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畜牧場登記代辦:畜牧設施容許・禽舍申請・豬舍合法化

定義:畜牧場登記是飼養家畜家禽達農業部公告規模者,先取得畜牧設施容許,再向縣市政府申請畜牧場登記證書的程序。

養殖規模到了,就把畜牧場登記辦起來。

飼養規模達標卻沒辦畜牧場登記,等於整場都在違規營運:檢舉、裁罰、禁止買賣接踵而來。偉騰統籌畜牧設施容許、畜牧場登記與環保三許可(水污、廢清、事業廢棄物),前臺東縣環保局長親自把關畜牧業最怕的環保端,一條龍辦到好。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的畜牧場登記與設施容許,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帶著初判結果約時間細談。

服務項目
畜牧場登記與設施容許:
  • 畜牧場登記證申請
  • 畜牧設施容許使用
  • 畜舍興建申請
  • 禽舍容許申請
  • 畜牧場登記變更
  • 飼養規模擴增申請
  • 畜牧場廢水計畫
  • 沼氣發電設施申請
承辦公司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服務範圍
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
法規依據
  • 《畜牧法》及畜牧場登記相關規則
  •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 《水污染防治法》(畜牧業放流水與糞尿資源化)
  • 《廢棄物清理法》(廢棄物清理計畫)
  •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應備文件
  • 土地登記謄本與地籍圖
  • 飼養種類
  • 規模與設施配置現況
  • 既有登記證
  • 容許或環保文件(如有)
  • 稽查
  • 陳情或裁罰公文(如有)
常見退件與誤判
自認規模小不用辦;畜舍直接蓋在農地上;只辦畜牧場登記、環保文件空白
諮詢方式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

畜牧場合法化是三條線的工程,缺一條就撐不起整場:農政線管設施容許與畜牧場登記、環保線管水污許可與廢棄物清理計畫、土地線管編定與既有設施補辦。依《畜牧法》,飼養達中央公告規模就應辦登記,而畜舍蓋在農地上,得先取得農業設施容許——順序寫在法規結構裡,跳關就是退件。

「養了幾十年都沒事」是最危險的安全感:檢舉一來,無登記、無容許、無環保文件會同時引爆,裁罰、限期改善、禁止買賣接踵而至;屆期未完成改善,依法得按次處罰。臭味陳情更是環保稽查的常客,老場的廢水設施問題只會累積、不會過期。

偉騰把畜牧案拆成農政、環保、土地三線同步推進,新設場從選地開始把關,既有場先全場體檢再排合法化順序。創辦人謝清泉主持過環保稽查業務——畜牧場怎麼採樣、看哪個排放口、裁罰怎麼算,前臺東縣環保局長的第一手經驗,就是您環保端的守門員。

LINE 諮詢

把畜牧場登記的資料傳過來,先免費書面初判。

傳什麼
  • 地號或地籍謄本手機拍照即可
  • 現場照片或位置圖看得出現況就好
  • 公文、裁處書或既有文件若有
多久回
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依序回覆;LINE 全天可傳資料
下一步
  1. 免費書面初判
  2. 約時間細談
  3. 委任代辦

先傳資料做初判,需要時再約時間細談

服務重點

  • 容許是地基,登記是主體:畜牧設施要先取得農地容許使用,畜牧場登記才有合法設施可附著;順序顛倒或漏辦容許,登記申請直接卡死。新建畜舍動工前先把容許辦下來,是整案最省錢的一步。
  • 環保三件文,一件都缺不得:達列管規模的畜牧場要辦水污染防治許可,糞尿澆灌或沼氣利用要有資源化文件,委外清運要有廢棄物清理計畫——三者常需並存。缺一件,檢舉成案就是連續裁罰,嚴重者面臨停養。
  • 環保審查已前置到農政關:新設場的廢水與糞尿去化規劃,在農政審查階段就會被要求交代,等拿到登記證再想環保已經太遲。本所讓容許申請書裡的環保配套先站得住,審查端最常追問的去化路徑一次寫清楚。
  • 既有場先體檢,再排補辦:老場常見三症:設施超出容許範圍、飼養量超過登記數、廢水設施老舊失效。全場體檢後把補辦、變更、改善排成一張時程表,先處理會被裁罰的、再處理影響擴建的,資源花在刀口上。
  • 陳情不會自己消失:臭味與廢水陳情是環保稽查的主要來源,置之不理只會升級為連續稽查與加重裁罰。收到通知先固定事實、檢視操作紀錄,在期限內提出改善計畫與陳述意見,爭取複查通過而不是硬碰硬。

