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獵帳蓋成固定屋,露營場就多一本旅宿執照要辦
露營場加上固定屋、民宿、餐飲或水上活動之後,就不再是一張登記能解決的事:固定屋何時算建築物、住宿何時落入旅宿業、休閒農場內的營位怎麼定位、餐飲與商業登記怎麼補齊,每一項對應的主管機關都不同。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領軍,把五種業態的程序排進同一張時間表,讓複合經營合法落地。
豪華露營不是法律名詞。只要以露營設施供不特定人從事露營活動並收取費用,就落在《露營場管理要點》第二點的露營場定義內;但當帳篷營位升級成狩獵帳、固定屋、木平台,或加上住宿、餐飲、水域遊憩,就同時觸動建管、旅宿、農業、衛生與商業登記等不同體系。本服務專做第二種業態的證照整合,露營場本身的籌設登記另有專頁。
最常見的情境是休閒農場。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21條,露營不是獨立設施項目,營位定位為第10款農業體驗設施之附屬營位;民國113年7月3日修正前已核准的露營設施,在申請登記證或變更經營計畫書時必須改列。住宿設施供不特定人住宿者,依第24條須取得相關用途建築執照,取證後再依發展觀光條例取得旅館業登記證或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
商業與稅務是複合經營最容易被忽略的一線。《露營場管理要點》第十三點明列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有限合夥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與消費者保護法都要遵守;《商業登記法》第5條免登記的是民宿經營者,露營場只有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才免辦。營業項目代碼表 1,248 項中沒有任何含「露營」的項目,選哪個代碼、稅籍怎麼設,我們逐項確認。
服務重點
- 固定屋、狩獵帳何時變建築物:《建築法》第4條的建築物要同時具備三個要件: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木平台、貨櫃屋、固定衛浴、狩獵帳要逐件比對前兩項;一旦符合,就不再是《露營場管理要點》第二點的臨時性建築物營位,而要依《建築法》第25條先申請執照才能建造與使用。圍牆、戲水池、駁崁與挖填土石方另落入第7條的雜項工作物。
- 住宿一過線就是旅宿業:固定屋供不特定人過夜收費,審查端會直接檢視是否已進入旅宿業範圍,露營場登記不能代替旅宿證照。休閒農場的住宿設施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24條,須先取得相關用途建築執照,取證後再依發展觀光條例取得旅館業登記證或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想走民宿的,必須另循民宿程序辦理。我們先判定業態落點,再決定走哪一條程序。
- 休閒農場的營位定位與面積門檻: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21條,露營不是獨立設施,營位只能是第10款農業體驗設施之附屬營位;第17條並明定露營場場域不得申請休閒農場。要加住宿或餐飲,第23條的農業用地門檻要先過:全場在休閒農業區內且非山坡地需一公頃以上,其他區域非山坡地需二公頃以上,山坡地非都市土地需十公頃以上;再依第25條擬具興辦事業計畫辦理變更編定並繳交回饋金。
- 審查端視角:一張登記、五個機關:縣市觀光局處看露營場登記,主管建築機關看執照,消防機關依《消防法》第6條看管理權人是否設置並維護消防安全設備,衛生主管機關看餐飲與飲用水,商業登記與稅籍機關看登記是否揭露、稅籍是否對得上。任一機關的紀錄與其他機關不一致,就會回頭卡住別張證照。複合經營的難點從來不是單一程序,而是排序與版本一致。
- 商業登記與營業稅不是選配:《露營場管理要點》第十三點要求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有限合夥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與消費者保護法辦理,第十四點第(一)款要求揭露負責人與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法》第5條只有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免登記;《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3條小規模營業人按百分之一查定課徵,第26條起徵點由財政部定之。餐飲、住宿收入加進來後,是否仍在查定範圍要重新檢視。
常見痛點
- 營位換成狩獵帳和木平台之後,這樣還算露營場嗎,會不會被認定成違建?
- 休閒農場想加露營和餐廳,農業局說要改經營計畫書,我不知道要改哪裡。
- 露營場旁的固定屋讓客人過夜,觀光局來問我有沒有旅館登記。
- 餐飲、住宿、活動收入都進同一個帳,稅籍到底要怎麼登記才不會出事?
