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鋪執照代辦:特許行業設立・當舖業許可・保全公司設立
定義:當鋪執照即當舖業許可證,經營當舖須先向縣市政府申請籌設、勘驗合格領證,再辦公司或商業登記。
名額有限、資本門檻、嚴格審查——特許行業的高牆,就是您的護城河。
當鋪受名額管制、保全業要中央許可與高資本額、公司融資與債務催收有嚴格框架——這些高門檻行業,正因為難進入而利潤穩固。偉騰協助您把設立程序一次走對,全台受理。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的當鋪與特許行業設立,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帶著初判結果約時間細談。
- 服務項目
- 當鋪與特許行業設立:
- 當舖業許可申請
- 當鋪名額查詢
- 當鋪頂讓盡職調查
- 當舖負責人變更
- 保全業設立許可
- 保全人員訓練規劃
- 駐衛保全業務開辦
- 系統保全設立
- 承辦公司
-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 服務範圍
- 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
- 法規依據
- 《當舖業法》
- 《保全業法》
- 《公司法》
- 《銀行法》(民間融資之禁止範圍)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應備文件
- 目標行業與縣市
- 資本規模與股東結構
- 預定場所資訊
- 頂讓標的資料(如為頂讓案)
- 常見退件與誤判
- 頂讓只談牌價不做盡職調查;保全業務先簽約開工、人員配置慢慢補;以「投資方案」名義向親友圈外募資放款
- 諮詢方式
-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
先確認走哪一條入場路徑,再談投資:
- 特許行業的設立分三種局——當鋪看名額,由縣市警察局受理、依人口比例管制,滿額縣市只能等釋出或談頂讓;
- 保全業看資格,中央許可制、資本與專業人員雙門檻;
- 融資與資產管理看架構,商業模式必須避開《銀行法》禁區。
三條路的第一步都是情報,不是送件。
最危險的直覺是「拿到牌就等於做成生意」:
- 頂讓案的牌價只反映稀缺,不反映執照上的記點、處分與未結糾紛;
- 保全公司先接案再補人員配置,等於把撤銷許可的引信埋進合約;
- 融資話術一旦觸及向不特定人吸收資金,就從商業問題升級為《銀行法》層級的刑事風險。
特許行業的損失,多數在簽字前就已成形。
偉騰把特許入場拆成三個工作包:
- 情報包,查名額現況、門檻與審查慣行;
- 整備包,把資本證明、場所與人員資格排成倒推時間表;
- 攻堅包,統籌申請文件與機關往返,頂讓案加做執照紀錄與債權債務盡職調查。
全案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領軍的團隊主持——從公部門審查端走出來的人,知道審查者會先翻哪一頁。
LINE 諮詢
把當鋪執照的資料傳過來,先免費書面初判。
- 傳什麼
- 地號或地籍謄本手機拍照即可
- 現場照片或位置圖看得出現況就好
- 公文、裁處書或既有文件若有
- 多久回
- 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依序回覆;LINE 全天可傳資料
- 下一步
- 免費書面初判
- 約時間細談
- 委任代辦
先傳資料做初判,需要時再約時間細談
服務重點
- 名額情報決定進場成本:當鋪家數依人口比例管制、由縣市警察局受理許可,滿額行政區的入場只剩等釋出與談頂讓兩條路。頂讓行情反映的是稀缺而非品質,先查名額現況與執照紀錄再談價碼——順序反了,多付的就是資訊落差的錢。
- 頂讓要驗的是紀錄不是牌面:執照的行政處分與違規記點、在當品與流當品的清點交割、既有債權債務的承受範圍,三項查清楚才知道這張牌值不值。負責人與營業處所的變更登記要和交割同步設計,否則接手即接雷。
- 保全許可是中央級考題:保全業採許可制,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法定最低資本額高於一般行業,還要配置合格專業人員、建置教育訓練與勤務制度,負責人與經營團隊另過資格審查。籌設期把人事與程序平行推進,資金消耗才壓得住。