速查表

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為農業部,畜牧業務屬畜產司;設施容許與畜牧場登記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農業處或農業局受理;環保許可由各縣市環境保護局核發。
法規依據《畜牧法》、《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環保端依《水污染防治法》及《廢棄物清理法》。
誰要辦飼養規模達中央公告登記門檻的禽畜飼養戶,要新建或擴建禽舍豬舍牛舍的經營者,以及被檢舉的既有畜牧場;未達門檻者仍可能需設施容許與環保文件。
受理窗口與層級容許與登記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農業處或農業局送件,先容許後登記;水污許可等環保文件向各縣市環境保護局申請;距離限制另依縣市自治條例。
審查期限取得容許後1年內完成建場,建場後3個月內報請勘查;主管機關自收件日起1個月內會同環保機關勘查,合格者發給登記證書(畜牧法第6條)。
有效期與展延畜牧場登記證書未定效期,登記事項變更應於1個月內申辦(畜牧法第8條);畜禽飼養登記證效期5年,屆滿前3個月申請展延(飼養登記辦法第6條)。
應備文件土地登記謄本與地籍圖,飼養種類、規模與設施配置現況,既有登記證、容許或環保文件,以及稽查、陳情或裁罰公文;新設場另備廢水與糞尿去化規劃。
規費依據依畜牧法第45條收取登記費、證書費,費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容許使用、建照與環保文件規費依各主管機關收費標準另計,與服務費分列。
線上系統或表單農業部畜牧場登記管理系統可線上申辦新設登記、查進度與查名冊;容許申請書表向縣市農業處或公所索取,新竹縣提供登記通用書表下載。
最常見退件原因未辦設施容許就申請登記的順序倒走、實際飼養量超過門檻卻自認免辦、登記數與實際頭數不符、畜舍直接蓋在農地上、容許申請未交代廢水與糞尿去化。
前置與後續許可前置:飼養規模門檻判定、土地編定與距離檢核、設施容許;後續:畜牧場登記證、水污染防治許可、糞尿資源化文件、廢棄物清理計畫,擴養須辦變更。
偉騰承辦範圍從全場體檢與可行性初判,到設施容許、登記證申請與變更的送件與補正,水污許可、糞尿資源化與廢棄物清理計畫送審;稽查裁罰代擬陳述意見與訴願。

法規依據(條號)

法規條號重點
畜牧法第4條、第5條、第6條、第7條、第8條、第39條、第45條達公告飼養規模應登記;登記條件含人員、土地、廢污設備與設施標準;容許後1年內建場,勘查1個月內發證;變更1個月內申辦。
畜牧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5條、第7條登記檢附資格與身分證明、謄本、經營計畫、位置配置圖、設施說明、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共有土地同意門檻;分場另登記。
畜禽飼養登記管理辦法第2條、第4條、第6條、第7條、第12條本法修正前已達規模而未能登記者辦畜禽飼養登記;登記證效期5年,屆滿前3個月展延;不得擴大規模或新增畜舍。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條、第4條、第6條畜牧設施為農業設施;容許申請附經營計畫、謄本、配置圖(畜牧設施比例不小於1/1200)與土地使用同意;列不予同意情形。
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農業用地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申請容許使用並依法申請建築執照;45平方公尺以下一層樓者免建照。
水污染防治法第13條、第14條指定事業設立前應先送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審查核准;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須先取得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公告一定規模事業應先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後始得營運,並依規定以網路申報廢棄物流向。

應辦畜牧場登記的飼養規模門檻(農業部公告)

