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行申請代辦:運輸業許可・汽車貨運業許可・遊覽車公司設立
定義:貨運行申請是向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機關申請汽車貨運業核准籌備、取得營業執照與營業車牌的程序。
車買得起,牌照辦不下來——運輸業最貴的教訓。
貨運行、遊覽車、小客車租賃、駕訓班、路外停車場——每一種運輸事業都有自己的許可門檻與設站要件。偉騰統籌公司籌設、場站土地合規、車輛審驗到營運許可的整條鏈,全台受理。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的交通運輸業許可與登記,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帶著初判結果約時間細談。
- 服務項目
- 交通運輸業許可與登記:
- 汽車貨運業籌設許可
- 汽車路線貨運申請
- 遊覽車客運業籌設
- 小客車租賃業許可
- 計程車客運業申請
- 駕訓班設立許可
- 教練場地認證
- 路外停車場登記
- 承辦公司
-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 服務範圍
- 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
- 法規依據
- 《公路法》
- 《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 《停車場法》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應備文件
- 營運構想(業別、車輛數、路線區域)
- 預定場站的地址或地號
- 既有車輛與駕駛清冊(靠行轉自營者)
- 公司登記資料(如已設立)
- 常見退件與誤判
- 先買車再辦籌設;租到的場站建物是違建;拿租賃牌做附駕載客
- 諮詢方式
-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
汽車運輸業採籌設許可制:資本額、營業車輛數與場站設施三項要件同時達標,監理機關才放行,而貨運、遊覽車、小客車租賃、計程車客運各業別的門檻各自獨立。這項服務先把您的商業模式對到正確業別、盤出門檻缺口,再依序解掉——順序對了,籌設就是照表操課。
最常見的翻車點不是資本,是場站與車。場站土地要同時滿足分區容許、建物合法與面積達標,市區合格地難尋;駕訓班教練場還得畫得進坡道起步、倒車入庫等法定路線,土地形狀比面積更挑。車先買再送籌設同樣危險——車齡與車種不符審驗要求,資產一落地就變成包袱。
偉騰從業別對表開場:想做的生意對哪張牌、缺口在哪、場站怎麼解,先算清楚再進場;籌設許可、公司設立、場站合規、車輛審驗到營運許可,由單一窗口按表推進。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創辦的團隊,深知機關審件與補正的節奏;靠行想獨立掛牌者,車輛與駕駛的移轉一併排程,生意不因換牌斷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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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貨運行申請的資料傳過來,先免費書面初判。
- 傳什麼
- 地號或地籍謄本手機拍照即可
- 現場照片或位置圖看得出現況就好
- 公文、裁處書或既有文件若有
- 多久回
- 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依序回覆;LINE 全天可傳資料
- 下一步
- 免費書面初判
- 約時間細談
- 委任代辦
先傳資料做初判,需要時再約時間細談
服務重點
- 業別對表決定成敗:白牌載客、貨車兼營搬家、租賃車附駕——每種灰色操作都對應一個正確業別;牌選錯,許可辦成了照樣違規。先以《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的業別分類對照商業模式,再啟動籌設,全案才不會打掉重來。
- 場站快慢決定全案時程:場站土地要同時滿足分區容許、合法建物證明與面積門檻,三項齊備的地是稀缺品。先鎖定場站再送籌設,是壓低時程風險的正確順序;倒過來走,核准函等到了,場站證明卻遲遲補不齊。
- 車輛條件決定領牌速度:籌設核准只是入場券,車輛完成過戶與審驗才能領牌營運;車齡、車種與用途相符是審驗核心,先買車後對規格是最貴的順序錯誤。採購前把車單對照審驗要求,交車即可排審,不讓新車變呆資產。
- 三足強弱決定補正回合:審查端看件的骨架是三足鼎立:資本額驗財力、車輛數驗運能、場站驗管理落地,任何一足偏軟,補正通知隨即上門。送件前用同一套標準自審,把補正回合壓到最少,就是把時程握在自己手上。
- 移轉節奏決定陣痛長短:掛牌是一天的事,移轉是一季的工程:車輛所有權、駕駛勞健保、客戶合約要分批過渡,節奏一亂,生意就在換牌期間斷線。先排定移轉時程表再遞件,新牌落地當天車隊無縫接軌。
速查表
| 主管機關 | 中央主管機關為交通部;汽車運輸業籌設與營運許可由交通部公路局所屬監理所或直轄市政府交通局受理;路外停車場登記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
|---|---|
| 法規依據 | 《公路法》、《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路外停車場登記與收費備查依《停車場法》。 |
