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設定代辦:抵押設定・抵押權塗銷・貸款抵押登記
定義:抵押權設定登記是債務人以不動產擔保債權,向地政事務所登記他項權利的程序;清償後須辦塗銷。
不動產貸款、還清,抵押的設定與塗銷都要辦。
由具地政士證照的本所辦理抵押權設定、變更與塗銷登記。配合銀行貸款設定、債務清償後的抵押塗銷,把不動產的擔保權利辦得清楚,確保後續處分順暢。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的抵押權設定與塗銷登記,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帶著初判結果約時間細談。
- 服務項目
- 抵押權設定與塗銷登記:
- 抵押權設定登記
- 抵押權塗銷登記
- 最高限額抵押設定
- 二胎設定評估
- 抵押權內容變更
- 債權讓與登記
- 清償證明申請
- 塗銷同意書處理
- 承辦公司
-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 服務範圍
- 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
- 法規依據
- 《民法》物權編(抵押權)
- 《土地登記規則》
- 《土地法》
- 《地政士法》
- 應備文件
- 不動產登記謄本
- 當事人身分
- 印鑑證明
- 貸款或借貸契約(視案件)
- 清償證明(塗銷時)
- 常見退件與誤判
- 房貸清償後沒辦塗銷;私人借款只簽借據不設定抵押;設定文件與銀行撥款時程沒對上
- 諮詢方式
-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
抵押權登記解決的是「擔保權利與登記簿一致」的問題:向銀行或私人借款要辦設定,債務清償要辦塗銷,債權額、義務人或擔保品變動要辦內容變更——三種案型走三套文件與程序。先分清楚案件在哪一型、誰要出面、備哪些文件,登記才能一次到位。
最大的錯誤直覺是「貸款還清,抵押自然就消失」——登記簿不會自己更新,塗銷要備妥清償證明與塗銷同意文件,向地政事務所申辦才會消滅;最高限額抵押擔保的是一定範圍內持續發生的債權,更不是還一筆就了結。
抵押掛在謄本上一天,買方與銀行就把它當真實負擔一天。
偉騰以地政士證照承辦設定、塗銷與內容變更全案型:先調閱不動產登記謄本核對擔保現況,再依案型列文件清單、對準銀行撥款或債權人出件的時點,送件後追蹤到登記完成。創辦人為前臺東縣環保局長,把公部門審件的嚴謹帶進每一件登記——文件一次備齊,不讓案子在補正裡空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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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抵押權設定的資料傳過來,先免費書面初判。
- 傳什麼
- 地號或地籍謄本手機拍照即可
- 現場照片或位置圖看得出現況就好
- 公文、裁處書或既有文件若有
- 多久回
- 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依序回覆;LINE 全天可傳資料
- 下一步
- 免費書面初判
- 約時間細談
- 委任代辦
先傳資料做初判,需要時再約時間細談
服務重點
- 塗銷不辦,清償等於沒發生:登記簿只認登記不認事實:貸款還清但塗銷登記沒辦,謄本上抵押權照樣存在,買方出價、銀行核貸都會把它當真實負擔。備妥債權人的清償證明與塗銷同意文件即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辦,拖越久文件越難湊齊。
- 設定時點要咬住撥款:銀行貸款的抵押設定須與對保、撥款時序咬合——設定登記完成是撥款前提,文件慢一步,撥款就延一步。本所依《土地登記規則》備齊設定契約與印鑑文件,配合銀行時程一次送件,不讓買賣交屋連環誤點。
- 私人借貸,順位就是保障:私人間借款設定抵押才有不動產擔保,且要先查謄本確認前面有幾個順位、擔保餘額多大——二胎的風險全在順位。本所先做擔保狀態查核,再談債權額與最高限額的寫法,讓擔保真的擔得住。
- 登記審查只認文件一致性:地政事務所審登記案,核的是義務人身分、印鑑證明與契約內容三者一致——姓名、住所一字之差就是一張補正通知。送件前把謄本、身分文件與契約逐欄核對,是一次過件、如期撥款的關鍵。
- 內容變更不登記不算數:債權額增減、義務人變更、擔保品替換,都要辦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登記簿沒改,對外就主張不了。債權讓與後抵押權隨同移轉,同樣要向地政事務所辦理變更,權利才接得上手。