畜禽別應申請畜牧場登記之飼養規模備註
牛40頭以上家畜
馬20頭以上家畜
鹿40頭以上家畜
羊100頭以上家畜
豬20頭以上家畜
兔400隻以上家畜
家禽(雞、鴨、鵝、火雞等)500隻以上家禽
同場飼養不同種類依上列數量比例換算為同一家畜或家禽後合併計算公告第二點
共同水表、電表、排水口或同一圍籬內飼養同一種類者應合併計算飼養規模畜牧法第4條第2項
未達規模不必辦畜牧場登記,但畜舍仍須符合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與環保法規畜牧法第4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資料來源:農業部公告應申請畜牧場登記之家畜家禽飼養規模(農牧字第1040042554A號) law.moa.gov.tw law.moj.gov.tw

畜牧場合法化四階段:容許→建管→登記→環保

階段內容與應備文件受理機關法源
1. 畜牧設施容許使用申請書、身分或法人證明、經營計畫、最近1個月土地登記與地籍圖謄本(都市土地加分區證明)、設施配置圖(畜牧設施比例尺不得小於1/1200)、土地使用同意書;山坡地另附簡易水土保持申報土地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農業主管機關(新竹縣等由鄉鎮市公所初審轉縣府複審)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4條;新竹縣政府農業處流程表
2. 建築執照或免照認定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依法申請建築執照,45平方公尺以下一層樓者免建照;密閉式鋼筋混凝土與磚牆構造畜禽舍、管理室、飼料調配室等於勘查時檢附建照影本,免建照者附容許核准文件直轄市、縣(市)建築主管機關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畜牧法施行細則第5條
3. 畜牧場登記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環保機關審查核准之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負責人與主要管理人員資格證明、謄本、經營計畫書、位置圖與配置圖、主要畜牧設施說明書;容許後1年內完成建場,建場後3個月內報請勘查,機關自收件日起1個月內會同環保機關勘查合格發證畜牧場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公所受理);農業部畜牧場登記管理系統線上申辦畜牧法第5條、第6條;畜牧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5條
4. 環保文件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未取得環保核准之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即無法完成登記直轄市、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污染防治法第13條、第14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資料來源:畜牧法第5條、第6條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aris.moa.gov.tw agriculture.hsinchu.gov.tw

畜牧場登記與畜禽飼養登記對照

項目畜牧場登記畜禽飼養登記法源
適用對象達公告飼養規模之新設或既有畜牧場畜牧法93年修正前已達規模,因土地使用或建築管理限制無法辦畜牧場登記者(限期申請之過渡制度)畜牧法第4條、第43條;畜禽飼養登記管理辦法第2條
受理與核發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會同環保機關勘查後核發登記證書向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轉送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登記證畜牧法第6條;辦法第3條
證書效期未定效期;登記事項變更於1個月內申辦變更登記5年;屆滿前3個月申請展延換證畜牧法第8條;辦法第6條
擴充限制擴大規模、新建增建改建畜舍或變更場址、畜種,準用第6條重新辦理不得擴大規模、新增畜舍或變更場址與畜種;僅得為污染改善、防疫、節能或友善飼養改善畜舍畜牧法第8條第2項;辦法第7條
環保銜接登記時即檢附環保機關核准之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發登記證後2個月內向環保機關提送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畜牧法第6條;辦法第4條
轉換完成登記後為正式畜牧場完成畜牧場登記後1個月內繳回飼養登記證註銷辦法第12條

資料來源:畜牧法第4條、第6條、第8條、第43條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官方書表、申辦入口與法規

費用怎麼組成

費用分三塊:法定規費依畜牧法第45條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登記費與證書費,以及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建築執照、水污染防治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等規費,依各受理機關公告標準計收;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水土保持與建築圖說之技師簽證及檢測費用依實際項目計價;本所服務費於免費書面初判確認容許、建管、登記、環保四線缺口後書面報價,三者分列。

審查端觀點

  • 畜牧審查的順序鐵律寫在法規結構裡:設施容許是土地層、畜牧場登記是事業層——跳過前者直接申請後者,換來的是系統性退件。
  • 環保端的審查越來越前置:新設場的廢水與糞尿去化規劃,農政審查階段就會被要求交代,等拿到登記證再想環保已經太遲。

常見錯誤與退件原因

  • 自認規模小不用辦——實際飼養量早超過中央公告門檻,被查獲即涉違規經營
  • 畜舍直接蓋在農地上——沒有設施容許,後續登記卡死,還多一筆違規使用
  • 只辦畜牧場登記、環保文件空白——水污與廢清缺件,檢舉成案就是連續裁罰
  • 擴養不辦變更——登記數與實際飼養量對不上,查核時全場合法性連帶被質疑
  • 收到限期改善通知先擺著——屆期未完成依法按次處罰,改善成本愈滾愈大

