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餘再利用代辦:廚餘處理・廚餘堆肥・有機廢棄物再利用
定義:廚餘再利用合規是廚餘產出端交付與再利用端資格、設施、紀錄依廢清法成鏈的管理。
廚餘、豆渣、果皮菜葉的下一站:收得合法、用得合規
餐廳廚餘要交給誰才合法?豆漿店的豆渣能不能載去餵豬?想收廚餘做堆肥要什麼資格?有機廢棄物的「再利用」是一套被嚴格編號管理的體系——收受者要有身分、用途要對號、紀錄要成鏈。偉騰開發興業替產出端與再利用端把這條鏈接合法,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的廚餘與有機廢棄物再利用合規,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帶著初判結果約時間細談。
- 服務項目
- 廚餘與有機廢棄物再利用合規:
- 廚餘合法去化
- 廚餘養豬蒸煮合規
- 堆肥場設置申請
- 再利用檢核申請
- 豆渣酒糟再利用
- 果菜下腳料處理
- 流向紀錄制度
- 滲出水管理
- 承辦公司
-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 服務範圍
- 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
- 法規依據
- 廢棄物清理法
-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 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 飼料管理法
- 肥料管理法
- 應備文件
- 廢棄物種類與日產量估算
- 現行清運合約與憑證
- (再利用端)場地與設施資料
- 終端用途說明
- 常見退件與誤判
- 只比價不查資格,把廚餘交給無身分的載運者;豆渣、果皮量大仍當一般垃圾投遞;收廚餘養豬卻未建置合規蒸煮設施
- 諮詢方式
-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
一袋廚餘的合法去向,取決於三個問題:誰產生(家戶或事業)、交給誰(清潔隊、清除機構或再利用檢核者)、拿去做什麼(飼料化、肥料化或能源化)。偉騰用這三問替您分流:產出端做交付設計與紀錄鏈建置,再利用端做資格申辦與設施合規,兩端各有一套辦法。
最危險的直覺是「廚餘有人載走就好」。
事業產出的有機廢棄物交給不具身分的載運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產出端要一起扛流向責任,對方棄置即成共犯結構;再利用端同樣沒有僥倖——廚餘飼豬缺蒸煮設施、堆肥場滲出水直接入溝,一次查核就讓資源生意變成污染案件。
偉騰把兩端一次接起:產出端盤點種類與日產量、查證收受者資格、把契約與聯單建成證據鏈;再利用端對號公告用途、規劃蒸煮或防滲設施、備齊檢核文件。這條線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謝清泉把關——稽查會翻哪本紀錄、追哪段流向,我們先替您補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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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號或地籍謄本手機拍照即可
- 現場照片或位置圖看得出現況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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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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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重點
- 收受者身分第一關:產出端合作前先查證對方是清除機構、再利用檢核者或公告用途的適格者,資格文件影本留檔。這一步成本最低,擋掉的是整條鏈的連帶責任——對方一旦棄置,委託者跑不掉。
- 用途對號才算再利用:飼料化受《飼料管理法》、肥料化受《肥料管理法》端點管理,能源化另有體系;同一批豆渣走不同用途,程序完全不同。先定終端產品,再回頭設計收受、處理與登記流程,順序反了就是重做。
- 蒸煮防滲缺一不可:廚餘飼豬的高溫蒸煮設備、堆肥場的防滲層與滲出水收集,是查核時眼見為憑的硬設施。設施缺一項,紀錄再漂亮也補不回來;把設施規格納入投資預算的第一版,別讓改裝變成二次工程。
- 稽查先對量再對單:查核端的標準動作是量能平衡:產出量、交付量、再利用端收受量三邊互核,聯單與過磅紀錄兜不攏就是追查起點。把逐日紀錄當例行公事做,被查時才拿得出成鏈的證據,而不是臨時拼湊。
- 小量與事業兩個世界:小型餐飲多可交地方清潔隊的廚餘回收體系;列管事業則進入申報與流向管理,義務層級完全不同。先確認自己落在哪一層,再決定制度要建多重——按錯層級,不是白做就是漏做。
速查表
| 主管機關 | 廢棄物清理的中央主管機關為環境部,再利用與廚餘體系由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主政,各縣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列管與流向查核;飼料、肥料端歸農業部。 |
|---|---|
| 法規依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2、28、31、39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5、7條、《肥料管理法》第5條。 |
