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費申報代辦:環保費申報複核・水污費申報・土污費
定義:環保費申報是事業依排放量按期申報並繳納空污費、水污費或土污費的法定義務。
環保費不是繳了就好,申報數據會被回頭對帳。
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親自把關。空污費按季申報、水污費按期申報、土污費依公告對象申報,三種環保費各有徵收對象、申報期別與計算邏輯,而機關真正在看的,是申報數據能不能跟許可證載、定期檢測報告、原物料進耗存與聯單資料互相對得上。本所替事業把三費申報整成一本可對帳的制度:算得對、報得準、被質疑時有底稿可複核。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的環保費申報與複核統包(空污費、水污費、土污費),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帶著初判結果約時間細談。
- 服務項目
- 環保費申報與複核統包(空污費、水污費、土污費):空污費季申報代辦、水污費期申報代辦、土污費義務判定申報、排放量計算底稿建置、申報數據四方對帳、歷年申報回溯健檢、補正補繳規劃、追繳加徵複核申請
- 承辦公司
-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 服務範圍
- 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
- 法規依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對象、用途與未繳之追繳)
-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申報期別、計算方式與申報不實之處理)
- 《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費之徵收對象與用途)
- 《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申報期別、計算方式與減免)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整治基金來源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
- 應備文件
- 固定污染源
- 水污染防治等現有許可證影本
- 最近兩年各期環保費申報資料與繳費紀錄
- 定期檢測報告與監測數據
- 原物料
- 燃料進耗存紀錄與成分證明
- 機關通知補繳
- 加徵或說明的公文(如有)
- 常見退件與誤判
- 只報空污費、不知道自己也是水污費徵收對象;空污費用估的、檢測報告用測的,兩邊數字對不起來;水污費申報的排放水量比用水量還低、又沒有回收再利用的紀錄
- 諮詢方式
-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
環保費是《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分別建立的經濟工具:空污費依排放量與污染物種類計算,水污費依排放水量與水質項目計算,土污費則向公告的化學物質製造、輸入等對象徵收,全數進入各自的專款用途。
三種費各有徵收對象、申報期別與費率結構,但共同點是申報責任在事業自己,機關事後查核。
最常見的問題不是漏繳,而是「報得對不對」。
空污費的排放量要用許可證載的原物料用量、燃料成分或檢測數據推算;水污費的排放水量與水質項目要跟定期檢測申報與放流水採樣結果一致;一旦機關發現申報數據與其他來源對不起來,輕則要求補正補繳,重則認定申報不實而加徵,甚至連動到許可證的操作合規性審查。
偉騰的作法是把三費申報放回整套環保紀錄裡對帳:先確認徵收對象與義務,再依許可證、檢測報告、原物料進耗存與聯單資料建立計算底稿,每期申報前先做四方比對,數據不一致就先找出原因再送。創辦人為前臺東縣環保局長,熟悉機關如何抽查申報數據、如何比對事業的其他申報資料,讓每一筆申報都有可以被檢驗的來歷。
LINE 諮詢
把空污費申報的資料傳過來,先免費書面初判。
- 傳什麼
- 地號或地籍謄本手機拍照即可
- 現場照片或位置圖看得出現況就好
- 公文、裁處書或既有文件若有
- 多久回
- 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依序回覆;LINE 全天可傳資料
- 下一步
- 免費書面初判
- 約時間細談
- 委任代辦
先傳資料做初判,需要時再約時間細談
服務重點
- 先判定要不要繳、繳哪幾種:空污費的徵收對象是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與移動污染源,事業端主要是有固定污染源的場所;水污費以事業與污水下水道系統為主,畜牧業另有規定;土污費則針對公告的化學物質製造、輸入等對象。不少工廠只知道有空污費,不知道自己也在水污費或土污費的徵收範圍內,義務判定是第一步。
- 申報期別錯過就是加徵:空污費按季申報並繳納,水污費依收費辦法規定的期別申報,逾期申報或未申報,除補繳外還有滯納金或加徵的問題,追繳期間內機關可以回頭核算。把三費的申報日排進全廠環保行事曆,跟定期檢測申報、專責人員申報放在同一本帳裡,是最便宜的風險管理。