- 融資模式的生死線在資金來源:民間融資可以放款、不能吸金:以任何名目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資金並約定回報,就落入《銀行法》禁區;利率有法定上限,催收與個資運用受《個人資料保護法》等多法拘束。商業模式先畫好合規邊界再上路。
- 審查者先查人再查錢:特許審查的隱形重心是經營者信用:負責人與股東的素行紀錄、財務狀況、過往事業的處分紀錄,都在准駁評估之列。文件缺漏可以補正,人的紀錄補不了——股東結構要在送件前設計乾淨,而不是被退件後才重組。
速查表
| 主管機關 | 當舖業與保全業的中央主管機關均為內政部;當舖業許可由營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受理,保全業設立許可則向內政部申請。 |
|---|---|
| 法規依據 | 《當舖業法》、《保全業法》、《公司法》;民間融資的禁止範圍依《銀行法》,催收與客戶資料運用受《個人資料保護法》拘束。 |
| 誰要辦 | 新設或頂讓當舖的投資人、籌設駐衛或系統保全公司的團隊、以自有資金放款的融資與資產管理公司,以及既有特許事業要遷址、變更負責人或擴點的經營者。 |
| 受理窗口與層級 | 當舖業許可與變更向所在地縣(市)政府警察局辦理;保全業設立許可屬中央層級,向內政部申請並接受資格審查;融資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
| 審查期限 | 法規未定審查日數;取得籌設同意書後應於指定期限內籌設完成並申請勘驗,勘驗合格領證後6個月內辦妥登記,得展期1次(當舖業法第4條)。 |
| 有效期與展延 | 當舖業許可證未定效期,但毀損遺失應於15日內換補發,名稱、負責人、所在地、資本額變更須申請變更許可(當舖業法第6條、第9條)。 |
| 應備文件 | 目標行業與縣市、資本規模與股東結構、負責人與股東的資格證明、預定場所資訊;頂讓案另附標的牌照、執照紀錄、在當品與流當品清冊及債權債務資料。 |
| 規費依據 | 當舖業許可證核發、換發、補發費用依當舖業法第36條由內政部定之;保全業許可與公司登記規費另依內政部與經濟部收費規定;規費與服務費分列。 |
| 線上系統或表單 | 當舖業籌設與勘驗申請書表向營業所在地縣市政府警察局索取,新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有申設說明;保全業設立許可向內政部(警政署)申請。 |
| 最常見退件原因 | 目標縣市名額已滿、負責人或股東素行與財務紀錄未過審查、人頭股東遭交叉核對查獲、保全業專業人員與教育訓練制度未到位、營業處所分區不容許。 |
| 前置與後續許可 | 前置:名額與門檻確認、公司設立與資本證明、負責人與股東資格整備、處所合規;後續:例行檢查與年度報表、負責人與處所變更登記、內控制度建置。 |
| 偉騰承辦範圍 | 從名額與門檻情報查證、新設或頂讓路徑設計與盡職調查、資本與人員整備時間表、許可文件製作與機關往返,到取得執照後的變更、遷址與內控制度建置。 |
辦理流程與時程
- 情報確認:名額、門檻與審查慣行的第一手情報蒐集比對。
- 入場設計:新設或頂讓的路徑選擇,資本與人員整備排程。
- 許可攻堅:申請文件、資格審查與主管機關往返統籌。
- 合規營運:內控制度建置,變更、遷址與擴點的長期支援。
法規依據(條號)
| 法規 | 條號 | 重點 |
|---|---|---|
| 當舖業法 | 第2條、第3條、第4條、第5條、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1條、第12條、第21條、第22條、第27條、第36條 | 向縣市政府申請籌設、勘驗合格領許可證後6個月內辦公司或商業登記;籌設家數依人口數核准;不得設分支機構。 |
| 當舖業申請籌設勘驗及設立許可辦法 | 第2條、第3條、第4條 | 籌設附名稱預查表、負責人切結、場所庫房租約與合法使用證明、安全設備圖說;勘驗附保險單與會計師簽證資本額證明。 |
| 保全業法 | 第3條、第4條、第4條之2、第5條、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第10條之2、第11條 | 保全業限股份有限公司,先向內政部申請許可、領許可證後辦公司登記;許可後逾6個月未登記撤銷;開業7日內報備。 |