| 誰要辦 | 產出端:餐飲、食品廠與量販的廚餘、豆渣、酒糟、果菜下腳料產出大戶;再利用端:畜牧場、堆肥場與廚餘處理創業者。小型餐飲多可交清潔隊。 |
| 受理窗口與層級 | 事業廚餘之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向所在地環保局(廢清法第31條);再利用機構送清理計畫書核准後始得再利用(共通性辦法第5條)。 |
| 審查期限 | 檢核與個案申請的法定審查期限依現行規定,於書面初判時確認;產出端交付重整以週計,再利用端涉及設施施作與資格申請,以月為單位起跳。 |
| 有效期與展延 | 再利用依核准之清理計畫書內容辦理,變更亦同(廢清法第31條);116年起全面禁止廚餘養豬,飼料化路徑須改道(環境管理署)。 |
| 應備文件 | 廢棄物種類與日產量估算、現行清運合約與憑證;再利用端另附場地與設施資料、終端用途說明。合作對象的資格文件影本請一併留檔備查。 |
| 規費依據 | 依《廢棄物清理法》、《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與規費收費標準;肥料登記另依《肥料管理法》與其規費收費標準,與服務費分列。 |
| 線上系統或表單 | 事業廢棄物申報用環境部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一般廚餘依執行機關公告方式排出(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3條)。 |
| 最常見退件原因 | 收受者不具資格或用途未對號、蒸煮或防滲設施缺項、滲出水未收集直接入溝、產出量與交付量對不上、聯單與合約兜不成鏈;量大仍當一般垃圾投遞。 |
| 前置與後續許可 | 前置:屬性與義務層級判定、再利用端的土地使用合法性;後續:檢核或個案核准、蒸煮與防滲設施合規、肥料登記,紀錄制度上線後接受年度查核。 |
| 偉騰承辦範圍 | 書面初判屬性層級與可走路徑;產出端做去化管道設計與合約把關,再利用端代辦檢核或個案申請的備件、送件與補正,交付設施檢核報告與紀錄表單。 |
辦理流程與時程
- 屬性盤查:廢棄物種類、產量與現行流向盤點,判定法規屬性與義務層級。
- 路徑設計:產出端選定合法去化管道;再利用端規劃資格、用途與設施清單。
- 申辦建置:檢核或許可申請、設施施作與合約把關,紀錄制度同步上線。
- 維運查核:聯單與紀錄成鏈運作,年度查核與缺失改善有專人應對。
法規依據(條號)
| 法規 | 條號 | 重點 |
|---|---|---|
| 廢棄物清理法 | 第2條、第12條、第28條、第31條、第39條、第41條 | 廢棄物分一般與事業兩種;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依中央辦法;事業廢棄物以自行、共同或委託許可機構清理,公告事業送清理計畫書並網路申報;再利用得自行或送再利用機構依指定種類及管理方式辦理。 |
| 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 第2條、第4條、第5條、第7條 | 附表所列二個以上目的事業產生之同種類廢棄物依附表用途再利用;再利用機構須先送清理計畫書核准;送至再利用機構前由事業或機構自行、委託清除許可機構或依附表委託合法運輸業清除。 |
| 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 第2條、第13條、第15條 | 資源垃圾定義排除廚餘另計;執行機關宣導廚餘先瀝除水分並妥為包裝排出;廚餘清運機具應具防漏功能並經常清洗消毒。 |
| 肥料管理法 | 第5條 | 肥料非經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發給肥料登記證,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 |
一般廚餘與事業廚餘的分流規則
| 項目 | 一般廚餘(家戶、執行機關收運) | 事業廚餘(餐飲、食品廠、量販等事業) | 法源 |
|---|---|---|---|
| 法律定性 | 事業廢棄物以外之廢棄物,屬一般廢棄物 | 事業活動產生之廢棄物,屬事業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 2 條 |
| 清除方式 | 由執行機關(清潔隊)收運;排出時先瀝除水分並妥為包裝,清運機具須防漏並清洗消毒 | 自行清除、共同清除或委託領有許可之公民營清除機構;再利用者依共通性辦法第 7 條清除 | 廢棄物清理法第 12 條、第 28 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 13 條、第 15 條;共通性辦法第 7 條 |
| 再利用路徑 | 依環境部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方式公告,以飼料化、肥料化、能源化為主;115 年起禁止家戶廚餘養豬 | 自行再利用或送再利用機構,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種類與管理方式;非附表用途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法 | 廢棄物清理法第 39 條;共通性辦法第 4 條;環境管理署廚餘多元再利用 |
| 申報義務 | 無 | 公告一定規模事業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網路申報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 |
