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化物許可代辦:毒性化學物質運作・關注化學物質・毒化物申報
定義:毒化物運作許可是運作列管化學物質前,依分類取得的許可證、登記或核可文件。
廠內有列管化學物質,先把運作文件辦到位。
製程用到的溶劑、酸鹼、電鍍藥劑,很可能就是《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的列管對象——製造、輸入、販賣、使用、貯存都要依分類取得許可、登記或核可文件。偉騰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領軍,從物質盤點、分類判定到許可申請與年度申報,一站整合。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的毒化物運作許可與化學物質管理,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帶著初判結果約時間細談。
- 服務項目
- 毒化物運作許可與化學物質管理:
- 毒化物運作許可申請
- 毒化物登記備查
- 關注化學物質申報
- 毒化物運作紀錄申報
- 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
- 毒化物危害預防應變計畫
- 運作場所標示查核
- 毒化物釋放量申報
- 承辦公司
-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 服務範圍
- 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
- 法規依據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及其施行細則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相關規定
- 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訓練相關辦法
- 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相關規定
- 《職業安全衛生法》之化學品分級管理(協同確認)
- 應備文件
- 原物料清單與安全資料表(SDS)
- 製程說明與使用量資料
- 貯存區照片與配置圖
- 既有許可或稽查公文(如有)
- 常見退件與誤判
- 拿品名自行判斷、未比對 CAS 編號與濃度門檻;只辦許可證,運作紀錄與定期申報長期空白;貯存量悄悄超過核定範圍
- 諮詢方式
-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
廠內化學品要不要辦毒化物文件,答案藏在三個變數:物質是否列管、濃度是否達標、運作量落在哪一級。偉騰的分流做法,是先以原物料清單與安全資料表比對列管名單,再依製造、輸入、販賣、使用、貯存等運作行為,對應到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三種層級。
最危險的直覺是「用量小應該不用辦」。
列管與否看的是物質、濃度與分級運作量,部分高危害物質門檻極低;而且文件只是起點,運作紀錄、定期申報、標示、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與應變計畫同屬法定義務,稽查時「帳與實」對不上,現場盤點直接變成筆錄。
偉騰從物質盤點做起:清單比對、判定報告、依分類申請文件,再把運作紀錄與申報制度建到可稽查的水準。創辦人謝清泉以前臺東縣環保局長身分主持過稽查業務,知道稽查員先翻哪本紀錄、先看哪個貯存區;已收到公文的事業,補辦與陳述意見排成同一條時程。
LINE 諮詢
把毒化物許可的資料傳過來,先免費書面初判。
- 傳什麼
- 地號或地籍謄本手機拍照即可
- 現場照片或位置圖看得出現況就好
- 公文、裁處書或既有文件若有
- 多久回
- 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依序回覆;LINE 全天可傳資料
- 下一步
- 免費書面初判
- 約時間細談
- 委任代辦
先傳資料做初判,需要時再約時間細談
服務重點
- 列管判定精確到成分比例:同一物質在不同濃度可能一邊列管、一邊豁免,判定要以中英文名稱與 CAS 編號比對環境部列管名單,再核對濃度與分級運作量。拿品名「看起來像不像」用猜的,是無照運作的第一步。
- 三種文件對應三種深度:許可證、登記文件、核可文件對應不同分類與運作行為,審查深度、效期與變更管理各異;關注化學物質另有核可與申報義務。辦錯層級等於沒辦,先判定分類再送件,順序不能反。
- 只辦證等於留一半破口:運作紀錄、定期申報、標示與安全資料表、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是與證照同等重要的配套義務;稽查清單逐項打勾,缺一項就是一條缺失,制度沒建齊,證照拿了也守不住。
- 稽查第一動作是帳實比對:審查端拿運作量申報與現場實際存量對帳,再用消防與工安的標準檢視貯存分區、相容性與防溢設計。申報數字與現場對不上,後面的談話就從輔導改善轉成裁罰筆錄。
- 補辦與被查獲是兩種劇本:無文件運作屬可裁罰事項,但主動啟動盤點與申請,再以「補辦中+具體時程」應對稽查,處理空間與被動查獲完全不同。拖延的每一天,都在墊高裁罰與停線的風險。
速查表
| 主管機關 | 中央主管機關為環境部,負責公告列管名單與分級運作量;運作許可、登記、核可文件與稽查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 |
|---|---|
| 法規依據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11、13、15、17、18、35、36條、《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 |
| 誰要辦 | 製造、輸入、販賣、使用、貯存列管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的事業;是否列管看物質、濃度與分級運作量三個變數,不看主觀認定的小量。 |