| 保全業法施行細則 | 第2條、第3條、第4條、第8條、第9條 | 營業計畫書應載名稱、負責人、業務項目、設備、資本總額、作業方式、保險、服裝裝備與訓練計畫;最低資本額依第3條。 |
| 公司法 | 第17條 | 業務須經政府許可者,領得許可文件後方得申請公司登記;許可撤銷或廢止確定時公司登記隨之撤銷或廢止。 |
| 商業登記法 | 第6條 | 商業業務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應於領得許可文件後方得申請商業登記。 |
當舖業從籌設到開業的四個階段
| 階段 | 應辦事項與文件 | 期限或審查結果 | 法源 |
|---|---|---|---|
| 1 名額與資格確認 | 核准籌設家數依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人口數計算:當舖業法施行後第一年每增加3萬人籌設1家,第二年起每增加2萬人籌設1家,施行前既有者不計;縣市合併者起算日依內政部解釋令;負責人不得有第5條所列消極資格(受破產宣告未復權、票據拒絕往來未期滿等) | 送件前向營業所在地縣市政府警察局查詢名額 | 當舖業法第4條第4項、第5條;當舖業法第4條第4項解釋令 |
| 2 申請籌設 | 申請書載明名稱(應列有當舖二字)、負責人、營業所在地與庫房所在地及安全設備、責任保險內容摘要、資本額;檢附公司或商號名稱預查申請表影本、負責人身分證影本與無消極資格切結書、營業場所及庫房租約或所有權證明、使用執照或合法使用證明及可登記為營業處所之證明、安全設備圖說、依申請書辦理保險與資本額之切結書 | 審查核可者發給籌設同意書;可補正者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不予籌設許可 | 當舖業法第4條第1項至第5項;許可辦法第3條 |
| 3 籌設完成申請勘驗 | 依設置基準完成營業場所(固定場所12平方公尺以上、水泥牆壁、防火設備、堅固門窗與安全鎖具、監視錄影、不易翻越之櫃臺與警報按鈕、指紋設備、簿冊儲櫃)與庫房(鋼筋混凝土或水泥磚造、獨立保險櫃、防潮防火、監視錄影、警報按鈕;收當汽車者另備圍牆、頂蓋、排水與照明);向金管會核准之保險公司投保責任保險;檢附資本額會計師簽證與存款證明 | 於籌設同意書指定期限內申請勘驗;不合格限期改善並複勘,逾期廢止籌設同意書;有正當理由得展期1次 | 當舖業法第4條第6項至第8項、第8條、第12條;許可辦法第4條;當舖業營業場所及庫房設置基準 |
| 4 領證後登記與開業 | 勘驗合格取得許可證後6個月內辦妥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登記,得申請展期1次;開業後於明顯處揭示許可證、負責人或營業人員姓名、以年率為準之利率、利息計算方式、營業時間;備當票正副二聯、登記簿每2星期送主管機關備查 | 逾期未登記且未展期者廢止許可 | 當舖業法第4條第6項、第9項、第11條、第14條、第22條;公司法第17條;商業登記法第6條 |
資料來源:當舖業法第4條至第12條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glrs.moi.gov.tw glrs.moi.gov.tw
新設當舖、頂讓既有當舖、設立保全公司三種路徑比較
| 項目 | 新設當舖 | 頂讓既有當舖 | 保全公司 | 法源 |
|---|---|---|---|---|
| 主管機關 | 營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承辦) | 同新設,向原核發機關辦理 | 內政部核發許可;開業7日內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 當舖業法第2條、第4條;保全業法第2條、第4條之2、第5條 |
| 名額限制 | 受人口比例名額限制,滿額縣市無法新設 | 不新增家數;名稱、負責人、營業所在地、資本額變更依第9條申請變更許可,名額不得跨縣市移轉 | 無名額限制 | 當舖業法第4條第4項、第9條 |
| 組織型態 | 公司或商號,名稱應列有當舖二字 | 承接原登記型態,變更後同步辦公司或商業變更登記 | 限股份有限公司 | 當舖業法第3條、第4條;保全業法第3條 |
