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立案代辦:長照機構設立・幼兒園立案・補習班立案
定義:機構立案是長照機構、托嬰中心、幼兒園、補習班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立許可或立案後始得開辦的程序。
長照、托育、補教機構,把立案一次辦到位。
長照機構、幼兒園、托嬰中心、補習班的設立許可是「空間法規」的總和考驗:土地使用分區、建物用途、樓層限制、消防避難、無障礙設施,每一項都能讓籌設卡關。偉騰從選址就開始把關,統籌社政、教育、建管、消防程序,讓機構如期開辦。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的機構立案與設立許可,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帶著初判結果約時間細談。
- 服務項目
- 機構立案與設立許可:
- 長照機構設立許可
- 住宿式長照機構籌設
- 日照中心設立
- 居家式服務類長照登記
- 托嬰中心設立許可
- 幼兒園立案
- 課後照顧中心立案
- 補習班立案
- 承辦公司
-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 服務範圍
- 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
- 法規依據
- 《長期照顧服務法》及長照機構設立標準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幼兒園設立相關標準
-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與各縣市補習班管理規則
- 《建築法》(變更使用執照)與建築技術規則
- 《消防法》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 應備文件
- 建物與土地謄本
- 使用執照影本
- 平面圖與現況照片
- 規劃的機構類型與收托規模
- 公司或法人組織資料(如有)
- 常見退件與誤判
- 先簽租約再驗建物;選在該類機構不得設置的樓層或分區;低估消防與無障礙改善費用
- 諮詢方式
-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
機構立案審的不是照顧專業,而是一道空間考題:這棟建物,法律上容不容許把一群需要被照顧的人放進來?本所把籌設拆成兩軌:空間軌管分區、用途類組、樓層、消防與無障礙,資格軌管設立計畫、組織章程與人員配置,兩軌各設查核點、時程互相咬合。
最貴的一課永遠是順序錯了:租約先簽、裝潢先做,送件才被告知用途類組不符要辦變更使用執照,再發現防火區劃或停車檢討根本過不去——這種局面沒有解藥,只有疫苗。在付出任何一筆錢之前先讓專業驗完空間,是機構籌設唯一划算的保險。
偉騰的價值是把多個審查介面收成一個窗口:地政端查分區、建管端辦變更使用、消防端整備檢修申報、社政或教育端送設立許可,無障礙與衛生介面同步照看。團隊由地政士領軍,與建築師、消防設備師固定組隊;創辦人前臺東縣環保局長的機關歷練,讓我們始終照審查者的節奏排程。
LINE 諮詢
把機構立案的資料傳過來,先免費書面初判。
- 傳什麼
- 地號或地籍謄本手機拍照即可
- 現場照片或位置圖看得出現況就好
- 公文、裁處書或既有文件若有
- 多久回
- 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依序回覆;LINE 全天可傳資料
- 下一步
- 免費書面初判
- 約時間細談
- 委任代辦
先傳資料做初判,需要時再約時間細談
服務重點
- 六項體檢做完才簽約:分區、用途類組、樓層、面積、消防、無障礙一次驗完,確認可辦或改善成本可控,再談租約與裝修。這筆前置體檢是機構籌設裡回報率最高的支出——它買斷的是整案最大的不確定性。
- 變更使用是老建物大關:多數機構要求特定建物用途類組,既有空間常須依《建築法》辦理變更使用執照——防火區劃、直通樓梯、停車檢討每一項都可能是老建物的死穴。本所與建築師、消防設備師組隊逐項拆解,先估改善成本再決定去留。
- 一類機構一套規格書:長照、托嬰、幼兒園、補習班的樓層限制、人均面積與設施基準各自成冊,拿甲類經驗套乙類是常見翻車原因。本所按目標類型逐條對表檢核,不做經驗式猜測,也不讓您為用不到的規格多花錢。
- 審查是逐條對表沒有印象分:主管機關拿設置標準逐項核對樓層、面積、消防、無障礙,只有符合與不符合;建管核准圖說與衛政、教育端的收托配置若不同步,就掉進反覆補正的迴圈。本所全案圖說單一版本控管,兩端一致才送件。
- 展店要靠可複製模組:多點展店的機構,最怕每個縣市重新摸索一次。本所把選址條件、空間規格與送件文件做成可複製模組,統一窗口控管各縣市進度——第二個據點之後,籌設速度就是競爭力。
速查表
| 主管機關 | 長照機構、托嬰中心、產後護理之家屬衛生福利部體系;幼兒園、課後照顧中心、補習班屬教育部體系;設立許可與立案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 |
|---|---|
| 法規依據 | 《長期照顧服務法》及長照機構設立標準、《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與各縣市補習班管理規則、《建築法》、《消防法》。 |
