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立案、法人登記到基金會許可,順序一次排對
協會要先向內政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取得許可、開成立大會、三十日內立案,再向法院登記才成為社團法人;基金會要先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再向法院登記。偉騰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領軍,把發起人名冊、章程、理監事選任、捐助章程與登記文件一次排好順序,全台受理。
非營利組織的設立在法律上是兩段程序:先取得主管機關許可,再向法院登記成為法人。協會走《人民團體法》,由內政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許可立案;基金會走《財團法人法》,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本服務統籌這兩段的文件與會議;寺廟登記、產銷班與合作社、社福教育機構立案、公司行號登記各由其他服務承接,本頁只談團體與法人設立本身。
主管機關看件先看三份文件是否互相咬合:申請書、章程草案與發起人名冊。發起人須成年且三十人以上、無《人民團體法》第8條列的四種消極資格;章程草案要把第12條十三項應載事項寫齊;名稱不得與已許可團體相同,也不得讓人誤認與政府機關、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或營利團體有關。實務上多數退件不是宗旨有問題,而是名冊與章程的細節對不上。
基金會的門檻在捐助財產:《財團法人法》施行後,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行公告全國性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與現金總額比率,地方性財團法人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許可。捐助章程要寫清法人目的與所捐財產、董事會組織與管理方法,法院登記時再附捐助章程與財產目錄。設立完成後,年度申報、資訊公開與公益勸募許可各有期限,我們一併列入時程表。
服務重點
- 立案不等於法人,兩段程序分開算:《人民團體法》第11條寫的是「得」向法院辦理法人登記,所以拿到立案證書只是取得團體資格,尚非法人。要以社團法人名義簽約、持有財產或發起勸募,就要在立案後向會址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登記處聲請設立登記,並於完成登記後三十日內把登記證書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我們把許可、立案、登記三段的時程與文件一次排定,避免任何一段回頭重做。
- 發起人名冊是第一道門:《人民團體法》第8條要求發起人三十人以上、須成年,且無四種消極資格:因犯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受保安處分裁判確定尚未執行完畢、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名冊上任何一人資格有疑義,許可就會卡住。我們先做資格預審與名冊格式核對,並預留備位發起人,再送件。
- 章程十三項逐條對應:《人民團體法》第12條列出章程十三項應載事項,從名稱、宗旨、組織區域、會址到經費會計與修改程序。實務上最常漏的是會員代表及理事、監事的名額、職權、任期與選任解任寫法,以及視訊開會的授權條款;第25條與第29條明定會員大會與理監事會要以視訊方式召開,須章程訂明。我們用逐條對照表確保零遺漏。
- 理監事名額與任期先算好再選:《人民團體法》第17條規定縣(市)級團體理事不得逾十五人、直轄市級不得逾二十五人、全國性不得逾三十五人,監事不得超過理事名額三分之一,候補與常務理監事也各有三分之一上限;第20條規定任期不得超過四年、理事長連任以一次為限。名額算錯,成立大會的選舉結果就要重來,立案文件也跟著延後。
- 基金會門檻在捐助財產與主管機關:《財團法人法》第2條把財團法人定義為以公益為目的、捐助一定財產、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向法院登記的私法人;全國性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地方性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許可。各部會在本法施行後另公告全國性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與現金總額比率,舊的各部會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已全部廢止,不能再拿舊門檻規劃。
常見痛點
- 三十個發起人湊齊了,卻不知道申請書、章程草案、名冊該送內政部還是縣市政府。
- 協會立案好幾年了,銀行說要開法人帳戶得先拿出法院登記證書。
- 老闆想捐一筆錢成立基金會,問我要多少錢才夠、要找哪個部會,我答不出來。
- 成立大會日期已定,理監事名額、選票與會議紀錄格式還沒有人確認過。
- 想辦一場對外募款活動,才發現協會根本沒有勸募資格。