| 受理窗口與層級 | 向運作場所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申請;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三種層級,依物質分類與運作行為決定。 |
| 審查期限 | 許可證申請30個工作天、登記文件與核可文件及換補發變更展延20個工作天,必要時得延長一倍(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11條)。 |
| 有效期與展延 | 許可證、登記文件、核可文件效期5年,期滿前3至6個月申請展延、每次不逾5年(本法第15條);負責人變更60日內辦理(辦法第7條)。 |
| 應備文件 | 原物料清單與安全資料表(SDS)、製程說明與使用量資料、貯存區照片與配置圖、既有許可文件或稽查公文(如有)。 |
| 規費依據 | 審查費與證書費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費收費標準第2、3條附表(核發、展延、變更、補發),金額以官方收費標準頁為準。 |
| 線上系統或表單 | 許可、登記、核可與運作紀錄申報使用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申請附件見環境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辦法頁。 |
| 最常見退件原因 | 僅憑品名判斷、未比對物質編號與濃度門檻致分類錯誤;文件層級辦錯;貯存分區、標示與配置圖不符;申報運作量與現場存量對不上。 |
| 前置與後續許可 | 先完成列管判定與分類,再依分類申請對應文件;取得後須同步建置運作紀錄、定期申報、標示、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與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 |
| 偉騰承辦範圍 | 從化學物質盤點、列管判定到許可證、登記與核可文件申請、補正與取得;建置運作紀錄與申報制度、代辦定期申報,並提供稽查陪同、陳述意見與訴願。 |
辦理流程與時程
- 物質盤點與列管判定:原物料清單對照列管名單、濃度與運作量門檻,產出判定報告。
- 文件申請:依分類申請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貯存與標示同步到位。
- 制度建置:運作紀錄、定期申報、專技人員、應變計畫一次建齊。
- 年度維運:申報代辦、異動變更與稽查陪同,合規狀態常年保持。
法規依據(條號)
| 法規 | 條號 | 重點 |
|---|---|---|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 第9條、第11條、第13條、第15條、第17條、第18條、第35條、第36條 | 製造輸入販賣第一至三類毒化物須許可證、使用貯存須登記、廢棄輸出逐批登記、低於分級運作量得核可;效期 5 年,期滿前 3 至 6 個月展延;另有紀錄申報、標示、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應變計畫與責任保險義務。 |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 | 第2條、第3條、第4條、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第11條 | 運作前向場所所在地縣市申請;先取得貯存登記或核可再申請其他文件、得合併申請;許可證審查 30 個工作天、其他 20 個工作天;換補發 30 日、變更 20 日或 60 日、展延期滿前 3 至 6 個月。 |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 | 第3條、第4條、第5條、第6條 | 毒化物運作紀錄逐日記錄、每月 10 日前申報前月;關注化學物質依公告頻率月報、季報或半年報;年運作量達 300 公噸或日達 10 公噸者另按月製作釋放量紀錄,每年 1 月 31 日前申報。 |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費收費標準 | 第2條、第3條 | 規費包括許可證、登記文件、核可文件之審查費及證書費,核發、展延、變更各依附表計收(金額見條文)。 |
許可證、登記文件、核可文件三級對照
| 文件 | 適用運作行為 | 受理機關與申請時點 | 效期與展延 | 法源 |
|---|---|---|---|---|
| 許可證 | 製造、輸入、販賣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 | 運作前向製造場所或營業場所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依許可證內容運作 | 5 年;期滿前 3 至 6 個月申請展延,每次不超過 5 年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13 條第 1 項、第 15 條;管理辦法第 2 條 |
| 登記文件 | 使用、貯存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 | 運作前向使用場所或貯存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依登記文件內容運作 | 5 年;同上 | 同法第 13 條第 2 項、第 15 條 |
| 逐批登記 | 廢棄、輸出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 | 逐批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始得運作 | 逐批 | 同法第 13 條第 3 項;管理辦法第 18 條、第 19 條 |
