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製造業許可代辦:菸酒業許可・酒莊設立・精釀啤酒執照
定義:酒製造業許可是製酒販售前向財政部取得設立許可,再憑工廠登記或農業設施容許領取許可執照的程序。
釀得出好酒是本事,賣得合法是另一門專業。
酒製造業許可、菸酒進口業許可、零售與網路販售規範——菸酒是台灣管制最嚴的民生產業之一。偉騰從製酒場地合規、許可申請到標示與通路規範全程輔導,農村酒莊與精釀品牌都能辦,全台受理。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的菸酒業許可與製酒合法化,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帶著初判結果約時間細談。
- 服務項目
- 菸酒業許可與製酒合法化:
- 酒製造業許可執照
- 農村酒莊設立
- 菸酒進口業許可
- 菸酒零售商登錄
- 酒類標示審查
- 菸酒稅籍登記
- 酒品衛生檢驗安排
- 製酒場所檢查整備
- 承辦公司
-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 服務範圍
- 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
- 法規依據
- 《菸酒管理法》
- 《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
- 《農民或原住民製酒管理辦法》
- 《酒類標示管理辦法》
- 《菸酒稅法》
- 應備文件
- 預定場地的地號或地址
- 產品構想(酒種、原料、年產量)
- 原料來源說明(自產或外購)
- 公司或農民身分資料
- 常見退件與誤判
- 在社群公開販售自釀酒;場地還沒檢核就購入釀造設備;用「代購」名義進口酒類
- 諮詢方式
-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
把酒賣出去之前,法律只問一件事:有沒有酒製造業許可。家庭自釀供自用合法,一旦市集擺攤、網路接單、餐廳上架,就跨進《菸酒管理法》的管制區。本所把案件分成三條路——一般酒製造業許可、農民自產原料的農村酒莊、先委託合法代工——產量、原料、資本先對表,路徑定了,程序才有座標。
最危險的直覺是「量小沒人管」。菸酒稽查的邏輯是順藤摸瓜:社群貼文、電商頁面、轉帳紀錄先被記錄,再回頭追製造場所,私釀販售的處罰以查獲數量計算。第二個誤區在場地——農地鐵皮寮幾乎注定過不了土地使用管制與衛生條件這兩關,設備先進場,等於把資金押在翻不了身的地點。
偉騰把製酒合法化辦成三段工程:前段場地檢核與路徑對表,中段許可送件與現場檢查陪同,後段標示審查、菸酒稅籍登記與通路上架體檢。創辦人是前臺東縣環保局長、主持過稽查業務,深知檢查端看的是申請書、製程動線與衛生文件的一致性——我們先替您把三者對齊,再讓機關來看。
LINE 諮詢
把酒製造業許可的資料傳過來,先免費書面初判。
- 傳什麼
- 地號或地籍謄本手機拍照即可
- 現場照片或位置圖看得出現況就好
- 公文、裁處書或既有文件若有
- 多久回
- 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依序回覆;LINE 全天可傳資料
- 下一步
- 免費書面初判
- 約時間細談
- 委任代辦
先傳資料做初判,需要時再約時間細談
服務重點
- 三條路先對表再投錢:一般酒製造業許可、農村酒莊、委託代工的門檻與自由度差一個量級:農村酒莊綁農民身分與自產原料,規模框架較小;一般許可的場地設備要求最完整。年產量與原料來源先定調,選錯路徑的代價以年計。
- 場地沒定案,設備別進場:製酒場所要同時過土地使用管制、建物合法性與衛生條件三關,缺一即卡件,農地鐵皮寮幾乎沒有機會。租約與設備採購全部押後,先用地號做書面檢核——這是整個製酒案最便宜的一步。
- 檢查看的是一致性:現場檢查的重點不是設備新舊,而是申請書上的場地、實際製程動線與衛生管理文件三者能否互相印證——對不上,補正單照發。偉騰送件前先用檢查端的清單自查一輪,把落差修掉再約檢查。
- 標示與廣告是第二戰場:酒精成分、警語、產地標示依《酒類標示管理辦法》缺一項就是下架與罰鍰;酒類廣告的平台與話術另有限制,網路賣酒還要年齡驗證。上架前做一次標示與文案體檢,通路稽核才站得住。
