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代辦:環境影響評估・環說書・環評審查
定義:環境影響評估是達認定標準的開發行為,在取得目的事業許可前評估環境影響的程序。
開發案要不要做環評,先判斷再動工。
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親自把關。環評認定、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差分析與變更,以及開發行為是否需環評的判讀。在投入開發成本之前,先把環評這道門檻看清楚。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的環境影響評估,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帶著初判結果約時間細談。
- 服務項目
- 環境影響評估:
- 環境影響說明書撰擬
- 環評第二階段評估
- 環現差分析
- 環境影響對策計畫
- 環評變更內容對照表
- 環評承諾事項追蹤
- 環評監督查核陪同
- 開發行為認定查詢
- 承辦公司
-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 服務範圍
- 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
- 法規依據
- 《環境影響評估法》及其施行細則
-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 《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
- 環境影響差異分析
- 變更相關規定
- 區域計畫
- 國土計畫相關土地使用管制
- 應備文件
- 開發基地位置
- 面積與地籍資料
- 開發類型與規模
- 初步配置構想
- 土地使用分區
- 區位限制資料(如有)
- 既有環評文件或目的事業許可(如有)
- 常見退件與誤判
- 只用面積判斷免環評,漏看區位門檻;需環評卻先送目的事業許可;環說書與興辦事業計畫、水保計畫內容兜不攏
- 諮詢方式
-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
開發案最貴的錯誤,是投入購地與設計之後才發現要環評。
本所把環評案件分成三個入口:
- 尚未送件的,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判讀應否環評、屬第一階段或第二階段;
- 要進審查的,協助環境影響說明書整合與答詢準備;
- 已通過而內容有變的,評估環境影響差異分析的辦理方式。
兩個直覺最常誤事。
- 一是「案子小就不用環評」——認定標準除了規模門檻還看區位,山坡地、海岸、水源區、原住民地區等敏感區位門檻明顯較低,小案照樣入列。
- 二是「通過環評就自由了」——核定內容與承諾事項會被監督查核,逕自變更設計而未辦環差,等於把已到手的許可重新放回風險裡。
本所先以基地地籍與區位資料做應否環評的書面初判,把「要不要做、做到哪個階段」變成能據以決策的結論,再排定環評與興辦事業計畫、用地變更、水土保持計畫的送件順序。創辦人是前臺東縣環保局長,我們以審查端的眼光預判委員關注焦點——議題聚焦、資料對得上、承諾做得到,是替說明書把關的三個要件。
LINE 諮詢
把環評的資料傳過來,先免費書面初判。
- 傳什麼
- 地號或地籍謄本手機拍照即可
- 現場照片或位置圖看得出現況就好
- 公文、裁處書或既有文件若有
- 多久回
- 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依序回覆;LINE 全天可傳資料
- 下一步
- 免費書面初判
- 約時間細談
- 委任代辦
先傳資料做初判,需要時再約時間細談
服務重點
- 門檻看規模,更看區位:應否環評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逐項比對,同類開發行為在山坡地、海岸、水源區、原住民地區等敏感區位的門檻較低。判讀時要把基地的區位條件全部套進標準,只算開發面積會漏掉半張地圖。
- 一階二階,成本差一個量級:第一階段以環境影響說明書送審;進入第二階段則須範疇界定與更完整的調查評估,時程與投入明顯升高。在開發構想階段就評估落點,必要時調整規模或配置,是控制環評成本最有效的時間點。
- 環評先行,許可在後:環評是取得目的事業許可前的前置程序,與興辦事業計畫、用地變更、水土保持計畫互相牽動。需環評卻先送目的事業許可,結局是退件重來;正確作法是先定環評落點,再排各程序的送件節奏。
- 委員在找的是矛盾點:審查會議上,環說書的量體、圖說若與其他計畫書互相矛盾,說服力立刻歸零;民眾說明會的意見有沒有被逐項回應,也是委員必看的段落。送件前完成跨文件一致性檢查、備妥答詢題庫,審查往返才會收斂。
- 通過之後,承諾才開始:環評核定的內容與承諾事項會進入監督查核,開發內容變更原則上須辦理環境影響差異分析,不能逕自施作。把承諾事項建檔追蹤、變更前先評估環差幅度,通過的環評才守得住。