速查表
| 主管機關 | 內政部為土地登記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地政司);抵押權設定、變更與塗銷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縣市政府地政局(處)所屬地政事務所審查登載。 |
|---|---|
| 法規依據 | 《民法》第758條、第860條、第881條之1;《土地登記規則》第111條、第143條、第145條;《土地法》第76條、第78條。 |
| 誰要辦 | 以不動產向銀行貸款者、貸款還清要塗銷抵押者、私人借貸需設定抵押的債權人與債務人,以及債權額、義務人或擔保品變動要辦內容變更者。 |
| 受理窗口與層級 | 向不動產所在地地政事務所送件;設定案配合銀行對保與撥款時點,塗銷案由所有權人或委託地政士持債權人文件申辦,多數銀行不代辦。 |
| 審查期限 | 登記機關收件審查,文件不符者通知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補正,逾期駁回;各類案件處理期限由登記機關依規定訂定。 |
| 有效期與展延 | 抵押權不因清償自動消滅,登記簿只認登記,須辦塗銷才除去;最高限額抵押擔保一定範圍內持續發生的債權,並非還一筆即了結。 |
| 應備文件 | 不動產登記謄本、當事人身分證明與印鑑證明、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或借貸契約(設定時)、債權人清償證明與塗銷同意文件(塗銷時)。 |
| 規費依據 | 設定登記費由權利人按權利價值之法定比例繳納(土地法第76條);塗銷登記免繳登記費(第78條);內容變更除價值增加部分外免納。 |
| 線上系統或表單 |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與塗銷申請書可在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下載;謄本用地政電子謄本系統核對順位;網路申請項目依中央地政機關公告。 |
| 最常見退件原因 | 義務人姓名、住所與印鑑證明、契約內容三者不一致;清償證明或塗銷同意文件缺漏;債權銀行合併後出具單位對不上;增加債權額未附後順位權利人同意。 |
| 前置與後續許可 | 前置:調謄本核對前順位與擔保餘額、銀行對保、私人借貸的債權額與最高限額約定;後續:清償後塗銷、債權讓與或擔保品替換的內容變更登記。 |
| 偉騰承辦範圍 | 從擔保狀態查核與案型初判、設定或塗銷文件備齊、配合銀行撥款時點送件、補正回覆,到登記完成與謄本核對交付;私人借貸協助訂定設定內容。 |
辦理流程與時程
- 擔保狀態查核
- 設定/塗銷辦理
- 銀行流程配合
- 完成交付
法規依據(條號)
| 法規 | 條號 | 重點 |
|---|---|---|
| 民法 | 第758條、第860條、第881條之1 |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設定、變更非經登記不生效力,並應以書面為之;普通抵押權擔保特定債權,就抵押物賣得價金優先受償;最高限額抵押權就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所擔保債權以一定法律關係或票據所生者為限。 |
| 土地登記規則 | 第26條、第27條、第34條、第40條、第41條、第56條、第70條之1、第111條、第143條、第145條 | 抵押權設定由權利人與義務人會同申請,抵押人非債務人時契約書應經債務人簽章;塗銷登記得由他項權利人、原設定人或利害關係人單獨申請;義務人親自到場或以一年內印鑑證明等替代;網路申請分全程與非全程,項目由中央公告;不符者十五日內補正。 |
| 土地法 | 第76條、第78條 | 設定登記由權利人按權利價值之法定比例繳納登記費,他項權利內容變更除價值增加部分外免納;塗銷登記免繳納登記費。 |
抵押權設定/塗銷/內容變更:文件與規費對照表
| 登記種類 | 應備文件 | 誰申請 | 登記費 | 法源 |
|---|---|---|---|---|
| 設定登記 | 登記申請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有權狀、雙方身分證明、義務人印鑑證明或親自到場;抵押人非債務人時契約書與申請書須經債務人簽章 | 抵押權人與所有權人會同申請 | 由權利人按權利價值之法定比例繳納 | 土地登記規則第26條、第34條、第40條、第41條、第111條;土地法第76條第1項 |