- 進口酒從許可與稅籍起步:進口酒類要先取得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進口時逐批完成標示審查與菸酒稅申報;用「代購」名義繞道,貨押在海關、罰單跟著來。倉儲條件與通路型態開案就納入規劃,出貨節奏才不會斷。
速查表
| 主管機關 | 中央主管機關為財政部,酒製造業與菸酒進口業許可由財政部國庫署辦理;直轄市、縣(市)政府負責場地勘查與販售稽查;菸酒稅籍向所在地國稅局辦理。 |
|---|---|
| 法規依據 | 《菸酒管理法》及其施行細則、《農民或原住民製酒管理辦法》、《酒類標示管理辦法》;菸酒稅籍登記與稅額申報依《菸酒稅法》。 |
| 誰要辦 | 將自釀酒對外販售者,不論市集擺攤、網路接單或餐廳上架,均須先取得酒製造業許可;農民以自產原料製酒可走農村酒莊;進口菸酒須有進口業許可執照。 |
| 受理窗口與層級 | 許可執照向財政部國庫署申請,製酒場所須通過現場檢查;農村酒莊路徑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進口酒逐批向海關報關並完成標示審查。 |
| 審查期限 | 國庫署公告處理時限:製造業設立許可60天、許可執照60天;進口業設立許可20天、執照15天;變更產品種類或工廠所在地45天(補正期間不計)。 |
| 有效期與展延 | 取得設立許可後2年內須申請許可執照,逾期失效;有正當理由得展延,每次不超過1年、以2次為限(菸酒管理法第10條);執照本身無效期。 |
| 應備文件 | 預定場地的地號或地址、產品構想(酒種、原料、預估年產量)、原料來源說明(自產或外購)、公司登記或農民身分資料;進口案另附倉儲條件與通路型態。 |
| 規費依據 | 審查費、證照費與許可年費依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向國庫署繳納;菸酒稅依菸酒稅法第9條辦廠商登記後申報;不含本所服務費。 |
| 線上系統或表單 | 申請書表於國庫署「菸酒業者申請須知及書表下載」取得;許可執照核發與補發可用線上申辦系統上傳PDF;案件進度與已許可業者可線上查詢。 |
| 最常見退件原因 | 場地分區不容許設製造業、建物無合法證明、衛生條件不足;申請書場地、實際製程動線與衛生管理文件三者不一致;標示漏印酒精成分、警語或產地。 |
| 前置與後續許可 | 前置:路徑對表(一般許可、農村酒莊或委託代工)、場地檢核、公司或農民身分整備;後續:菸酒稅籍登記、酒類標示審查、廣告與網路販售體檢。 |
| 偉騰承辦範圍 | 從路徑對表與場地檢核、許可文件製作與送件、現場檢查陪同與補正,到標示體檢、稅籍登記與通路上架輔導;私釀轉正案依止血、驗地、送件次序統籌。 |
辦理流程與時程
- 路徑對表:產量、原料與資本對照三條製酒路徑,選定最適解。
- 場地檢核:土地分區、建物合法性與衛生條件逐項確認。
- 許可送件:申請文件製作、現場檢查對應與補正處理。
- 上市合規:稅籍登記、標示體檢與通路上架規範輔導。
法規依據(條號)
| 法規 | 條號 | 重點 |
|---|---|---|
| 菸酒管理法 | 第9條、第10條、第11條、第12條、第14條、第27條、第30條、第32條、第35條、第45條、第46條 | 酒製造業先取設立許可,2年內憑工廠登記領許可執照;農民、原住民得於農地設一處酒廠並受年產量限制;產製、販賣私酒分別處罰。 |
| 農民或原住民製酒管理辦法 | 第3條、第4條、第5條、第9條 | 製酒場所一處、只能用自產農產原料且不得受託或分裝;向縣市政府申請核轉財政部,須附農業設施容許、合法建物、環保與衛生證明。 |
| 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 | 第2條、第3條、第6條、第13條 | 設立許可須附負責人身分、聲明書、生產及營運計畫表與環保證明;免辦工廠登記者以農業設施容許、使照、衛生證明、謄本代之。 |
| 菸酒稅法 | 第9條 | 菸酒產製廠商取得許可執照後,應於開始產製前向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菸酒稅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 |
| 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 | 第3條 | 酒分為啤酒、水果釀造酒、穀類釀造酒、其他釀造酒、蒸餾酒、再製酒、料理酒、酒精及其他酒類九類,申請產品種類依此分類。 |