- 申報數據會被四方比對:機關查核環保費,看的不只是申報表本身,而是把申報數據拿去對許可證載內容、定期檢測報告、原物料與燃料的進耗存紀錄、廢棄物聯單。舉例來說,空污費申報的溶劑用量若低於採購與庫存推算的用量,或水污費申報的排放水量低於用水量扣除合理耗損,就會被要求說明。
- 申報不實與計算錯誤是兩回事:計算錯誤可以在機關通知後補正補繳;被認定申報不實,除補繳差額外還會加徵,並可能連動稽查與許可證審查。差別往往在於事業能不能拿出計算底稿、原始數據與合理的推估方法。平時留好每期申報的計算過程,是在爭議發生時把「不實」降回「錯誤」的關鍵。
- 複核與異議有程序可走:機關核算後認為應補繳或加徵,會以公文通知;事業對核算結果有意見,可以在期限內提出複核或陳述意見,說明計算依據並附上檢測報告、進耗存與許可資料。逾期未提出,就只剩繳納與後續救濟兩條路。收到通知的第一天,先把期限標出來。
速查表
| 主管機關 | 環境部主管空污費、水污費與土污費三套徵收制度;各費之申報受理、核算與追繳加徵通知機關依費種不同,於書面初判時確認。 |
|---|---|
| 法規依據 |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3、5、10、14、17條、《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14條、土污費收費辦法第4條。 |
| 誰要辦 | 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每季要報空污費的工廠;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須按期申報水污費的事業;公告的化學物質製造、輸入等土污費徵收對象。 |
| 受理窗口與層級 | 三種環保費的申報與繳納窗口依費種不同,於書面初判時確認;機關核算後之補繳或加徵以公文通知,須於期限內提出複核或陳述意見。 |
| 審查期限 | 空污費每年4、7、10月及次年1月底前季報(第3條);水污費每年1月31日、7月31日前半年報(第14條);土污費每季月底前申報(第4條)。 |
| 有效期與展延 | 申報義務逐期持續;空污費結算不足限期90日內補繳(第14條),申報不實得追溯5年重新核定(第17條);歇業或設備拆除30日內辦理結算停徵。 |
| 應備文件 | 固定污染源與水污染防治現有許可證影本、最近兩年各期申報與繳費紀錄、定期檢測報告與監測數據、原物料與燃料進耗存紀錄及成分證明、機關公文。 |
| 規費依據 | 空污費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公告;水污費依收費辦法第4條公式;土污費依第7條公式,費率均見環境部公告。 |
| 線上系統或表單 | 固定污染源空污費用環境部空污費暨排放量申報整合管理系統;營建空污費用各縣市系統;水污費、土污費依中央格式網路申報。 |
| 最常見退件原因 | 申報數據與許可證載、檢測報告、進耗存紀錄或聯單對不上:溶劑用量低於採購庫存推算、排放水量低於用水量又無回收紀錄,即被要求說明。 |
| 前置與後續許可 | 前置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與水污染防治許可之取得及證載確認;被認定申報不實除補繳加徵外,可能連動稽查與許可證操作合規審查。 |
| 偉騰承辦範圍 | 三費義務判定、計算底稿建置、每期申報前四方對帳與送件、歷年回溯健檢與補正補繳規劃、追繳加徵通知的複核申請與陳述意見書撰擬。 |
辦理流程與時程
- 三費義務判定
- 計算底稿建立
- 四方對帳比對
- 申報送件繳納
- 複核異議應對
- 行事曆制度化
法規依據(條號)
| 法規 | 條號 | 重點 |
|---|---|---|
|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 第3條、第4條、第5條、第6條、第7條、第10條、第11條、第13條、第14條、第17條 | 固定污染源每季於 4、7、10 月及次年 1 月底前先繳後報;營建工程開工前申報;排放量計算順序;查核差異 20% 重核;結算不足 90 日內補繳;追溯 5 年。 |
| 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 第3條、第4條、第5條、第14條、第20條 | 徵收對象為事業與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等;費額為費率乘排放水質乘排放水量;每年 1 月 31 日及 7 月 31 日前申報繳納前半年費額。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 | 第3條、第4條、第7條 | 公告物質之製造、輸入者為繳費人;每年 1、4、7、10 月底前繳納前季整治費並網路申報;費額為物質產生量或輸入量乘費率乘免徵比率調整。 |
三種環保費申報時程對照(費率見環境部公告)
| 費別 | 誰申報 | 申報與繳納期限 | 申報系統與方式 | 法源 |
|---|---|---|---|---|
| 空氣污染防制費(固定污染源) | 固定污染源之所有人、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 | 每季結束後,於每年 4 月、7 月、10 月及次年 1 月底前,先繳納前一季費額至指定代收專戶,再以網路傳輸申報 | 環境部空污費暨排放量申報整合管理系統;報經同意者得書面申報 |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 3 條 |
