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殺菌、防蚊,產品就進了許可證的世界
殺蟲、殺菌、防蚊、除臭消毒等宣稱會讓產品落入《環境用藥管理法》,每一個產品要向環境部取得製造或輸入許可證,公司還要視業務取得販賣業執照。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帶隊,把產品層與業者層的執照鏈一次排好,全台各縣市受理。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5條把環境用藥定義為環境衛生用殺蟲劑、殺蟎劑、殺鼠劑、殺菌劑及其他防制有害環境衛生生物之藥品,以及經環境部公告的污染防治化學合成藥品與微生物製劑,依使用濃度與方式分為環境用藥原體、一般環境用藥與特殊環境用藥。判斷標準是成分與功效宣稱,不是產品叫什麼名字:清潔劑寫上殺菌、消毒,就落入這部法律。
制度分兩層。產品層依第9條向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申請查驗登記,附名稱、成分、性能、製法要旨、分析方法、毒理報告、藥效報告、標示與樣品,經核發許可證後才能製造、加工或輸入,許可證依第10條有效期間五年、期滿前三個月至六個月內展延;標示依第27條先核准,廣告依第32條、第33條只有持證持照者可為且不得逾越登記內容。業者層依第11條,環境用藥販賣業與病媒防治業向所在地環保局取得許可執照並依第19條設置專業技術人員;製造業依第13條辦理工廠登記並符合《環境用藥工廠設廠標準》。
法律上沒有「製造業許可執照」或「輸入業許可執照」這兩種證:製造業靠工廠登記、設廠標準、每一產品的製造許可證與專業技術人員四件事,並可在許可證登記的廠址兼營自製產品輸出、批發、零售及自用原體輸入而免申領販賣業執照;輸入者靠販賣業許可執照加每一產品的輸入許可證。偉騰的工作就是把這條執照鏈依客戶身分排成可執行的時程,並把試驗資料、標示與通路合約一次對齊。
服務重點
- 先定性,再談證照: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5條,環境衛生用殺蟲劑、殺蟎劑、殺鼠劑、殺菌劑及其他防制有害環境衛生生物之藥品是環境用藥,污染防治藥品與微生物製劑須經環境部公告才納入。人用防蚊液、殺菌清潔劑的歸屬都有官方函釋與問答可循,定性錯誤會導致整條執照鏈走錯或漏辦。
- 每一個產品一張許可證:依第9條製造、加工或輸入環境用藥應逐產品申請查驗登記,資料包含名稱、成分、性能、製法要旨、分析方法、毒理報告、藥效報告、標示與樣品;一般環境用藥核准後其廠商、品名、字號、成分與標示會依第9條第2項上網公告。第10條許可證有效期間五年,期滿前三個月至六個月內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不得超過五年。
- 審查端看宣稱與資料對不對: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審查的核心是宣稱功效有沒有藥效報告支持、有效成分含量能否以分析方法驗證並落在第25條公告的容許誤差內、標示內容是否與登記一致。依第6條未經核准製造加工輸入、成分與核准不符者屬偽造環境用藥,第8條含量與容許誤差不符或逾期者屬劣質環境用藥,審查嚴格是因為後果由市面全部回收承擔。
- 誰需要販賣業執照:依第5條第1項第6款,經營環境用藥輸入、輸出、批發及零售者為販賣業,但一般環境用藥的批發零售業不包括在內;也就是只賣一般環境用藥的通路不須執照,但依第20條不得販賣未加標示或拆封的環境用藥;經營特殊環境用藥、環境用藥原體或任何輸入輸出者,依第11條須向所在地環保局取得販賣業許可執照並依第19條設專任專業技術人員。
- 委託製造與分裝要另核准:依第17條製造業者非經環境部核准不得委託或接受委託製造環境用藥,第18條調配或分裝應經核准且分裝限具同一劑型設備的環境用藥工廠,第16條專供輸出、第23條專供試驗研究教育示範也各有核准程序。品牌方找代工、通路想改小包裝,都不是簽約就能做。
常見痛點
- 產品都做好了,通路才問我殺菌宣稱有沒有環境部許可證
- 四處打聽環境用藥製造業許可執照要去哪裡辦,沒有人說得清楚
- 國外原廠的消毒劑很好賣,但我不知道進口要先拿什麼證
- 包裝上的殺菌率文案已經印了十萬份,被說不能用
- 清潔公司客戶要買我們的特殊環境用藥,不知道他們要不要執照
交付項目
- 環境用藥定性與執照鏈判定書
- 查驗登記資料包(成分、性能、製法、分析方法、毒理與藥效報告、標示)
- 標示與廣告用語核准對照表
- 販賣業執照申請文件與專業技術人員設置文件
- 許可證與執照效期維護行事曆
建議準備文件
- 產品配方、有效成分與功效宣稱文案
- 工廠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
- 國外原廠授權與產品技術資料(輸入時)