| 誰要辦 | 籌設長照機構、日照中心、托嬰中心、幼兒園、課後照顧中心、補習班或產後護理之家者,開辦前須先取得設立許可或立案;負責人變更、擴充遷址也要申請。 |
| 受理窗口與層級 | 向機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衛生或教育局處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向建管單位、消防檢修申報向消防機關辦理,多個窗口並行推進。 |
| 審查期限 | 幼兒園受理後2個月內完成審查(設立辦法第8條);托嬰中心實地勘查並於1個月內審核(許可辦法第7條);補習班核准設立後6個月內申請立案。 |
| 有效期與展延 | 長照籌設許可逾3年未取得建照、取得使照後逾1年未設立即廢止,得展延一次(許可辦法第9條);托嬰中心許可後1年內未營運廢止(第10條)。 |
| 應備文件 | 建物與土地謄本、使用執照影本、平面圖與現況照片、規劃的機構類型與收托規模;已有公司或法人者附組織資料,尚在找點者可先來定義選址條件。 |
| 規費依據 |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與各該規費收費標準;變更使用執照與消防檢修規費依建管、消防機關公告另計。 |
| 線上系統或表單 | 長照、托嬰、幼兒園、補習班的申請書表由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與衛福部長照專區可查機構名冊與設立流程圖。 |
| 最常見退件原因 | 建物用途類組不符未先辦變更使用、選在該類機構不得設置的樓層或分區、人均面積與設施基準對不上、建管核准圖說與衛政或教育端收托配置不一致。 |
| 前置與後續許可 | 前置:分區與用途類組確認、變更使用執照、室內裝修許可、消防檢修申報、無障礙改善;後續:定期評鑑與查核、公安申報、負責人變更與擴充遷址。 |
| 偉騰承辦範圍 | 從選址體檢與改善成本估點、變更使用與消防程序統籌,到設立許可或立案文件撰擬、送件、補正與取得許可函或立案證書;評鑑查核因應一併輔導。 |
法規依據(條號)
| 法規 | 條號 | 重點 |
|---|---|---|
| 長期照顧服務法 | 第21條、第22條、第23條、第24條 | 長照機構分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綜合式;設立、擴充、遷移應事先申請許可;住宿式應以長照機構法人設立。 |
|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 第2條、第6條、第9條、第12條、第13條、第14條 | 向所在地縣市申請;社區式與住宿式先籌設許可再設立許可;逾期未取得建照、使照或設立許可者廢止籌設許可。 |
|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 | 第2條、第15條、第16條、第18條 | 住宿式規模以200人為限;許可設立樓層最高至地面10樓;建築、消防、無障礙與土地使用管制均須符合。 |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 第8條 | 幼兒園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設立後始得招收幼兒;分班限同一鄉鎮市區設立,人數以60人為限。 |
| 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 | 第6條、第8條、第17條 | 私立幼兒園申請設立應附設園計畫書、使用執照、消防合格證明與使用權利證明;主管機關受理後2個月內完成審查。 |
| 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 第6條、第10條、第12條 | 先用一樓、不足再用二、三樓,四樓以上不得使用;室內活動室每人不小於2.5平方公尺、室外每人不小於3平方公尺。 |
|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 第9條 | 短期補習班之設立、變更、停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條件與程序依中央準則及地方管理規則。 |
|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 第8條、第9條、第10條、第12條 | 先申請設立、核准後6個月內申請立案;班舍須有補習班用途使用執照;教室總面積不少於30平方公尺、每生不少於1.2平方公尺。 |
|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 第2條、第7條、第9條、第11條 | 托嬰中心限用一至三樓;兒童活動空間合計達60平方公尺以上、室內每人2平方公尺;每收托5名兒童置托育人員1人。 |
| 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 第3條、第7條、第10條、第12條 | 申請設立許可應附業務計畫書、使用執照、消防合格文件與公證租約等;主管機關1個月內審核;許可後1年內未營運廢止。 |
|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 第5條、第10條、第25條、第26條 | 課後照顧中心向縣市申請許可;兒童活動總面積達70平方公尺以上、室內每人1.5平方公尺;限用一至四樓。 |