| 空氣污染防制費(營建工程) | 營建業主 | 開工前檢具工程類別、面積、工期、經費等資料及自行計算費額向縣市環保局申報,核定後依第 6 條期限繳納;工程資料改變於申請使用執照或工程驗收前申報調整 | 縣市環保局營建空污費申報系統(如高雄市雲端申報網、臺中市 e 櫃檯) | 同辦法第 5 條至第 7 條 |
| 水污染防治費 | 事業、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等徵收對象 | 每年 1 月 31 日前申報繳納前一年 7 月至 12 月費額;每年 7 月 31 日前申報繳納當年 1 月至 6 月費額 | 依中央規定格式以網路傳輸申報,先至指定代收專戶繳納 | 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 3 條、第 14 條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 | 公告應徵收物質之製造者、輸入者 | 每年 1 月、4 月、7 月及 10 月底前繳納前一季整治費,並檢具繳費證明、物質產生量統計報表或進口報單以網路申報 | 向中央主管機關(環境部)網路申報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第 2 條、第 4 條 |
資料來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 3 條、第 5 條至第 7 條 law.moj.gov.tw 14 條 law.moj.gov.tw 4 條 law.moj.gov.tw
空污費排放量怎麼算、機關怎麼複核
| 項目 | 規定 | 法源 |
|---|---|---|
| 費額公式 | 個別空氣污染物費額=個別空氣污染物排放量 × 收費費率;排放二種以上污染物者分別計算 |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 4 條 |
| 排放量計算依據順序 | 一、符合規定之連續自動監測設施資料;二、經認可之揮發性有機物自廠係數;三、符合規定之檢測結果或中央公告排放係數、控制效率、質量平衡;四、其他經認可方式 | 同辦法第 10 條 |
| 檢測複核 | 中央主管機關檢測結果換算之單位活動強度排放量,與申報數值差異達 20% 以上者,以查驗結果重新核算並核定應繳費額 | 同辦法第 11 條 |
| 揮發性有機物係數法改質量平衡 | 以排放係數計算之申報季排放量與查核結果差異達 2 倍以上且 7.5 公噸以上者,自通知次季起改以質量平衡計量 | 同辦法第 13 條 |
| 結算 | 審查核算後結算不足者限期 90 日內補繳差額;溢繳者充抵後期或申請退還;歇業、設備拆除等無須繳納者於事實發生 30 日內辦理結算停徵 | 同辦法第 14 條 |
| 追溯核定 | 未依規定計算排放量、設施故障未計算、未依限提報資料或資料與購買量結算不符者,得追溯 5 年內排放量重新核定 | 同辦法第 17 條 |
資料來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 4 條、第 10 條、第 11 條、第 13 條、第 14 條、第 17 條 law.moj.gov.tw
營建工程空污費:開工前申報、期中調整、末期結算
| 階段 | 規定 | 法源 |
|---|---|---|
| 開工前申報 | 營建業主檢具工程類別、面積、工期、經費及涉及計算之工程資料,並自行計算費額,向工程所在地縣市環保局申報,經核定後繳納 |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 5 條第 1 項 |
| 繳納期限 | 依核定費額級距分為開工前全額繳納、開工前繳一半並於申請使用執照或工程驗收前繳清、工程期間分期平均繳納,或其他經縣市環保局同意之期限 | 同辦法第 6 條 |
| 未申報即施工 | 經查獲已施工者,依法認定工期起算日計算費額 | 同辦法第 5 條第 3 項 |
| 工程資料改變 | 工程類別、面積、工期、經費等改變,應於申請使用執照或工程驗收前檢具文件申報調整應繳費額(即末期申繳) | 同辦法第 7 條 |
| 結算 | 核算不足者限期 90 日內補繳;溢繳者退還(營建工程不受小額限抵充規定限制) | 同辦法第 14 條 |
資料來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 5 條至第 7 條、第 14 條 law.moj.gov.tw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末期)申繳申請檔案(見官方書表區)
官方書表、申辦入口與法規
- 申辦入口:環境部 空污費暨排放量申報整合管理系統(環境部)
- 官方說明:環境部 空污費系統申報操作手冊下載(環境部)
- 官方說明:環境部 空污費暨排放量申報整合管理系統 主題網站介紹(環境部)
- 法規條文:環境部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環境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環境部)
- 法規條文: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收費標準:環境部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公告)(環境部)
