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登記代辦:土地贈與・房屋贈與・贈與稅申報
定義:不動產贈與登記是贈與人完成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申報後,向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的程序。
把土地房屋贈與子女,先把稅算清楚。
由具地政士證照的本所辦理不動產贈與登記。贈與稅、土增稅試算與節稅規劃、所有權移轉登記一站辦理,協助長輩把不動產合法、節稅地傳給下一代。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的不動產贈與登記,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帶著初判結果約時間細談。
- 服務項目
- 不動產贈與登記:
- 贈與登記辦理
- 贈與稅申報
- 免稅額度規劃
- 農地贈與免稅
- 夫妻贈與登記
- 附負擔贈與評估
- 贈與撤銷處理
- 二親等買賣申報
- 承辦公司
-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 服務範圍
- 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
- 法規依據
- 《遺產及贈與稅法》
- 《土地稅法》(土增稅)
- 《民法》物權編
- 《土地登記規則》
- 《農業發展條例》(農地承受資格)
- 應備文件
- 不動產登記謄本
- 贈與人與受贈人身分
- 印鑑證明
- 贈與意願與相關資料
- 稅籍資料
- 常見退件與誤判
- 一次把主要不動產全額贈與;過戶給子女後才想到保留居住權;想用「假買賣真贈與」省稅
- 諮詢方式
-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
把不動產交給下一代,贈與只是選項之一——真正要回答的是三個決策:方式(贈與、繼承、買賣的稅負比較)、節奏(一次移轉或分年進行)、順序(現金、房產、農地誰先誰後)。本所的傳承規劃從這三題開始,算完再動手,而不是先過戶再處理後果。
「趕快過戶給小孩才安心」是傳承案最常見的錯誤直覺。贈與出去的不動產原則上要不回來,子女的婚姻、債務與家庭變化,都可能讓當年的安心變成懊悔;稅務上,一次大額贈與也常比分年規劃多繳可觀稅負。傳承要兼顧控制與節稅,速度從來不是重點。
偉騰的作法是先算再辦:以贈與稅免稅額、土地增值稅與子女日後出售成本做整體試算,比較贈與、繼承、買賣三條路;需要保留保障的,再評估附負擔贈與等契約設計。謝清泉具地政士證照,並以前臺東縣環保局長的歷練把關農地與管制土地的受贈資格,傳承與土地風險一起看。
LINE 諮詢
把贈與登記的資料傳過來,先免費書面初判。
- 傳什麼
- 地號或地籍謄本手機拍照即可
- 現場照片或位置圖看得出現況就好
- 公文、裁處書或既有文件若有
- 多久回
- 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依序回覆;LINE 全天可傳資料
- 下一步
- 免費書面初判
- 約時間細談
- 委任代辦
先傳資料做初判,需要時再約時間細談
服務重點
- 傳承方式是算出來的:同一筆不動產交給子女,走贈與、繼承或買賣,贈與稅、土地增值稅與子女日後出售的成本結構完全不同。先做三案比較表,再選路徑與時點——順序對了,合法省下的往往相當可觀。
- 免稅額是節奏工具:贈與稅設有每年免稅額,分年贈與、夫妻先互贈再各自贈與子女,都是實務常用的合法節奏設計。關鍵在提早啟動:越早開始,可運用的年度越多;一次到位反而常是最貴的走法。
- 贈與出去就要不回來:除受贈人有重大忘恩行為等法定得撤銷情形外,贈與完成即屬他人財產。想保留居住、收益或養老保障,附負擔贈與、保留他項權利等設計要在契約與登記前做進去,事後補救空間非常小。
- 國稅局盯的是真實與時序:贈與稅申報取得證明後,登記才走得下去;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買賣,依法以贈與論處理,須申報並證明價金真實支付。申報書、資金流與登記文件三者要對得起來,兜不攏就是補稅加罰的開始。
- 農地免稅帶著列管義務:農地贈與符合要件可申請免徵贈與稅,但受贈人資格與後續農業使用都有要求;列管期間內移轉或未持續作農業使用,原本免掉的稅可能被追繳。免稅不是終點,而是一組要遵守的義務,辦理前要先講清楚。
速查表
| 主管機關 | 內政部為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地政司);贈與移轉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縣市政府地政局(處)所屬地政事務所辦理,贈與稅由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核定。 |
|---|---|
| 法規依據 | 《遺產及贈與稅法》、《土地稅法》(土地增值稅)、《民法》物權編、《土地登記規則》;農地受贈資格與免稅列管依《農業發展條例》。 |
| 誰要辦 | 想把不動產贈與子女的長輩、規劃資產傳承的家庭、贈與農地或工廠用地者;夫妻互贈、附負擔贈與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買賣也適用。 |
| 受理窗口與層級 | 先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申報贈與稅並取得證明,土地增值稅向縣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申報,完稅後再向不動產所在地地政事務所送件登記。 |
| 審查期限 | 贈與稅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於訂約三十日內申報;登記不符者十五日內補正。 |