| 誰要辦 | 收運費替人載貨、以車輛出租或附駕載客為業者,不論車輛多寡,含汽車貨運業、遊覽車與計程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設駕訓班或收費停車場者亦須辦理。 |
| 受理窗口與層級 | 籌設許可、營運許可、車輛審驗與牌照向場站所在地監理所或直轄市政府交通局辦理;駕訓班設立與教練場認證同屬監理端;停車場登記向縣(市)政府辦理。 |
| 審查期限 | 公路法未定籌備審查日數;核准籌備後6個月內須籌備完竣,得延期一次以6個月為限,領得營業執照後1個月內須開業(公路法第39條、第40條)。 |
| 有效期與展延 | 籌備期限6個月、得延一次6個月,逾期撤銷核准籌備(公路法第39條);新設業者車輛牌照1年內不得繳銷或過戶(審核細則第5條之1)。 |
| 應備文件 | 營運構想(業別、預計車輛數、經營路線或區域)、預定場站的地址或地號、靠行轉自營者的既有車輛與駕駛清冊,已設立公司者附公司登記資料。 |
| 規費依據 | 營業執照與營運路線許可證的請領、補發、換發應繳證照費(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7條);停車場登記依停車場法向縣市交通局辦理,規費與服務費分列。 |
| 線上系統或表單 | 籌設與營運許可書表向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或直轄市交通局索取;車籍與牌照業務可用監理服務網;停車場登記證向縣市交通局申請,新北市有作業程序。 |
| 最常見退件原因 | 場站建物為違建開不出合法房屋證明、土地分區不容許設場站、車輛車齡或車種不符審驗規格、資本額或車輛數未達業別門檻、駕訓班法定路線畫不進教練場。 |
| 前置與後續許可 | 前置:業別對表、場站土地分區檢核與合法建物證明、公司設立與資本額到位;後續:車輛過戶與審驗、營運許可與牌照核發、駕駛登記、增車與變更登記。 |
| 偉騰承辦範圍 | 從業別對表與門檻缺口分析、場站合規檢核、籌設許可文件製作與送件、補正回覆,到公司設立、車輛審驗與牌照作業統籌;靠行轉自營另排移轉時程表。 |
辦理流程與時程
- 業別對表:商業模式對應正確業別,盤點資本、車輛、場站門檻缺口。
- 場站合規:場站土地分區檢核與合法建物證明整備,先鎖地再送件。
- 籌設審驗:籌設許可送件,公司設立、車輛過戶與審驗按表推進。
- 領牌營運:營運許可與牌照核發,駕駛登記與後續增車變更輔導。
法規依據(條號)
| 法規 | 條號 | 重點 |
|---|---|---|
| 公路法 | 第34條、第37條、第38條、第39條、第40條、第77條 | 營業汽車分九類營運;經營前應申請核准籌備,6個月內籌備完竣並領營業執照後1個月內開業;未經核准經營者處罰並勒令歇業。 |
| 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 第4條、第5條之1、第6條 | 核准籌設須合於運輸需要、財力、車輛與站場條件,各業別最低資本額與全新車輛數明定;新設業者牌照1年內不得繳銷或過戶。 |
|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 第7條、第8條、第13條、第23條、第133條、第134條、第139條之1 | 營業執照請領應繳證照費;新領營業牌照限用新車;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須職業駕照、自購一輛;籌設由交通部公路局或直轄市辦理。 |
| 停車場法 | 第2條、第25條、第26條 | 經營路外公共停車場應訂管理規範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備、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後始得營業;未達50個小型車位者亦同。 |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第4條 | 汽車依使用目的分自用與營業:自用指機關、公司或個人自用而非經營客貨運;營業指汽車運輸業以經營客貨運為目的之車輛。 |
汽車運輸業各業別籌設條件對照表(資本額只列法源,不列金額)
| 業別 | 申請核准籌備機關 | 最低全新車輛數(審核細則第4條) | 資本額依據 | 其他法定條件 |
|---|---|---|---|---|
| 汽車貨運業 | 中央主管機關(公路法第37條;實務由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受理) | 全新貨車20輛以上;專辦搬家業務8輛以上;金門、連江地區5輛以上 | 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4條第1項第3款第7目 | 應設乙種以上汽車修理廠或委託代辦;停車場依審核細則附件設置 |
| 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 | 中央主管機關(公路法第37條) | 自購小貨車1輛為限,車齡不得超過2年 | 審核細則第4條第1項第3款第7目但書(不受最低資本額限制) | 須領有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並在監理機關轄區設籍;牌照不得轉讓(管理規則第133條、第134條) |
| 汽車路線貨運業 | 中央主管機關(公路法第37條) | 全新大貨車30輛以上,得購置聯結車併計 | 審核細則第4條第1項第3款第8目 | 在核定路線內營運;營運路線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管理規則第18條) |