| 酒類標示管理辦法 | 第3條 | 酒類標示應清楚、易讀、利於辨識,不得不實或使人誤解產品特性,並以牢固附著、不易毀損方式標示於容器。 |
農民或原住民製酒、一般酒製造業、菸酒進口業、菸酒販賣業四軌對照表
| 業別 | 申請機關與程序 | 申請人資格 | 場所、產量與業務限制 | 法源 |
|---|---|---|---|---|
| 農民或原住民製酒(菸酒管理法第11條) | 向製酒場所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經審查核轉財政部許可並領執照;先完成商業預查登記 | 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之農民或原住民身分法之原住民,於都市計畫農業區或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生產可供釀酒之農產原料 | 製酒場所以一處為限;只能以自產農產原料製酒;年產量不得超過財政部公告之一定數量;不得受託產製或分裝銷售 | 菸酒管理法第11條;農民或原住民製酒管理辦法第2條至第4條 |
| 一般酒製造業(菸酒管理法第10條) | 填具申請書與生產及營運計畫表向財政部申請設立許可,取得後2年內檢附工廠登記等文件申請許可執照 | 公司、合夥、獨資事業或依法設立之農業組織;未變性酒精製造業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負責人不得有第12條所列消極情形 | 廠房設備須符合酒產製工廠設廠標準與良好衛生標準;受託產製與分裝以許可執照所載產品種類為限 | 菸酒管理法第9條、第10條、第12條、第27條;審查辦法第2條、第3條 |
| 菸酒進口業(菸酒管理法第16條) | 向財政部申請設立許可,2年內檢附公司登記證明申請許可執照;許可執照核發與補發可線上申辦 | 組織以公司為限 | 進口酒逐批報關並辦理進口酒類查驗;標示應加註進口業者名稱地址與原產地 | 菸酒管理法第16條、第32條;審查辦法第4條、第5條 |
| 菸酒販賣業(批發、零售) | 無需申請許可執照;於公司或商業登記所營事業納入菸酒批發或零售即可經營;販賣酒精者另須向縣市主管機關登記 | 公司、行號或其他依法核准營業者 | 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等無法辨識年齡方式販賣;零售場所應標示警示圖文;逾有效日期不得販賣 | 菸酒管理法第5條、第30條、第35條;國庫署常用問答第8、9題 |
資料來源:菸酒管理法第5條、第9條至第12條、第16條、第27條、第30條、第32條、第35條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www.nta.gov.tw
酒製造業許可兩階段應備文件(一般業者與農民、原住民路徑)
| 階段 | 一般酒製造業(第10條) | 農民或原住民製酒(第11條) | 法源 |
|---|---|---|---|
| 第一階段:設立許可 | 負責人身分證明、無第12條消極情形之聲明書、生產及營運計畫表(年產量、機械設備、製造流程、廠房配置圖、資金運用)、環保主管機關證明或非列管證明;籌設中者先完成公司或商業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 | 完成商業預查後備妥負責人身分與農民或原住民資格證明、聲明書、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文件(供釀酒用途)、建物使照或合法證明、建物謄本或租約、環保證明、生產及營運計畫表,送縣市政府核轉財政部 | 審查辦法第2條、第9條;製酒管理辦法第4條、第9條 |
| 第二階段:許可執照 | 辦妥公司、商業設立或所營事業變更登記後,於設立許可起2年內附工廠登記證明與環保證明申請;免辦工廠登記者以農業設施容許同意、建築物使用執照、衛生主管機關良好衛生標準證明、土地建物謄本或租約代之;產製酒精類另附消防檢查合格證明 | 辦妥商業登記後,於2年內附環保證明與衛生主管機關審查符合良好衛生標準之證明(載明產品種類),送縣市政府核轉財政部核發許可執照 | 審查辦法第3條;製酒管理辦法第5條;菸酒管理法第10條 |