- 法規條文: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查詢系統: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線上空污費試算表(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申辦入口:高雄市營建空污費雲端申報網(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官方說明:高雄市 營建工程空污費計算方式與工程類別分類方式(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申辦入口:臺中市政府服務 e 櫃檯 營建工程空污費線上申報系統(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申請書表:彰化縣環境保護局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末期)申繳申請 檔案下載(彰化縣環境保護局)
- 官方說明: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空污費網路申報系統在哪、如何利用網路申報(問答)(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費用怎麼組成
費用分三塊:環保費本身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按排放量或物質量乘公告費率由事業繳納;計算所需檢測、監測與係數認可由環境檢測機構依實際項目計價;本所申報代管、四方對帳與複核申請服務費於免費書面初判後依費別與期數報價。
審查端觀點
- 機關查核環保費的邏輯是交叉比對:申報表上的排放量、排放水量,會拿去對照許可證載的製程與原物料、定期檢測申報、採樣結果與進耗存紀錄;抽查時再調出廢棄物聯單看物料流向是否一致。數據對不起來時,事業能不能立刻提出計算底稿與原始資料,決定了案件被歸類為補正還是申報不實。
- 審查端處理複核與陳述意見,看的是說理的證據鏈:計算方法有沒有依收費辦法、使用的係數或檢測值來源是否合法有效、與其他申報資料是否自洽。只寫「我們一直都是這樣算」沒有幫助;把每一個數字的來歷排出來,才有機會把核算結果調整回來。
常見錯誤與退件原因
- 只報空污費、不知道自己也是水污費徵收對象——多年未申報被一次追繳,還要面對加徵
- 空污費用估的、檢測報告用測的,兩邊數字對不起來——被抽查後認定申報不實,補繳加徵一起來
- 水污費申報的排放水量比用水量還低、又沒有回收再利用的紀錄——機關要求說明,說不出來就用推估值核算
- 申報期到了才找資料,原物料進耗存與燃料成分證明湊不齊——逾期申報、滯納金加身
- 收到追繳通知直接繳了不看內容——複核期限過去,計算爭議再也無法翻案
常見痛點
- 每季空污費都是廠務用去年的數字改一改就送,沒人知道對不對
- 收到環保局公文說水污費申報數據與檢測報告不符,要限期說明
- 公司從來沒聽過土污費,卻在稽查時被問為什麼沒申報
- 會計知道要繳費,但不知道費的計算要用哪張許可證上的數據
- 追繳金額看起來算錯了,但不知道可以複核、也不知道期限
交付項目
- 環保費義務判定報告
- 各期申報計算底稿與申報表
- 四方對帳差異分析表
- 複核申請書與陳述意見書
- 全廠環保費申報行事曆
建議準備文件
- 固定污染源、水污染防治等現有許可證影本
- 最近兩年各期環保費申報資料與繳費紀錄
- 定期檢測報告與監測數據
- 原物料、燃料進耗存紀錄與成分證明
- 機關通知補繳、加徵或說明的公文(如有)
法規依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對象、用途與未繳之追繳)
-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申報期別、計算方式與申報不實之處理)
- 《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費之徵收對象與用途)
- 《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申報期別、計算方式與減免)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整治基金來源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徵收對象與申報)
細項業務全覽
- 空污費季申報代辦
- 水污費期申報代辦
- 土污費義務判定申報
- 排放量計算底稿建置
- 申報數據四方對帳
- 歷年申報回溯健檢
- 補正補繳規劃
- 追繳加徵複核申請
- 陳述意見書撰擬
- 環保費行事曆代管
- 費率適用與減免評估
- 稽查對帳陪同
官方參考資料
全台在地辦理
- 台北空污費申報代辦
- 新北空污費申報代辦
- 桃園空污費申報代辦
- 新竹空污費申報代辦
- 苗栗空污費申報代辦
- 台中空污費申報代辦
- 彰化空污費申報代辦
- 南投空污費申報代辦
- 雲林空污費申報代辦
- 嘉義空污費申報代辦
- 台南空污費申報代辦
- 高雄空污費申報代辦
- 屏東空污費申報代辦
- 宜蘭空污費申報代辦
- 基隆空污費申報代辦
- 花蓮空污費申報代辦
- 台東空污費申報代辦
- 澎湖金馬空污費申報代辦
常見問題
我的工廠要繳哪些環保費?
