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代辦:土污評估調查・土污法第8條・土污法第9條
定義:土壤污染評估調查是公告事業在土地移轉、設立或停歇業前提出的法定土壤檢測文件。
公告事業的土地要移轉、要歇業,先把土壤調查資料交出去。
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親自把關。《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8條、第9條規定,公告事業所使用的土地在移轉時,以及事業於設立、停業或歇業前,都要提出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這不是整治,而是一份「證明這塊地乾不乾淨」的法定文件,漏辦會直接卡住交易與歇業程序。本所替公告事業規劃調查範圍、統籌採樣檢測、完成備查,並把結果變成交易與退場的談判底稿。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的事業用地土壤污染評估調查與備查代辦,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帶著初判結果約時間細談。
- 服務項目
- 事業用地土壤污染評估調查與備查代辦:
- 公告事業身分判定
- 移轉義務評估
- 設立停歇業備查
- 歷史製程盤點
- 採樣計畫設計
- 檢測項目配置
- 合格檢測機構統籌
- 調查報告編製
- 承辦公司
-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 服務範圍
- 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
- 法規依據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8條土地移轉、第9條設立停歇業之評估調查義務、控制與整治場址)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調查範圍、採樣、檢測與備查程序)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八條第一項及第九條第一項公告事業(適用之事業類別)
- 《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判定是否超標之依據)
- 《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檢測機構之合格要件)
- 應備文件
- 公司登記
- 工廠登記與行業別資料
- 廠區配置圖
- 地籍資料與土地登記謄本
- 歷年製程說明與化學物質
- 油品使用貯存紀錄
- 既有環保許可與稽查
- 檢測紀錄
- 預定移轉或停歇業的時程與契約草稿(如有)
- 常見退件與誤判
- 不知道自己是公告事業,簽了買賣契約才被地政或買方要求補調查資料;歇業前只辦工廠登記註銷、忘了第9條備查;找檢測公司隨機採幾個點就交件
- 諮詢方式
-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8條與第9條,是很多事業第一次接觸土污法規的地方: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事業,其使用的土地在移轉時,讓與人應提供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公告事業於設立、停業或歇業前,也應檢具用地的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目的不是要事業去整治,而是在土地易手、事業退場的關鍵時點,把污染狀況攤開來。
麻煩在於這份資料不是隨便驗幾個點就算。
調查範圍、採樣點數與面積的關係、檢測項目要對應事業曾使用的化學物質,都有作業管理辦法規範;檢測要委託合格的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結果若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就會進入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的公告程序,土地的處分與使用會受到限制。
設計不當的調查,輕則被退補,重則把單純的交易變成整治案。
偉騰的作法是把調查當成一件有目的的專案來做:先確認事業是否在公告名單、觸發的是移轉還是停歇業事由,再依歷史製程與化學物質使用紀錄設計採樣點與檢測項目,統籌合格檢測機構採樣,並在備查前先評估結果對交易與退場的影響。
創辦人為前臺東縣環保局長,熟悉主管機關如何審視調查報告的代表性與檢測項目的完整性,文件在送件前就先用審查端的標準看過。
LINE 諮詢
把土壤污染評估調查的資料傳過來,先免費書面初判。
- 傳什麼
- 地號或地籍謄本手機拍照即可
- 現場照片或位置圖看得出現況就好
- 公文、裁處書或既有文件若有
- 多久回
- 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依序回覆;LINE 全天可傳資料
- 下一步
- 免費書面初判
- 約時間細談
- 委任代辦
先傳資料做初判,需要時再約時間細談
服務重點
- 先確認是不是公告事業:第8條、第9條的義務只落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事業類別,例如石油煉製、化學材料製造、金屬表面處理、電鍍、加油站等高污染潛勢行業。判定要看行業別與實際製程是否落入公告,而不是憑感覺。不在公告名單的事業沒有這項法定義務,但交易對方仍可能要求調查,那就是另一種商業判斷。
- 移轉與設立停歇業是兩個時點:第8條管的是土地移轉:讓與人在移轉時要提供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給受讓人,是交易文件的一部分;第9條管的是事業自身的設立、停業或歇業,要在事前把資料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同一家公告事業可能先後觸發兩次義務,兩次調查的範圍與時效要合併規劃。
