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遊戲場執照代辦:娛樂場所執照・夾娃娃機店執照・KTV 執照
定義:電子遊戲場執照即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是設置電子遊戲機營業前向縣市政府申領、分普通級與限制級的許可。
距離限制、分區紅線、用途類組——娛樂事業的選址學問比裝潢深。
電子遊戲場的級別證與千米距離、KTV 與視聽歌唱的特種行業許可、健身房與電影院的建物用途類組——娛樂場所是選址決定生死的行業。偉騰從評估點位到取得執照全程統籌,全台受理。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的娛樂與休閒場所執照,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帶著初判結果約時間細談。
- 服務項目
- 娛樂與休閒場所執照:
- 電子遊戲場業級別證
- 遊戲場距離檢核
- 夾娃娃機店合規檢視
- 選物販賣機營業登記
- KTV視聽歌唱許可
- 電影院設立許可
- 健身房用途變更
- 撞球場桌遊空間登記
- 承辦公司
-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 服務範圍
- 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
- 法規依據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商業登記法》
- 《建築法》
- 《消防法》
- 各縣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
- 應備文件
- 預定點位地址與租約狀態
- 營業型態與機台/設施清單
- 建物使用執照影本
- 既有稽查紀錄(如有)
- 常見退件與誤判
- 租約簽定後才啟動距離量測;選物販賣機混入電子遊戲機玩法;健身房沿用店面原類組直接營業
- 諮詢方式
-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
一紙租約能不能長成一張執照,在簽字前就已決定:
- 娛樂場所的可行性檢核分三道——土地端看分區容許與法定距離,電子遊戲場限商業區、與學校醫院的間距多數縣市以自治條例加嚴;
- 建物端看用途類組與消防避難;
- 業態端看該辦級別證、特種行業許可還是單純商業登記。
三道全過,點位才算能開。
別把夾娃娃機店的低門檻誤讀成無法規:選物販賣機與電子遊戲機的界線由主管機關依玩法實質認定,換名目改外殼躲不過機台鑑定;一台涉賭機台進場,查扣連坐整間店,場主與台主分別究責。無人店省下的是人力成本,消防管理與青少年深夜逗留的法律責任一項不減——執法口徑持續演變,跟不上的代價是停業。
偉騰把選址學做成可交付的流程:斡旋前完成分區與距離快篩,給出能開、不能開、有條件能開三種判定;確定進場後,級別證或特種行業許可、變更使用、消防安檢由單一窗口串接推進。創辦人為前臺東縣環保局長,查核怎麼排程、公文怎麼認定,我們在審查端經歷過——開幕後的例行檢查與變更,也替您先一步備妥。
LINE 諮詢
把電子遊戲場執照的資料傳過來,先免費書面初判。
- 傳什麼
- 地號或地籍謄本手機拍照即可
- 現場照片或位置圖看得出現況就好
- 公文、裁處書或既有文件若有
- 多久回
- 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依序回覆;LINE 全天可傳資料
- 下一步
- 免費書面初判
- 約時間細談
- 委任代辦
先傳資料做初判,需要時再約時間細談
服務重點
- 距離紅線量了才算數:電子遊戲場與學校、醫院的間距是《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層級的硬規範,多數縣市另以自治條例加嚴到以千米計,可開設範圍被大幅壓縮;認定以實地量測為準,沒有裁量空間。圖上看似安全的點位,可能就差臨門幾公尺——量測快篩必須排在租約斡旋之前。
- 先問類組,再談裝潢:健身房、電影院、遊樂場在《建築法》體系各屬特定使用類組,從店鋪或辦公室改業態要辦變更使用,消防與避難設施升級往往是改裝預算的主力。樓層與面積規模直接影響變更難度——設計圖畫下去之前,先把類組答案拿到手。
- 加了包廂,執照跟著變:KTV與視聽歌唱屬特種行業:分區與距離另有框架、包廂隔間與消防設計有專屬標準、警察臨檢密度遠高於一般餐飲。餐飲空間若添購包廂與伴唱設備,執照屬性可能整個改變——加裝之前,先回答「我還是不是餐廳」這一題。
- 四線查核,單線就能停業:娛樂場所的查核由多機關分進合擊:建管核類組、消防驗安檢、警察管特種行業與青少年、商業登記另成一線,每條線都有獨立裁罰權,單線失分就足以讓營業中斷。用審查端的眼光自我體檢,四線文件各自備齊,才算真正開幕就緒。
- 機台分類先於開店決策:夾娃娃機、選物販賣機與電子遊戲機的分類,決定整間店的執照路徑:純選物販賣通常辦商業登記即可,一旦落入電子遊戲機範疇,就進入級別證與距離限制的世界。開店前逐台盤點機台型號與玩法,分類拿不準的先送鑑定——比開幕後被重新認定、全案重辦,代價小得多。
速查表
| 主管機關 | 電子遊戲場業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級別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建管、消防、警察與商業登記四線分別查核。 |