- 既有試驗報告或檢驗資料(若有)
- 通路型態與銷售對象說明
法規依據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5條至第11條(定義、偽造禁用劣質環境用藥、許可證查驗登記、效期展延、業者執照)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3條、第17條至第21條、第24條、第27條、第32條、第33條(設廠標準、委託製造分裝、專業技術人員、標示、紀錄、廣告)
- 《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查驗登記應附文件與變更展延程序)
- 《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申請核發作業準則》(執照申請、變更、停業、歇業)
- 《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與《環境用藥工廠設廠標準》
細項業務全覽
- 環境用藥定性判定
- 製造許可證查驗登記
- 輸入許可證查驗登記
- 藥效毒理試驗協調
- 標示核准
- 廣告用語審核
- 設廠標準符合性
- 委託製造與分裝核准
- 專供輸出核准
- 販賣業許可執照
- 專業技術人員設置
- 許可證展延與變更
全台在地辦理
常見問題
清潔劑寫殺菌、消毒就要辦環境用藥許可證嗎?
多數情形是。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5條,環境衛生用殺菌劑屬環境用藥,製造、加工或輸入前應依第9條向環境部申請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未經核准製造的產品依第6條屬偽造環境用藥。判斷關鍵在成分與功效宣稱而不是品名,人用防蚊液與殺菌清潔劑的歸屬都有官方函釋可循,文案定稿前先定性。
環境用藥製造業許可執照要去哪裡申請?
法律上沒有這張證。製造業的合規要件是依第13條辦理工廠登記並符合《環境用藥工廠設廠標準》、依第9條就每一產品取得製造許可證、依第19條設置專業技術人員;製造業者在許可證登記的廠址兼營自製產品的輸出、批發、零售及自用原體輸入,依第11條免申領販賣業許可執照。窗口是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的產品查驗登記,不是地方執照。
我要進口國外的環境用藥,要準備什麼?
兩層都要。業者層先向營業場所所在地環保局依第11條取得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並依第19條設置專任專業技術人員;產品層就每一個產品依第9條向環境部申請輸入許可證,附名稱、成分、性能、製法要旨、分析方法、毒理與藥效報告、標示與樣品。未經許可輸入者海關依第9條第3項責令限期退運。
沒辦許可證就賣會怎樣?
未經核准製造、加工、輸入的產品依第6條屬偽造環境用藥,未依第11條取得許可執照而從事業務者依第50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未依第19條設置專業技術人員依第48條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經撤銷或廢止許可證或執照者依第55條一年內不得再申請,原品名二年內不得再使用,庫存與市售品還要依第37條列冊回收。
環境用藥許可代辦費用怎麼算?
了解產品類別、是否需委託藥效毒理試驗、製造或輸入身分與通路型態後個別說明,不公開於網站。一般環境用藥與特殊環境用藥、單一產品與整條產品線、只辦許可證與連同販賣業執照及設廠標準改造,投入差距很大;環境部依《環境用藥各項許可申請及檢驗收費標準》收取的法定費用另計,初判時會把整體項目列給您。
許可證與執照多久要展延?
環境用藥許可證依第10條有效期間五年,期滿仍須繼續製造、加工或輸入者應於期滿前三個月至六個月內向環境部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不得超過五年;販賣業與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依現行法規未訂有效期間,失效途徑是歇業、停業二年以上、領照逾二年未營業等情形由主管機關廢止,或依第48條、第49條、第52條、第53條撤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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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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