還涉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的程序配合,建議先確認案源與境外合作鏈,再由本所對表門檻決定進場方式。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的證照該怎麼取得?
通過就業服務專業人員測驗取得資格後,由機構依規模足額聘用並向主管機關報備,異動也要即時申報。測驗梯次固定,時程要往前抓:自行培養要算入準備期,外聘要提早媒合。本所可同步規劃考照排程與人力備援,讓開業時點不被證照卡住。
從籌備到拿到許可證,通常要走多久?
沒有標準答案,變數有三:專業人員何時到位、保證金與公司文件的整備速度、主管機關審查與補正的往返次數。實務上最花時間的是人與文件,不是機關流程。本所用里程碑表管理,每一步的前置作業並行處理,把等待時間壓到最短。
委託偉騰辦理的費用怎麼計算?
本國、跨國或雙軌的工作量差距很大,一體適用的報價反而失準,本所於了解案情後個別說明,不公開於網站。法定規費與保證金依主管機關公告與規定辦理,屬於您繳給政府與專戶的部分。首次諮詢會給您完整的費用構成與辦理範圍選項。
已經在營業的仲介公司,可以只委託評鑑輔導嗎?
可以。評鑑輔導從文件盤點開始:服務契約、收據存根、登記表與申訴紀錄先對照評鑑指標找缺口,再逐項補強並建立日常維護機制,順帶體檢收費制度有無踩線。距離評鑑越近能做的越有限,收到通知就啟動是比較穩的節奏。
申請人力仲介設立許可要準備哪些文件?
文件分兩層:公司與資本文件,加上專業人員與場地證明。
依《就業服務法》與《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設立許可看業務範圍是本國、跨國或雙軌,再對應資本額、保證金與負責人資格;首次諮詢要先備目標業務型態、資本規模與股東結構、既有人員證照清單,既有業者再附收費表與契約範本。
專業人員須通過測驗、足額聘任並向主管機關報備,場地也要經主管機關確認。偉騰先出路徑規劃與門檻對表報告,列出每一站的文件清單,再進入設立許可送件與補正。
人力仲介可以向求職人收服務費嗎,怎麼收才合法?
可以收,但項目與上限都有明文管制,不是自己訂價。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向求職人與雇主可收的費用項目、上限、收據開立與契約記載都在規範與稽查範圍內,跨國業務的境外費用更是勞政稽查的重點;超收或巧立名目收費,結果是罰鍰之外再留下裁罰紀錄,連帶影響評鑑與續證。
建議在第一筆營收前就把收費表、收據流程與服務契約做成制度,並依規定辦理收費標準備查;偉騰提供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後的收費制度與契約合規體檢。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離職了,公司可以繼續營業嗎?
不能照常營業,要即時補位並向主管機關申報。
依《就業服務法》與《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就業服務專業人員須通過測驗、依機構規模足額配置並報備,人員異動要即時補位申報;未足額期間營業就構成違規,補人期間業務全面停擺,也會影響評鑑與續證。
因為測驗梯次固定,建議平時就準備人力備援與考照排程,不要等離職才找人;偉騰在就業服務機構許可申請階段就一併規劃專業人員配置與備援,異動時協助補位申報。
人力仲介公司搬家或換負責人,許可證要變更嗎?
要,許可證登載事項必須與實際營運一致。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地址遷移、負責人更替、增設分支機構都要辦理變更或報備,許可證與現況不符,稽查時就是現成的違規事證;許可證另有效期,屆滿前要辦續證換證,而兩年一度的評鑑等級公開可查,直接影響續證與客戶信任。
建議把變更程序納入公司治理的例行清單,遷址、換人、展店前先查要辦哪一種程序;偉騰提供就業服務機構許可的變更、報備與續證換證代辦,並同步做評鑑準備。
人力仲介設立許可常見的退件或延誤原因是什麼?
最常見的是路線沒定就送件,其次是專業人員沒到位。
依《就業服務法》與《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本國與跨國的許可類別、資本額、保證金與負責人資格不同,還沒定清楚就送件,類別辦錯整套文件重來;就業服務專業人員未通過測驗或未足額報備,許可與開業時點也會被卡住;其他還有資本與保證金文件整備慢、主管機關補正往返多次。
補正時先回到門檻對表,確認業務範圍再補文件;偉騰用里程碑表把人員、資本與場地的前置作業並行處理,減少補正輪數。
設立人力仲介公司需要哪些條件?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有五項。一、組織: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設立的營利機構,或財團、公益社團等非營利組織(第2條)。
二、資本:仲介本國人在國內工作與仲介外國人來臺的最低實收資本額分別依第11條第1項、第2項,後者門檻較高,增設分支機構須增資。三、人員:依從業人數配置就業服務專業人員(第6條),專業人員須具測驗合格證明或就業服務職類技術士證並取得證書(第5條)。
四、負責人資格:負責人、經理人、董(理)事曾違反就業服務法第34條第2項或第45條受罰,或曾任職機構有重大違規者,不予許可(第15條)。五、跨國仲介另附銀行保證金保證書(第14條)。申請地址已設有其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者亦不予許可(第15條第1項第7款)。
如何申請人力仲介?
分兩階段。
第一階段向主管機關申請籌設許可:國內仲介向營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跨國仲介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應備申請書、法人組織章程、營業計畫書、收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與實收資本額證明(辦法第12條)。
第二階段須於籌設許可核發之日起3個月內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再備從業人員名冊、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登記證明文件,跨國營利機構另附銀行保證金保證書與當地主管機關籌設事實檢查證明,申請設立許可及核發許可證(第13條);領得許可證後,就業服務法第34條的許可才算完成。
全部私業許表與流程圖可在勞動部外國人勞動權益網「仲介設立」頁下載。偉騰可統籌名稱預查、籌設、登記到領證與專業人員報備。
人力仲介收取費用要開發票嗎?
要分兩層看。
就業服務端: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條,收費時應掣給收據並保存存根,介紹費須於聘僱契約生效後始得收取;收費項目與上限依就業服務法第35條授權訂定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超收即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項第5款。
稅務端:人力仲介公司是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銷售勞務應依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只有營業性質特殊或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因此一般仲介公司應開立統一發票,收據存根、會計帳冊與書面契約依辦法第8條保存5年,供主管機關依第40條檢查。
人力仲介的許可證多久要換一次?換證要準備什麼?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5條,許可證有效期限2年,應於屆滿前30日內備申請書、從業人員名冊、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跨國營利機構的銀行保證金保證書、申請前2年內曾受罰鍰處分者的已繳納證明,以及許可證正本,重新申請設立許可及換發許可證;未申請者應辦理終止營業並繳銷許可證,否則由主管機關註銷。
跨國仲介依第14條,許可證效期內未發生擔保責任且最近一次評鑑為A級者,換證時保證金得依次遞減。評鑑依第13條之1分A、B、C三級並公告,可在勞動部評鑑成績查詢系統查得;評鑑C級經限期改善仍未達B級者,依第15條不予許可。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要配幾個人?沒有專業人員可以先開業嗎?
不可以。
就業服務法第36條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置符合資格及數額的就業服務專業人員,數額依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條:從業人員5人以下至少1人,6至10人至少2人,逾10人至少3人並自第11人起每逾10人再增1人;已在其他機構任職的專業人員不計入。
申請設立許可時就要附專業人員證書與身分證影本(第13條),人員異動應於30日內報請原許可機關備查(第23條)。專業人員資格依第5條: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測驗合格證明,或就業服務職類技能檢定合格領有技術士證,再申領證書;報檢須高中職以上學歷;每人以一張證書為限(第5條之1)。就業服務職類技能檢定由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