| 展延與失效 | 未於2年內申請執照者設立許可失效;有正當理由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展延,每次不超過1年、以2次為限 | 同左,向財政部申請展延 | 菸酒管理法第10條;審查辦法第6條;製酒管理辦法第6條 |
| 不予許可情形 | 廠址與其他已許可製造業者同址、免辦工廠登記之酒廠逾一處、生產及營運計畫不符或不足以實現、文件不全逾期未補正 | 廠址同址、計畫不符、文件不全逾期未補正 | 審查辦法第13條;製酒管理辦法第12條 |
資料來源: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第9條、第13條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www.nta.gov.tw
財政部國庫署公告的菸酒申請案件處理時限
| 申請案件 | 處理時限(天) | 審核依據 |
|---|---|---|
| 菸酒製造業申請設立許可 | 60 | 菸酒管理法第10條、第11條;審查辦法第2條 |
| 菸酒製造業申請許可執照 | 60 | 菸酒管理法第10條、第11條;審查辦法第3條 |
| 菸酒進口業申請設立許可 | 20 | 菸酒管理法第16條;審查辦法第4條 |
| 菸酒進口業申請許可執照 | 15 | 菸酒管理法第16條;審查辦法第5條 |
| 製造業變更產品種類、工廠所在地或負責人 | 45 | 菸酒管理法第14條;審查辦法第7條、第9條 |
| 製造業變更名稱、資本總額、總機構所在地、廠名並換照 | 30 | 菸酒管理法第14條;審查辦法第8條 |
| 補發許可執照 | 7 | 審查辦法第15條 |
| 展延核發許可執照期限 | 15 | 菸酒管理法第10條、第16條;審查辦法第6條 |
| 繳銷許可執照 | 15 | 菸酒管理法第15條、第20條;審查辦法第16條 |
資料來源:財政部國庫署主管人民申請菸酒相關案件審核作業時間表 www.nta.gov.tw www.nta.gov.tw
領得酒製造業許可執照後的法定義務
| 義務 | 內容 | 法源 |
|---|---|---|
| 菸酒稅廠商登記 | 開始產製前向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菸酒稅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登記事項變更或結束業務應於15日內申請變更或註銷並繳清稅款 | 菸酒稅法第9條、第10條 |
| 產品標示 | 容器上標示品牌名稱、產品種類、酒精成分、製造業者名稱地址、產製批號、容量、警語等,不得標示醫療保健用語;以其他業者酒品加工者不得標示原酒產地風味 | 菸酒管理法第32條;酒類標示管理辦法第3條 |
| 販賣方式 | 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之方式販賣或轉讓;逾有效日期不得販賣 | 菸酒管理法第30條 |
| 販賣場所警示 | 零售酒之場所出入口或適當地點明顯標示飲酒勿開車、未滿十八歲禁止飲酒等警示圖文 | 菸酒管理法第35條 |
| 變更與換照 | 產品種類、工廠所在地或負責人變更應先申請核准並於30日內換照;名稱、資本總額、總機構所在地、廠名變更應於30日內換照 | 菸酒管理法第14條 |
| 受託與分裝限制 | 農民或原住民製酒業者不得受託產製或分裝銷售;一般業者受託產製與分裝以許可執照所載產品種類為限,分裝須取得原廠授權 | 菸酒管理法第11條、第28條、第29條;製酒管理辦法第3條 |
| 繳銷執照 | 結束菸酒業務或工廠登記經撤銷、廢止,應於30日內繳銷許可執照,屆期未繳銷由財政部註銷並廢止設立許可 | 菸酒管理法第15條 |
資料來源:菸酒管理法第11條、第14條、第15條、第28條至第30條、第32條、第35條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官方書表、申辦入口與法規
- 申辦入口:財政部國庫署 菸酒管理業務(主管機關業務入口)(財政部國庫署)
- 申請書表:國庫署 菸酒業者申請須知及書表下載(財政部國庫署)
- 申請書表:國庫署 菸酒業者管理書表下載(設立許可、許可執照、變更、繳銷各式申請書)(財政部國庫署)
- 官方說明:國庫署 農民或原住民製酒申辦專區(懶人包、申請表格、申請須知、年產量限制)(財政部國庫署)
- 官方說明:依菸酒管理法第 11 條申請酒製造業許可執照作業流程(農民、原住民適用,PDF)(財政部國庫署)