| 人民團體法 | 第8條、第10條 | 社會團體由30人以上發起人檢具申請書、章程草案與名冊申請許可;成立大會後30日內報請核准立案並發立案證書。 |
| 建築法 | 第73條 | 建築物應依核定使用類組使用,變更類組或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等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由縣市定之。 |
| 消防法 | 第6條、第9條、第13條 | 管理權人應設置並維護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申報;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應遴用防火管理人訂定消防防護計畫。 |
機構類型×主管機關×設立依據×空間與人員要件對照表
| 機構類型 | 主管機關(中央/受理) | 設立依據 | 空間與樓層要件 | 人員要件 | 偉騰服務頁 |
|---|---|---|---|---|---|
| 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 | 衛生福利部/機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22條、第23條;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12條(先籌設許可再設立許可) | 許可設立樓層最高至地面10樓;設立規模以200人為限;同幢建築物內應位於同樓層或連續樓層(設立標準第15條、第16條、第18條) | 應以長照機構法人設立(第22條);置專任業務負責人並持有效認證(設立標準第2條、第5條) | /services/institution-license/ |
| 社區式長照機構(日間照顧、家庭托顧) | 衛生福利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23條;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 | 樓層最高地面10樓、建築消防無障礙與土地使用管制均須符合(設立標準第16條);家庭托顧以居家環境符合住宅法規為準(第17條) | 業務負責人依設立標準第4條資格;家庭托顧業務負責人須500小時以上照顧服務經驗 | /services/institution-license/ |
| 托嬰中心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5條;私立兒少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條 | 限用地面一至三樓(設置標準第7條);兒童活動空間合計60平方公尺以上,室內每人2平方公尺、室外每人1.5平方公尺(第9條) | 專任主管1人、特約醫師或專任護理人員至少1人;每收托5名兒童置專任托育人員1人(第11條) | /services/institution-license/ |
| 幼兒園 | 教育部/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8條;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6條 | 先用一樓、不足再用二、三樓,四樓以上不得使用(設施設備標準第6條);室內活動室每人2.5平方公尺以上(第10條)、室外每人3平方公尺以上(第12條) | 負責人須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教保服務人員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配置 | /services/institution-license/ |
| 短期補習班 | 教育部/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8條、第9條 | 班舍須有核准作補習班用途之(變更)使用執照,樓地板未達200平方公尺者得依縣市免辦變更規定(第8條);教室總面積30平方公尺以上、每生1.2平方公尺以上;招收未滿6歲者不得設於四樓以上(第12條) | 設立人、負責人與專任班主任;教職員工聘僱前報核准(準則第8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 | /services/institution-license/ |
| 兒童課後照顧中心 | 教育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0條 | 限用地面一至四樓(第26條);兒童活動總面積70平方公尺以上,室內每人1.5平方公尺、室外每人2平方公尺(第25條) | 每班以15人為原則、至多25人(第5條);負責人附切結書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第10條) | /services/institution-license/ |