- 採樣設計決定報告能不能用:調查範圍要涵蓋事業實際使用的土地,採樣點數依面積與作業管理辦法的規定配置,檢測項目要對應事業曾使用、貯存或排放過的物質,並委託合格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執行。點位選得不具代表性、項目漏掉關鍵物質,主管機關可以要求補充調查,時間與成本都會加倍。
- 超標之後程序就變了:調查結果若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主管機關會依法進行查證,達到公告要件時公告為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土地的處分與使用受到限制,污染行為人與土地關係人的責任也隨之啟動。因此在備查前就要先評估:結果超標時交易怎麼走、責任如何分配、整治由誰負擔。
- 買方視角一樣重要:買加油站舊址、電鍍廠、化學工廠土地的買方,即使自己不是公告事業,也應要求賣方提供第8條資料,並自行評估是否補做調查。土地取得後才發現污染,買方可能成為污染土地關係人,要承擔應變與整治的義務。調查資料是議價與責任切割的依據,不是形式文件。
速查表
| 主管機關 | 環境部為中央主管機關,負責公告適用的事業類別;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的備查與後續查證,由土地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 |
|---|---|
| 法規依據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8、9條、《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第3至11、15、16條、《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管理辦法》。 |
| 誰要辦 | 環境部公告的事業,例如石油煉製、化學材料製造、金屬表面處理、電鍍、加油站等;土地移轉時由讓與人辦理,設立、停業或歇業前由事業本身辦理。 |
| 受理窗口與層級 | 土地移轉資料報土地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備查(整治法第8條);五種行為前向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委託機關報請審查(第9條)。 |
| 審查期限 | 受理後7日內確認資料完整(辦法第11條);符合者審查完成後7日內核發同意函(第15條);資料應於採樣日起6個月內提出(第10條)。 |
| 有效期與展延 | 取得同意函後6個月內完成變更或歇業登記(辦法第16條);評估調查人員登記效期4年,期滿前3個月起重新登記(人員辦法第4條)。 |
| 應備文件 | 公司登記、工廠登記與行業別資料;廠區配置圖、地籍資料與土地登記謄本;歷年製程說明與化學物質、油品使用貯存紀錄;既有環保許可與檢測紀錄。 |
| 規費依據 | 主管機關規費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與規費收費標準;採樣與檢測費用由合格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依實際點數與項目另計。 |
| 線上系統或表單 | 資料格式與附表見環境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辦法頁;評估調查人員於現勘2日前網路申報執行內容(人員辦法第8條);場址與公告事業查整治網。 |
| 最常見退件原因 | 採樣點避開曾使用、貯存或排放化學物質的區域,代表性不足;檢測項目只驗重金屬、漏掉製程使用的有機溶劑;檢測機構或方法不合格。 |
| 前置與後續許可 | 前置須先確認公告事業身分與觸發事由;結果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時,主管機關查證後得公告為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土地處分與使用受限。 |
| 偉騰承辦範圍 | 公告事業身分判定、採樣計畫與檢測項目設計、合格檢測機構統籌與採樣陪同、報告編製、備查送件與補正,及超標時的程序評估與交易條款建議。 |
辦理流程與時程
- 公告事業判定
- 製程與物質盤點
- 採樣計畫設計
- 合格檢測統籌
- 報告編製備查
- 交易退場條款
法規依據(條號)
| 法規 | 條號 | 重點 |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 第8條、第9條 | 公告事業土地移轉時讓與人應提供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並報縣市備查;設立、變更經營者、變更產業類別、變更用地範圍、歇業關廠等行為前應檢具資料報請審查。 |
|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 | 第3條、第4條、第5條、第6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第11條、第15條、第16條 | 由登記之評估調查人員規劃並監督採樣、許可檢測機構檢測並經技師簽證;場址環境評估法或網格法;採樣日起 6 個月內申報;受理後 7 日內確認;審查完成後 7 日內核發同意函;取得同意函 6 個月內完成登記。 |
|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管理辦法 | 第3條、第4條、第5條、第7條、第8條 | 持合格證書且為相關專業技師或具 2 年以上調查整治經驗者得登記;合格證書次日起 3 年內申請,登記效期 4 年,重新登記須 32 小時課程;完成登記始得執行;現勘 2 日前網路申報。 |
| 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 第13條 |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證照訓練報名資格:環境工程、土木、應用地質、大地工程等技師或相關學歷經歷。 |
公告事業提出土壤污染評估調查資料的六個時點
| 時點 | 誰辦 | 程序 | 後續期限 | 法源 |
|---|---|---|---|---|