| 資本額與保險 | 最低資本額由內政部依第7條定之;責任保險投保金額依第12條由內政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開業前投保並持續有效 | 承接後仍須符合現行資本額與責任保險規定 | 實收最低資本額依施行細則第3條,每設一家分公司另行增加;責任保險依第9條投保,未經同意不得中途退保 | 當舖業法第7條、第12條;保全業法第7條、第9條;保全業法施行細則第3條 |
| 場所與設備 | 固定營業場所與庫房符合設置基準;不得設立分支機構;增設庫房須報備 | 遷址須申請變更許可並重新符合設置基準 | 固定專用營業處所、自動通報紀錄情況管制系統、巡迴服務車;經營運鈔者另備特殊安全裝置運鈔車 | 當舖業法第4條、第8條;保全業法第8條;施行細則第4條 |
| 人員 | 負責人無第5條消極資格 | 新負責人同樣受第5條審查,當然解任事由亦適用 | 保全人員僱用前送當地主管機關審查,職前訓練1週以上、每月在職訓練4小時以上;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不得有公司法第30條情事 | 當舖業法第5條;保全業法第10條、第10條之1、第10條之2、第11條 |
| 登記順序 | 籌設同意書→勘驗合格領許可證→6個月內公司或商業登記 | 變更許可→公司或商業變更登記 | 營業計畫書送內政部→許可證→公司設立登記(許可後逾6個月未登記撤銷) | 當舖業法第4條;保全業法第5條、第6條;公司法第17條;商業登記法第6條 |
資料來源:當舖業法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當舖業取得許可後的持續義務
| 義務 | 內容 | 法源 |
|---|---|---|
| 揭示 | 營業場所明顯處揭示許可證、負責人或營業人員姓名、以年率為準之利率(不得超過法定上限)、利息計算方式、營業時間 | 當舖業法第11條 |
| 當票與收當程序 | 備正副二聯編號當票並記載質當物、質當金額、利率費用、滿當期日、持當人證件編號等;收當時查驗身分證件並由持當人捺左手大拇指指紋;不得收當違禁物、有價證券、政府證照與身分證明文件等 | 當舖業法第14條至第16條 |
| 登記簿與流當物清冊 | 備登記簿登記持當人及收當物品,每2星期以影印本2份送主管機關備查;逾滿當期日5日仍未取贖或順延者填具流當物清冊備查 | 當舖業法第22條 |
| 滿當期限與費用 | 滿當期限不得少於3個月,滿期後5日內仍得取贖或付清利息順延;除利息及倉棧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 當舖業法第20條、第21條 |
| 通報與配合查察 | 對持當人身分或物品有疑即拒絕收當並報告警察機關;接到失物查尋資料應核對通報;接受警察機關查察 | 當舖業法第23條至第25條 |
| 變更、停業與換補發 | 名稱、負責人、營業所在地與庫房、資本額變更須申請變更許可;停業1個月以上及復業前報請審核;許可證毀損遺失15日內申請換補發;解散歇業前註銷 | 當舖業法第6條、第9條、第10條 |
| 個人資料保護 | 依當舖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建立安全維護計畫與處理程序 | 當舖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資料來源:當舖業法第6條至第25條 law.moj.gov.tw glrs.moi.gov.tw
官方書表、申辦入口與法規
- 法規條文:當舖業法 全文(第 4 條籌設、名額與勘驗、第 5 條負責人資格、第 7 條資本額、第 8 條場所庫房、第 9 條變更許可)(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當舖業申請籌設勘驗及設立許可辦法(籌設與勘驗應附文件、領證後 6 個月內登記)(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當舖業營業場所及庫房設置基準(內政部:面積、防火、監視錄影、警報、保險櫃等設備)(內政部)
- 法規條文:當舖業法第 4 條第 4 項解釋令(縣市合併後籌設名額起算日之認定)(內政部)
- 法規條文:違反當舖業法案件裁罰基準表(內政部)(內政部)
- 法規條文:當舖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內政部)(內政部)