| 社會團體(協會) | 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全國性團體向內政部) | 人民團體法第8條、第10條 | 無法定空間標準,以會址設置為主 | 發起人30人以上;成立大會後30日內報請核准立案(第8條、第10條) | /services/nonprofit-association-foundation-agent/ |
資料來源:長期照顧服務法第22條、第23條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機構立案六步流程與各類機構的法定期限
| 步驟 | 內容 | 法定期限或依據 |
|---|---|---|
| 1. 找場地與選址體檢 | 先核對土地使用分區、建物使用類組、樓層限制與每人面積門檻,再談租約;租約或使用同意書多須公證且有最低年限(長照3年、住宿式10年;托嬰5年;幼兒園5年;課後照顧3年;補習班2年) | 長照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12條;私立兒少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條;幼兒園設立辦法第6條;課後照顧辦法第10條;補習班準則第9條 |
| 2. 分區與建物用途確認 | 建築物應依核定使用類組使用;類組不符或涉防火區劃、避難設施、消防設備變更者須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由縣市定之 | 建築法第73條 |
| 3. 變更使用執照與消防 | 設置並維護消防安全設備、完成檢修申報;達一定規模應遴用防火管理人訂定消防防護計畫;補習班班舍總樓地板200平方公尺以上應置防火管理人 | 消防法第6條、第9條、第13條;補習班準則第12條 |
| 4. 主管機關許可 | 長照:社區式與住宿式先籌設許可,完成籌設後申請設立許可;幼兒園:受理後2個月內完成審查;托嬰中心:實地勘查並於1個月內審核;補習班:核准設立後6個月內申請立案 | 長照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12條;幼兒園設立辦法第8條;私立兒少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7條;補習班準則第9條 |
| 5. 開辦 | 長照機構為公司或商號者於營運前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托嬰中心許可後1年內未營運者廢止許可;補習班立案證書懸掛明顯處 | 長照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4條;私立兒少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0條;補習班準則第10條 |
| 6. 評鑑與變更 | 許可事項變更應事前申請(托嬰中心變更前1個月、擴充遷移預定日3個月前;幼兒園變更申請2個月內審查);消防設備定期檢修申報;主管機關得派員檢查 | 私立兒少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1條、第12條;幼兒園設立辦法第17條;消防法第9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 |
資料來源:建築法第73條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官方書表、申辦入口與法規
- 官方說明:衛生福利部 長照機構社團法人申請設立流程圖(PDF)(衛生福利部)
- 申辦入口:衛生福利部 長照專區(1966 專線):長照機構名冊與設立資訊(衛生福利部)
- 申辦入口:教育部 全國教保資訊網(幼兒園設立、查詢與法規)(教育部)
- 申辦入口: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托嬰中心、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官方說明: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申請成立社會團體 洽辦資訊(協會立案)(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法規條文: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21 條至第 24 條機構分類與設立許可)(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申請書表: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籌設與設立許可應備文件)(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樓層、規模、人員與附件設立標準表)(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申請書表: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申請文件與 2 