速查表
| 主管機關 | 中央主管機關為環境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個案由何層級審查,於書面初判時確認。 |
|---|---|
| 法規依據 | 《環境影響評估法》及其施行細則、《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 |
| 誰要辦 | 開發行為的類型、規模與區位達認定標準者;山坡地、海岸、水源區、原住民地區等敏感區位門檻較低,小型開發也可能入列。 |
| 受理窗口與層級 | 環評是取得目的事業許可前的前置程序,須先定環評落點再送興辦事業計畫與用地變更;受理機關與層級於書面初判時確認。 |
| 審查期限 | 一階說明書50日內作成審查結論、得延50日(環評法第7條);二階評估書60日、得延60日(第13條);補正與修正書件時間另計。 |
| 有效期與展延 | 審查結論無效期,但取得開發許可後逾3年始開發應提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報告(環評法第16條之1);變更內容依細則第36至38條辦環差或重新環評。 |
| 應備文件 | 開發基地位置、面積與地籍資料;開發類型、規模與初步配置構想;土地使用分區與區位限制資料;既有環評文件或目的事業許可(如有)。 |
| 規費依據 | 審查費依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說明書、評估書、環差與環現差各有規定,繳給受理審查之環保主管機關,金額以官方頁為準。 |
| 線上系統或表單 | 歷次環評書件與審查結論查環境部環評書件查詢系統;書件格式見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附表;環境部與新北市環保局網頁有審查流程圖。 |
| 最常見退件原因 | 只用面積判斷免環評而漏看區位門檻;環說書與興辦事業計畫、水土保持計畫內容矛盾;民眾說明會意見未逐項回應。 |
| 前置與後續許可 | 先定環評落點,再排興辦事業計畫、用地變更與水土保持計畫的送件順序;通過後承諾事項進入監督查核,變更前先評估環差幅度。 |
| 偉騰承辦範圍 | 應否環評與階段書面初判;環境影響說明書撰擬與跨文件一致性檢查;答詢題庫準備與補件回覆;環差分析與變更文件協助。 |
辦理流程與時程
- 應否環評與階段認定
- 環說書撰擬送審
- 與興辦事業計畫整合
- 環差分析與變更
法規依據(條號)
| 法規 | 條號 | 重點 |
|---|---|---|
| 環境影響評估法 | 第5條、第7條、第8條、第13條、第16條之1 | 工廠設立等 11 類開發行為達認定標準應環評;說明書 50 日內作成審查結論(得延 50 日);二階陳列 30 日並辦說明會;評估書 60 日(得延 60 日);逾 3 年開發應提環現差。 |
|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 第36條、第37條、第38條 | 變更原申請內容之範圍與備查情形;未達重辦門檻者提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或變更內容對照表;產能擴增 10% 以上等情形應重新環評。 |
|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 第3條 | 工廠設立:附表一工業類別興建或增加生產線;擴建位於國家公園、水庫集水區等敏感區位,或山坡地、特定農業區達 1 公頃、都市土地達 5 公頃、擴增產能 10% 以上等應環評。 |
環評一階、二階法定時程
| 階段 | 程序 | 法定期限 | 法源 |
|---|---|---|---|
| 第一階段 | 開發單位申請許可時檢具環境影響說明書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轉送環保主管機關審查 | 主管機關收到說明書後 50 日內作成審查結論公告;情形特殊者延長以 50 日為限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2 項 |
| 一階通過 | 審查結論認不須進二階並經許可者 | 開發單位應舉行公開說明會 | 同法第 7 條第 3 項 |
| 進入第二階段 | 審查結論認有重大環境影響之虞 | 說明書分送有關機關、於開發場所附近陳列或揭示不得少於 30 日、新聞紙刊載,期滿後舉行公開說明會;續辦範疇界定、評估書初稿與公聽會 | 同法第 8 條 |
| 第二階段審查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勘察紀錄、公聽會紀錄及評估書初稿送主管機關 | 60 日內作成審查結論;開發單位依結論修正作成評估書送認可後公告;延長以 60 日為限 | 同法第 13 條 |