|---|---|
| 法規依據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商業登記法》、《建築法》、《消防法》,以及各縣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的距離加嚴規定。 |
| 誰要辦 | 設置電子遊戲場、夾娃娃機店與選物販賣機店、視聽歌唱(KTV)、電影院、健身房、攀岩館、親子樂園、桌遊空間的業者。 |
| 受理窗口與層級 | 級別證、特種行業許可與商業登記向營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辦;變更使用送建管單位,消防安檢由消防單位查驗。 |
| 審查期限 | 條例未定級別證審查日數,機關未公告處理期間者依行政程序法第51條為2個月;機台評鑑分類由經濟部於收件30日內決定(條例第6條)。 |
| 有效期與展延 | 級別證未定效期;登記事項變更應事前辦理變更登記,停業達1個月以上應事先申報,解散或終止營業15日內繳銷(條例第11、18、19條)。 |
| 應備文件 | 預定點位地址與租約狀態、營業型態與機台或設施清單、建物使用執照影本;曾受稽查者另附稽查紀錄與限期改善公文。 |
| 規費依據 | 級別證與商業登記規費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商業登記法》與規費收費標準;變更使用、消防申報依《建築法》、《消防法》與規費收費標準。 |
| 線上系統或表單 | 級別證申請書、審查表與切結書由縣市政府提供(彰化縣、高雄市書表頁);機台評鑑查驗經經濟部一站式線上申請,通過名錄可線上查詢。 |
| 最常見退件原因 | 點位落在自治條例加嚴的距離範圍或非商業區;選物販賣機混入電子遊戲機玩法;建物類組與業態不符;包廂隔間未送室內裝修審查。 |
| 前置與後續許可 | 前置為分區容許與距離量測、建物變更使用與室內裝修審查、消防安檢;取得執照後例行檢查與變更申報持續,處分不服得陳述意見與訴願。 |
| 偉騰承辦範圍 | 簽約前點位分區與距離快篩並出具判定;級別證、特種行業許可與商業登記備件送件;變更使用與消防改善對接;稽查公文回應與補正。 |
辦理流程與時程
- 點位快篩:分區容許與距離紅線雙重確認,簽約前給出判定。
- 執照路徑:級別證、特種許可、商業登記的組合一次排定。
- 空間合規:用途變更、室內裝修與消防改善整合推進。
- 開業護航:取得執照開業,例行檢查與變更擴充長期支援。
法規依據(條號)
| 法規 | 條號 | 重點 |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第5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第11條、第13條、第15條、第17條 | 分普通級與限制級;場所須符合分區、建管、消防並距學校醫院50公尺以上;先公司或商業登記再申領級別證,未領證不得營業。 |
| 電子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場管理辦法 | 第2條、第3條、第7條、第8條 | 機台分益智、鋼珠、娛樂三類,認定與評鑑由經濟部評鑑委員會辦理;同一門牌以一家為限;營業前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第47條 | 限制級電子遊戲場應距幼兒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200公尺以上,並檢附證明文件經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登記後始得營業。 |
| 行政程序法 | 第51條 | 機關未公告處理期間者,處理期間為2個月,得於原期間限度內延長一次。 |
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條件表(普通級與限制級)
| 項目 | 普通級 | 限制級 | 法源 |
|---|---|---|---|
| 可設置機台 | 僅設置益智類電子遊戲機 | 設置鋼珠類、娛樂類,得附設益智類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5條 |
| 入場對象 | 供兒童、少年及一般大眾;未滿15歲者於上課時間及夜間10時以後禁止進入及滯留 | 僅供18歲以上之人;未滿18歲者禁止進入 | 條例第5條、第17條 |
| 與學校、醫院距離 | 距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50公尺以上,以二建築基地境界線最近二點直線量測 | 同左,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距幼兒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200公尺以上 | 條例第9條;兒少法第47條 |
| 場所要件 | 符合都市計畫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建築法令及消防法令 | 同左 | 條例第8條 |
| 一址一家 | 同一門牌以設立一家為限;同一樓層面積達300平方公尺且有分間牆與獨立對外出入口,或分屬不同樓層各有獨立出入口者,視為不同場所 | 同左 | 條例第11條;管理辦法第7條 |