- 官方說明:國庫署主管人民申請菸酒相關案件審核作業時間表(財政部國庫署)
- 官方說明:國庫署 常用問答:菸酒業申請業務(申請機關、第 10 條與第 11 條差異、處理時限)(財政部國庫署)
- 官方說明:國庫署 常用問答:菸酒管理(酒之分類、批發零售是否須執照)(財政部國庫署)
- 收費標準:國庫署 菸酒製造(進口)業規費標準一覽表(財政部國庫署)
- 申辦入口:菸酒製造/進口業許可執照線上申辦系統(財政部國庫署)
- 查詢系統:菸酒業者申請案件進度查詢(財政部國庫署)
- 查詢系統:菸酒業者相關資料查詢系統(已許可製造、進口業者查詢)(財政部國庫署)
- 法規條文:菸酒管理法 全文(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收費標準: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財政部)
- 法規條文:酒製造業良好衛生標準(製酒場所衛生審查依據)(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酒產製工廠設廠標準(機械設備與廠房配置依據)(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費用怎麼組成
費用分三塊:法定規費為審查費、證照費與許可年費,依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向財政部國庫署繳納(國庫署另公告規費標準一覽表),菸酒稅依菸酒稅法向國稅局辦理廠商登記後按產量申報;農業設施容許、建物合法證明、環保與衛生審查證明、設廠設備等第三方費用依實際支出;本所服務費於免費書面初判後依申請路徑(一般許可或農民製酒)與場地條件書面報價,三者分列。
審查端觀點
- 菸酒稽查的證據鏈幾乎都從「公開販售行為」回溯:社群貼文、電商頁面、市集攤位先被記錄,再回頭查製造場所——很多人以為小量不會被盯上,但稽查邏輯是順藤摸瓜,不是看量。
- 製造業許可的現場檢查看三件事的一致性:申請書上的場地、實際的製程動線、與衛生管理文件——三者對不上,就算設備再新,補正單照發。
常見錯誤與退件原因
- 在社群公開販售自釀酒——貼文與轉帳紀錄成為稽查證據,處罰以查獲數量計算
- 場地還沒檢核就購入釀造設備——分區不容許設製造業,設備變成搬不走的沉沒成本
- 用「代購」名義進口酒類——跳過菸酒進口業許可,整批貨卡在海關並面臨裁罰
- 標示漏印警語或酒精度——整批產品被通路下架,重工貼標與商譽損失一起發生
- 網路賣酒未做年齡驗證與規範體檢——販售與廣告違規連環開罰,賣場被迫下架
常見痛點
- 自釀酒朋友都說好喝,想賣卻不知道第一步在哪
- 場地看了半年,每一塊地都被人說不能設製造業
- 想做觀光酒莊,土地、許可、標示三頭燒沒人統籌
- 進口的酒卡在海關,標示審查不過每天都在燒倉租
- 接到稽查電話才知道,市集賣自釀酒要許可執照
交付項目
- 路徑對表與場地檢核報告
- 酒製造業或進口業許可執照
- 標示規範體檢清單
- 稅籍登記完成文件
建議準備文件
- 預定場地的地號或地址
- 產品構想(酒種、原料、年產量)
- 原料來源說明(自產或外購)
- 公司或農民身分資料
法規依據
- 《菸酒管理法》
- 《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
- 《農民或原住民製酒管理辦法》
- 《酒類標示管理辦法》
- 《菸酒稅法》
細項業務全覽
- 酒製造業許可執照
- 農村酒莊設立
- 菸酒進口業許可
- 菸酒零售商登錄
- 酒類標示審查
- 菸酒稅籍登記
- 酒品衛生檢驗安排
- 製酒場所檢查整備
- 酒類廣告合規檢視
- 委託製酒合約審閱
- 酒莊觀光化評估
- 私釀轉正輔導
全台在地辦理
- 台北酒製造業許可代辦
- 新北酒製造業許可代辦
- 桃園酒製造業許可代辦
- 新竹酒製造業許可代辦
- 苗栗酒製造業許可代辦
- 台中酒製造業許可代辦
- 彰化酒製造業許可代辦
- 南投酒製造業許可代辦
- 雲林酒製造業許可代辦
- 嘉義酒製造業許可代辦
- 台南酒製造業許可代辦
- 高雄酒製造業許可代辦
- 屏東酒製造業許可代辦
- 宜蘭酒製造業許可代辦
- 基隆酒製造業許可代辦
- 花蓮酒製造業許可代辦
- 台東酒製造業許可代辦
- 澎湖金馬酒製造業許可代辦
常見問題
我用自家果園的水果釀酒,走農村酒莊這條路可以嗎?