| 汽車貨櫃貨運業 | 中央主管機關(公路法第37條) | 全新曳引車15輛及半拖車30輛以上 | 審核細則第4條第1項第3款第9目 | 在核定區域內以聯結車運送貨櫃(公路法第34條) |
| 遊覽車客運業 | 中央主管機關(公路法第37條) | 全新大客車30輛以上;金門、連江地區6輛以上;專辦交通車車齡不得超過7年 | 審核細則第4條第1項第3款第3目 | 設立與增車申請以審議會審核(審核細則第7條) |
| 計程車客運業(公司行號) | 主事務所在直轄市者向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其餘向中央主管機關(公路法第37條) | 全新小客車30輛以上 | 審核細則第4條第1項第3款第4目 | 得經營多元化計程車客運服務(管理規則第2條) |
|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 | 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公路法第37條) | 自購1輛為限,車齡不得超過3年 | 不受最低資本額限制(審核細則第4條第1項第3款第4目但書) | 年齡30歲以上65歲以下、連續持有執業登記證6年以上等(管理規則第92條) |
| 小客車租賃業(甲、乙、丙種) | 中央主管機關(公路法第37條) | 甲種全新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合計100輛以上;乙種10輛以上 | 審核細則第4條第1項第3款第5目 | 租車人自行駕駛;代僱駕駛須持小型車職業駕照(管理規則第100條) |
| 小貨車租賃業 | 中央主管機關(公路法第37條) | 全新小貨車或小客貨兩用車合計10輛以上 | 審核細則第4條第1項第3款第6目 | 營業車輛應由租車人自行駕駛,不得代僱駕駛人(管理規則第100條) |
資料來源:公路法第34條、第37條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貨運行從籌設到領牌的法定時程與規則
| 階段 | 法定規則 | 法源 |
|---|---|---|
| 申請核准籌備 | 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審核合於當地運輸需要、增進公眾便利、經營財力、車輛與站場設備四項 | 公路法第37條、第38條 |
| 籌備期限 | 自核准之日起6個月內籌備完竣;特殊情形得報准延期一次,以6個月為限,逾期撤銷核准籌備 | 公路法第39條;管理規則第6條 |
| 公司或商業登記 | 應於籌備期間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再報請核發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 公路法第39條第2項 |
| 開始營業 | 自領得營業執照之日起1個月內開始營業,並檢附公會有效會員證影本報請備查;逾期廢止執照並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 公路法第40條;管理規則第8條 |
| 營業車輛牌照 | 增添車輛申請新領營業車輛牌照限用未曾請領牌照之新車;增減或讓受車輛應報請核准 | 管理規則第13條 |
| 新設業者牌照限制 | 新設立汽車運輸業所領車輛牌照,自核發日起1年內不得辦理繳銷或過戶轉讓 | 審核細則第5條之1 |
| 汰舊換新 | 繳銷牌照之日起3年內以同類全新或年份較新車輛替補;計程車與遊覽車客運業為1年內 | 審核細則第6條 |
| 變更事項 | 轉讓、變更組織名稱地址負責人、增加營業種類、變更資本額、停車場地設置增減遷移等,應報請核准並換發執照 | 管理規則第23條 |
資料來源:公路法第37條至第40條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常見情境要不要辦運輸業許可或停車場登記
| 情境 | 判斷 | 法源 |
|---|---|---|
| 自有貨車替他人載貨並收運費 | 屬汽車貨運業,須先申請核准籌備並領營業執照;未經核准經營者處罰鍰、勒令歇業,並得吊扣或吊銷車輛牌照與駕照 | 公路法第34條、第37條、第77條第2項 |
| 公司用自有貨車配送自家商品 | 屬自用汽車(非經營客貨運);涉及配送非本公司行號商品者即應辦汽車貨運業設立登記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條;審核細則第4條第4項 |
| 一個人一台小貨車想合法接單 | 可申請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自購1輛、車齡不超過2年、持小型車職業駕照、在監理機關轄區設籍 | 審核細則第4條;管理規則第133條、第134條 |
| 把小貨車出租給他人自行駕駛 | 屬小貨車租賃業,須籌設許可;營業車輛應由租車人自行駕駛 | 公路法第34條第6款;管理規則第100條 |
| 自家空地或建物附設停車空間收費供公眾停車 | 應訂定管理規範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備並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後始得營業;未達50個小型車位者亦同 | 停車場法第25條、第26條 |