| 有效期與展延 | 贈與稅免稅額按贈與人每年計算;配偶相互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農地贈與法定繼承人免稅後,五年內須繼續作農業使用。 |
| 應備文件 | 不動產登記謄本、贈與人與受贈人身分證明與印鑑證明、贈與契約、稅籍資料、贈與稅證明文件;附負擔贈與另備金融機構貸款文件佐證。 |
| 規費依據 | 登記費按權利價值之法定比例、書狀費依公告(土地法第76條、第77條);贈與稅、土地增值稅與契稅由受贈人依各稅法申報繳納。 |
| 線上系統或表單 | 贈與稅申報書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並可試算;贈與移轉契約書與登記申請書在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下載;謄本用地政電子謄本系統。 |
| 最常見退件原因 | 未先取得贈與稅證明即送件、申報書與資金流及登記文件三者對不起來、二親等買賣價金證明不足被以贈與論、農地受贈人資格不符、附負擔缺佐證。 |
| 前置與後續許可 | 前置:贈與、繼承、買賣三案稅負比較,免稅額與分年節奏規劃,農地受贈資格確認;後續:農地列管義務遵守、附負擔或保留他項權利的登記。 |
| 偉騰承辦範圍 | 從傳承方式比較與稅務初判、免稅額節奏規劃、贈與契約撰擬、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申報、登記送件與補正,到取得權狀交付。 |
辦理流程與時程
- 稅務試算與規劃
- 傳承方式比較
- 贈與登記辦理
- 完成交付
法規依據(條號)
| 法規 | 條號 | 重點 |
|---|---|---|
| 遺產及贈與稅法 | 第5條、第8條、第20條、第22條、第24條、第41條 |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買賣、以自己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不動產等以贈與論;贈與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贈與移轉登記;配偶相互贈與及作農業使用農地贈與法定繼承人不計入贈與總額;每年有免稅額;超過免稅額之贈與應於行為後三十日內申報;繳清或免稅後發給證明書。 |
| 土地稅法 | 第5條、第28條、第49條 | 贈與屬無償移轉,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為取得所有權之受贈人;受贈之私有土地仍課徵土地增值稅;訂約三十日內申報移轉現值。 |
| 契稅條例 | 第2條、第7條、第16條 | 不動產贈與應申報契稅,由受贈人估價立契申報納稅;契約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 |
| 農業發展條例 | 第38條、第39條 |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者免徵贈與稅,受贈後五年內未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依限恢復者追繳;申請時應檢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
| 民法 | 第406條、第1086條、第1087條 | 贈與為一方以自己財產無償給與他方而他方允受之契約;父母為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行為與子女利益相反時依法不得代理,得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未成年子女因贈與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 |
| 土地登記規則 | 第34條、第40條、第41條、第56條 | 登記應備申請書、原因證明文件、權狀、身分證明;贈與人親自到場或附一年內印鑑證明等替代;不符者十五日內補正。 |
贈與、買賣與繼承:三種不動產移轉方式比較
| 比較項目 | 贈與 | 買賣(含二親等親屬間) | 繼承 | 法源 |
|---|---|---|---|---|
| 主要稅目 | 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契稅 | 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買賣以贈與論,除非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 | 遺產稅;因繼承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土地稅法第28條 |
| 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 | 受贈人(無償移轉由取得人繳納) | 原所有權人(賣方) | 免徵 | 土地稅法第5條、第28條 |
| 契稅納稅義務人 | 受贈人估價立契申報 | 買受人 | 不適用(繼承非契稅課徵範圍) | 契稅條例第2條、第4條、第7條 |
| 法定申報期限 | 贈與稅: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後三十日內;土增稅、契稅:訂約三十日內 | 土增稅、契稅:訂約三十日內 | 遺產稅:死亡之次日起六個月內;繼承登記:繼承開始六個月內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第24條;土地稅法第49條;契稅條例第16條;土地法第73條 |