| 核可文件 | 製造、輸入、販賣、使用、貯存之運作總量低於中央公告分級運作量者 | 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取得核可文件,不受許可證、登記及第 18 條、第 35 條、第 39 條部分義務限制 | 5 年;同上 | 同法第 11 條第 2 項、第 13 條第 4 項、第 15 條 |
| 申請順序與合併 | 製造、輸入、輸出、販賣或使用者應先取得貯存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同一縣市內之製造與販賣使用貯存場所等得合併申請 | 依管理辦法第 3 條 | 依主文件 | 管理辦法第 3 條 |
資料來源: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11 條、第 13 條、第 15 條 law.moj.gov.tw 2 條、第 3 條 law.moj.gov.tw
毒化物文件的法定審查、變更與換發時限
| 程序 | 法定期限 | 法源 |
|---|---|---|
| 申請、換補發、變更、展延審查 | 許可證申請 30 個工作天,其他 20 個工作天;必要時得通知延長一倍;得邀集有關機關與專家現場勘察 | 管理辦法第 10 條、第 11 條 |
| 應檢附文件 | 許可證附件一、登記文件附件二、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核可附件三、其他關注化學物質核可附件四 | 管理辦法第 4 條 |
| 換發、補發 | 文件毀損或滅失於事實發生後 30 日內申請;逾期經通知者於通知翌日起 10 日內辦理 | 管理辦法第 6 條 |
| 變更 | 運作人、運作場所基本資料與配置圖變更,自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登記文件或事實發生日起 20 日內;負責人變更 60 日內 | 管理辦法第 7 條 |
| 展延 | 期滿前 3 至 6 個月內申請;文件不合規定未補正者於期滿前駁回;依限申請而機關未及審結者得依原核准事項運作;未依限申請者屆滿翌日起停止運作 | 管理辦法第 8 條;本法第 15 條 |
| 重新申請 | 製造、使用或貯存場所遷移,或輸入、販賣營業場所遷移至原縣市管轄區域外者,應重新申請 | 管理辦法第 9 條 |
資料來源: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6 條至第 11 條 law.moj.gov.tw 15 條 law.moj.gov.tw
取得文件後的運作義務與申報頻率
| 義務 | 規定 | 法源 |
|---|---|---|
| 運作紀錄與申報 | 毒性化學物質依成分濃度區間逐日記錄,運作人於每月 10 日前申報前一個月運作紀錄;關注化學物質逐月記錄,依公告頻率採月報、季報(4、7、10、1 月 10 日前)或半年報(7 月、1 月 10 日前);運作量無異動仍應申報 | 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 3 條、第 4 條;本法第 9 條 |
| 釋放量紀錄 | 製造、使用或貯存單一毒性化學物質年運作總量達 300 公噸以上或任一日達 10 公噸以上者,按月製作釋放量紀錄,每年 1 月 31 日前申報前一年釋放量 | 同辦法第 5 條、第 6 條 |
| 標示與安全資料表 | 容器、包裝、運作場所及設施應依規定標示毒性與污染防制事項,並備具安全資料表 | 本法第 17 條 |
| 專業技術管理人員 | 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之製造、使用、貯存、運送應依規定設置專業技術管理人員 | 本法第 18 條 |
| 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 | 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及公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運作人應檢送完整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報縣市備查並依計畫實施,計畫公開供民眾查閱 | 本法第 35 條 |
| 責任保險與第三人防護 | 上述運作人應採取必要防護第三人措施並對運作風險投保責任保險 | 本法第 36 條 |
資料來源: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9 條、第 17 條、第 18 條、第 35 條、第 36 條 law.moj.gov.tw 3 條至第 6 條 law.moj.gov.tw
毒化物文件法定費用出處(不列金額)
| 費用 | 法源 | 官方連結 |
|---|---|---|
| 許可證、登記文件、核可文件之審查費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費收費標準第 2 條、第 3 條(核發、展延、變更依附表)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O0060019 |
| 證書費 | 同標準第 2 條、第 6 條(核發、展延、變更、補發) | https://oaout.moenv.gov.tw/laW/LawContent.aspx?id=GL005414 |
| 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訓練與證書 | 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證書費收費標準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O0100006 |
| 責任保險 | 依本法第 36 條授權之辦法投保,保費依保險契約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O0060012&flno=36 |
資料來源: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費收費標準 law.moj.gov.tw