| 停車場變更組織、名稱或停業歇業 | 應於1個月前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復業亦同 | 停車場法第28條 |
資料來源:公路法第34條、第37條、第77條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官方書表、申辦入口與法規
- 法規條文:公路法 全文(汽車運輸業分類、申請核准籌備、籌備期限與營業執照)(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全文(各業別最低資本額、最低車輛數、站場與停車場設置規定附件)(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全文(籌設文書、營業車輛牌照、個人經營計程車與小貨車貨運業)(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停車場法 全文(路外公共停車場登記證、管理規範核備)(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4 條(自用車與營業車的法定分類)(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申辦入口:監理服務網(交通部公路局:車籍、牌照、駕籍線上申辦)(交通部公路局)
- 官方說明: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汽車運輸業登記(計程車客運業)申辦說明(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 官方說明: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計程車專區(計程車客運業申辦與管理)(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 官方說明: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民營停車場申設流程(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 申請書表:新北市政府辦理停車場登記證申請標準作業程序(含流程圖與作業期限,PDF)(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費用怎麼組成
費用分三塊: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與營運路線許可證的請領、補發、換發應繳證照費(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7條),車輛檢驗與牌照規費依交通部公路局公告收費標準,停車場登記證依各直轄市、縣(市)交通局規定繳納;場站合法房屋證明、車輛購置與保險等第三方費用依實際支出;本所服務費於免費書面初判後依業別門檻缺口與場站條件報價,三者分列。
審查端觀點
- 運輸業審查的骨架是「三足鼎立」:資本額看財力、車輛看運能、場站看管理落地——三項要件同時達標才給籌設,任何一足偏軟,補正通知就到。
- 場站的審查越來越依賴圖資與現勘雙軌:分區容許用圖判、實際使用靠現場,把辦公室設在住宅、車輛停在路邊的安排,兩關都過不去。
常見錯誤與退件原因
- 先買車再辦籌設——車齡車種不符審驗規格,新車變成停在場站的呆資產
- 租到的場站建物是違建——合法房屋證明開不出來,籌設案卡在最後一份文件
- 拿租賃牌做附駕載客——被認定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裁罰之外牌照存續同步受檢討
- 駕訓班選地只比面積大小——坡道與法定路線畫不進去,土地租了卻申請不了
- 空地圍起來就收停車費——未辦路外停車場登記,交通與土地使用兩線裁罰一起來
常見痛點
- 靠行多年想自己掛牌,連第一張該辦的文件是什麼都沒人講得清
- 看了好幾塊地,不是分區不對,就是建物開不出合法證明
- 籌設核准函拿到了,車輛審驗卻被打回票,進也不是退也不是
- 想開駕訓班,仲介只會報面積,沒人算得出路線畫不畫得進去
- 自家空地想收停車費,問來問去沒人說得清要辦哪些手續
交付項目
- 業別對表與可行性報告
- 籌設許可核准函
- 場站合規證明文件
- 營運許可與牌照文件
建議準備文件
- 營運構想(業別、車輛數、路線區域)
- 預定場站的地址或地號
- 既有車輛與駕駛清冊(靠行轉自營者)
- 公司登記資料(如已設立)
法規依據
- 《公路法》
- 《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 《停車場法》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細項業務全覽
- 汽車貨運業籌設許可
- 汽車路線貨運申請
- 遊覽車客運業籌設
- 小客車租賃業許可
- 計程車客運業申請
- 駕訓班設立許可
- 教練場地認證
- 路外停車場登記
- 停車場收費備查
- 車輛審驗掛牌
- 靠行車輛移轉
- 運輸業增車申請
全台在地辦理
- 台北貨運行申請代辦
- 新北貨運行申請代辦
- 桃園貨運行申請代辦
- 新竹貨運行申請代辦
- 苗栗貨運行申請代辦
- 台中貨運行申請代辦
- 彰化貨運行申請代辦
- 南投貨運行申請代辦
- 雲林貨運行申請代辦
- 嘉義貨運行申請代辦
- 台南貨運行申請代辦
- 高雄貨運行申請代辦
- 屏東貨運行申請代辦
- 宜蘭貨運行申請代辦
- 基隆貨運行申請代辦
- 花蓮貨運行申請代辦
- 台東貨運行申請代辦
- 澎湖金馬貨運行申請代辦
常見問題
想成立貨運行,第一步該從哪裡下手?