| 應登記事項 | 名稱、營業級別、機具類別、代表人或負責人、營業場所管理人、營業場所地址及面積 | 同左 | 條例第11條 |
| 責任保險 | 領證後營業前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並於營業期間續保,最低保險金額依管理辦法第8條 | 同左 | 條例第13條;管理辦法第8條 |
| 混合經營 | 同一營業場所不得混合營業級別經營 | 同左 | 條例第5條 |
資料來源: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5、8、9、11、13、17條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申請流程與法定期限
| 階段 | 內容 | 法定期限或要件 | 法源 |
|---|---|---|---|
| 機台取得 | 只能陳列、使用經經濟部評鑑分類並公告、查驗貼證的電子遊戲機;修改機具結構或軟體視為新機種 | 經濟部應於收受評鑑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完成評鑑分類 | 條例第6條、第7條 |
| 公司或商業登記 | 公司或商號名稱及營業項目應列明電子遊戲場業 | 登記完成後才能申請級別證 | 條例第10條 |
| 申請營業級別證 | 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場所符合分區與建管規定之證明、消防檢修申報、距離證明等,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核發級別證並登記 | 條例未定審查日數;機關未公告處理期間者依行政程序法第51條為2個月 | 條例第11條;行政程序法第51條 |
| 開業前準備 | 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於明顯處懸掛級別證,入口標示營業級別與入場年齡限制 | 營業前完成 | 條例第13條、第17條 |
| 登記事項變更 | 名稱、級別、機具類別、負責人、管理人、地址面積變更 | 應於事前辦理變更登記 | 條例第11條 |
| 停業與復業 | 自行停止營業達1個月以上 | 停業前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報,復業時亦同 | 條例第18條 |
| 解散或終止營業 | 繳銷營業級別證 | 事實發生之次日起15日內申報 | 條例第19條 |
| 營業檢查 | 直轄市、縣(市)政府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得會同都市計畫、建管、消防、環保、衛生機關並請警察機關協助 | 負責人、管理人及從業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條例第20條 |
資料來源: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6、7、10、11、13、17、18、19、20條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常見業態要不要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判斷表
| 業態 | 是否屬電子遊戲場業 | 說明 | 法源 |
|---|---|---|---|
| 設置電子遊戲機供不特定人益智娛樂之營利事業 | 是 | 須領有營業級別證始得經營 | 條例第3條、第15條 |
| 選物販賣機、夾娃娃機店 | 視機台認定結果 | 機台是否屬電子遊戲機由經濟部電子遊戲機評鑑委員會認定;認定為電子遊戲機者即須依條例申領級別證 | 條例第4條;管理辦法第3條 |
| 僅供兒童騎乘、無影像圖案之遊樂機具 | 否 | 不在電子遊戲機定義範圍內 | 條例第4條 |
| 非電子遊戲場業之營利事業提供場所供他人設置電子遊戲機 | 禁止 | 不得就其營業場所供他人設置電子遊戲機營業 | 條例第16條 |
| 陳列未經評鑑分類或擅自修改之機台 | 禁止 | 經修改之機具結構或軟體視為新型機種,應重新申請檢驗及評鑑分類 | 條例第7條 |
| 設置條例施行前已公告查禁之電子遊戲機 | 禁止 | 不得設置供人娛樂 | 條例第21條 |
資料來源: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3、4、7、15、16、21條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官方書表、申辦入口與法規