| 土地移轉 | 讓與人 | 提供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予受讓人,並報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 未提供者於土地公告為場址時負同等責任 | 整治法第 8 條 |
| 設立許可、登記或申請營業執照 | 事業 | 行為前檢具用地資料報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委託機關審查 | 受理後 7 日內確認完整;審查完成後 7 日內核發同意函 | 整治法第 9 條第 1 款;辦法第 11 條、第 15 條 |
| 變更經營者 | 事業 | 同上 | 取得同意函後 6 個月內完成變更登記 | 整治法第 9 條第 2 款;辦法第 16 條 |
| 變更產業類別 | 事業 | 同上;變更前後均屬公告事業者除外 | 同上 | 整治法第 9 條第 3 款 |
| 變更營業用地範圍 | 事業 | 同上 | 同上 | 整治法第 9 條第 4 款 |
| 歇業、繳銷許可或執照、終止營業、關廠或無繼續生產 | 事業 | 同上 | 取得同意函後 6 個月內完成歇業或相關登記 | 整治法第 9 條第 5 款;辦法第 16 條 |
資料來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8 條、第 9 條 law.moj.gov.tw 11 條、第 15 條、第 16 條 law.moj.gov.tw
評估調查資料的製作規則(辦法)
| 項目 | 規定 | 法源 |
|---|---|---|
| 執行人員 | 由向環境部完成登記的評估調查人員規劃、現勘、訪談並監督採樣;檢測由環境部許可的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執行;資料經技師簽證 | 辦法第 3 條、第 8 條、第 9 條 |
| 採樣規劃 | 場址環境評估法(附件一)或網格法(附件二) | 辦法第 4 條 |
| 採樣點數與項目 | 點數不得低於第 5 條表列數量;檢測項目依附表,具二個以上行業別者合併適用 | 辦法第 5 條、第 6 條 |
| 申報時限 | 採樣日起 6 個月內一式四份報請備查或審查 | 辦法第 10 條 |
| 機關程序 | 受理後 7 日內確認資料完整並確認由評估調查人員執行規劃;符合者審查完成後 7 日內核發同意函 | 辦法第 11 條、第 15 條 |
| 人員申報 | 評估調查人員於現場勘查 2 日前網路申報對象名稱、地址地號、事項與勘查日期;勘查日應早於採樣日 | 人員管理辦法第 8 條 |
資料來源: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第 3 條至第 6 條、第 8 條至第 11 條、第 15 條 law.moj.gov.tw 8 條 law.moj.gov.tw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訓練、登記、重新登記
| 階段 | 規定 | 法源 |
|---|---|---|
| 證照訓練 | 具環境工程、土木、應用地質、大地工程等技師證書或相關學歷經歷者,報名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證照訓練,合格取得合格證書 | 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第 13 條 |
| 登記資格 | 持合格證書,且為領有執業執照之環境工程、土木、應用地質、大地工程、水土保持、農藝等相關專業技師,或具 2 年以上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調查、整治、場址評估工作經驗 | 人員管理辦法第 3 條 |
| 登記申請 | 合格證書次日起 3 年內檢附申請表、合格證書、技師執照或經驗證明向環境部申請;登記效期 4 年 | 人員管理辦法第 4 條 |
| 重新登記 | 期滿前 3 個月起至期滿後 3 年內申請,須先參加環境部核定之土壤或地下水相關課程至少 32 小時 | 人員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5 條 |
| 執業條件 | 完成登記或重新登記者始得執行整治法第 8 條、第 9 條之評估調查工作 | 人員管理辦法第 7 條 |
資料來源: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管理辦法第 3 條至第 5 條、第 7 條 law.moj.gov.tw 13 條 law.moj.gov.tw
官方書表、申辦入口與法規
- 申請書表:環境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含附件、附表下載)(環境部)
- 法規條文: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全國法規資料庫,第 8 條、第 9 條)(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查詢系統:環境部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公告事業與場址查詢)(環境部)
- 官方說明:環境部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 參考手冊區(環境部)
- 官方說明: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土壤評估調查檢測資料審查作業(PDF)(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查詢系統: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 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查詢(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
- 申辦入口: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 環保訓練管理系統(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證照訓練開班)(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