個月審查期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樓層順序與每人活動面積)(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設立、立案、教室面積與樓層)(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托嬰中心樓層、面積與人員)(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申請書表: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申請文件與 1 個月審核)(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人民團體法(社會團體、協會之許可與立案)(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建築法第 73 條(變更使用執照)(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費用怎麼組成
費用分三塊:法定規費依各機構設立許可辦法與直轄市、縣(市)政府規費收費標準計收(例如長照機構設立許可證書費由中央主管機關定其費額,繳納後始核發證書);變更使用執照、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無障礙與室內裝修所需之建築師、消防設備師等第三方費用依實際項目計價;本所服務費於免費書面初判後依機構類型、物件改善幅度與涉及機關數書面報價,三者分列。
審查端觀點
- 機構設立的審查是「設置標準逐條對表」:主管機關拿著法定基準逐項核對樓層、面積、消防、無障礙——沒有印象分數,只有符合與不符合。
- 跨機關的圖說一致性是隱形考點:建管核准的平面配置與衛政、教育端審查的收托配置必須完全吻合,兩邊圖不同步是常見的補正地獄。
常見錯誤與退件原因
- 先簽租約再驗建物——用途類組不符、變更使用辦不下來,裝潢與租金全數變成沉沒成本
- 選在該類機構不得設置的樓層或分區——申請直接不受理,換址等於整案重來
- 低估消防與無障礙改善費用——預算中途爆掉,工程停在半路進退兩難
- 拿甲類機構的經驗套乙類設置標準——人均面積與設施基準對不上,圖說全部重畫
- 文件自行送件反覆遭退補——開辦日一延再延,人員薪資與租金空轉,錯過整個招生季
常見痛點
- 看中一個物件,房東催簽約,我卻不敢賭它辦不辦得下來
- 裝潢做到一半卡在建管,時程失控,家長那邊不知怎麼交代
- 補正通知上的名詞一個都看不懂,不知該找建築師還是消防
- 想展第二家店,第一家踩過的坑實在不想再踩一次
- 評鑑要到了,當年立案文件跟現況對不對得上,心裡發毛
交付項目
- 選址體檢報告與改善成本估點
- 變更使用與消防核准文件
- 設立許可函或立案證書
- 全案時程表與機關往來紀錄
建議準備文件
- 建物與土地謄本、使用執照影本
- 平面圖與現況照片
- 規劃的機構類型與收托規模
- 公司或法人組織資料(如有)
法規依據
- 《長期照顧服務法》及長照機構設立標準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幼兒園設立相關標準
-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與各縣市補習班管理規則
- 《建築法》(變更使用執照)與建築技術規則
- 《消防法》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細項業務全覽
- 長照機構設立許可
- 住宿式長照機構籌設
- 日照中心設立
- 居家式服務類長照登記
- 托嬰中心設立許可
- 幼兒園立案
- 課後照顧中心立案
- 補習班立案
- 身障機構設立
- 產後護理之家開業
- 機構負責人變更
- 機構擴充遷址申請
全台在地辦理
- 台北機構立案代辦
- 新北機構立案代辦
- 桃園機構立案代辦
- 新竹機構立案代辦
- 苗栗機構立案代辦
- 台中機構立案代辦
- 彰化機構立案代辦
- 南投機構立案代辦
- 雲林機構立案代辦
- 嘉義機構立案代辦
- 台南機構立案代辦
- 高雄機構立案代辦
- 屏東機構立案代辦
- 宜蘭機構立案代辦
- 基隆機構立案代辦
- 花蓮機構立案代辦
- 台東機構立案代辦
- 澎湖金馬機構立案代辦
常見問題
我看上住宅大樓的二樓空間,適合辦托嬰中心嗎?
先別急著簽。托嬰中心與幼兒園原則上以低樓層為主、各有例外條件,室內外活動面積按收托人數計算;住宅大樓還要過使用分區相容與建物用途類組兩關,並確認消防與逃生動線撐得起收托規模。把地址、樓層與平面圖交給本所,多數情形短時間內就能給出能與不能的初判。
整套立案代辦下來的行情是多少?
本所不提供行情數字——機構類型、建物條件與改善工程量不同,兩個案子的服務範圍可能天差地遠,公開數字對您沒有參考價值,反而誤導決策。選址體檢後,我們逐項列出服務內容與費用結構供您取捨;建管與消防的規費依機關公告,實支實列。
從簽約到開辦,時間軸長什麼樣子?
取決於建物底子:用途類組相符、消防條件好的物件,時程主要花在文件撰擬與審查往返;需要變更使用執照或無障礙改善的案件,以工程進度為節奏,期間相應拉長。本所在選址體檢時同步給時程推估與關鍵路徑,讓您反推招生與人員到位的時點。
長照機構和日照中心,設立門檻差多少?
差一個量級。住宿式長照機構的用途類組、樓層與避難層要求最嚴,消防與無障礙工程量大;社區式日照中心相對親民,但面積與設施基準一樣逐條檢核。先定服務模式再選空間——模式決定規格,規格決定物件條件與投資規模。
你們跟一般代辦業者差在哪?