- 法規條文: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全文(分級、場所要件、距離、級別證申請、罰則)(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電子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場管理辦法(機台三類分類基準、同一營業場所認定、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7 條(限制級電子遊戲場與幼兒園、學校距離 200 公尺)(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營業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依據)(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官方說明: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電子遊戲場業專區(機台分類、場所分級、評鑑與查驗貼證說明)(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 查詢系統:評鑑通過電子遊戲機名錄查詢系統(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 申辦入口:電子遊戲機評鑑及查驗貼證線上申請(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經濟部)
- 申請書表:彰化縣政府 電子遊戲場業申請核發營業級別證須知(應附書件一覽表、申請書、切結書、委託書 ODF 下載)(彰化縣政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
- 申請書表: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相關表格(申請書、收件審查表、設立登記與轉讓切結書)(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官方說明: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電子遊戲場業申辦專區(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費用怎麼組成
費用分三塊:營業級別證核發、變更與補發規費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規費法訂定之收費標準計收(彰化縣、高雄市申辦頁列有規費項目);電子遊戲機評鑑查驗、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建築師距離測量簽證與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等第三方費用依實際項目計價;本所服務費於免費書面初判完成點位分區與距離檢核後書面報價,三者分列。
審查端觀點
- 娛樂場所的查核是「多機關輪番制」:建管看類組、消防看安檢、警察看特種行業與青少年、商業司看登記——四條線各查各的,任何一條的缺口都能讓場子停下來。
- 對機台類業態的執法邏輯是「實質認定」:不看機台名目看玩法本質,改個外殼的賭博性電玩在鑑定制度下無所遁形,連帶場地提供者一起究責。
常見錯誤與退件原因
- 租約簽定後才啟動距離量測——點位落在自治條例加嚴範圍,級別證無望,押金與裝潢費全數沉沒。
- 選物販賣機混入電子遊戲機玩法——主管機關依實質認定查處,機台查扣、全店連帶停業受罰。
- 健身房沿用店面原類組直接營業——消防查核與公安申報過不了,遭限期改善甚至停業,會員糾紛接踵而至。
- 包廂隔間動工卻未送室內裝修審查——消防安檢卡關,建物合法性連帶被翻查,開幕日遙遙無期。
- 無人店省掉現場管理人力也省掉制度——青少年深夜逗留與消防缺失被查獲,裁罰與究責落在場主頭上。
常見痛點
- 看中一個店面,房東催簽約,我卻不確定這裡到底能不能開。
- 娃娃機店已經開起來,執法口徑一直變,不確定自己還算不算合規。
- 健身房被要求變更使用,改善清單看不懂,預算也完全抓不準。
- 收到臨檢紀錄和限期改善公文,不知道先處理哪一張才不會停業。
- 想展店到別的縣市,每個地方距離規定都不一樣,查到頭昏。
交付項目
- 點位快篩報告
- 營業級別證或特種行業許可
- 變更使用核准文件
- 消防安檢合格證明
建議準備文件
- 預定點位地址與租約狀態
- 營業型態與機台/設施清單
- 建物使用執照影本
- 既有稽查紀錄(如有)
法規依據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商業登記法》
- 《建築法》
- 《消防法》
- 各縣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
細項業務全覽
- 電子遊戲場業級別證
- 遊戲場距離檢核
- 夾娃娃機店合規檢視
- 選物販賣機營業登記
- KTV視聽歌唱許可
- 電影院設立許可
- 健身房用途變更
- 撞球場桌遊空間登記
- 親子樂園設置評估
- 機台評鑑分類查核
- 特種行業臨檢應對
- 遊藝場所消防申報
全台在地辦理
- 台北電子遊戲場執照代辦
- 新北電子遊戲場執照代辦
- 桃園電子遊戲場執照代辦
- 新竹電子遊戲場執照代辦
- 苗栗電子遊戲場執照代辦
- 台中電子遊戲場執照代辦
- 彰化電子遊戲場執照代辦
- 南投電子遊戲場執照代辦
- 雲林電子遊戲場執照代辦
- 嘉義電子遊戲場執照代辦
- 台南電子遊戲場執照代辦
- 高雄電子遊戲場執照代辦
- 屏東電子遊戲場執照代辦
- 宜蘭電子遊戲場執照代辦
- 基隆電子遊戲場執照代辦
- 花蓮電子遊戲場執照代辦
- 台東電子遊戲場執照代辦
- 澎湖金馬電子遊戲場執照代辦
常見問題
為什麼同一條街,斜對面開得成電子遊戲場,我這個點不行?