費用怎麼組成
費用分三塊:評估調查資料的備查與審查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8 條、第 9 條辦理,法未另定審查規費條文;採樣、檢測、評估調查人員規劃與技師簽證由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與登記人員依採樣點數、檢測項目與深度報價,點數與項目受辦法第 5 條、第 6 條規定影響;本所公告事業身分判定、採樣計畫設計、檢測機構統籌與送件補正服務費於免費書面初判後依廠區面積與行業別數報價。
審查端觀點
- 主管機關收到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第一個看的是代表性:採樣點是否涵蓋曾經使用、貯存、排放化學物質的區域,檢測項目是否對應事業的製程特性,檢測機構是否合格、方法是否合法。點位避開高風險區、項目只挑便宜的驗,審查端一眼就看得出來,結果是要求補充調查。
- 第二個看的是時點與程序:第8條資料要在移轉時提供、第9條資料要在設立、停業或歇業前備查,逾期補件會被追究。若檢測結果超過管制標準,機關會啟動查證與後續公告程序,事業自己先把責任歸屬、應變措施與交易條款想清楚,比等公文來了再反應主動得多。
常見錯誤與退件原因
- 不知道自己是公告事業,簽了買賣契約才被地政或買方要求補調查資料——交易延宕,違約金風險浮現
- 歇業前只辦工廠登記註銷、忘了第9條備查——事業結束了,土污義務還掛在負責人身上
- 找檢測公司隨機採幾個點就交件——採樣代表性被質疑,主管機關要求重做
- 檢測項目只驗重金屬、漏掉製程使用的有機溶劑——報告不完整,備查退件
- 調查結果超標卻先簽約——控制場址公告後土地處分受限,買賣雙方責任糾纏多年
常見痛點
- 廠地談好要賣,買方突然要「土污法第8條的資料」,公司沒人聽過
- 工廠要歇業,工廠登記註銷排好了,才被問土壤調查備查辦了沒
- 檢測公司報價差很多,不知道採幾個點、驗哪些項目才算合法
- 調查結果有一個點位超標,不知道接下來土地會不會被公告列管
- 想買一塊舊加油站的地,不知道怎麼確認地下有沒有問題
交付項目
- 公告事業義務判定書面結論
- 採樣計畫與檢測項目設計書
-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告
- 備查申請文件與補正回覆
- 交易或退場的土污風險說明
建議準備文件
- 公司登記、工廠登記與行業別資料
- 廠區配置圖、地籍資料與土地登記謄本
- 歷年製程說明與化學物質、油品使用貯存紀錄
- 既有環保許可與稽查、檢測紀錄
- 預定移轉或停歇業的時程與契約草稿(如有)
法規依據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8條土地移轉、第9條設立停歇業之評估調查義務、控制與整治場址)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調查範圍、採樣、檢測與備查程序)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八條第一項及第九條第一項公告事業(適用之事業類別)
- 《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判定是否超標之依據)
- 《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檢測機構之合格要件)
細項業務全覽
- 公告事業身分判定
- 移轉義務評估
- 設立停歇業備查
- 歷史製程盤點
- 採樣計畫設計
- 檢測項目配置
- 合格檢測機構統籌
- 調查報告編製
- 備查送件補正
- 超標程序評估
- 交易條款建議
- 買方土污盡調
官方參考資料
全台在地辦理
- 台北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代辦
- 新北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代辦
- 桃園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代辦
- 新竹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代辦
- 苗栗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代辦
- 台中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代辦
- 彰化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代辦
- 南投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代辦
- 雲林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代辦
- 嘉義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代辦
- 台南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代辦
- 高雄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代辦
- 屏東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代辦
- 宜蘭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代辦
- 基隆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代辦
- 花蓮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代辦
- 台東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代辦
- 澎湖金馬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代辦
常見問題
怎麼知道我的公司是不是土污法公告事業?