| 農地優惠 | 作農業使用之農地贈與法定繼承人不計入贈與總額,五年列管 | 作農業使用之農地移轉自然人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 作農業使用之農地由繼承人承受全數自遺產總額扣除,五年列管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20條;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第38條 |
| 登記前提 | 贈與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須先取得繳清、免稅或不計入證明 | 完稅證明 | 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第41條 |
資料來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8條、第17條、第20條、第23條、第24條、第41條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贈與登記五步流程與法定期限
| 步驟 | 做什麼 | 法定期限或要件 | 法源 |
|---|---|---|---|
| 一、簽贈與契約 | 贈與人與受贈人書面訂立贈與契約(公契),確認標的、附負擔與農地資格 | 不動產物權移轉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 民法第406條、第758條 |
| 二、申報贈與稅 | 贈與人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農地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 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農業發展條例第39條 |
| 三、取得證明書 | 繳清稅款或核定免稅、不計入後,領取繳清、免稅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 | 未取得證明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第41條 |
| 四、申報土地增值稅與契稅 | 受贈人向地方稅務局申報移轉現值與契稅 | 訂約三十日內申報;土增稅七日內核定 | 土地稅法第5條、第49條;契稅條例第7條、第16條 |
| 五、送件登記 | 向不動產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收件後繳登記費 | 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申請;不符者十五日內補正 | 土地法第73條;土地登記規則第56條 |
資料來源:民法第406條、第758條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贈與移轉登記應備文件清單
| 文件 | 說明 | 法源 |
|---|---|---|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依內政部地政司公告格式 | 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第1款 |
| 贈與移轉契約書(公契) |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贈與人與受贈人簽章 | 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第2款 |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 已登記者應提出 | 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第3款 |
| 雙方身分證明 | 能電腦查詢者得免附 | 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第4款 |
| 贈與人親自到場或印鑑證明 | 登記義務人親自到場核符,或檢附登記原因發生日前一年以後核發之印鑑證明 | 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第41條第10款 |
| 贈與稅繳清、免稅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 | 由國稅局核發,登記必附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第41條 |
| 土地增值稅繳納或不課徵證明、契稅繳納證明 | 由地方稅務局核發 | 土地稅法第49條;契稅條例第16條 |
|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 申請免徵贈與稅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農地 | 農業發展條例第39條 |
| 未成年受贈人之法定代理人文件 | 父母為法定代理人;利益相反時依法選任特別代理人 | 民法第1086條 |
資料來源: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第40條、第41條 law.moj.gov.tw
官方書表、申辦入口與法規
