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濬標得的砂石,運離期限與河川許可要一次算清
河川這條線的規則和陸上砂石不同:中央管河川歸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分署,縣市管河川歸縣市政府,疏濬土石靠標售取得,河川區域內採取、堆置土石或施設設備都要另取許可。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領軍,把標售資格、履約運離、河川許可與後端場站合規一次統籌。
砂石業有四條線:土石採取許可、河川區域許可使用與疏濬、工廠登記與用地、環保許可與稽查。河川這條線最容易被忽略,因為主管機關不是經濟部而是水利主管機關:中央管河川由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分署管理,縣市管河川由縣市政府管理。同一條河川可能分屬不同機關,投標前先弄清誰管,是不走冤枉路的第一步。
疏濬土石與私人採取是兩套規則。水利主管機關配合疏濬或河道整治辦理的土石採取,依《土石採取法》第8條不受該法限制,產出土石以標售釋出,得標人依公告條件繳款、履約並限期運離。私人在河川內採取土石,則由縣市政府併同收件、邀河川管理機關共同會勘,取得使用河川許可書後才核辦。兩套搞混,案子必卡。
河川區域內不是什麼都能申請。《水利法》第78條把建造工廠、棄置廢土列為絕對禁止;第78條之1的採取或堆置土石、施設建造物才是許可事項,堆置還受施工暫置的天數限制。許可到手後逾六個月未使用、轉讓他人或未依內容使用,都是《水利法》第91條之2的廢止事由。先畫清禁止線、許可線、廢止線再排程。
服務重點
- 先分中央管還是縣市管河川:中央管河川由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分署管理,縣市管河川由縣市政府管理,標售公告、許可使用申請與使用費繳納的窗口都跟著跑。我們先用河川區域公告與範圍圖確認案址落在誰的管轄,再決定文件往哪送,避免一開始就投錯機關。
- 禁止線與許可線要先畫清:《水利法》第78條列的填塞水路、建造工廠或房屋、棄置廢土是絕對禁止,申請也不會准;第78條之1的施設建造物、採取或堆置土石才是許可事項。碎解洗選設備要以施設建造物申請而非工廠,堆置只能是施工暫置,這條線畫錯整案作廢。
- 審查端盯的是廢止事由:河川管理機關核准前就在想日後會不會廢止:《水利法》第91條之2列出逾六個月未使用、轉讓他人、未依許可內容或範圍使用、催繳未繳使用費等事由,廢止後可歸責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申請書寫的內容、範圍與期程,就是日後對照的標尺。
- 兩證併同收件、共同會勘:私人在河川內採取土石,依《土石採取法》第8條由縣市政府併同土石採取與使用河川申請收件,邀河川管理機關共同會勘,取得使用河川許可書後才核辦。許可期限最長三年且不得展延,面積不得超過二十公頃,採取深度依河川治理計畫高程。
- 標售運離與後端場站互鎖:疏濬土石標售不是繳款就結束:公告載明的履約與運離期限,會連動土石運去哪裡。運到場外堆置或碎解洗選,就進入逸散管制、用地與工廠登記的射程,堆置場圍封總高度要達堆置高度一.二五倍以上。運離節奏與場站條件一起排,才不會兩頭失守。
常見痛點
- 看到河川分署的疏濬土石標售公告,想投卻不知道資格夠不夠、押標與運離怎麼算
- 同一條河,上游說歸縣府、下游說歸河川分署,文件到底該送哪裡
- 想在河川區域暫置土石、架洗選設備,被告知那是建造工廠不能准
- 收到河川管理機關限期改善通知,不知道會不會直接廢止許可
- 河川砂石許可快到期,才發現不能展延,料源要斷了
交付項目
- 河川管轄與禁止許可分界判定書
- 標售投標與履約運離時程表
- 河川區域許可使用申請全套書圖
- 使用費與許可期限追蹤表
- 限期改善回應與陳述意見書
建議準備文件
- 標售公告或河川管理機關通知
- 案址位置圖與預定使用範圍
- 公司登記與負責人身分證明
- 既有許可、繳費與會勘紀錄
- 運離路線與後端場站資料
法規依據
- 《水利法》(河川區域禁止行為、應經許可行為、許可廢止與罰鍰)
- 《河川管理辦法》(河川區域劃定、使用管理、疏濬兼供土石作業與土石暫置限制)