| 取得許可後逾 3 年開發 | 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送審 | 主管機關未完成審查前不得實施開發行為 | 同法第 16 條之 1 |
資料來源: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7 條、第 8 條、第 13 條、第 16 條之 1 law.moj.gov.tw
環評、環差、環現差、變更內容對照表與重新環評的區分
| 文件 | 適用情形 | 法源 |
|---|---|---|
| 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環評) | 開發行為達認定標準,申請許可前辦理的整體評估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5 條、第 7 條、第 13 條 |
| 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環差) | 已通過環評的開發行為變更原申請內容(環評法第 16 條),且未達重新環評門檻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轉送主管機關核准 |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 37 條 |
| 變更內容對照表 | 環保設施調整位置或功能(不改變承受水體或處理等級)、既有設備汰舊換新且產能提升未達 10% 且污染總量未增加、監測計畫變更等輕微變更 | 施行細則第 37 條但書 |
| 備查 | 基地內非環保設施局部調整位置、災害復原、法規容許誤差、產能降低、提升環保設施等級等,函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主管機關備查 | 施行細則第 36 條第 2 項 |
| 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環現差) | 通過環評並取得開發許可後逾 3 年始實施開發行為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16 條之 1 |
| 重新辦理環評 | 計畫產能、規模擴增或路線延伸 10% 以上;土地使用變更涉及原規劃保護區、綠帶緩衝區;降低環保設施處理等級或效率;對環境有加重影響之虞等 | 施行細則第 38 條 |
資料來源: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16 條之 1 law.moj.gov.tw 36 條至第 38 條 law.moj.gov.tw
工廠設立應實施環評的門檻(認定標準第 3 條節錄)
| 情形 | 門檻 | 法源 |
|---|---|---|
| 興建或增加生產線 | 屬認定標準附表一所列工業類別者即應環評 |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 3 條第 1 款 |
| 擴建或擴增產能:敏感區位 | 位於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重要棲息環境、重要濕地、沿海自然保護區、水庫集水區、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海拔 1,500 公尺以上者 | 同條第 2 款第 1 目至第 7 目 |
| 擴建或擴增產能:面積門檻 | 位於山坡地、國家風景區或沿海一般保護區,申請或累積開發面積 1 公頃以上;位於特定農業區農業用地 1 公頃以上;位於都市土地 5 公頃以上 | 同條第 2 款第 8 目、第 9 目、第 11 目 |
| 擴增產能 | 擴增產能 10% 以上;但空污、水污排放總量及廢棄物產生量未增加,經檢具證明送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同意者不在此限 | 同條第 2 款第 10 目 |
資料來源: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 3 條 law.moj.gov.tw
官方書表、申辦入口與法規
- 查詢系統:環境部 環評書件查詢系統(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與審查結論查詢)(環境部)
- 官方說明:環境部 環評流程說明(環境部)
- 官方說明:環境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附圖:環境影響評估流程圖(PDF)(環境部)