常見痛點

  • 場子經營幾十年,文件哪些有哪些沒有自己都不清楚
  • 鄰居陳情臭味,環保局一直來,不知道怎麼收尾
  • 想擴建禽舍豬舍,不知道第一步該跑哪個機關
  • 改善期限一天天逼近,很怕做不完被勒令停養
  • 登記數和實際養的頭數對不上,不敢讓人來查

交付項目

  • 全場合法性體檢報告與補辦清單
  • 設施容許與畜牧場登記核准文件
  • 環保許可證與核備文件
  • 改善時程表與機關往來紀錄

建議準備文件

  • 土地登記謄本與地籍圖
  • 飼養種類、規模與設施配置現況
  • 既有登記證、容許或環保文件(如有)
  • 稽查、陳情或裁罰公文(如有)

法規依據

  • 《畜牧法》及畜牧場登記相關規則
  •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 《水污染防治法》(畜牧業放流水與糞尿資源化)
  • 《廢棄物清理法》(廢棄物清理計畫)
  •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細項業務全覽

  • 畜牧場登記證申請
  • 畜牧設施容許使用
  • 畜舍興建申請
  • 禽舍容許申請
  • 畜牧場登記變更
  • 飼養規模擴增申請
  • 畜牧場廢水計畫
  • 沼氣發電設施申請
  • 禽流感防疫設施改善
  • 非開放式禽舍改建
  • 畜牧場異動申報
  • 養蜂場登錄
  • 飼養規模門檻判定
  • 縣市畜牧自治條例距離檢核

全台在地辦理

常見問題

我只養幾百隻雞,這種小規模也在管制範圍嗎?

各畜禽的登記門檻由中央公告,豬、牛、羊、雞、鴨各有指定飼養規模,達標即應辦畜牧場登記;未達門檻的小規模飼養,仍可能需要設施容許與環保文件。提供飼養種類與數量,本所先比對門檻,列出實際應辦項目,不多辦也不漏辦。

畜舍蓋好十幾年了,現在補容許還有機會嗎?

多數情形可以補辦,前提是土地編定允許、設施規模與型式符合容許基準;有超建或位置不符的,評估修改、拆除部分設施或調整申請範圍。先給地號與設施現況照片,我們判讀補辦的可行性與代價,再決定值不值得動手。

糞尿和廢水到底要辦幾種文件?

依規模與處理方式組合而不同:達列管規模要辦水污染防治許可(措施計畫、排放許可),糞尿做沼氣發電或澆灌利用要辦資源化文件,委外清運要有廢棄物清理計畫,三者常需並存。本所一次盤點到位,避免補了東牆漏西牆。

被環保局開罰又限期改善,先顧哪一頭?

兩個期限同時管:救濟期限與改善期限。期限內依《行政程序法》提出陳述意見,整理事實答辯與從輕事由;同步提出可執行的改善計畫與時程,爭取複查通過——屆期未完成改善,依法得按次處罰,所以改善線一天都不能停。

整場合法化要弄多久才會好?

時程跟著缺口走:只補單項登記或容許的,時間主要花在機關審查與會勘;容許、登記、環保三線都缺的老場,以改善工程與環保許可為關鍵路徑,分階段推進。體檢後我們交付分段時程表:先止血、再補件、後擴建。

全場合法化的費用,能先給個數字嗎?

沒辦法負責任地隔空報價:每場的缺件組合、設施現況與改善工程量差距太大,先講數字反而失準。本所一律在全場體檢後個別說明,不在網站公開價格;委任前把服務範圍、分段費用與規費(依公告計收)一次攤開。

飼養規模達門檻卻沒辦畜牧場登記,會有什麼後果?

會被視為整場違規營運。

依《畜牧法》,飼養達中央公告規模就應辦畜牧場登記;一經檢舉查獲,無登記、無容許、無環保文件會同時引爆,裁罰、限期改善、禁止買賣接踵而至,屆期未完成改善依法得按次處罰,嚴重者面臨停養。

請提供飼養種類與頭數、地號及既有文件清單,本所先做全場體檢書面初判,排出補辦順序後送件,補正到核定為止。

新建豬舍要先辦畜牧設施容許,還是先辦畜牧場登記?