先看許可證與列管狀態: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的場所通常是空污費徵收對象;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屬水污費徵收對象的事業要按期申報水污費;土污費則針對公告的化學物質製造、輸入等對象。本所會依貴廠的許可證、原物料與製程逐一判定,把該繳與不該繳的寫成書面結論,讓您有依據。
空污費季報要準備什麼資料?
核心是排放量的計算依據:許可證載的製程與原物料項目、當季原物料與燃料的實際用量、燃料成分或檢測數據、防制設備的處理效率資料。申報數字必須能回推到這些來源,因為機關查核時會拿檢測報告與進耗存紀錄來對。本所會把計算底稿整理成固定格式,每季更新即可。
水污費申報跟定期檢測申報有什麼關係?
水污費用排放水量與水質項目計算,而這兩組數據同時出現在定期檢測申報與放流水採樣結果裡。兩邊不一致是機關最常質疑的點。本所會在每期申報前,把水污費申報數據與檢測申報、用水紀錄、回收再利用紀錄放在同一張表比對,差異先解釋清楚再送件。
收到追繳或加徵通知,可以不服嗎?
可以,但有期限。通知內會載明核算依據與可以提出複核或陳述意見的期間,事業應在期限內附上計算底稿、檢測報告、進耗存資料說明立場。
逾期未提出,核算結果就確定,後續只剩救濟程序。收到公文請第一時間把期限標出來並聯繫本所,我們會先判斷是計算爭議還是認定爭議,再決定用複核、陳述意見或救濟哪一條路。
以前漏報了好幾年,現在補會不會很慘?
追繳範圍與加徵規定依各費收費辦法,機關可以在追繳期間內回頭核算。主動整理、主動補正,通常比被稽查抓到才處理的空間大。本所會先做歷年回溯健檢,估算應補繳的區間與數額結構,再規劃補正申報的順序與說明方式,並把制度補起來避免再漏。
環保費申報代管怎麼收費?
費用於了解廠況後個別說明,不公開於網站。每家事業涉及的費種數量、許可證張數、製程複雜度與歷史資料完整度差異很大,沒看過資料就報的數字沒有意義;向機關繳納的環保費本身另依公告費率計收。義務判定與資料初判屬免費書面初判範圍,看完再談委任。
空污費申報每季一次,逾期或漏報會被加徵嗎?
是,空污費按季申報並繳納,水污費則依《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規定的期別申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其收費辦法,逾期申報或未申報,除補繳外還有滯納金或加徵的問題,機關並可在追繳期間內回頭核算。本所會把三費申報日與定期檢測申報、專責人員申報排進同一本全廠環保行事曆,每期申報前先完成計算底稿與對帳再送件。
環保局查核空污費申報時,會拿哪些資料來比對?
會,機關查核空污費不只看申報表,而是交叉比對四方資料:許可證載的製程與原物料項目、定期檢測報告與採樣結果、原物料與燃料的進耗存紀錄,抽查時再調出廢棄物聯單看物料流向是否一致。例如申報的溶劑用量低於採購與庫存推算的用量,就會被要求說明。本所每期申報前先做四方對帳,數據不一致先找出原因再送件,並保留計算底稿供日後複核。
空污費申報不實和計算錯誤,機關處理方式差在哪?
兩者後果不同。計算錯誤可以在機關通知後補正補繳;被認定申報不實,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除補繳差額外還會加徵,並可能連動稽查與許可證的操作合規性審查。
差別往往在於事業能不能拿出計算底稿、原始數據與合理的推估方法。本所替每期申報保留計算過程與數據來源,爭議發生時能把「不實」降回「錯誤」,並協助在期限內提出複核或陳述意見。
水污費申報的排放水量比用水量少,機關會質疑嗎?
會。
水污費依排放水量與水質項目計算,機關會把申報的排放水量拿去對用水量、定期檢測申報與放流水採樣結果;排放水量低於用水量扣除合理耗損,又沒有回收再利用紀錄,就會被要求限期說明,說不出來機關會改用推估值核算。
本所會在每期申報前把水污費申報數據與用水紀錄、回收再利用紀錄、檢測申報放在同一張表比對,差異先寫清楚原因再送件。
空污費申報由廠務自己報,和委託代管差在哪?