- 法規條文:遺產及贈與稅法 全文(第5條以贈與論、第20條不計入、第22條免稅額、第24條三十日申報)(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土地稅法 全文(第5條無償移轉納稅義務人、第49條申報期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契稅條例 全文(第7條贈與契稅由受贈人申報)(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農業發展條例 全文(第38條農地贈與免徵贈與稅)(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申請書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贈與稅申報書)(財政部)
- 查詢系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個人房地移轉稅務試算專區(財政部)
- 申請書表:內政部地政司 數位櫃臺 下載專區(贈與移轉契約書、登記申請書)(內政部地政司)
- 申辦入口:臺南市政府地政局(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 申辦入口:臺南市臺南地政事務所(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 申辦入口: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 申請書表:內政部地政司 表單下載(贈與移轉契約書公定格式)(內政部地政司)
費用怎麼組成
費用分三塊:稅捐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贈與稅,每年有免稅額)、土地稅法(土地增值稅由受贈人繳納)、契稅條例(贈與契稅由受贈人申報)向稽徵機關申報,可先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試算;登記規費依土地法第76條、第77條之登記費與書狀費;本所傳承方式比較、贈與契約撰擬、稅務申報與登記送件之服務費於免費書面初判後以書面報價。
審查端觀點
- 贈與的關鍵是「贈與前」就做稅務規劃,善用免稅額與分年贈與能合法大幅節稅。
- 把不動產傳給子女,贈與、繼承、買賣的稅負不同,應先比較再決定。
常見錯誤與退件原因
- 一次把主要不動產全額贈與——免稅額只用到單一年度,多繳的贈與稅無法回頭
- 過戶給子女後才想到保留居住權——房子已是子女財產,再協商已無籌碼
- 想用「假買賣真贈與」省稅——價金流證明不了,被以贈與論補稅還可能受罰
- 農地贈與後子女改變使用或轉手——列管義務破功,原本免徵的稅款被追繳
- 只算贈與稅、不算土增稅與日後出售成本——移轉當下省小錢,子女出售時繳大錢
常見痛點
- 年紀到了想把財產交棒,卻怕給了之後自己沒保障
- 聽說分年贈與能省稅,但不知道該從哪一步開始
- 兩個孩子要怎麼分才公平,房子和現金實在很難切
- 想把農地過給兒子,又怕他日後不耕作反而被追稅
- 之前聽建議用買賣方式移轉,現在很怕被國稅局盯上
交付項目
- 贈與稅務試算與節稅規劃
- 贈與登記完成
- 傳承方式比較建議
- 相關契約與文件
建議準備文件
- 不動產登記謄本
- 贈與人與受贈人身分、印鑑證明
- 贈與意願與相關資料
- 稅籍資料
法規依據
- 《遺產及贈與稅法》
- 《土地稅法》(土增稅)
- 《民法》物權編
- 《土地登記規則》
- 《農業發展條例》(農地承受資格)
細項業務全覽
- 贈與登記辦理
- 贈與稅申報
- 免稅額度規劃
- 農地贈與免稅
- 夫妻贈與登記
- 附負擔贈與評估
- 贈與撤銷處理
- 二親等買賣申報
- 贈與節稅時程規劃
- 受贈列管義務說明
- 不動產分年贈與
- 贈與契約撰擬
官方參考資料
全台在地辦理
- 台北贈與登記代辦
- 新北贈與登記代辦
- 桃園贈與登記代辦
- 新竹贈與登記代辦
- 苗栗贈與登記代辦
- 台中贈與登記代辦
- 彰化贈與登記代辦
- 南投贈與登記代辦
- 雲林贈與登記代辦
- 嘉義贈與登記代辦
- 台南贈與登記代辦
- 高雄贈與登記代辦
- 屏東贈與登記代辦
- 宜蘭贈與登記代辦
- 基隆贈與登記代辦
- 花蓮贈與登記代辦
- 台東贈與登記代辦
- 澎湖金馬贈與登記代辦
常見問題
房子已經過戶給兒子了,現在想要回來還有機會嗎?
原則上贈與完成即告確定,僅法定情形——如受贈人有重大忘恩行為、附負擔贈與而不履行負擔——可主張撤銷,且有時間限制、須能舉證。能不能救,取決於當年契約怎麼寫、事實怎麼發生。請帶當時的契約與登記文件來談,本所先判斷有無施力點。
找你們規劃贈與,費用會不會比省下來的稅還多?
這正是先試算的原因:本所會以您的不動產與家庭結構試算各方案的稅負差異,值不值得規劃、規劃到什麼深度,數字自己會說話。服務費在了解案情後個別說明,不公開於網站;稅費與登記規費依公告標準計算,屬政府收取。
分年贈與是不是要拖很多年?我等得到嗎?
節奏由目標決定:想移轉的價值對照每年可用的免稅額度,就能抓出理論年數;若健康或家庭狀況不允許等,就改用組合方式——部分先贈與、部分保留由繼承處理,或評估其他移轉設計。時間不是越長越好,而是配合您的人生排程。
夫妻之間過戶房子,也要繳贈與稅嗎?
配偶相互贈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不計入贈與總額,實務上常作為傳承規劃的中繼步驟;但土地移轉仍涉及土地增值稅的申報與課稅選擇,登記程序也照走。本所辦理夫妻贈與登記時,會把稅務選項一併試算給您看。
爸爸想把地給我,但地上還有貸款,這樣怎麼辦?
可設計為附負擔贈與:受贈人承受貸款義務,贈與稅計算上可主張扣除該負擔,但須有金融機構文件佐證,國稅局會查承擔的真實性。契約怎麼寫、貸款怎麼轉貸承接、登記怎麼排,順序錯了會卡在銀行端——這類案件請先諮詢再簽字。
贈與跟借名登記比,哪個比較有彈性?
借名登記是把財產掛在他人名下、約定實質仍屬自己,風險遠高於想像:出名人擅自處分、遭其債權人查封、日後舉證困難的糾紛極多。想保留控制權,用附負擔贈與、預告登記等正規設計,安全得多。本所不建議以借名處理傳承。
不動產傳給子女,贈與跟繼承哪個比較好?