- 想加獨木舟和立式划槳體驗,不知道要先辦什麼,保險要怎麼保。
交付項目
- 複合經營證照整合路徑圖
- 設施定性與建管風險清單
- 各機關申辦文件包與時間表
- 經營計畫書變更章節草稿
- 商業登記與稅籍申辦紀錄
建議準備文件
- 現有露營場登記或籌設文件
- 土地登記謄本與地籍圖謄本
- 營位、固定屋與設施配置圖
- 休閒農場籌設同意或許可登記證
- 現行商業登記與稅籍資料
法規依據
- 《露營場管理要點》(露營場與營位設施定義、容許使用地區,以及第十三點商業、營業稅、消費者保護義務)
- 《商業登記法》(小規模商業免登記範圍;民宿經營者免登記,露營場不在其列)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稅率與起徵點授權)
-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休閒農場內農業體驗設施之附屬營位、住宿餐飲設施面積門檻與變更編定)
- 《建築法》(固定屋、狩獵帳、木平台是否屬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建造與使用執照)
- 《消防法》(各類場所管理權人設置並維護消防安全設備)
細項業務全覽
- 狩獵帳定性判定
- 固定屋建照補辦
- 木平台雜項工作物
- 露營結合民宿程序
- 旅館業登記界線
- 休閒農場附屬營位
- 經營計畫書變更
- 住宿餐飲面積門檻
- 餐飲業者登錄
- 飲用水安全路徑
- 水域遊憩業者責任
- 商業登記代碼選定
全台在地辦理
常見問題
露營場複合經營合法化的費用怎麼算?
依業態數量、土地類別、既有設施是否已具建築物性質而差異很大,了解案情後個別說明,不公開於網站。網站上能講的是法定的部分:例如固定屋未申請執照,違反《建築法》第25條者依第86條處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補辦手續,這筆風險通常遠高於把程序一次走對的成本。
五種業態全部辦完要多久?
取決於最長的那一條線。休閒農場自核發籌設同意文件起到取得許可登記證,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27條最長為四年;建築執照與旅宿登記各有自己的審查節奏;商業登記與稅籍通常最快。我們的做法是先啟動最長的程序,再把其他證照排進同一張時間表,避免某一張先到期、另一張還沒開始。
我只有帳篷營位加一台小餐車賣早餐,也算複合經營嗎?
算。餐飲只要對不特定人販售,就涉及衛生主管機關的登錄與商業登記,《露營場管理要點》第十三點明列商業登記法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都要遵守。是否落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3條小規模營業人百分之一查定課徵的範圍,要看合併後的銷售額;我們會先幫你判定登記與稅籍的最低必要做法,再看要不要走更完整的程序。
固定屋沒申請執照就讓客人住,會怎樣?
《建築法》第86條分三種情形處罰:擅自建造者處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補辦,必要時強制拆除;擅自使用者同額罰鍰並勒令停止使用補辦,有安全疑慮者得封閉建築物。若被強制拆除後又違規重建,依第95條另有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的刑事責任。旅宿線的處分會另外計算。
休閒農場可以直接把旁邊的露營場納進來嗎?
方向相反時答案不同。《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17條明定露營場場域不得申請休閒農場;但休閒農場內可以依第21條設置第10款農業體驗設施之附屬營位。想加住宿與餐飲,第23條的農業用地面積門檻要先過,再依第25條擬具興辦事業計畫辦理變更編定並繳交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我們會先看土地屬性與面積,再告訴你哪條路走得通。
露營場要辦商業登記嗎?民宿不是不用嗎?
《商業登記法》第5條免登記的是攤販、家庭農林漁牧業者、家庭手工業者、民宿經營者,以及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露營場只適用最後一款。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的營業項目代碼表共 1,248 項,沒有任何含「露營」的項目,實務上需就休閒活動場館業(J701040)、其他休閒服務業(J799990)等相近代碼與登記機關確認,加了民宿、餐飲或水域遊憩還要再增列對應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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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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