| 塗銷登記 | 登記申請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債權清償證明或塗銷同意書、申請人身分證明 | 得由他項權利人、原設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單獨申請 | 免繳納登記費 | 土地登記規則第27條第8款、第143條、第145條;土地法第78條第4款 |
| 內容變更登記 | 登記申請書、變更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雙方身分證明與印鑑證明 | 抵押權人與所有權人會同申請 | 除權利價值增加部分依比例繳納外,免納登記費 | 土地登記規則第26條、第34條;土地法第76條第2項 |
| 網路申請 | 依中央地政機關公告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分全程與非全程網路申請 | 依公告項目 | 得於收件前線上繳費或收件後繳納 | 土地登記規則第70條之1、第70條之6 |
資料來源:土地登記規則第26條、第27條、第34條、第40條、第41條、第70條之1、第70條之6、第111條、第143條、第145條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普通抵押權與最高限額抵押權
| 比較項目 | 普通抵押權 | 最高限額抵押權 | 法源 |
|---|---|---|---|
| 定義 | 債權人對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擔保之不動產,就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 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不動產,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之抵押權 | 民法第860條、第881條之1第1項 |
| 擔保的債權 | 設定時已特定之債權 | 由一定法律關係所生之債權或基於票據所生之權利,額度以最高限額為上限 | 民法第881條之1第1項、第2項 |
| 常見情境 | 私人一次性借貸、特定買賣價金 | 銀行循環授信、長期往來交易 | 依民法第860條、第881條之1之定義 |
| 設定時要寫清楚 | 債權額、利息、清償日期 | 最高限額、擔保債權範圍(法律關係)、確定期日 | 民法第881條之1 |
| 塗銷 | 債務清償等權利消滅事由發生後申請塗銷 | 擔保債權確定並清償後申請塗銷 | 土地登記規則第143條、第145條 |
資料來源:民法第860條、第881條之1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官方書表、申辦入口與法規
- 法規條文:民法 全文(第758條登記生效、第860條普通抵押權、第881條之1最高限額抵押權)(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土地登記規則 全文(第111條抵押權設定、第143條與第145條塗銷登記)(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土地法 全文(第76條登記費、第78條塗銷登記免費)(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申請書表:內政部地政司 數位櫃臺 下載專區(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塗銷登記申請書)(內政部地政司)
- 申辦入口:地政電子謄本系統(核對他項權利與順位)(內政部)
- 申辦入口: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 申請書表:內政部地政司 表單下載(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塗銷登記申請書)(內政部地政司)
- 申辦入口:內政部地政司 線上申辦入口(內政部地政司)
費用怎麼組成
費用分兩塊:法定規費依土地法第76條,設定登記由權利人按權利價值之法定比例繳納登記費並繳書狀費,內容變更除價值增加部分外免納,塗銷登記依第78條免繳登記費;本所擔保狀態查核、契約與文件備齊、配合撥款時點送件之服務費於免費書面初判後以書面報價。
審查端觀點
- 抵押權關係到產權是否乾淨——貸款還清務必塗銷,否則處分會卡關。
- 抵押設定要配合貸款撥款流程,時點與文件須精準。
常見錯誤與退件原因
- 房貸清償後沒辦塗銷——多年後要賣屋,謄本上抵押還在,交易停下來等銀行補文件