- 官方說明: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民眾如何申設當舖業(籌設文件、勘驗文件、名額計算、設置基準說明)(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 法規條文:保全業法 全文(第 5 條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後始得公司登記、第 8 條設備、第 10 條之 2 訓練)(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保全業法施行細則(第 2 條營業計畫書應載事項、第 3 條最低實收資本額、第 4 條管制系統設備)(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違反保全業法事件裁罰基準表(內政部)(內政部)
- 官方說明:內政部警政署 保全業企業服務廉政平臺專區(內政部警政署)
- 法規條文:公司法第 17 條(須經許可之業務先領許可文件再申請公司登記)(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商業登記法第 6 條(須經許可之業務先領許可文件再申請商業登記)(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費用怎麼組成
費用分三塊:當舖業許可證核發、換發與補發費用依當舖業法第36條由內政部定額公告,保全業許可規費依內政部規定,公司或商業登記規費依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計收;責任保險、會計師資本額簽證、營業場所與庫房安全設備等第三方費用依實際項目計價;本所服務費於免費書面初判後依新設、頂讓或保全設立路徑書面報價,三者分列。
審查端觀點
- 特許審查的本質是「經營者信用審查」:資本證明、人員資格之外,負責人與股東的紀錄乾不乾淨,往往才是准駁的隱形關鍵。
- 主管機關對特許業的態度是「發照從嚴、管理從實」:拿到執照只是開始,例行檢查與年度報表的合規紀錄,決定您在這個行業能走多遠。
常見錯誤與退件原因
- 頂讓只談牌價不做盡職調查——違規記點與未結糾紛藏在執照後面,交割後才浮出,買到的是地雷不是護城河。
- 保全業務先簽約開工、人員配置慢慢補——專業人員缺額被查獲,面臨裁罰甚至撤銷許可,客戶合約一夕失依。
- 以「投資方案」名義向親友圈外募資放款——落入《銀行法》吸金禁區,商業布局瞬間變刑事案件。
- 營業處所搬遷只當成地址變更在辦——當鋪名額屬地管制、跨縣市帶不走,新址分區也未必容許,搬遷變歇業。
- 用人頭股東遮掩資格瑕疵——特許審查交叉核對出資與紀錄,查獲即駁回,並拖累日後所有申請的信用。
常見痛點
- 聽說當鋪很賺想進場,但連目標縣市還有沒有名額都問不到準話。
- 有人開價要頂讓一張牌給我,價錢談得動,底細卻完全不透明。
- 保全公司籌備中,資本壓在那裡,人員與文件的審查卻一再補正。
- 想放款收息做融資,卻分不清哪些做法會踩進《銀行法》紅線。
- 營業處所要搬遷,問了一圈沒人說得清名額和執照能不能跟著走。
交付項目
- 入場可行性與情報報告
- 設立許可或營業執照
- 頂讓盡職調查報告(如適用)
- 營運合規制度文件
建議準備文件
- 目標行業與縣市
- 資本規模與股東結構
- 預定場所資訊
- 頂讓標的資料(如為頂讓案)
法規依據
- 《當舖業法》
- 《保全業法》
- 《公司法》
- 《銀行法》(民間融資之禁止範圍)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細項業務全覽
- 當舖業許可申請
- 當鋪名額查詢
- 當鋪頂讓盡職調查
- 當舖負責人變更
- 保全業設立許可
- 保全人員訓練規劃
- 駐衛保全業務開辦
- 系統保全設立
- 融資公司合規架構
- 資產管理公司設立
- 徵信社登記評估
- 特許業遷址變更
全台在地辦理
- 台北當鋪執照代辦
- 新北當鋪執照代辦
- 桃園當鋪執照代辦
- 新竹當鋪執照代辦
- 苗栗當鋪執照代辦
- 台中當鋪執照代辦
- 彰化當鋪執照代辦
- 南投當鋪執照代辦
- 雲林當鋪執照代辦
- 嘉義當鋪執照代辦
- 台南當鋪執照代辦
- 高雄當鋪執照代辦
- 屏東當鋪執照代辦
- 宜蘭當鋪執照代辦
- 基隆當鋪執照代辦
- 花蓮當鋪執照代辦
- 台東當鋪執照代辦
- 澎湖金馬當鋪執照代辦
常見問題
我想開當鋪,現在還排得到名額嗎?