| 飼料化條件 | 熟廚餘直接餵飼須高溫蒸煮、中心溫度達 90℃以上持續攪拌蒸煮至少 1 小時,並設溫度監測與影像攝錄;116 年起全面禁止廚餘養豬 | 同左,另受畜牧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範 | 環境管理署廚餘多元再利用(農業部防疫措施) |
| 肥料化條件 | 堆肥成品供自用或執行機關運用 | 堆肥成品販賣須取得肥料登記證 | 肥料管理法第 5 條 |
資料來源:廢棄物清理法第 2 條、第 12 條、第 28 條、第 31 條、第 39 條 law.moj.gov.tw 4 條、第 7 條 law.moj.gov.tw 13 條、第 15 條 law.moj.gov.tw www.ema.gov.tw 5 條 law.moj.gov.tw
全國家戶廚餘去化比例(114 年,環境管理署)
| 路徑 | 比例 | 說明 |
|---|---|---|
| 飼料化(養豬等) | 約 37.7% | 114 年 10 月 23 日至 12 月 31 日因非洲豬瘟疫情全面禁止廚餘養豬;115 年起禁止家戶廚餘養豬,116 年起全面禁止 |
| 肥料化(高效堆肥、傳統堆肥) | 約 44.0% | 環境管理署持續補助縣市設置廚餘再利用設施 |
| 能源化(厭氧醱酵、生質能) | 約 10.9% | 例如桃園生質能中心;推動共消化 |
| 其他(黑水虻、雞鴨等) | 約 2.9% | 低碳多元再利用 |
| 焚化、掩埋 | 約 4.1%、約 0.4% | 疫情期間部分廚餘輔以焚化或掩埋 |
資料來源: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廚餘多元再利用 www.ema.gov.tw
官方書表、申辦入口與法規
- 官方說明: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廚餘多元再利用(政策、去化比例與飼料化蒸煮規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 法規條文:廢棄物清理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肥料管理法(全國法規資料庫,第 5 條肥料登記證)(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申辦入口:環境部 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 申辦入口: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費用怎麼組成
費用分三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費依廢棄物清理法授權之審查費收費標準,肥料登記證規費依肥料管理法及其收費規定;清運費由清除機構、再利用機構依重量與距離計價,蒸煮、防滲與堆肥設施由廠商依實際項目計價;本所屬性與路徑初判、去化合約把關、清理計畫書與再利用申請備件送件服務費於免費書面初判後依日產量與路徑數報價。
審查端觀點
- 依廢棄物清理法及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事業產出之有機廢棄物應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或依公告或核准之再利用用途送往具資格之再利用機構,並留存流向紀錄備查。
- 以廚餘飼養豬隻者,應符合主管機關公告之蒸煮等管理規定;從事堆肥等再利用行為者,其設施應符合對應之設置與操作規範。
常見錯誤與退件原因
- 只比價不查資格,把廚餘交給無身分的載運者——對方棄置後,產出端被追流向責任連帶挨罰
- 豆渣、果皮量大仍當一般垃圾投遞——被認定事業廢棄物違規交付,補申報之外還吃裁罰
- 收廚餘養豬卻未建置合規蒸煮設施——稽查到場一查即中,收受與飼養兩頭同時出事
- 堆肥場滲出水未收集直接入溝——再利用美意升級成水污染案件,場地連帶被列管緊盯
- 聯單、合約、過磅紀錄各放各的——被要求提出流向證明時兜不成鏈,合法交付也講不清
常見痛點
- 廚餘每天有人載走就沒再想過,最近聽說委託人也會被罰,開始睡不安穩
- 清運報價天差地別,最便宜那家連公司全名都講不清楚,不敢簽又捨不得
- 想收廚餘做堆肥創業,問了幾個單位各講一段,拼不出完整的門檻清單
- 稽查來要流向證明,聯單有一搭沒一搭,合約還是好幾年前的影本
- 豆渣一直有人來載去餵豬,從沒簽過任何文件,越想越不對勁
交付項目
- 屬性判定與去化方案
- 再利用資格文件
- 設施合規檢核報告
- 紀錄制度與表單
建議準備文件
- 廢棄物種類與日產量估算
- 現行清運合約與憑證
- (再利用端)場地與設施資料
- 終端用途說明
法規依據
- 廢棄物清理法
-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 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 飼料管理法
- 肥料管理法
細項業務全覽
- 廚餘合法去化
- 廚餘養豬蒸煮合規
- 堆肥場設置申請
- 再利用檢核申請
- 豆渣酒糟再利用
- 果菜下腳料處理
- 流向紀錄制度
- 滲出水管理
- 飼料化肥料化對號
- 清運合約把關
全台在地辦理
- 台北廚餘再利用代辦
- 新北廚餘再利用代辦
- 桃園廚餘再利用代辦
- 新竹廚餘再利用代辦
- 苗栗廚餘再利用代辦
- 台中廚餘再利用代辦
- 彰化廚餘再利用代辦
- 南投廚餘再利用代辦
- 雲林廚餘再利用代辦
- 嘉義廚餘再利用代辦
- 台南廚餘再利用代辦
- 高雄廚餘再利用代辦
- 屏東廚餘再利用代辦
- 宜蘭廚餘再利用代辦
- 基隆廚餘再利用代辦
- 花蓮廚餘再利用代辦
- 台東廚餘再利用代辦
- 澎湖金馬廚餘再利用代辦
常見問題
餐廳廚餘給附近養豬戶載走,這樣會出事嗎?