- 私人借款只簽借據不設定抵押——債務人脫產時求償無門,債權淪為無擔保的普通債權
- 設定文件與銀行撥款時程沒對上——對保完卡在補正,撥款延宕、交屋連環誤點
- 二胎設定前沒查前順位擔保餘額——受償順位輪不到自己,擔保形同虛設
- 債權讓與、擔保品替換沒辦變更登記——登記簿與實際權利脫節,主張權利時反被質疑
常見痛點
- 房子要過戶了,代書說謄本上還掛著一筆很久以前的抵押
- 銀行說設定辦好才能撥款,我不知道文件要去哪裡辦
- 朋友要跟我借錢說拿房子擔保,我不知道怎麼保障自己
- 當年的債權銀行被合併了,塗銷文件不知道找誰開
- 爸媽房子上有一筆看不懂的最高限額抵押,不知道還有沒有效
交付項目
- 抵押權設定/塗銷登記完成
- 產權擔保狀態確認
- 相關文件辦理
- 處分可行性說明
建議準備文件
- 不動產登記謄本
- 當事人身分、印鑑證明
- 貸款或借貸契約(視案件)
- 清償證明(塗銷時)
法規依據
- 《民法》物權編(抵押權)
- 《土地登記規則》
- 《土地法》
- 《地政士法》
細項業務全覽
- 抵押權設定登記
- 抵押權塗銷登記
- 最高限額抵押設定
- 二胎設定評估
- 抵押權內容變更
- 債權讓與登記
- 清償證明申請
- 塗銷同意書處理
- 私人借貸設定
- 抵押權變更配合
- 設定順位協調
- 擔保品替換登記
官方參考資料
全台在地辦理
- 台北抵押權設定代辦
- 新北抵押權設定代辦
- 桃園抵押權設定代辦
- 新竹抵押權設定代辦
- 苗栗抵押權設定代辦
- 台中抵押權設定代辦
- 彰化抵押權設定代辦
- 南投抵押權設定代辦
- 雲林抵押權設定代辦
- 嘉義抵押權設定代辦
- 台南抵押權設定代辦
- 高雄抵押權設定代辦
- 屏東抵押權設定代辦
- 宜蘭抵押權設定代辦
- 基隆抵押權設定代辦
- 花蓮抵押權設定代辦
- 台東抵押權設定代辦
- 澎湖金馬抵押權設定代辦
常見問題
貸款還清了,銀行會幫我辦塗銷嗎?
多數銀行只出具清償證明與塗銷同意文件,塗銷登記要由所有權人自己或委託地政士向地政事務所申辦。文件放著不辦,抵押就一直掛在謄本上。本所代辦時會先核對文件效力與謄本現況,一次送件完成塗銷。
設定和塗銷的代辦費用怎麼算?
費用在了解案情後個別說明,不在網站公開——設定金額、案型(設定、塗銷、變更)、文件齊備程度與是否要配合銀行時程,工作量差異很大,公版報價對您不一定公平。法定規費依公告計收,委任前會一併列明。
塗銷登記大概要多久?
文件齊備後的登記作業以工作天計,不是以月計;真正花時間的是前置——向債權人調清償證明、補印鑑證明、確認謄本現況。本所收件先盤點缺什麼,把等文件的時間壓到最短,並隨時回報進度。
債主是私人不是銀行,人過世了怎麼塗銷?
債權人死亡時,塗銷要由其全體繼承人出面配合,實務上常卡在繼承人難尋或不願用印,必要時另有法定程序可處理,不在本所業務範圍。本所會先查登記名義人與繼承關係,評估協商與法律途徑再定塗銷路線,不讓抵押變成永遠的登記。
親戚朋友之間借錢,也適合辦抵押設定嗎?
適合,而且越是熟人越該辦。親友間借貸設定抵押後,債權就有不動產擔保與登記順位,將來有爭議時登記簿就是證據。本所會協助把債權額、清償方式在設定內容寫清楚,讓情分歸情分、權利歸權利。
抵押權的內容可以事後修改嗎?
可以,債權額增減、期限調整、義務人或擔保品變更,都循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辦理;增加債權額時,地政事務所會檢視後順位權利人的權益,可能需要其同意文件。本所先看謄本上的順位結構,再列這件變更要備的文件。
抵押權設定一定要本人親自到場嗎?
不一定要本人到地政事務所,但本人的文件一定要到位。
依《土地登記規則》與《地政士法》,抵押權設定可委託地政士代理送件,登記義務人(提供不動產的所有權人)須提供身分證明文件與印鑑證明,並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上用印,地政事務所審查時核的是義務人身分、印鑑證明與契約內容三者一致,姓名或住所一字之差就是一張補正通知。
銀行貸款案還要配合對保與撥款時序。本所先核對謄本與身分文件,再帶著整套文件一次送件。
抵押權設定要去哪裡辦、找誰辦?
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申辦。依《土地登記規則》,抵押權是登記在土地與建物登記簿上的擔保權利,設定、內容變更與塗銷都要向地政事務所送件登記才算數,不是簽了借據就有擔保。
送件前可先透過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調閱謄本,確認所有權人、前順位抵押與擔保餘額;銀行貸款案要配合對保與撥款時序,私人借貸則由雙方委託辦理。本所以地政士證照承辦設定、塗銷與內容變更全案型,對準撥款時點送件到登記完成。
找代書辦抵押權設定,流程怎麼走?