先辦畜牧設施容許,再辦畜牧場登記,順序不能顛倒。

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與《畜牧法》的法規結構,設施容許是土地層、畜牧場登記是事業層,畜舍蓋在農地上得先取得容許,登記才有合法設施可附著;跳關直接申請登記會被系統性退件,動工前就把容許辦下來是整案最省成本的一步。

本所從選地開始把關,先書面初判土地編定與容許基準,再依序送件容許、登記與環保許可,補正到核定。

申請畜牧場登記要準備哪些文件和圖說?

核心是土地、設施與飼養三類資料。

土地面要有土地登記謄本與地籍圖,用來核對編定是否允許畜牧設施;設施與飼養面要有飼養種類、規模與設施配置現況;既有場另附已取得的登記證、容許或環保文件,以及稽查、陳情或裁罰公文,新設場則要在容許申請書內先交代廢水與糞尿去化規劃。

把上述資料連同畜舍與處理設施照片交給本所,我們先做書面初判並列出缺件,再撰擬申請書送件,補正到核定。

畜牧場登記被退件,最常見的原因是什麼?

多數退件出在順序與配套,不在表格本身。

第一類是漏辦或晚辦畜牧設施容許就直接申請登記,順序顛倒會被系統性退件;第二類是容許申請書沒交代廢水與糞尿去化路徑,農政審查階段就會被要求補正;第三類是設施超出容許範圍、登記數與實際飼養量對不上,或土地編定不允許畜牧設施。

本所受理後先書面初判這幾個卡點,把補辦、變更與改善排成時程表,再送件並追蹤補正到核定。

實際飼養頭數超過登記證,要辦畜牧場登記變更嗎?

要,擴養而不辦變更,等於讓整場合法性懸在半空。

依《畜牧法》,飼養規模擴增、負責人或畜種異動都應辦畜牧場登記變更或異動申報;登記數與實際飼養量對不上,查核時全場合法性會被連帶質疑,而擴增後的畜舍若超出原容許範圍,還得同步辦設施容許變更,並重新檢視水污染防治許可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是否仍相符。

提供現行登記證、實際頭數與設施現況,本所先書面初判應辦項目,再依序送件、補正到核定。

如何申請畜牧場登記,流程有哪幾步?

先確認飼養規模達《畜牧法》中央公告門檻,再照三線順序走。

第一步土地線:核對土地編定,畜舍所在農地先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取得畜牧設施容許;第二步環保線:達列管規模者辦《水污染防治法》許可,糞尿資源化或委外清運備妥《廢棄物清理法》廢棄物清理計畫,農政審查時會要求交代;第三步農政線:向各縣市政府農業處或農業局申請畜牧場登記,審查會勘後核發登記證。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畜種與頭數,先做書面初判。

畜牧場登記的規模限制是多少?

規模限制有下限也有上限。

下限是登記門檻:依《畜牧法》,飼養達中央公告規模就應辦畜牧場登記,豬、牛、羊、雞、鴨各有指定飼養規模,實際數字依現行公告於書面初判時逐項確認;達門檻沒登記就是違規經營,未達門檻的小場仍可能要設施容許與環保文件。

上限則是登記證上記載的飼養規模,實際頭數超過就要辦登記變更,登記數與實際飼養量對不上,查核時全場合法性會連帶被質疑。加 LINE「偉騰開發」傳畜種與大約頭數,先做書面初判比對門檻。

申請畜牧場登記證要具備哪些條件?