關鍵在對方身分與設施:廚餘飼豬有蒸煮等管理要求,收受者不具合法資格,產出端也會被追流向責任。合作前請對方出示資格文件,簽約並逐次留存交付紀錄;拿不出文件的,交情再好也不能交。
食品廠的豆渣、酒糟一定算事業廢棄物嗎?
事業產出的有機副產物原則落在事業廢棄物脈絡,但多數可循公告再利用用途(飼料化、肥料化)合法去化。合法與違規的差別不在物料本身,在對象是否適格、用途是否對號、紀錄是否成鏈——三項到位就是資源。
早餐店一天不到一桶廚餘,也在管制範圍嗎?
多數小型餐飲交地方清潔隊的廚餘回收體系即可,屬一般廢棄物脈絡;被列管為事業或量體達門檻者,才進入申報與流向管理。判斷依據是身分與規模——把營業型態與日產量給我們,一次幫您定位落在哪一層。
想開堆肥場收廚餘,要先過哪幾關?
至少四關:土地使用合法性、再利用資格(檢核或個案核准)、設施規範(防滲、滲出水、臭味)、產品端的肥料登記。建議從終端產品倒推整條合規鏈,把每一關的文件清單列齊再投資,順序對了才不會重做。
輔導費用怎麼算?會不會比被罰一次還貴?
費用在了解廢棄物種類、量體與您要扮演的角色後個別說明,不公開於網站——產出端交付重整與再利用端全案建置的工作量差距太大,公版報價對您不公平。書面初判免費,先判定層級再談委辦範圍。
從找你們到整條鏈合法,大概要多久?
產出端的交付重整走盤點、查證、換約、建紀錄四步,週期以週計;再利用端涉及設施施作與資格申請,以月為單位起跳,有土地問題再加長。第一次諮詢後給分階段時程表,每階段有明確交付物。
廚餘再利用要怎麼查證清運業者有沒有合法資格?
先看身分、再看用途、最後看紀錄。
依《廢棄物清理法》與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事業產出的有機廢棄物只能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或依公告或核准的再利用用途送往具資格的再利用機構;合作前請對方出示清除機構、再利用檢核者或公告用途適格者的資格文件,影本留檔,並確認契約上的公司全名與文件一致。
對方一旦棄置,委託的產出端要一起承擔流向責任。偉騰在屬性盤查階段替您查證收受者資格,把契約與聯單建成證據鏈,再決定是否換約。
申請廚餘再利用檢核,要準備哪些文件和設施資料?
產出端與再利用端要備的資料不同。
產出端先整理廢棄物種類與日產量估算、現行清運合約與憑證;再利用端另加場地與設施資料、終端用途說明,並依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對號公告用途或個案核准,飼料化、肥料化的終端產品各受《飼料管理法》與《肥料管理法》管理。
設施方面,廚餘飼豬的蒸煮設備、堆肥場的防滲層與滲出水收集,是查核時眼見為憑的硬項目。偉騰先出屬性判定與去化方案,再代辦再利用檢核或個案申請,備妥設施合規檢核報告。
廚餘再利用做飼料化和肥料化,各歸哪個法規管?
用途對號才算再利用,兩條路的程序完全不同。
依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先定終端用途:飼料化的終端產品受《飼料管理法》管理,肥料化受《肥料管理法》管理,能源化另有體系;同一批豆渣或廚餘走不同用途,收受者資格、處理設施與登記流程都要重來,順序反了就是重做。
以廚餘飼豬還要符合主管機關公告的蒸煮等管理規定,堆肥則要有防滲層與滲出水收集設施。偉騰會先從終端產品倒推整條合規鏈,列齊每一關的文件清單再投資,避免改裝變成二次工程。
稽查來查廚餘再利用流向,會翻哪些紀錄?