- 官方說明: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環評審查流程(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法規條文:環境影響評估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申請書表: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含書件格式附表)(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申請書表:環境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含附表下載)(環境部)
- 法規條文: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收費標準: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收費標準:環境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環境部)
- 官方說明:環境部新聞 深化評鑑制度推進環評品質:表揚特優技術顧問機構(環境部)
費用怎麼組成
費用分三塊:法定審查費依《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繳給受理審查之環保主管機關(說明書、評估書、環差與環現差各有規定);環境調查、監測與模式模擬由技術顧問或環境檢測機構依實際項目計價;本所認定初判、說明書撰擬與答詢準備服務費於免費書面初判後依開發類型與階段報價。
審查端觀點
- 環評的核心是「在開發前,先把對環境的影響評估清楚」。審查端最常見的問題是業主誤判應否環評,或環評與其他計畫順序混亂。
- 先就規模、區位判定應否環評與階段,再把環評與興辦事業計畫、用地變更整合規劃,能避免反覆退件與成本失控。
常見錯誤與退件原因
- 只用面積判斷免環評,漏看區位門檻——動工後被認定應實施環評,工程停擺、程序重走
- 需環評卻先送目的事業許可——申請遭退件,前期規劃費與時程全數沉沒
- 環說書與興辦事業計畫、水保計畫內容兜不攏——審查會議被抓出矛盾,補件往返一輪又一輪
- 通過環評後逕自變更配置、未辦環差——監督查核認定與核定內容不符,面臨處分與停工風險
- 民眾說明會辦成過場——地方意見未被回應,成為審查會議上最難拆的引信
常見痛點
- 土地都談得差不多了,顧問才說可能要環評,我不敢簽約也捨不得放手。
- 案子要不要環評沒人給我準話,規劃費一直燒,時程表完全排不出來。
- 環評、水保、興辦計畫每個單位講的順序都不一樣,我已經被退件退到怕。
- 工廠通過環評好幾年,現在要擴建,沒人說得清環差該怎麼辦。
- 審查會議快到了,委員會問什麼、誰上台回答,整個團隊心裡都沒底。
交付項目
- 環評應否與階段判讀報告
- 環境影響說明書 / 環差分析文件
- 環評與其他計畫整合時程建議
- 審查重點與風險預判說明
建議準備文件
- 開發基地位置、面積與地籍資料
- 開發類型與規模、初步配置構想
- 土地使用分區、區位限制資料(如有)
- 既有環評文件或目的事業許可(如有)
法規依據
- 《環境影響評估法》及其施行細則
-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 《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
- 環境影響差異分析、變更相關規定
- 區域計畫、國土計畫相關土地使用管制
細項業務全覽
- 環境影響說明書撰擬
- 環評第二階段評估
- 環現差分析
- 環境影響對策計畫
- 環評變更內容對照表
- 環評承諾事項追蹤
- 環評監督查核陪同
- 開發行為認定查詢
- 環評範疇界定
- 民眾說明會辦理
- 環評委員答詢準備
- 環評審查結論變更
- 環差分析三軌判定
官方參考資料
全台在地辦理
- 台北環評代辦
- 新北環評代辦
- 桃園環評代辦
- 新竹環評代辦
- 苗栗環評代辦
- 台中環評代辦
- 彰化環評代辦
- 南投環評代辦
- 雲林環評代辦
- 嘉義環評代辦
- 台南環評代辦
- 高雄環評代辦
- 屏東環評代辦
- 宜蘭環評代辦
- 基隆環評代辦
- 花蓮環評代辦
- 台東環評代辦
- 澎湖金馬環評代辦
常見問題
露營場或工廠擴建這種規模,也可能要環評嗎?
可能。
應否環評不是看產業別的直覺印象,而是把開發類型、規模與區位套進《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逐項比對——山坡地、海岸、水源區、原住民地區等敏感區位的門檻明顯較低,小型開發也可能入列。
請提供地號與開發構想,本所先做應否環評的書面初判。
如果真的要環評,我的開發時程會被拉多長?
定性地說:第一階段以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為主,時程取決於審查與補件往返;進入第二階段,加上範疇界定與完整調查評估,時程明顯更長。可控的變數在送件品質與跨計畫整合——文件一次到位、答詢準備充分,往返次數就少。初判階段本所會連同其他程序給您整體時程規劃。
環評的委辦費用大概是什麼行情?