看兩件事:行業別是否落在環境部依第8條第1項與第9條第1項公告的事業類別,以及實際製程是否符合公告描述。常見的公告類別包括石油煉製、化學材料製造、金屬表面處理與電鍍、加油站等。本所會依貴公司的登記行業與實際製程逐項比對公告,給出書面判定結論。
土地要賣了,調查資料誰做、什麼時候要給?
第8條的義務人是讓與人,也就是賣方,應在土地移轉時提供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給受讓人。實務上買方通常在簽約前就會要求,因為結果會影響價格與責任條款。調查從設計到檢測出報告需要時間,建議在決定出售時就啟動,不要等到簽約前。
歇業前的備查跟工廠登記註銷有什麼關係?
第9條要求公告事業於設立、停業或歇業前檢具用地的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請主管機關備查,這是環保端的義務;工廠登記註銷是工業端的程序。兩者機關不同、文件不同,但時點會撞在一起。本所會把土污備查排在歇業程序的前段,避免登記註銷了、土污義務卻沒結案。
調查要驗哪些項目、採幾個點?
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調查範圍要涵蓋事業使用的土地,採樣點數與面積有對應規定,檢測項目要對應事業曾使用的物質種類,並委託合格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執行。本所會先盤點歷史製程與化學物質紀錄,再設計採樣計畫,讓報告經得起主管機關對代表性的檢視。
調查結果超標會怎樣?
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時,主管機關會依法查證,符合要件者公告為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土地處分與使用會受限制,相關責任人要進行應變、控制或整治。因此本所在備查送件前會先評估結果對交易與退場的影響,協助規劃責任分配與後續程序,而不是把報告交出去才發現問題。
土污評估調查代辦怎麼收費?
費用於了解廠況後個別說明,不公開於網站。調查成本主要取決於土地面積、歷史製程複雜度與檢測項目數量,檢測機構的採樣分析費另計;沒看過廠區與製程紀錄就報的數字沒有意義。公告事業身分判定與初步風險判讀屬免費書面初判範圍。
土地移轉土壤調查沒做就簽約過戶,會怎樣?
會卡住交易,而且義務不會因為過戶就消失。
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8條,公告事業使用的土地移轉時,讓與人應提供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給受讓人,實務上簽了買賣契約才被地政或買方要求補資料,交易延宕與違約金風險就會浮現;逾期補件會被主管機關追究,若土地取得後才發現污染,買方可能成為污染土地關係人,要承擔應變與整治義務。
偉騰建議在決定出售時就啟動調查,先做公告事業身分與觸發事由的書面判定,再排採樣檢測與交易條款。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要準備哪些資料,誰負責採樣檢測?
資料分公司、土地、製程三類,採樣檢測要由合格機構執行。
要備公司登記、工廠登記與行業別資料,廠區配置圖與土地登記謄本,歷年製程說明與化學物質、油品使用貯存紀錄,既有環保許可與稽查檢測紀錄,及預定移轉或停歇業時程與契約草稿;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設計調查範圍、採樣點數與檢測項目,再委託符合《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的機構採樣分析。
偉騰盤點製程、設計採樣計畫、統籌檢測機構並陪同採樣,編製報告送備查。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報告被退補,常見原因是什麼?
最常見的是代表性不足與項目漏驗。
主管機關審查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先看採樣點是否涵蓋曾使用、貯存、排放化學物質的區域,再看檢測項目是否對應事業製程,最後看檢測機構是否合格、方法是否合法;隨機採幾個點就交件、點位避開高風險區、只驗重金屬卻漏掉製程使用的有機溶劑,都會被要求補充調查或重做,時間與成本加倍。
偉騰設計採樣計畫前先盤點歷史製程與化學物質紀錄,送件前用審查端的標準檢視代表性與完整性,被要求補正時由我們統籌檢測機構回應。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和土壤整治是同一件事嗎?
不是同一件事。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是《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8條、第9條要求公告事業在土地移轉、設立、停業或歇業前提出的法定文件,目的是把用地的污染狀況攤開,證明這塊地乾不乾淨;整治則是調查結果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主管機關查證後公告為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之後才啟動的程序,土地處分與使用會受限制,污染行為人與土地關係人的責任也隨之啟動。
偉騰把調查當成有目的的專案來做,在備查送件前先評估結果對交易與退場的影響,避免單純的交易變成整治案。
買舊加油站的地,不是公告事業也要做土地移轉土壤調查嗎?