名額是第一道現實:家數依人口比例管制,多數精華縣市早已滿額,新名額只在人口成長或業者歇業時出現。與其問「能不能申請」,不如先弄清楚「這個縣市現在有沒有洞」——本所替您向受理的警察局端查證現況,有洞走新設,沒洞評估頂讓。
我沒有相關背景,適合投入保全業嗎?
適不適合看三項到位能力,不看出身:法定資本額撐不撐得住籌設期、合格專業人員與教育訓練制度建不建得起來、負責人與經營團隊的紀錄經不經得起審查。沒有業界資歷的投資人,缺的通常是制度與人才拼圖——這兩塊可以靠籌設期的專業統籌補上。
頂讓一間當鋪,盡職調查要查到什麼程度?
至少三本帳:執照帳——違規記點、行政處分與未結案件;資產帳——在當品、流當品與債權債務的範圍清點;程序帳——負責人與營業處所變更登記能不能順利走完。牌價反映稀缺,三本帳才反映風險;查完再出價,談判的主導權就換邊。
委託代辦的費用怎麼計算?
了解案情後個別說明,不在網站公開。原因很實際:新設與頂讓的工作量差距大,當鋪、保全、融資三種業態的程序深度也不同,法定規費另依公告。單一報價對單純案件不公平、對複雜案件不負責——請先告知目標行業與縣市,評估後連同服務範圍一次說明。
從決定進場到實際開業,大概要走多久?
時間軸由業態決定,只能定性回答:當鋪案的變數在名額——有名額時程序本身不算長,滿額縣市的等待期無法承諾;保全案的節奏由資本、人員與制度的整備速度決定,以月為單位計;頂讓案則看調查與變更登記的順暢度。
情報確認後,本所會給您分階段時間表。
已經在做民間借貸,要補什麼才算合規?
先體檢三件事:資金來源是否全屬自有資金——向他人募資放款就有《銀行法》疑慮;利率是否落在法定上限內;催收方式與個資處理有無踩線。體檢結果決定下一步是調整商業模式、補齊公司登記營業項目,還是重新設計契約文件。帶現行合約來,我們逐項對照。
當鋪執照和保全業許可各要向哪個機關申請?
兩者分屬不同層級。
當鋪依《當舖業法》由縣市警察局受理許可,家數依人口比例管制,滿額縣市只能等名額釋出或談頂讓;保全業依《保全業法》採許可制,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資本與專業人員雙門檻,負責人與經營團隊另過資格審查。
兩條路的第一步都是情報而不是送件:先查名額現況、門檻與審查慣行,再決定新設或頂讓。偉騰先向受理機關端查證現況,出具入場可行性與情報報告,再把資本、場所與人員整備排成時間表。
申請保全公司設立許可,要先具備哪些門檻?
資本、人員、制度、經營者資格都要到位。依《保全業法》,保全業採許可制,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法定最低資本額高於一般行業,還要配置合格專業人員、建置教育訓練與勤務制度,負責人與經營團隊另過資格審查。
最常見的失誤是先簽約開工、人員配置慢慢補,專業人員缺額一旦被查獲,面臨裁罰甚至撤銷許可,客戶合約一夕失依。籌設期把人事與程序平行推進,資金消耗才壓得住。偉騰統籌保全業設立許可全程,把資本證明、場所與人員資格排成倒推時間表。
特許行業設立申請被駁回,最常見的原因是什麼?