官方書表、申辦入口與法規
- 申請書表:環境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含附件一至附件七應檢附文件下載)(環境部)
- 法規條文: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官方說明: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 申請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許可證應檢附文件或資料(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
- 官方說明: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
- 申辦入口:我的E政府 申辦服務: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
- 收費標準:環境部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費收費標準(環境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環境部)
- 收費標準: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費收費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官方說明: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 修正發布毒管法規費收費標準(新聞)(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
- 法規條文: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申請書表: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申請文件(PDF)(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官方說明: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 查詢系統:環境部環境資料開放平臺 毒性化學物質許可及申報資料(環境部)
費用怎麼組成
費用分三塊:法定規費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費收費標準》繳納許可證、登記文件、核可文件之審查費與證書費(核發、展延、變更各依附表);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訓練、責任保險與貯存設施改善依實際項目計價;本所化學物質盤點、列管判定、文件申請與申報代辦服務費於免費書面初判後依物質數量與文件層級報價。
審查端觀點
- 毒化物稽核的第一個動作,永遠是「帳與實」的比對:運作量申報與現場實際存量對不上,後面的談話就變成筆錄。
- 審查端對貯存條件的檢視越來越工程化:分區、相容性、防溢設計——用消防與工安的標準在看環保的文件。
常見錯誤與退件原因
- 拿品名自行判斷、未比對 CAS 編號與濃度門檻——列管物質漏辦文件,長年無照運作被查即罰
- 只辦許可證,運作紀錄與定期申報長期空白——稽查逐項開缺失,文件效期管理同步失守
- 貯存量悄悄超過核定範圍——現場盤點帳實不符,當場從查核升級成裁罰案件
- 專業技術管理人員離職未補、紀錄找人代簽——稽查翻簽名頻率與筆跡即中,構成獨立缺失
- 被大廠稽核才臨時湊文件——供應鏈驗證過不了,訂單比罰單先流失
常見痛點
- 原料清單攤開一整頁,我根本分不出哪些是列管毒化物
- 稽查通知已經放在桌上,限期補正的日子一天天在倒數
- 客戶稽核指名要看毒化物文件,我手上只有一疊 SDS
- 前任承辦離職後,申報帳號和運作紀錄全部斷在半路
交付項目
- 列管物質盤點判定報告
- 許可登記核可核准文件
- 運作紀錄與申報制度文件
- 應變計畫與人員設置證明
建議準備文件
- 原物料清單與安全資料表(SDS)
- 製程說明與使用量資料
- 貯存區照片與配置圖
- 既有許可或稽查公文(如有)
法規依據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及其施行細則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相關規定
- 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訓練相關辦法
- 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相關規定
- 《職業安全衛生法》之化學品分級管理(協同確認)
細項業務全覽
- 毒化物運作許可申請
- 毒化物登記備查
- 關注化學物質申報
- 毒化物運作紀錄申報
- 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
- 毒化物危害預防應變計畫
- 運作場所標示查核
- 毒化物釋放量申報
- 許可展延變更
- 毒化物運送聯單
- 第四類毒化物核可
- 化學品清冊健檢
全台在地辦理
- 台北毒化物許可代辦
- 新北毒化物許可代辦
- 桃園毒化物許可代辦
- 新竹毒化物許可代辦
- 苗栗毒化物許可代辦
- 台中毒化物許可代辦
- 彰化毒化物許可代辦
- 南投毒化物許可代辦
- 雲林毒化物許可代辦
- 嘉義毒化物許可代辦
- 台南毒化物許可代辦
- 高雄毒化物許可代辦
- 屏東毒化物許可代辦
- 宜蘭毒化物許可代辦
- 基隆毒化物許可代辦
- 花蓮毒化物許可代辦
- 台東毒化物許可代辦
- 澎湖金馬毒化物許可代辦
常見問題
我們只是小量使用溶劑,這樣也算運作毒化物嗎?
算不算,看物質、濃度與分級運作量三個變數,不看您主觀認定的「小量」——部分高危害物質門檻極低,達標就有對應的文件義務。把原物料清單與安全資料表交給本所,先做書面盤點,判定精確到成分比例,再決定要辦哪一種文件。
許可證、登記文件、核可文件到底差在哪?