差在切入點:多數代辦從文件開始,本所從土地與建物開始。機構立案的敗點絕大多數在空間法規,而分區判讀、變更使用、消防整合正是本所本業;設立文件只是最後一哩。加上建築師與消防設備師的固定合作團隊,補正回合數就是我們自我要求的績效指標。
補習班規模很小,也值得委託嗎?
未必,本所初判後會誠實告知。物件分區相容、用途類組相符、消防單純的小型班,我們會直接說明可自辦的作法與該備文件;反之,住宅或辦公空間收學生、需要變更使用與檢修申報的情形,近年查核趨嚴,交給專業統籌較穩。先做初判把風險攤開,您帶著答案決定委託範圍。
機構立案前一定要先辦變更使用執照嗎?
不一定,看建物現有用途類組是否符合目標機構的要求。
長照機構、幼兒園、托嬰中心、補習班多數要求特定建物用途類組,既有空間類組不符時,須依《建築法》辦理變更使用執照,防火區劃、直通樓梯、停車檢討每一項都可能是老建物的死穴;類組相符、消防條件好的物件,則只需整備消防檢修申報與無障礙設施。
簽租約前把使用執照影本與平面圖交給本所,做分區、用途類組、樓層、面積、消防、無障礙六項體檢,先估改善成本再決定去留。
機構立案要準備哪些文件與圖說?
分空間軌與資格軌兩套。啟動體檢先備:建物與土地謄本、使用執照影本、平面圖與現況照片、規劃的機構類型與收托規模、公司或法人組織資料。
送件時空間軌要有建管核准的變更使用圖說與消防核准文件,由建築師與消防設備師分別檢討;資格軌則是設立計畫、組織章程與人員配置,依《長期照顧服務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或《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對應的設置標準逐條對表。
建管圖說與收托配置必須是同一版本,本所全案單一版本控管,兩端一致才送機構立案。
機構立案送件被退補,常見原因有哪些?
退補幾乎都在空間法規,不在照顧專業。
常見四類:選在該類機構不得設置的樓層或分區,申請直接不受理;用途類組不符卻沒先辦變更使用執照;拿甲類機構經驗套乙類設置標準,人均面積與設施基準對不上,圖說全部重畫;建管核准的平面配置與衛政、教育端審查的收托配置不同步,掉進反覆補正的迴圈。
審查是設置標準逐條對表,沒有印象分。收到補正通知先別自行猜該找建築師還是消防,把通知與圖說交給本所判讀缺口,一次補齊再送機構立案。
機構立案要跑哪些機關,設立許可最後誰核發?
至少四個介面,最後一關才是設立許可。
地政端查土地使用分區,建管端依《建築法》辦變更使用執照,消防端依《消防法》整備消防安全設備與檢修申報,無障礙與衛生介面同步照看;全部到位後,再依機構類型向社政、衛政或教育端的主管機關送設立許可或立案申請,取得設立許可函或立案證書。
各端圖說必須完全吻合,兩邊圖不同步就是補正地獄。機構立案由本所把多個審查介面收成一個窗口,照審查者的節奏排程送件。
立案後要評鑑了,當年文件跟現況對不上怎麼辦?
先把文件與現況對回同一版本,再迎接評鑑。主管機關的評鑑與查核同樣是設置標準逐條對表:當年立案核准的平面配置、收托規模、負責人與人員配置若已變動而沒有申請變更,對表時就是不符合。
負責人變更、擴充、遷址與收托配置調整,各有對應的變更申請程序,消防檢修申報與建管圖說也要同步更新。本所提供評鑑與查核的因應輔導:比對立案文件與現況差異,該補辦的變更先送件,讓機構立案文件重新對上現場。
機構立案和協會(社會團體)立案是同一件事嗎?