稽查的標準動作是先對量、再對單。
依《廢棄物清理法》,事業產出的有機廢棄物要留存流向紀錄備查,查核端會把產出量、交付量、再利用端收受量三邊互核,再逐筆比對聯單、過磅紀錄與清運契約,量能兜不攏就是追查起點;聯單有一搭沒一搭、契約還是多年前的影本、紀錄各放各的,即使實際交付合法也講不清。
把逐日紀錄當例行公事做,被查時才拿得出成鏈的證據。偉騰替您建置進出貨紀錄與聯單制度,年度查核與缺失改善由專人應對。
收廚餘養豬一定要有合規的蒸煮設施嗎?
要,這是查核時眼見為憑的硬設施。
依主管機關公告的管理規定,以廚餘飼養豬隻者應符合蒸煮等要求;廚餘再利用走飼料化路線,收受者本身也要具備再利用資格,設施缺一項,紀錄再漂亮也補不回來,稽查到場一查即中,收受與飼養兩頭同時出事,交付廚餘的產出端還會被追流向責任。
把蒸煮設備規格納入投資預算的第一版,別讓改裝變成二次工程。偉騰提供廚餘養豬蒸煮設施合規輔導,從設施規劃、資格申請到紀錄制度一次接起。
廚餘如何再利用?
先分身分再選路徑。家戶廚餘由執行機關收運,依環境部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方式公告去化,環境管理署統計 114 年家戶廚餘約 44.0% 肥料化、37.7% 飼料化、10.9% 能源化。
事業廚餘(餐飲、食品廠、量販)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39 條,可自行再利用(送回原製程、原廠內或同一事業分廠),或送再利用機構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的種類與管理方式辦理,非附表用途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再利用辦法;再利用機構須先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共通性辦法第 5 條),運送依第 7 條由事業或機構自行清除、委託清除許可機構或依附表委託合法運輸業。
飼料化路徑因 116 年起全面禁止廚餘養豬而收窄,事業應提前把去化管道改為堆肥、能源化或其他經核准用途,並留存聯單與紀錄。
廚餘可以變成飼料嗎?
可以,但條件與期限都變了。
依環境管理署廚餘多元再利用專頁,熟廚餘直接餵飼動物須經高溫蒸煮、中心溫度達 90℃以上並持續攪拌蒸煮至少 1 小時,設置蒸煮設施溫度監測及影像攝錄系統,並符合畜牧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與環保法令;114 年 10 月非洲豬瘟疫情後,115 年起禁止家戶廚餘養豬,116 年起全面禁止廚餘養豬。
事業廚餘作為飼料原料屬廢棄物清理法第 39 條再利用行為,須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再利用辦法辦理,收受端為合法畜牧場或飼料製造者;環境管理署另推動黑水虻等替代飼料化路徑。
規劃廚餘去化時,養豬已不能作為長期依靠,合約應預留改道條款。
廚餘回收後可以用來做什麼?
環境管理署把廚餘再利用分為四類:飼料化(直接餵飼或飼料原料,須高溫蒸煮且 116 年起全面禁止養豬)、肥料化(高效堆肥、傳統堆肥)、能源化(厭氧醱酵產生沼氣發電,例如桃園生質能中心,以及與污水處理廠共消化)與其他(養黑水虻、雞鴨等)。
114 年家戶廚餘約 52.2 萬噸中,肥料化約 44.0%、飼料化約 37.7%、能源化約 10.9%、其他約 2.9%,焚化與掩埋合計不到 5%。堆肥成品要對外販賣,依肥料管理法第 5 條須先取得肥料登記證;事業的廚餘再利用要對得上廢棄物清理法第 39 條的種類與管理方式,並在第 31 條的網路申報中呈現流向。做去化規劃時,以肥料化與能源化為主軸、飼料化為過渡,是最不會被政策變動打斷的組合。
廚餘最後會去哪?
看兩個變數:誰產生、走哪條法定路徑。
家戶廚餘交清潔隊後,由執行機關依環境部公告的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方式去化,環境管理署 114 年統計顯示約 44.0% 進堆肥場、37.7% 進養豬場(116 年起全面禁止)、10.9% 進生質能廠,僅約 4.5% 焚化或掩埋,114 年 10 月 23 日至 12 月 31 日因非洲豬瘟疫情曾全面禁止廚餘養豬。
事業廚餘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8 條委託許可清除機構送處理,或依第 39 條送再利用機構作堆肥、飼料原料或能源化,每一批都有第 31 條網路申報與聯單可追。對事業而言,「最後去哪」必須有紀錄可查:清運聯單、再利用機構清理計畫書核准文件與過磅紀錄三者要互核,稽查先對量再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