最常見的不是文件缺漏,而是「人」的紀錄過不了關。特許審查的隱形重心是經營者信用:負責人與股東的素行紀錄、財務狀況、過往事業的處分紀錄都在准駁評估之列;文件缺漏可以補正,人的紀錄補不了。
用人頭股東遮掩資格瑕疵是最傷的做法,審查會交叉核對出資與紀錄,查獲即駁回,並拖累日後所有申請的信用。股東結構要在送件前設計乾淨,而不是被退件後才重組。偉騰在情報確認階段就先比對負責人與股東資格,把該調整的結構調整完再送件。
當鋪執照搬遷營業處所,名額能跟著跨縣市走嗎?
原則上帶不走。
當鋪名額屬地管制、由縣市警察局依人口比例核給,跨縣市搬遷不能把原名額帶到新縣市,新縣市有沒有名額要重新查證,滿額縣市進不去;同縣市內遷址也不是單純的地址變更,新址的土地使用分區未必容許當鋪營業,處理不好就從搬遷變成歇業。
負責人與營業處所的變更登記,要與租約、交割時程同步設計,否則接手即接雷。偉騰承辦特許業遷址與變更程序,先查新址分區與名額歸屬,再排變更登記時間表。
申請當舖業許可要先準備哪些資料?
先備齊基本資料就能啟動評估:目標縣市、資本規模與股東結構、預定營業場所資訊,頂讓案另附標的牌照與經營資料。
依《當舖業法》,當鋪許可由縣市警察局受理、家數依人口比例管制,所以名額現況是第一件要查的事;審查另看資本證明、場所與負責人、股東的紀錄,頂讓案還要清點執照的行政處分與違規記點、在當品與流當品、既有債權債務的承受範圍。
偉騰先回報名額與門檻現況,再給入場路徑建議與申請文件清單,名額釋出或交割在即的急件優先排辦。
開當舖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分三層。第一是名額:依當舖業法第4條第4項,核准籌設家數依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人口數計算,施行後第一年每增加3萬人籌設1家、第二年起每增加2萬人1家,施行前既有者不計,滿額縣市無法新設。第二是人與錢:負責人不得有第5條所列消極資格;最低資本額由內政部依第7條公告,責任保險依第12條於開業前投保並持續有效。
第三是場所:固定營業場所與庫房須符合當舖業營業場所及庫房設置基準(營業場所12平方公尺以上、防火、監視錄影、警報按鈕,庫房為鋼筋混凝土或水泥磚造並設獨立保險櫃),且不得設分支機構。程序上先取得籌設同意書、勘驗合格領許可證,再於6個月內完成公司或商業登記。
當舖業的資本額最低是多少?
當舖業法第7條規定最低資本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定之,金額以內政部公告為準,本頁不轉載數字。申請勘驗時要檢附會計師簽證的資本額證明與存款證明(當舖業申請籌設勘驗及設立許可辦法第4條),開業後資本額變更也要申請變更許可(第9條)。
另依第12條,責任保險投保金額由內政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須於開業前投保、不得中斷。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的申設說明頁整理了現行公告內容,可對照確認。偉騰在免費書面初判會依目標縣市把名額、資本額與保險三項一次核對。
請問當舖執照的價格是多少?
要先分清兩種價格。法定的許可證核發、換發與補發費用,依當舖業法第36條由內政部定額公告,屬規費,本頁不轉載金額。
市場上所謂當舖執照頂讓價,則是承接既有當舖所談的商業對價,法規沒有定價;程序上是依第9條就名稱、負責人、營業所在地與庫房、資本額申請變更許可,再同步辦公司或商業變更登記,價格高低取決於該縣市名額是否已滿、在當品與流當物清冊、既有裁罰紀錄與場所是否符合設置基準。
偉騰承辦頂讓案時先做盡職調查,再把變更許可與勘驗一次辦妥;服務費於免費書面初判後書面報價,與規費分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