環評費用受階段(一階或二階)、調查項目與基地敏感度影響,個案差距太大,公開單一行情反而誤導決策,因此本所一律於了解案情後個別說明,不公開於網站。主管機關的審查規費,依《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公告收取。先做應否環評初判、確認落點,再談費用結構才有意義。
你們初判說不用環評,主管機關會認帳嗎?
初判是供您決策的風險評估,正式認定權在主管機關。對於落在邊際的案件,本所會建議在投入開發成本前,將疑義連同區位與規模佐證送請主管機關釐清。初判的價值在於:讓您在買地、簽約、投入設計之前,就知道最壞情境與對應選項,而不是動工後才被通知補做。
已通過環評的案子想改配置,要整個重跑一次嗎?
原則上不能逕自變更,但多數變更不是重跑環評,而是辦理環境影響差異分析,評估變更是否仍在原核定範圍;變更的性質與幅度不同,適用的程序也不同。先把變更內容與原核定文件逐項比對、確認落點,再決定送件方式——這一步本所可以先替您判讀。
地方居民反對,環評是不是就過不了?
民眾意見是審查的重要輸入,但決定結論的是環境影響能否被完整評估、對策承諾能否說服委員。實務上該做的是:說明會誠實揭露、逐項回應意見、把爭點轉成可查核的承諾事項。迴避溝通與資料遮掩,才是把案子推向否決的常見原因;實際結果仍依個案審查而定。
沒先辦環評就動工或送許可,會有什麼後果?
後果是程序重走,前期投入全數沉沒。
環評是取得目的事業許可前的前置程序,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與《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判定應實施環評的開發行為,需環評卻先送目的事業許可會被退件;已經動工才被認定應實施環評,工程停擺、程序從頭來,最常見的原因是只用面積判斷免環評,漏看山坡地、海岸、水源區、原住民地區等區位門檻。
本所在購地與設計投入之前,先以基地地籍與區位資料做應否環評的書面初判,再排定各程序的送件順序。
環評應否認定的書面初判要準備哪些資料?
四樣資料就夠:基地地號與位置圖、開發類型與規模、初步配置構想,以及既有環評文件或目的事業許可(如有),有土地使用分區與區位限制資料更好。
判讀是把規模與區位套進《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逐項比對,區位條件沒有全部套進標準,結論就會漏掉半張地圖,所以地籍與位置圖不能省。加 LINE 傳資料後,偉騰回覆環評應否與階段判讀報告及程序地圖;落在邊際的案件,會建議在投入開發成本前,把疑義連同佐證送請主管機關釐清。
第一階段環評和第二階段環評差在哪裡?
差在審查深度與投入量級。第一階段以環境影響說明書送審,重點是把開發對環境的影響與對策評估清楚;進入第二階段則須先做範疇界定,再進行更完整的調查評估,時程與投入明顯升高,兩者成本相差一個量級。
應否環評與階段落點,由開發類型、規模與區位套進《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判讀;在開發構想階段就評估落點,必要時調整規模或配置,是控制環評成本最有效的時間點。本所交付環評應否與階段判讀報告,讓您在簽約前就知道案子落在哪一階。
環評、興辦事業計畫、水保計畫要先送哪一個?
先定環評落點,再排其他程序。
環評是取得目的事業許可前的前置程序,與興辦事業計畫、用地變更、水土保持計畫互相牽動:需環評卻先送目的事業許可,結局是退件重來;幾份計畫書的量體與圖說若互相矛盾,審查會議上說服力立刻歸零。
正確的節奏是先完成應否環評與階段認定,再依結論排定環評、興辦事業計畫、用地變更與水土保持計畫的送件順序,送件前完成跨文件一致性檢查。本所提供環評與其他計畫的整合時程建議,讓各單位講的不同順序收斂成一張表。
環評審查會議上,委員最常抓什麼問題?