差在分類與運作行為:三種文件對應不同危害分級與運作態樣,審查深度、效期與變更管理都不同;關注化學物質另走核可與申報。同一間廠可能同時需要不只一種文件,盤點判定後對照表自然浮現,不必先背法規架構。
從盤點到文件核准,大概要走多久?
取決於物質數量、文件層級與貯存現況:單純使用行為的登記較快,涉及製造或高危害分級的許可審查較深;若貯存與標示要先改善,時程再往後推。本所會在盤點後給您分階段時程表,以可查核的節點推進,不給空泛承諾。
委託辦毒化物文件的費用怎麼算?
費用在了解案情後個別說明,不公開於網站。因為每間廠的列管物質數量、文件層級、制度缺口差距極大,公版報價不是高估就是漏項;本所先完成書面盤點再報價,範圍與分工白紙黑字,法定規費依公告另計。
已經用了好幾年才發現要辦,現在補來得及嗎?
來得及,而且主動補辦與被查獲的處理空間完全不同。立即啟動盤點與申請,期間若遇稽查,以「補辦中+具體時程」應對,實務上多能爭取輔導改善;已收到公文者,陳述意見與補辦排同一條時程,答辯與申請進度互相支撐。
應變計畫和專責人員可以之後再補嗎?
不建議。運作紀錄、標示、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與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是稽查清單上的固定項目,與文件同時受檢;只辦證不建制度,等於把破口留給下一次稽查。本所的做法是文件申請與制度建置同步收尾,一次到位。
只做輸入販賣、廠內不使用,也要辦毒化物許可嗎?
要。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管的是運作行為,製造、輸入、販賣、使用、貯存都算運作,貿易商即使不在廠內使用,只要輸入或販賣的物質列管且濃度與分級運作量達標,就要依分類取得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關注化學物質另有核可與申報義務。
本所先以原物料清單與安全資料表比對環境部列管名單,判定到成分比例後,再依您的運作行為送對應層級的文件。
申請毒化物許可前要準備哪些清單、資料表與圖說?
先備齊這幾樣:原物料清單與安全資料表、製程說明與使用量資料、貯存區照片與配置圖,以及既有許可或稽查公文。列管判定要以中英文名稱與 CAS 編號比對環境部列管名單,再核對濃度與分級運作量,所以安全資料表要完整到成分比例,貯存區配置也會用分區、相容性與防溢設計的標準檢視。資料傳給本所後先做書面盤點,產出列管物質判定報告,再對應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送件。
毒化物許可證到期或運作量變了,要怎麼展延或變更?
到期前要申請展延,運作量或貯存場所異動要申請變更,兩件事分開走。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許可證、登記文件與核可文件的效期與變更管理各異,貯存量悄悄超過核定範圍卻沒辦變更,稽查現場盤點一對帳就是帳實不符,會從查核升級成裁罰案件。本所把效期與運作量納入年度維運,到期前提醒展延、異動即辦變更,並代辦運作紀錄與定期申報,讓文件與現場長期一致。
稽查毒化物運作時,最常被開哪些缺失?
第一動作是帳實比對:稽查端拿運作量申報與現場實際存量對帳,對不上就從輔導改善轉成裁罰筆錄。
接著用消防與工安的標準檢視貯存分區、相容性與防溢設計,再逐項查運作紀錄、定期申報、標示與安全資料表、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與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紀錄找人代簽,翻簽名頻率與筆跡即中,構成獨立缺失。
本所在毒化物許可申請時同步建齊制度,稽查當日陪同,缺失單以陳述意見與補正排同一條時程處理。
客戶稽核要看毒化物文件,只有安全資料表夠不夠?
不夠。
安全資料表只是列管判定的起點,供應鏈稽核要看的是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取得的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加上運作紀錄、定期申報、標示與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證明;被大廠稽核才臨時湊文件,驗證過不了,訂單比罰單先流失。
本所以原物料清單與安全資料表做盤點,出具列管物質判定報告,該辦毒化物許可的送件、該建的制度一次補齊,交付可供稽核的整套文件。
如何申請毒化物?