從業別對表下手,不是先買車:先確認商業模式屬汽車貨運業哪一類、經營區域在哪,再盤點資本額、車輛數與場站三項法定門檻的缺口;缺口清單出來,補齊順序與時程自然浮現。把營運構想交給本所,對表結果會直接告訴您能不能辦、還缺什麼。
靠行轉自營,車輛和司機要怎麼搬才不會斷生意?
分批搬、照節奏搬:車輛所有權移轉配合審驗排程分梯辦理,駕駛的勞健保與雇傭關係銜接新公司,既有客戶合約設過渡條款,三條線同步推進。目標是新牌核發當日車隊即可派遣——掛牌是一天的事,移轉是一季的工程,這張節奏表由本所替您排。
開駕訓班,教練場的土地要滿足什麼條件?
面積只是入門,配置才是關鍵:坡道起步、倒車入庫、路邊停車等法定路線項目要畫得進場地,土地形狀、坡度與出入動線比單純的坪數更會淘汰候選地。本所先以圖面模擬路線配置,確認畫得進去再談租購,避免簽了約才發現場地根本用不了。
自己有幾台車幫人載貨,這種規模也要辦許可嗎?
要看生意本質,不看規模:收運費替人運貨、以車輛出租或附駕載客為業,原則上都落入汽車運輸業的許可範圍,車少不等於免辦;僅載運自家貨物的自用運輸則另當別論。把實際營運型態描述給本所,先判定要不要牌、該辦哪張牌,再決定下一步投資。
整個申請流程,哪一段最容易卡住?
場站,幾乎沒有例外:要找到分區容許、建物合法、面積達標三項同時成立的土地,常比湊足車輛與資本更耗時;其次是車輛審驗的規格比對與排程。籌設文件本身反而是可控變數——先鎖場站、車輛照審驗規格採購,全案時程就會收斂成照表操課。
代辦運輸業許可,費用是怎麼計算的?
按案件組成計,不套公版價目:業別、據點數量、有無駕訓班或停車場併辦、靠行移轉的複雜程度,都會改變工作範圍,單一價格無從反映。本所在了解營運構想後,以個別書面說明費用結構與服務界線,不公開於網站;監理與登記的法定規費依公告標準另計。
貨運行申請籌設許可要先準備哪些資料?
第一批資料不多但要準:營運構想(業別、預計車輛數與經營區域)、預定場站的地址或地號、靠行轉自營者的既有車輛與駕駛清冊,已設公司再附公司登記資料。
監理機關審籌設看的是資本額、營業車輛數與場站設施三項要件,場站土地還要同時滿足分區容許、合法建物證明與面積門檻,所以地號比租約更早需要。本所先以《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的業別分類對表,列出門檻缺口,再製作籌設許可申請文件送件並追蹤補正到核准函。
遊覽車公司設立要同時滿足哪三項法定門檻?
資本額、營業車輛數與場站設施,三項要同時達標,監理機關才核給籌設許可。
法源在《公路法》與《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遊覽車客運業與貨運、小客車租賃、計程車客運的門檻各自獨立,不能拿別的業別套用;審查端把三項當三足看,資本額驗財力、車輛數驗運能、場站驗管理落地,任何一足偏軟就發補正通知。
本所先對表盤出缺口,先鎖場站再送籌設,公司設立、車輛審驗到營運許可按同一張時程表推進。
貨運行申請籌設核准後,車輛審驗為什麼會被退?