矛盾點。
環說書的量體、圖說若與興辦事業計畫、水土保持計畫等其他計畫書兜不攏,說服力立刻歸零;民眾說明會的意見有沒有被逐項回應也是委員必看的段落,說明會辦成過場,會成為審查會議上最難拆的引信。
送件前完成跨文件一致性檢查、備妥答詢題庫並排定誰上台回答,審查往返才會收斂。本所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以審查端眼光預判委員關注焦點,並先到環境部環境影響評估書件查詢系統對照同類開發行為的書件,把議題聚焦、資料對得上、承諾做得到三個要件逐一補齊。
環評要多久?
法定審查時間分兩段。第一階段:開發單位把環境影響說明書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環保主管機關後,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7 條應於 50 日內作成審查結論並公告,情形特殊者延長以 50 日為限;通過後要辦公開說明會。
若結論認為有重大環境影響之虞而進入第二階段,依第 8 條先陳列說明書至少 30 日並辦說明會,再經範疇界定、評估書初稿與公聽會,主管機關依第 13 條於 60 日內作成審查結論,延長以 60 日為限。這些日數不含補正、修正書件與說明會籌辦時間,實務期程以此為下限。
幾公頃要環評?
沒有單一公頃數,門檻依開發類型與區位而定,規定在「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以工廠設立為例(第 3 條):屬附表一工業類別者興建或增加生產線即應環評;擴建或擴增產能時,位於國家公園、水庫集水區、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等敏感區位者不論面積都要,位於山坡地、國家風景區或沿海一般保護區者申請或累積開發面積達 1 公頃、特定農業區農業用地達 1 公頃、都市土地達 5 公頃,或擴增產能 10% 以上(污染總量未增加經同意者除外)要環評。
園區、道路、遊憩、太陽光電等各有專條,須逐條比對。
為何環評程序要分成二個階段?
第一階段用環境影響說明書做篩選: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7 條,主管機關在 50 日內審查說明書,判斷開發行為是否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沒有的話核定結論、開發單位辦公開說明會即完成。
有重大影響之虞者依第 8 條進入第二階段,開發單位要把說明書分送有關機關、陳列揭示至少 30 日、刊登新聞紙並舉行公開說明會,接著進行範疇界定、深入調查評估、作成評估書初稿與公聽會,主管機關再依第 13 條於 60 日內審查。
分階段的目的是讓影響有限的案件快速定案,把資源集中在重大案件的深入評估與公眾參與。
環差和環評有什麼區別?
環評是開發前針對整個開發行為做的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審查(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5 條、第 7 條、第 13 條)。
環差全名是「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適用於已通過環評的案子要變更原申請內容(第 16 條)且未達重新環評門檻時,依施行細則第 37 條提出,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轉送環保主管機關核准;輕微變更可改用變更內容對照表,更輕微者只需備查(第 36 條)。
另有「環現差」:通過環評並取得開發許可後逾 3 年才開發,依第 16 條之 1 提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若產能或規模擴增 10% 以上等情形,依施行細則第 38 條必須重新環評。
環評審查費是多少?
環評書件審查費依環境部發布的「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計收,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等書件各有規定,繳給受理審查的環保主管機關,本頁不列金額,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或環境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的現行條文為準。
審查費只是環評支出的一部分:環境調查、監測與模式模擬由環境檢測機構或技術顧問機構依實際項目計價,本所的認定初判、說明書撰擬與答詢準備費用於免費書面初判後依開發類型與階段報價。
如何申請免環評?
法律上沒有「申請免環評」的程序。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5 條第 1 項列出應實施環評的開發行為類型,第 2 項授權訂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開發行為的類型、規模與區位未達認定標準門檻,本來就不須實施環評,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審查開發許可時依認定標準判斷。
實務作法是在申請開發許可時,檢附基地區位查詢結果(是否位於山坡地、水庫集水區、特定農業區等敏感區)與面積、產能資料,證明未達門檻。偉騰的書面初判會逐條比對認定標準,並提醒「累積開發面積」與擴增產能 10% 的計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