沒有一體適用的答案,是算出來的。
同一筆不動產走贈與、繼承或買賣,贈與稅、土地增值稅與子女日後出售的成本結構完全不同:贈與可利用每年免稅額分年進行、提早移轉,但贈與出去原則上要不回來;繼承把移轉時點留到最後,控制權留在自己手上。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與《土地稅法》先做三案比較表,再選路徑與時點,順序對了,合法省下的往往相當可觀。本所先試算再辦贈與登記,需要保留保障的,再評估附負擔贈與等契約設計。
沒有親屬關係也可以辦不動產贈與登記嗎?
可以,贈與不以親屬關係為要件,朋友或其他人都能受贈。程序相同:先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取得證明後才能辦所有權移轉登記,土地部分另涉土地增值稅;免稅額以贈與人每年計算,不因受贈人是誰而不同。
要留意兩點:農地與管制土地的受贈人資格依《農業發展條例》等法令有要求,不是任何人都能承受;非親屬贈與更要在契約與登記前想清楚保留居住、收益的設計,因為贈與完成即屬他人財產。本所先確認受贈資格與稅務,再辦登記。
辦理贈與登記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分稅務與登記兩段準備。稅務段:不動產登記謄本、贈與人與受贈人的身分證明與印鑑證明、贈與契約與稅籍資料,先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土地並申報土地增值稅,取得繳清或免稅證明後登記才走得下去。
登記段:依《土地登記規則》備妥所有權移轉登記申請書、贈與契約書與前述證明,向地政機關送件;農地贈與要另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才能申請免稅,並負後續列管義務。本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先試算,再代辦申報與登記全程。
每年贈與子女的金額在免稅額內,還要申報贈與稅嗎?
只要是不動產贈與,不論價值高低都要先辦贈與稅申報。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贈與稅設有每年免稅額,額度內免繳稅款,但地政登記要憑國稅局核發的證明才走得下去,所以房屋贈與、土地贈與一定要申報並取得免稅或繳清證明;同一年內的多筆贈與會累計計算,申報書、資金流與登記文件三者要對得起來,兜不攏就是補稅加罰的開始。
本所會先盤點您近年已使用的贈與額度,再排定分年贈與的節奏與登記時程。
贈與登記的規費怎麼算,是由誰負擔?
登記規費依公告標準計算,屬政府收取,由申請人自付,網站不列金額;它與贈與稅、土地增值稅是三筆不同的政府稅費,稅費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與《土地稅法》計算,規費則依登記案件計收。
贈與登記的自付成本因此由贈與稅、土地增值稅、登記規費三塊組成,再加上本所的服務費;服務費依筆數、是否含稅務試算與傳承方式比較而不同,了解案情後以書面報價,不公開於網站。加 LINE 傳謄本,先出試算再談費用。
父母把房子贈與給子女,一定要繳贈與稅嗎?
不一定,看贈與總額有沒有超過當年可用的免稅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贈與人每年有免稅額,房屋贈與的價值在額度內就不用繳贈與稅,超過的部分才課稅;土地部分另有土地增值稅要申報,與贈與稅分開計算。
實務上常用的合法節奏是分年贈與,或夫妻先互贈再各自贈與子女,配偶相互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一次把主要不動產全額贈與,免稅額只用到單一年度,多繳的贈與稅無法回頭。本所先以您的不動產與家庭結構試算,再排贈與登記的時程。
未成年子女可以贈與財產給父母嗎?
程序上有兩道關卡。
民法第1086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但父母的行為與子女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時,須依同條第2項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來代子女為意思表示;子女把財產贈與父母屬於利益相反的典型情形,登記機關會要求特別代理人文件。
另外民法第1087條把未成年子女因贈與取得的財產列為特有財產。稅務上仍須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申報贈與稅並取得證明才能登記。
贈與稅會被查到嗎?
不動產贈與沒有「不申報」的空間: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規定贈與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贈與移轉登記,地政事務所會要求繳清、免稅或不計入證明書(第41條)。
想用買賣包裝也有法定認定:第5條第6款把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財產買賣以贈與論,除非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且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借得的確實證明;第3款把以自己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不動產也視為贈與。
稽徵機關依此核對資金流與時序。
贈與申請的流程是什麼?
五步:一、簽訂贈與契約;二、贈與人在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後三十日內向戶籍地國稅局申報贈與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三、取得繳清、免稅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第41條);四、受贈人在訂約三十日內申報土地增值稅與契稅(土地稅法第49條、契稅條例第7條、第16條);五、向地政事務所送件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贈與人親自到場或附一年內印鑑證明(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第41條)。
農地贈與法定繼承人可先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以適用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