分四步。一、判定列管:把原物料的化學物質編號與濃度對照環境部公告的毒性化學物質名單、管制濃度與分級運作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11 條)。二、選文件層級:製造、輸入、販賣第一類至第三類毒化物申請許可證,使用、貯存申請登記文件,運作總量低於分級運作量者申請核可文件(第 13 條)。
三、送件:運作前向製造、營業、使用或貯存場所所在地縣市環保局提出,製造輸入販賣使用者須先取得貯存登記或核可、同縣市得合併申請(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3 條),依第 4 條附件檢附文件。四、審查:許可證 30 個工作天、其他 20 個工作天(第 11 條),取得後依內容運作、每月申報紀錄。
申請毒化物許可證核可文件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 4 條,申請許可證檢具申請書及附件一文件,登記文件附件二,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核可文件附件三,其他關注化學物質核可文件附件四;附件可在環境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該辦法頁下載,化學物質管理署另有「申請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許可證應檢附文件或資料」說明頁。
實務上要備妥的核心資料是:運作人與運作場所基本資料及配置圖、物質名稱與編號、濃度、年運作量與貯存量、貯存與污染防制設施、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證明(第 18 條)、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第 35 條)與責任保險(第 36 條)文件。
新竹縣環保局有整理各類申請文件清單。
毒化物申報應該每個月申報一次嗎?
毒性化學物質是的。
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 3 條、第 4 條,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應依成分含量與濃度區間逐日記錄運作紀錄(運作量無變動者得免逐日記錄),並於每月 10 日前完成申報前一個月的運作紀錄,運作量無異動仍要申報。
關注化學物質則逐月記錄,依中央公告或審定的運作方法採月報(每月 10 日前)、季報(4、7、10 月及次年 1 月 10 日前)或半年報(7 月及次年 1 月 10 日前)。另外,單一毒化物年運作總量達 300 公噸或任一日達 10 公噸以上者,還要按月製作釋放量紀錄並於每年 1 月 31 日前申報前一年釋放量(第 5 條、第 6 條)。
第 4 類毒化物需要申報嗎?
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不適用許可證、登記文件的體系(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13 條只規範第一類至第三類),但仍是「毒性化學物質」,依第 9 條運作人應製作運作紀錄並定期申報,紀錄妥善保存備查,主管機關並將釋放量紀錄分期上網公開。
申報頻率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 4 條,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每月 10 日前申報前一個月運作紀錄;第 17 條的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義務也適用。至於第四類的核可、申報細節與分級運作量,以環境部公告的各物質管理事項為準,偉騰在化學物質盤點時會逐項比對。
如何查詢毒化物是否需要許可?
兩個查法。
一、查名單: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11 條,環境部公告毒性化學物質的種類、分類、管制濃度與分級運作量,把安全資料表上的化學物質編號(CAS 號)與含量對照公告,落在公告物質且濃度達管制濃度者即屬運作毒化物。
二、查層級:第一類至第三類的製造、輸入、販賣要許可證,使用、貯存要登記文件(第 13 條);運作總量低於分級運作量者可只申請核可文件(第 13 條第 4 項)。環境部環境資料開放平臺「毒性化學物質許可及申報資料」可查既有事業的許可與申報紀錄。偉騰的列管判定就是這兩步的程式化比對。
請問毒化物分級運作量是多少?
沒有單一數字。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11 條第 2 項授權環境部依管理需要公告各毒性化學物質的「管制濃度」與「分級運作量」,每種物質的門檻不同,要以環境部公告的毒性化學物質名單與管理事項為準。
分級運作量的作用在第 13 條第 4 項:製造、輸入、販賣、使用或貯存第一類至第三類毒化物,運作總量低於分級運作量者,得報經縣市主管機關核可取得核可文件,不受許可證、登記及第 18 條專業技術管理人員、第 35 條應變計畫、第 39 條等規定限制;達到分級運作量者則要走許可證或登記文件並負完整義務。
核可文件效期同樣 5 年(第 15 條)。
毒化物運作場所指的是哪裡?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 2 條把運作場所依行為分四種:製造為製造場所、輸入輸出及販賣為營業場所、使用為使用場所、貯存為貯存場所,運作人應於運作前向該場所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
同一運作人有多個場所時,依第 3 條製造場所與同縣市的輸入輸出販賣使用貯存場所得合併申請;場所遷移則依第 9 條重新申請(製造、使用、貯存場所遷移,或輸入販賣營業場所遷至原縣市管轄區外)。運作場所也是第 17 條標示、第 35 條應變計畫與釋放量紀錄以「各別運作場所為單位」申報的基準(紀錄管理辦法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