可以自己報,法規不強制委託,申報責任本來就在事業自己,機關事後查核。
差別在於申報數字能不能回推到來源:空污費排放量要用許可證載的原物料用量、燃料成分或檢測數據推算,水污費要與定期檢測申報一致,土污費還要先確認是否屬公告的化學物質製造、輸入等徵收對象;用去年數字改一改就送,抽查時對不起來就有申報不實的風險。
委託代管的重點是建立計算底稿與四方對帳制度,本所並代管全廠環保費行事曆與複核應對。
空污費申報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 3 條,固定污染源的空污費採季報:每季結束後,於每年 4 月、7 月、10 月及次年 1 月底前,先依前一季排放種類、排放量與操作紀錄按公告費率算出費額,繳納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金融機構代收專戶,再以網路傳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報經同意者才可書面申報。
營建工程則不是季報,而是營建業主在開工前申報核定(第 5 條),工程資料改變時於申請使用執照或工程驗收前申報調整(第 7 條)。逾期未申報除補繳外會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理,並可能被追溯 5 年重新核定(第 17 條)。
請問空污費要怎麼計算?
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 4 條,個別空氣污染物費額等於該污染物的排放量乘以環境部公告的收費費率,排放兩種以上污染物者分別計算後加總;費率本頁不列,請以「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公告為準。
排放量不能自由選擇算法,第 10 條規定依序採用:連續自動監測設施資料、經認可的揮發性有機物自廠係數、符合規定的檢測結果或中央公告的排放係數與質量平衡、其他經認可方式。申報後主管機關會複核:檢測換算差異達 20% 以上重新核算(第 11 條),係數法申報差異達 2 倍且 7.5 公噸以上者改用質量平衡(第 13 條)。
如何申請空污費退費?
空污費不是主動退,而是在結算階段處理。
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 14 條,公私場所申報後各級主管機關審查核算並通知結果:結算不足者加徵差額並限期 90 日內繳納;溢繳者原則充作其後應繳費額的一部分,或依申請退還溢繳費用,但小額溢繳依規定只能充抵後期(營建工程不在此限)。
另外,公私場所因歇業、污染源設備拆除或其他因素而無須再繳空污費者,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檢具證明文件辦理結算及停徵。要退費先確認申報排放量與許可證載、檢測報告是否一致,否則反而觸發第 17 條追溯核定。
末期空污費要怎麼申報?
「末期申繳」是營建工程空污費在完工階段的調整程序。
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 7 條,工程類別、面積、工期、經費或其他涉及費額計算的工程資料若與開工前申報不同,營建業主應於申請使用執照或工程驗收前,檢具相關文件向工程所在地縣市環保局申報調整應繳費額;第 6 條分期繳納者也要在使用執照或驗收前繳清剩餘費額。
依第 14 條,核算不足者限期 90 日內補繳,溢繳者可退還。彰化縣環保局提供末期申繳申請檔案,高雄市與臺中市則透過營建空污費雲端申報網或 e 櫃檯線上辦理。
請問營建工程空污費要如何申報?
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 5 條,營建業主應於開工前,檢具載明工程類別、面積、工期、經費及涉及空污費計算的相關工程資料,並自行計算費額,向工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環保局申報;經核定費額後,依第 6 條規定的期限繳納至指定金融機構代收專戶(依費額級距可一次繳、分兩次繳或工程期間分期平均繳)。
依政府採購法需緊急處置的工程,得報經同意後在指定期限內完成申報繳費。未申報經查獲已施工者,工期起算日依法認定。各縣市有線上申報系統,例如高雄市營建空污費雲端申報網與臺中市服務 e 櫃檯。
空汙費是誰要繳?
分兩類徵收對象。
固定污染源的空污費由固定污染源的「所有人、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 3 條每季自行計算、先繳後報,實務上就是持有操作許可證的工廠或事業;營建工程的空污費由「營建業主」依第 5 條於開工前申報繳納,承攬的營造廠不是法定繳費義務人。
此外,同一工廠若有排放廢水,另依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每半年繳水污染防治費;製造或輸入公告物質者,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每季繳整治費。偉騰的三費健檢會先確認事業落入哪幾套徵收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