- 《土石採取法》(河川土石採取許可與使用河川許可書併同收件、疏濬不受限、罰則)
- 《中央管河川採取土石使用河川公地使用費收費標準》(中央管河川採取土石使用費與疏濬減免)
- 《土石採取總量管制作業規則》(分區總量管制與疏濬產出不受限制)
- 《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疏濬土石場外堆置與車輛運輸的逸散管制)
細項業務全覽
- 疏濬土石標售投標
- 標售履約與限期運離
- 河川管轄分工判定
- 河川區域採取土石許可
- 河川區域堆置土石許可
- 河川區域施設建造物許可
- 使用河川許可書併同申請
- 河川公地使用費繳納
- 許可廢止事由預防
- 限期改善陳述意見
- 河川砂石許可重新申請
全台在地辦理
常見問題
疏濬土石標售和自己申請河川土石採取許可,差在哪裡?
疏濬是水利主管機關為配合河川疏濬或河道整治辦理的土石採取,依《土石採取法》第8條不受該法限制,產出土石由機關以標售釋出,得標人依公告條件繳款、履約並限期運離,重點在履約能力。自己申請則要由縣市政府併同土石採取與使用河川申請收件,邀河川管理機關共同會勘,取得使用河川許可書後核辦,許可最長三年且不得展延。兩條路的資格、期程與風險完全不同。
我可以在河川區域內暫置疏濬土石或架設碎解洗選設備嗎?
要分開看。《水利法》第78條把建造工廠或房屋列為河川區域絕對禁止行為,碎解洗選設備若被認定為工廠就不能設;第78條之1則把施設建造物、採取或堆置土石列為許可事項。實務上設備以施設建造物申請、堆置以施工暫置申請,且堆置受《河川管理辦法》第48條不得超過七天使用量的限制。長期堆置或加工,應把場站放到河川區域外的合法用地。
沒申請許可就在河川區域採取或堆置土石,會怎樣?
《水利法》第92條之2對毀損河防建造物、擅動水閘門等行為處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未經許可採取或堆置土石亦屬同條規範的態樣。若同時構成未經許可採取土石,《土石採取法》第36條罰鍰為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得沒入載運車輛與機械設備,意圖營利者有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河川區域許可拿到後,哪些情況會被廢止?
《水利法》第91條之2列的廢止事由包括:自取得許可之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逾六個月未使用、經催繳未在期限內繳清使用費、轉讓他人使用或未依許可內容或範圍使用、許可後喪失申請資格等。未依內容使用而廢止對公益有重大危害之虞時,機關得改命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廢止後有可歸責事由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
整個流程要多久?有運離期限的話來得及嗎?
時程分兩段看。標售案的節奏由公告決定,從投標、決標、繳款到運離都有期限,我們的工作是把場站、車隊與路線提前備妥,讓得標當天就能開始運。許可使用申請則取決於案址是中央管或縣市管河川、書圖是否一次齊備、會勘有無補正,通常以月為單位計算,涉及土石採取許可併同申請時更長。越早在投標前把管轄與範圍釐清,時程越可控。
統籌服務怎麼收費?
費用會在了解案情後個別說明,不公開於網站。原因是每案差異太大:只做標售投標與運離排程,和要走河川區域許可使用加土石採取許可併同申請,工作量差好幾倍;案址是中央管或縣市管河川、有沒有限期改善通知在身,也都會改變投入。法定的使用費、規費與罰鍰是機關收取,與我方服務費分開列示,不會混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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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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