農村酒莊是農民以自產農產原料製酒的輔導路徑,關鍵在身分與原料:果園是您自營、原料以自產為主,方向就對;原料主要靠外購或規模企圖大,反而該評估一般酒製造業許可。把原料結構與預估產量給本所,先對表再定路徑。
已經在網路上賣自釀酒一陣子,現在回頭補辦來得及嗎?
先停止販售再談補辦——販售中的每一筆訂單都在累積查獲數量。接著用地號檢核場地能不能設製造業:可行就啟動許可程序,不可行則轉委託合法代工,讓品牌先站上合法地基。私釀轉正的次序是止血、驗地、再送件,本所全程統籌。
從零開始辦酒製造業許可,該抓多長的準備期?
以場地為分水嶺定性判斷:場地本身合規的案件,剩下是按部就班的文件工程與現場檢查,以月為單位推進;場地要先處理土地或建物問題的,時間軸就是「先合地、再辦照」兩階段計。本所開案先給全案節點表,每一步都有座標。
代辦酒莊或製酒許可,費用怎麼估?
本所不在網站公開費用——製酒案的工作量取決於場地底子、走哪條路徑、要不要同步處理土地程序,差異大到任何概數都會誤導決策。了解場地與產品構想後,以書面逐項列明費用結構與付款節點;法定規費依機關公告另計。
菸品相關的進口與販售也能一起委託嗎?
能。菸酒進口業許可一張執照涵蓋菸與酒,但販售端的菸品廣告與促銷限制比酒類更嚴格;本所承辦進口業許可申請、倉儲條件整理與販售規範對表,通路與檔期布局前先把紅線逐條畫清楚,再談鋪貨節奏。
先委託代工生產,我這邊還要辦什麼?
代工是「借合法產線」的過渡解:製造端許可由受託廠持有,您要辦妥委託契約、產品標示與販售端的稅籍登記,通路規範照樣適用。合約審閱的重點在配方保密與品質責任歸屬。等品牌站穩,再回頭評估自建產線的許可路徑。
自釀酒販售到市集或網路,一定要有酒製造業許可嗎?
要,只要有販售行為就要。
家庭自釀供自用合法,但一旦在市集擺攤、網路接單或餐廳上架,就跨進《菸酒管理法》的管制區,必須持有酒製造業許可,或改走農村酒莊、委託合法代工的路徑;稽查的證據鏈多從社群貼文、電商頁面、市集攤位等公開販售行為回溯製造場所,並不看量,私釀販售的處罰以查獲數量計算。
想商業化,先把產量、原料與資本對表選路徑,再由本所用地號做場地書面檢核,確認可行後啟動許可送件。
酒莊設立的場地要過哪幾關,農地鐵皮寮可以嗎?
幾乎沒有機會。
製酒場所要同時通過土地使用管制、建物合法性與衛生條件三關,缺一即卡件,農地上的鐵皮寮在土地使用管制與衛生條件這兩關就過不了;分區不容許設製造業卻先購入釀造設備,設備會變成搬不走的沉沒成本。
正確順序是租約與設備採購全部押後,先提供預定場地的地號或地址,本所做土地分區、建物合法性與衛生條件的書面檢核,場地定案後再談酒莊設立與許可送件。
申請酒製造業許可要先準備哪些資料?