不是。
搜尋「機構立案」常同時出現兩種結果:一種是長照機構、托嬰中心、幼兒園、補習班這類照顧與教育機構的設立許可或立案,主管機關分屬衛生福利部與教育部體系,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衛生或教育局處核發,重點在建物用途、樓層、每人面積、消防與人員配置;另一種是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的立案,依人民團體法第8條由30人以上發起人檢具申請書、章程草案與發起人名冊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成立大會後30日內依第10條報請核准立案並發給立案證書,沒有場地面積標準。
本頁處理前者;協會與基金會設立請見偉騰的協會設立服務頁。
托嬰中心可以開在幾樓?面積怎麼算?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7條,托嬰中心應有固定地點、完整專用場地及出入口,使用建築物樓層以地面一樓至三樓為限,得報請主管機關許可附帶使用地下一樓作行政、儲藏等非兒童活動用途。
面積依第9條計算:室內樓地板面積與室外活動面積,扣除盥洗室、廚房、備餐區、行政管理區、儲藏室、防火空間、樓梯、陽台、法定停車空間及騎樓後,合計應達60平方公尺以上;供兒童主要活動的室內面積每人不得少於2平方公尺,室外每人不得少於1.5平方公尺,室外不足時得以其他室內面積每人至少1.5平方公尺代之。
人員依第11條:專任主管1人、特約醫師或專任護理人員至少1人,每收托5名兒童置專任托育人員1人。申請時依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條檢附使用執照、消防合格文件與公證5年以上租約等,主管機關1個月內審核(第7條)。
補習班立案要先申請設立再立案嗎?時限多久?
是兩段程序。
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8條,設立人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設立,檢附設立計畫書、課程與科目表、負責人與班主任學經歷、班舍核准作補習班用途的(變更)使用執照與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等;營業樓地板面積未達200平方公尺者,得依縣市一定規模以下免辦變更使用執照的規定辦理。
核准設立後,應於6個月內依第9條檢附教職員工名冊(含警察刑事紀錄證明)、2年以上經公證或認證的班舍租約或使用同意、財產目錄等申請立案,兩段程序得併同辦理。
空間門檻依第12條:教室總面積不得少於30平方公尺,平均每一學生不得少於1.2平方公尺;招收未滿6歲幼兒的班舍不得設於四樓以上;總樓地板200平方公尺以上者應置防火管理人。立案後由主管機關發給立案證書並懸掛於明顯處(第10條)。
長照機構的籌設許可和設立許可差在哪?
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除居家式長照機構依第10條直接申請設立許可外,社區式與機構住宿式都要先申請籌設許可(第6條),檢附籌設計畫書、法人或公司預查文件、建築物位置圖與平面圖、土地建物使用權利證明(租約或使用同意至少3年、住宿式至少10年並經公證)等;籌設完成後再依第12條檢附使用執照、竣工圖、消防安全設備竣工圖、工作人員名冊與證照、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等申請設立許可,取得設立許可證書後才能營運。
籌設許可有時效:自許可日起逾3年未取得建造執照、取得建照後逾3年未取得使用執照、取得使照後逾1年未取得設立許可者廢止,因用地變更、環評或水保等程序受影響者得展延一次最長3年(第9條)。
機構為公司或商號者,應於營運前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第14條)。
幼兒園設立許可審查要多久?場地有哪些硬門檻?
依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8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設立申請後應於2個月內完成審查,情形特殊者除外;審查未通過應連同理由通知。
私立幼兒園申請時依第6條檢附設園計畫書、負責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使用執照與竣工圖、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及消防機關查驗合格證明、土地建物使用權利證明(租約或使用同意應公證且有效期限自申請日起5年以上)、設施設備檢核表與履行營運擔保證明。
場地依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樓層應先使用一樓,不足才用二樓、三樓,四樓以上不得使用(第6條);室內活動室每人不得小於2.5平方公尺,15人以下班級不小於30平方公尺、16至30人不小於60平方公尺(第10條);室外活動空間每人不小於3平方公尺,直轄市高人口密度行政區的私立幼兒園不小於2平方公尺(第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