法定義務在賣方,但買方最好把調查當成盡職調查的一部分。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8條的義務人是公告事業的讓與人,買方即使不是公告事業,也應要求賣方提供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並自行評估是否補做調查;加油站舊址、電鍍廠、化學工廠的土地取得後才發現污染,買方可能成為污染土地關係人,要承擔應變與整治義務,調查資料是議價與責任切割的依據。
偉騰提供買方土污盡調:判讀賣方資料的代表性、必要時規劃補充採樣,並把結果寫進交易契約的土污條款。
請問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要如何登記?
分三步。
第一步取得合格證書:依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第 13 條的資格(環境工程、土木工程、應用地質、大地工程等技師證書,或相關學歷與經歷)報名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的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證照訓練,測驗合格取得合格證書。
第二步登記:依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管理辦法第 3 條,持合格證書且為領有執業執照的相關專業技師,或具 2 年以上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調查、整治或場址評估工作經驗者,於合格證書次日起 3 年內檢附申請表、合格證書、技師執照或經驗證明向環境部申請登記(第 4 條),登記效期 4 年。
第三步維持資格:期滿前 3 個月起至期滿後 3 年內申請重新登記,須先完成環境部核定的土壤或地下水相關課程至少 32 小時(第 4 條、第 5 條)。完成登記者才能執行整治法第 8 條、第 9 條的評估調查(第 7 條),每次現勘 2 日前並要網路申報(第 8 條)。
土壤污染檢測費用是多少?
本頁不列金額,但可以說清楚費用怎麼構成。
第一塊是採樣與檢測費:依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採樣點數不得低於第 5 條表列數量、檢測項目依第 6 條附表(重金屬、有機溶劑、石油碳氫化合物等依行業別而異),點數與項目決定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的報價,面積越大、行業別越多越高。
第二塊是評估調查人員的規劃、現勘、訪談、監督採樣與報告費,以及技師簽證費(第 3 條、第 8 條)。第三塊是法定程序:整治法第 9 條的審查與第 8 條的備查本身無另定審查規費條文。
若檢測結果達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後續控制計畫或整治計畫的費用另計。偉騰的公告事業身分判定、採樣計畫設計與送件統籌服務費於免費書面初判後報價。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資料要在什麼時候提出?
六個時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8 條:公告事業使用的土地移轉時,讓與人應提供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給受讓人並報縣市主管機關備查,未提供者於土地日後公告為控制或整治場址時負同等責任。
第 9 條:公告事業於五種行為「前」應檢具用地資料報請審查,包括依法辦理設立許可、登記或申請營業執照,變更經營者,變更產業類別(變更前後均屬公告事業者除外),變更營業用地範圍,以及歇業、繳銷許可或執照、終止營業、關廠或無繼續生產。
資料應於採樣日起 6 個月內提出(辦法第 10 條),機關受理後 7 日內確認完整(第 11 條),符合者審查完成後 7 日內核發同意函(第 15 條),取得同意函後 6 個月內完成變更或歇業登記(第 16 條)。
買賣公告事業用地時,把第 8 條資料列為交割前置條件是最實用的作法。
評估調查資料審查要多久?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給了三個法定節點。一、受理後 7 日內,主管機關確認資料是否完整、是否由登記的評估調查人員執行規劃,不完整者限期補正(第 11 條)。二、審查完成後 7 日內,符合規定者核發同意函(第 15 條);辦法未訂審查本身的天數,實務以縣市環保局的審查作業為準,臺中市環保局有公開的審查作業說明。
三、取得同意函後 6 個月內,事業應完成變更或歇業等登記(第 16 條)。前端還有一個 6 個月:資料應於採樣日起 6 個月內提出(第 10 條),逾期需重新採樣。因此時程壓縮的關鍵在送件品質:採樣規劃依第 4 條方法、點數依第 5 條、項目依第 6 條附表、由第 8 條人員監督並經技師簽證,一次通過就不會卡在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