距離與分區都是逐點認定:與學校、醫院等機構的間距按實測計算,街道兩側可能一側達標、一側踩線;使用分區的界線也常沿街切分。這正是點位快篩的價值——以分區圖套疊實測距離逐點驗證,本所在您談租約前就給出判定,不必用押金去賭。
店裡只放夾娃娃機和扭蛋機,這樣也要辦執照嗎?
要辦商業登記,原則上不必辦級別證——前提是每一台都屬單純選物販賣,不含電子遊戲機或涉賭玩法,商品標價與取物設計也符合規範。認定看玩法實質、不看機台名稱;開店前把機台型號與玩法清單交本所核一輪,比開幕後被鑑定翻盤穩當得多。
健身房開在高樓層,會不會比一樓難很多?
會。樓層與樓地板面積直接影響用途類組的要求:面積達標就須符合該類組的消防、避難與結構標準,樓層越高,梯間、排煙與避難動線的改善工程越重。同一個品牌,街邊店與高樓層店的變更使用難度可能天差地遠——選址時請把樓層當成本項目評估。
從點位確認到真正開幕,準備期通常怎麼抓?
由最重的程序決定:單純商業登記的業態最快;要辦級別證的,分區與距離審查加文件往返以月計;涉及變更使用與消防改善的,設計、施工、查驗的循環最長,通常就是全案關鍵路徑。本所會在快篩後排出整體時程,讓租金起算日和開幕日對得上。
評估和代辦的費用,能先給個大概嗎?
費用一律於了解案情後個別說明,不公開報價。娛樂場所案的收費結構由點位與業態決定:純點位快篩、快篩加執照代辦、再疊變更使用與消防統籌,工作深度完全不同,先丟一個「大概」反而誤導您的展店決策。提供點位與營業構想後,可行性與費用一次講清楚。
收到限期改善通知了,還來得及補救嗎?
多數情形來得及,但要先分診:看發文的是消防、建管還是警察、看期限長短與缺失項目,決定先動工程、先送文件還是先申請展延。期限內的正確回應能把停業風險壓到最低,實際結果依缺失內容與建物條件而定。公文當天傳影本給本所,越早介入,選項越多。
申請電子遊戲場執照要先準備哪些文件和資料?
先備四樣:預定點位地址與租約狀態、營業型態與機台或設施清單、建物使用執照影本、既有稽查紀錄(如有)。電子遊戲場執照的路徑是先過《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與各縣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的分區與距離檢核,再辦級別證;建物端另看《建築法》用途類組與《消防法》消防安檢。下一步:把資料加 LINE 傳來,偉騰先出點位快篩報告,判定能開、不能開或有條件能開,再送級別證與消防安檢到核發。
電子遊戲場執照由哪些機關審查,開幕後誰會來查?
不是單一機關,而是四條線各查各的:建管核建物用途類組、消防驗安檢、警察管特種行業與青少年、商業登記另成一線,每條線都有獨立裁罰權,單線失分就足以讓營業中斷。
電子遊戲場執照的距離與分區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及各縣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認定,以實地量測為準;開幕後的例行檢查與臨檢也循這四條線進行。下一步:加 LINE 傳點位與營業型態,本所用審查端的眼光做四線體檢,文件各自備齊再開幕。
KTV 執照與餐廳商業登記差在哪,加包廂算特種行業嗎?