條件分土地、設施、環保三面。

土地面:場址要是編定允許畜牧使用的土地,並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取得畜牧設施容許;設施面:畜舍、糞尿與廢水處理設施要符合容許核准的範圍與型式,飼養規模達《畜牧法》中央公告門檻;環保面:達列管規模者要有《水污染防治法》許可,委外清運要有《廢棄物清理法》廢棄物清理計畫。

部分縣市另有自治條例距離規定,細項依現行規定於書面初判時逐項確認。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與照片,先做書面初判。

畜牧場變更登記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看變更的是哪一項,文件跟著變。

共同要件是原畜牧場登記證與變更申請書;負責人變更要附新負責人身分證明與讓渡、繼承等權利文件;飼養規模擴增或畜種變更要附更新後的設施配置與飼養規模資料,增建畜舍要先取得畜牧設施容許,廢水量改變還要一併辦《水污染防治法》許可變更;場址範圍變更要附土地登記謄本與地籍圖。

各縣市政府農業處或農業局的表單與細項依現行規定於書面初判時逐項確認。加 LINE「偉騰開發」傳原登記證與變更內容,先做書面初判。

各縣市畜牧場登記規定一樣嗎,有沒有距離限制?

登記門檻與程序依《畜牧法》全國一致,都向場址所在的各縣市政府農業處或農業局申請;不一樣的是部分縣市另訂畜牧自治條例,對新設或擴建畜牧場與周邊特定場所的距離、設置區位有額外限制,選地前要先做距離檢核,否則容許與登記都會卡住。

中央主管機關是農業部,業務由農業部畜產司主管,飼養規模門檻由中央公告。您所在縣市有沒有自治條例、距離怎麼算,依現行規定於書面初判時逐項確認。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與預定畜種,先做書面初判與區位檢核。

畜牧場登記和水污染防治許可,哪一個要先辦?

兩線同步準備,環保規劃要更早想清楚。畜牧場登記是《畜牧法》的農政線,水污染防治許可是《水污染防治法》的環保線,但新設場在設施容許與登記的農政審查階段就會被要求交代廢水與糞尿去化路徑,等拿到登記證再想環保已經太遲。

實務順序是先辦畜牧設施容許,容許申請書裡就把廢水處理、糞尿資源化或委外清運的《廢棄物清理法》廢棄物清理計畫寫清楚,達列管規模者同步送水污染防治許可,再申請登記。加 LINE「偉騰開發」傳設施與頭數,先做書面初判排順序。

哪裡可以找到畜牧場名冊?

有兩個官方來源。一是農業部畜牧場登記管理系統的「牧場查詢」,可依縣市、鄉鎮與畜禽別查詢已登記的畜牧場;二是農業資料開放平臺的「畜牧場資料」,提供整批資料下載。

名冊的來源是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畜牧法施行細則第6條,每年1月31日前將上年度核發登記證書及變更登記的畜牧場清冊彙報農業部。登記證書依畜牧法第7條載明場名、負責人及主要管理人員、場址、場地面積、主要畜牧設施、飼養種類及規模,查詢結果可與現場飼養情形比對。

如何查詢畜牧場登記資訊?

先到農業部畜牧場登記管理系統的牧場查詢功能,輸入場名、縣市或畜禽別即可看到已登記畜牧場的登記資料;申請中的案件可用同系統的申辦進度查詢。

若要確認某一場是否應登記,對照農業部公告的飼養規模門檻:牛40頭、馬20頭、鹿40頭、羊100頭、豬20頭、兔400隻、家禽500隻以上(畜牧法第4條授權公告),使用共同水表、電表、排水口或同一圍籬內者合併計算。

達門檻卻查不到登記者,依畜牧法第39條可處罰並限期改善。偉騰在書面初判時會一併核對登記證與實際飼養規模、設施是否一致。

雲林縣如何登記畜牧場?

程序與全國一致,依畜牧法第6條分三步:先向雲林縣政府農業主管機關取得畜牧設施容許使用(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4條),容許後1年內完成建場;建場完成後3個月內填具申請書,檢附雲林縣環境保護局審查核准的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負責人資格證明、謄本、經營計畫書、位置圖與配置圖、主要畜牧設施說明書(畜牧法施行細則第4條),向雲林縣政府申請並可透過農業部畜牧場登記管理系統線上申辦;主管機關自收件日起1個月內會同環保機關勘查,合格者發給畜牧場登記證書。

送件前先向雲林縣政府農業處確認是否另有地方自治法規對新設畜牧場區位或距離的限制。

聯絡偉騰開發興業

統一編號:90801410|LINE:加 LINE「偉騰開發」傳資料(免費書面初判;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謝清泉 總經理主持)|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全台 22 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服務總覽|案例解析|法規知識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