先備齊下列基本資料:預定場地的地號或地址、產品構想(酒種、原料、年產量)、原料來源說明(自產或外購)、公司或農民身分資料。這些決定您該走一般酒製造業許可、依《農民或原住民製酒管理辦法》輔導的農村酒莊,還是先委託合法代工,三條路的門檻與自由度差一個量級,選錯路徑的代價以年計。加 LINE 傳來後,本所先出場地與路徑書面初判,路徑定了再製作許可申請文件、對應現場檢查與補正,直到執照核發。
酒製造業許可的現場檢查看什麼,常見補正原因是什麼?
看的是一致性,不是設備新舊。現場檢查會核對申請書上的場地、實際的製程動線與衛生管理文件三者能否互相印證,任何一項對不上,即使設備全新也會收到補正單,補正單多半就來自這三者之間的落差。本所送件前先用檢查端的清單自查一輪,把落差修掉再約檢查,檢查當天陪同到場,補正事項在期限內回覆,直到酒製造業許可執照核發為止。
精釀啤酒執照拿到後,上架前標示和廣告還要注意什麼?
執照只是入場券,標示與廣告是第二戰場。
酒精成分、警語、產地等標示依《酒類標示管理辦法》缺一項就是下架與罰鍰;酒類廣告的平台與話術另有限制,網路賣酒還要做年齡驗證,出貨前也要依《菸酒稅法》辦妥菸酒稅籍登記,違規會在販售與廣告兩端連環開罰。
本所在上架前做一次標示與文案體檢,並輔導稅籍登記與通路上架規範,通路稽核時才站得住。
申請酒牌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酒牌指酒製造業許可執照,條件分四層。一、組織:依菸酒管理法第9條,酒製造業者應為公司、合夥、獨資事業或依法設立之農業組織,未變性酒精製造業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農民或原住民得依第11條以自產農產原料在農地設一處酒廠。二、資格:申請人或負責人不得有第12條所列未成年、受監護或輔助宣告、破產、違規紀錄等情形。
三、文件:依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第2條檢附負責人身分證明、聲明書、生產及營運計畫表與環保證明,取得設立許可後2年內再憑工廠登記(免辦者以農業設施容許、使照、衛生證明、謄本代之)申請執照(第3條)。
四、場所:符合酒產製工廠設廠標準與良好衛生標準(第27條)。國庫署公告設立許可與執照各60天處理時限。
申請酒牌需要多少費用?
法定規費分三種,金額依「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計收:申請設立許可時繳審查費,核發許可執照時繳證照費與許可年費;依國庫署申請作業流程說明,許可年費首次繳納按當年實際營業月數比例計算,第二年起於上年度年底前繳納。
農民或原住民製酒依製酒管理辦法第20條同樣適用此收費標準,繳款單可於國庫署菸酒業者繳費專區列印。規費之外還有第三方費用:農業設施容許、建物合法證明、環保與衛生審查證明、設廠設備,以及菸酒稅與營業稅的營運資金(審查辦法第9條要求計畫表列明)。偉騰服務費於免費書面初判後依路徑與場地條件書面報價。
自己釀酒有違法嗎?
要看有沒有販賣與數量。菸酒管理法第6條把未依法取得許可執照而產製的酒定義為私酒;第45條第3項規定,產製私酒未逾財政部公告之一定數量且供自用者,不適用產製私酒的處罰,因此自釀自飲在公告數量內不罰。
一旦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貯放,就落入第46條的處罰範圍;超過自用數量的產製也依第45條處罰。想把自釀酒拿到市集、網路或餐廳販售,只有兩條合法路:農民或原住民依第11條走農地酒莊,或依第10條設立一般酒製造業取得許可執照,再依菸酒稅法第9條辦廠商登記。
一般公司可以賣酒嗎?
可以。
依菸酒管理法第5條,菸酒販賣業者指經營菸酒批發或零售之業者,國庫署常用問答明示菸酒批發及零售業者無需申請核發許可執照,只要公司或商業登記的所營事業涵蓋菸酒批發或零售即可;例外是販賣酒精(未變性酒精)者須向營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
賣酒仍有法定義務:第30條禁止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等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的方式販賣或轉讓,網路販售須設計年齡辨識機制;第35條要求零售場所出入口標示飲酒勿開車、未滿十八歲禁止飲酒等警示圖文;逾有效日期的酒不得販賣。
製造與進口則不同,必須先取得許可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