五個步驟。
一、地政士先調閱不動產登記謄本,核對所有權人、前順位抵押與擔保現況;二、確認案型是一般抵押或最高限額抵押,把債權額、債務人、清償方式寫進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三、備齊義務人身分文件與印鑑證明,銀行案配合對保;四、依《土地登記規則》向地政事務所送件,補正到登記完成;五、以登記完成的謄本作為銀行撥款前提,或交付私人債權人留存。
本所收件時先列文件清單與時程表,對準撥款或交屋時點,避免連環誤點。
最高限額抵押權和一般抵押權差在哪裡?
差在擔保的債權範圍。
一般抵押權擔保的是一筆已確定的債權,還清後即可備妥清償證明與塗銷同意文件辦塗銷;最高限額抵押權依《民法》物權編,擔保的是一定範圍內持續發生的債權,只要在限額內,之後陸續發生的借款都在擔保範圍,所以不是還一筆就了結。
謄本上看到一筆看不懂的最高限額抵押,要先向債權人確認擔保餘額與是否仍有債權,再決定塗銷或變更。本所辦抵押權設定時會先講清楚兩種寫法的差別,塗銷時也先核對擔保狀態再送件。
辦二胎抵押設定前,要先查什麼?
先查順位與前面的擔保餘額。
二胎就是次順位抵押權,依《民法》物權編,抵押權以登記先後定順位,前順位受償後有剩才輪到後順位,所以要先透過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調閱謄本,確認前面有幾個順位、各自的債權額或最高限額多大,再對照不動產價值判斷擔保夠不夠。
私人借款只簽借據不設定抵押,債務人脫產時債權只是無擔保的普通債權,更談不上順位。本所先做擔保狀態查核,再談債權額與最高限額的寫法,讓抵押權設定真的擔得住。
抵押權設定被退件補正,常見原因有哪些?
最常見的是文件彼此不一致。
地政事務所依《土地登記規則》審查抵押權設定案,核的是義務人身分、印鑑證明與契約內容三者一致,姓名、住所或地號建號一字之差,就會收到補正通知;其次是印鑑證明與契約用印不符、謄本現況與契約記載不符、債權額或擔保範圍漏填。
銀行案一旦卡在補正,撥款就延後,買賣交屋跟著連環誤點。本所送件前把謄本、身分文件與契約逐欄核對,讓抵押權設定一次過件,補正通知也由本所接手回覆。
設定抵押權要登記嗎?
要。
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設定或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且應以書面為之;只簽借據或私下約定而未向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債權人就沒有抵押權,也不會有優先受償順位。
設定登記由抵押權人與所有權人會同申請(土地登記規則第26條),登記費由權利人按權利價值之法定比例繳納(土地法第76條)。順位以登記先後為準,越早登記越前面。
抵押權設定要幾天?
法規沒有全國統一的辦畢天數,各地政事務所依土地登記規則第61條就各類案件訂定處理期限並依收件次序辦理;影響時程的是補正:文件不符時登記機關會通知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補正(第56條),逾期未補正則駁回(第57條)。
文件齊備、義務人親自到場或附一年內印鑑證明(第40條、第41條)的案件,通常以工作天計;配合銀行撥款時,建議先確認對保與送件日期。
抵押權內容變更需要登記哪些文件?
內容變更(如變更債權額、利息、清償日期或擔保範圍)與設定登記同為權利人與義務人會同申請的案件,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應提出登記申請書、變更契約書等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他項權利證明書與雙方身分證明,義務人親自到場或依第41條檢附印鑑證明。
登記費依土地法第76條第2項,除權利價值增加部分外免納。若涉及後順位權利人利益,實務上會要求其同意文件,送件前應先調謄本核對順位。
如何線上設定抵押權?
土地登記規則第70條之1將網路申請土地登記分為全程網路申請與非全程網路申請,可網路申請的登記項目由中央地政機關公告;依第70條之3,申請書電子文件須以電子簽章方式辦理,非全程案件仍須把書面文件送到地政事務所後收件(第70條之5),登記規費可於收件前線上繳費(第70條之6)。
抵押權設定是否列入公告項目、需不需要當事人憑證,送件前可向標的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確認;偉騰會依案型選擇最省時的送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