多半是車齡、車種與用途和審驗規格不符。
籌設核准只是入場券,車輛要完成過戶與審驗才能領牌營運,審驗與領牌的規範散在《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先買車再對規格是最貴的順序錯誤,車一落地就成了停在場站的呆資產。
正確順序是採購前把車單逐一對照審驗要求,交車即可排審。本所在籌設階段就把車輛規格表與過戶、審驗排程一併規劃,靠行轉自營的既有車輛也分梯移轉,審驗不再打回票。
自家空地收停車費,沒辦路外停車場登記會怎樣?
會被兩線裁罰。依《停車場法》,收費停車場要辦路外停車場登記,收費另要備查;空地圍起來就收費,未辦登記的交通裁罰之外,土地使用也會被查,兩條線一起來。
先辦後收才是順序:確認土地分區容許停車場使用、備妥場地與收費資料,再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與收費備查。本所替您做分區檢核、登記送件與收費備查;若這塊地日後也要當貨運行申請的場站,分區與建物條件一併檢核。
小客車租賃業的車可以附駕駛載客嗎?
不可以。
以小客車租賃業的牌照附駕載客,會被認定經營計程車客運業,除了裁罰,租賃牌照的存續也會同步受檢討;《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把租賃、計程車客運、貨運分成不同業別,商業模式對錯業別,許可辦成了照樣違規。
想做附駕載客,就要對到計程車客運業的門檻另行申請,不是拿租賃牌硬撐。本所先以業別對表確認您的生意屬哪張牌,缺口在哪、場站與車輛怎麼解,再啟動籌設或增辦。
如何申請貨運行?
貨運行的法定名稱是汽車貨運業,程序分四段。
第一,依公路法第37條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籌備,實務上由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受理,審核當地運輸需要、經營財力、車輛與站場設備(第38條);第二,核准後6個月內籌備完竣,期間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備妥合於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4條的資本額與全新貨車20輛以上、停車場與修理廠;第三,報請核發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第39條);第四,領照後1個月內開始營業,並檢附公會會員證報請備查(第40條、管理規則第8條)。
偉騰承辦業別對表、場站合規檢核與全程送件。
自用小貨車可以營業嗎?
不可以。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條把汽車分為自用與營業兩類,自用指機關、公司、行號或個人自用而非經營客貨運的車輛,替他人載貨收運費就是經營汽車貨運業,依公路法第37條須先申請核准籌備並領得營業執照。
未依公路法申請核准而經營者,依第77條第2項處罰鍰並勒令歇業,非法營業車輛牌照及駕駛執照得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非滿2年不得再請領。合法路徑有兩條:一人一車可申請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審核細則第4條、管理規則第133條),多車則籌設汽車貨運業公司。
汽車貨運業需要特許嗎?
需要。
汽車貨運業是公路法第34條列舉的九類營業汽車之一,經營前應依第37條申請核准籌備,經審核合於當地運輸需要、增進公眾便利、具備經營財力與合規車輛站場(第38條)後,於6個月內籌備完竣並領取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第39條)。
細部門檻由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4條規定:最低資本額依業別明定,車輛須為全新貨車20輛以上(專辦搬家業務8輛以上),並應設乙種以上汽車修理廠或委託代辦。專辦搬家、金門連江地區與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另有較低門檻。
怎麼申請貨車牌?
營業用貨車牌照不是單獨申請的證件,而是汽車運輸業取得營運資格後的最後一步。
依公路法第39條,業者先取得核准籌備、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並領得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再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3條,以未曾請領牌照的新車向監理機關申請新領營業車輛牌照,增減或讓受車輛都要報請核准。
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則以自購1輛、車齡不超過2年的小貨車領牌,且牌照以原申請人為限不得轉讓(管理規則第133條、第134條)。新設業者所領牌照自核發日起1年內不得繳銷或過戶(審核細則第5條之1)。車籍與牌照業務可經監理服務網辦理。
一個人一台車能申請小貨車貨運業嗎?
可以,法規稱為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
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4條規定個人經營者不受汽車貨運業最低資本額限制,車輛以自購小貨車1輛為限、車齡不得超過2年;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33條要求領有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並在該管公路監理機關轄區設有戶籍,第134條規定應自購車輛、以一輛為限,除具職業駕照的配偶及同戶直系親屬得輪替駕駛外,不得僱用他人或把車交給他人營業。
牌照不得轉讓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經吊銷駕照者將撤銷營業執照(第133條、第13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