差在執照屬性:一般餐廳走《商業登記法》的商業登記;KTV 與視聽歌唱屬特種行業,分區與距離另有框架、包廂隔間與消防設計有專屬標準,警察臨檢密度也遠高於一般餐飲。
餐飲空間一旦添購包廂與伴唱設備,就要先回答「我還是不是餐廳」,執照可能整個改變;包廂隔間動工前還要送室內裝修審查,否則消防安檢卡關。下一步:加 LINE 傳點位、平面構想與設備清單,本所先判定該辦視聽歌唱許可還是商業登記,再統籌變更使用與消防安檢。
夾娃娃機店的機台被認定是電子遊戲機,會有什麼後果?
後果由主管機關依玩法實質認定,不看機台名目:一旦被認定為電子遊戲機,整間店就從商業登記進入級別證與距離限制的世界,夾娃娃機店執照路徑全案重辦;若機台涉賭,機台查扣、全店連帶停業受罰,場主與台主分別究責。
無人店省下人力,消防管理與青少年深夜逗留的法律責任一項不減,被查獲時裁罰落在場主頭上。下一步:開店前把機台型號與玩法清單加 LINE 傳來,本所逐台核對分類,拿不準的先送鑑定,免得開幕後被重新認定而全案重來。
電子遊戲場執照有分區限制嗎,離學校醫院要多遠?
有,而且是硬規範:電子遊戲場限商業區,與學校、醫院的間距是《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層級的規定,多數縣市再以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加嚴到以千米計,可開設範圍被大幅壓縮;認定以實地量測為準,沒有裁量空間,圖上看似安全的點位可能就差臨門幾公尺。
跨縣市展店時距離規定各不相同,要逐地查。下一步:談租約之前先把候選地址加 LINE 傳來,本所做分區容許與距離紅線雙重快篩,判定能開再進場申請電子遊戲場執照。
如何申請電子遊戲場牌照?
電子遊戲場的牌照是「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分四步。第一,先辦公司或商業登記,名稱與營業項目都要列明電子遊戲場業(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0條)。
第二,確認場所符合都市計畫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建築法令與消防法令(第8條),並距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50公尺以上(第9條);限制級另須距幼兒園與學校200公尺以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
第三,填具申請書,檢附建物使用執照與竣工圖、土地分區證明、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建築師簽證的距離測量成果圖、門牌證明、機台查驗與商品檢驗文件、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單,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核發級別證並登記名稱、級別、機具類別、負責人、管理人與場所(第11條;書件依彰化縣政府須知)。
第四,領證後懸掛級別證並標示級別與年齡限制才能開業(第17條)。委託代辦時另附委託書。
電子遊藝場是合法的嗎?
合法與否看有沒有營業級別證。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未依條例領有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領有級別證、依第5條分級經營(普通級只放益智類機台,限制級放鋼珠類或娛樂類且限18歲以上進入)、只使用經經濟部評鑑分類並查驗貼證的機台(第7條)、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第13條)並遵守第17條營業規範者,就是合法營業。
沒有級別證就營業,依第22條負刑事責任;直轄市、縣(市)政府並得依第20條會同建管、消防、警察等機關檢查。要查機台是否合法,可用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評鑑通過電子遊戲機名錄查詢系統」核對。
電子遊藝場算八大行業嗎?
「八大行業」是通俗說法,不是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或商業登記法上的法定分類。
電子遊戲場業有自己的專法: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把它定義為設置電子遊戲機供不特定人益智娛樂之營利事業(第3條),分普通級與限制級(第5條),由經濟部主管、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核發營業級別證(第2條、第11條)。
與所謂八大行業相近的是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把它與酒家、特種咖啡茶室並列為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的場所,要求距幼兒園與學校200公尺以上並經登記後始得營業。
因此普通級電子遊戲場不受該條距離限制,限制級則受兒少法與條例第9條雙重距離管制。
遊戲場管理人員證書的期限是多久?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沒有管理人員證書制度,所以也沒有證書效期。
條例第11條要求申請級別證時登記「營業場所管理人」,管理人變更應於事前辦理變更登記;第12條列出負責人與管理人的消極資格,例如無行為能力或受輔助宣告、曾犯特定罪名未滿法定年限、曾經營電子遊戲場業被撤銷或廢止登記或級別證未滿3年者不得充任,已充任者當然解任,業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次日起15日內改正,屆期未改正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廢止級別證與公司或商業登記。
從業人員執行年齡管制時得請消費者出示年齡證明(第1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