交付項目
- 主管機關許可函與立案證書
- 法院法人登記證書與登記謄本
- 核備章程與理監事、董事名冊
- 會議紀錄、選舉結果與會員名冊全套
- 設立後年度申報與勸募備查時程表
建議準備文件
- 發起人或捐助人身分證明與同意書
- 預定名稱、宗旨與任務說明
- 會址或事務所使用證明文件
- 基金會捐助財產證明與財產目錄
- 會員名冊與選任職員簡歷資料
法規依據
- 《人民團體法》(社會團體與職業團體的許可、立案、章程、理監事名額與會議決議)
- 《民法》(法人法定主義、公益社團與財團登記前應得許可、章程與捐助章程、登記事項)
- 《財團法人法》(財團法人的定義、全國性與地方性區分、主管機關與許可設立)
- 《非訟事件法》(法人登記的管轄法院與設立登記應附文件)
- 《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法院登記處的審查、補正、登記期限與登記證書)
- 《公益勸募條例》(勸募團體資格、許可機關、專戶、徵信與罰則)
細項業務全覽
- 社會團體許可申請
- 職業團體許可立案
- 發起人名冊資格審核
- 章程草案擬定
- 成立大會選務規劃
- 立案證書與圖記備查
- 社團法人法院登記
- 財團法人設立許可
- 捐助章程與財產目錄
- 董事會組織規劃
- 公益勸募許可申請
- 年度申報與資訊公開
全台在地辦理
常見問題
成立協會要多少人?發起人有什麼資格限制?
依《人民團體法》第8條,發起人須三十人以上、須成年,且不得有四種情形:因犯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受緩刑宣告者除外)、受保安處分裁判確定尚未執行完畢、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舊條文寫年滿二十歲,一百十二年修正後改為成年,現行民法成年年齡為十八歲。名冊會與身分資料逐一核對,建議預留幾位備位發起人。
協會立案後就是法人了嗎?為什麼銀行還要法院登記證書?
不是。《民法》第30條規定法人非經向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人民團體經內政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立案只是取得團體資格。《人民團體法》第11條讓立案團體得向該管地方法院辦理法人登記,完成後三十日內把登記證書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登記證書並應懸掛於主事務所顯明處所。要以法人名義開戶、持有不動產或發起勸募,就要補這一段登記。
我們公司想捐錢成立基金會,適用什麼法、要找哪個機關?
適用《財團法人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民法》。第2條定義財團法人為以公益為目的、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向法院登記的私法人;主要業務或受益範圍僅及於單一直轄市、縣(市)者為地方性,由該直轄市、縣(市)政府許可,否則為全國性,由主要業務所屬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捐助財產最低總額與現金總額比率依各部會現行公告,第一次諮詢時我們會依你的公益目的核對。
從送件到拿到法人登記證書要多久?
分三段看。許可階段由主管機關審查申請書、章程草案與發起人名冊,時間視補正次數而定;成立大會後三十日內要送立案文件;法院登記處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3條,收案後三日內登記完畢,須調查者七日內調查完竣,再三日內登記完畢,補正另計。實務上整體時程多由籌備會、成立大會的排期與補正次數決定,我們會在第一次諮詢給出時程初判。
沒有許可就對外募款,會怎樣?
《公益勸募條例》第5條限定勸募團體為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第7條要求勸募活動先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許可,跨縣市則向衛生福利部申請。非勸募主體發起勸募或未經許可勸募,經制止仍不遵從者,依第24條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名稱,得按次連續處罰,並併罰負責人或代表人;第22條並要求把勸募所得返還捐贈人。
代辦協會或基金會設立的費用怎麼算?
費用依團體類型(社會團體、職業團體或財團法人)、是否跨縣市、是否含法院登記與勸募許可,以及會議與文件的複雜度而不同,了解案情後個別說明,不公開於網站。原因是每個案子的程序長度差異很大:只辦立案與同時辦法人登記、單一縣市與全國性、有無同步申請勸募許可,工作量都不同。第一次諮詢我們先列出你這個案子的程序與文件清單,再談委託範圍。
聯絡偉騰開發興業
統一編號:90801410|地址:臺東縣臺東市強國街 210 號|電話:0965-855-538(亦寫作 0965855538、0965 855 538;謝清泉 總經理)|LINE:加入好友|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取得案件初步判讀|服務總覽|案例解析|法規知識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