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執照代辦:旅行業執照・旅行業註冊・開旅行社條件
定義:旅行社執照是旅行業經交通部觀光署核准籌設、辦妥公司登記並完成註冊後領取的營業執照,分綜合、甲種、乙種三類。
旅遊是特許生意:先領執照,再賣行程。
綜合、甲種、乙種旅行業的資本額、保證金與經理人門檻各不相同,沒執照賣行程是罰鍰加刑責的高壓線。偉騰統籌類別定位、公司設立、觀光主管機關註冊到經理人配置,全台受理。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的旅行業執照申請,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帶著初判結果約時間細談。
- 服務項目
- 旅行業執照申請:
- 旅行業註冊申請
- 甲種旅行業設立
- 乙種旅行業設立
- 綜合旅行業設立
- 旅行社分公司設立
- 旅行業經理人訓練報名
- 旅行業保證金繳存
- 履約保證保險投保
- 承辦公司
-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 服務範圍
- 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
- 法規依據
- 《發展觀光條例》
- 《旅行業管理規則》
- 《民法》旅遊專節
- 《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消費者保護法》
- 應備文件
- 預計業務型態(國內/出入境/躉售)
- 資本規模與股東結構
- 預定營業處所資料
- 既有人員經歷與證照(如有)
- 常見退件與誤判
- 用工作室名義賣行程;類別用「先辦便宜的」起手;經理人沒到位就送件
- 諮詢方式
-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
開旅行社的第一個決策不是選店面,是選類別:乙種做國內旅遊、甲種做出入境與證照代辦、綜合能組裝行程躉售同業,資本額、保證金與經理人門檻逐級升高。本所用三年商業計畫回推類別定位,再依序排出公司設立、觀光主管機關註冊與資格整備的時程。
最危險的直覺是「先做起來再說」:以招攬旅客、代辦手續並收取報酬為業,就落入旅行業專屬業務,無照經營會被裁罰並公告,情節重者觸及刑責——同業檢舉、消費爭議、社群廣告截圖都能成案。另一個誤區是先辦最便宜的類別,想做出境才發現要增資變更,時間全耗在重來一次。
偉騰把開業拆成四段可排程的工程:類別定位、公司與註冊、資格整備(保證金繳存、經理人聘任、履約保證保險與品保協會入會)、開業合規。創辦人憑前臺東縣環保局長的機關歷練帶隊,審查者要看什麼文件、怕什麼風險我們熟——送件品質在出手前就校準到位,全台受理。
LINE 諮詢
把旅行社執照的資料傳過來,先免費書面初判。
- 傳什麼
- 地號或地籍謄本手機拍照即可
- 現場照片或位置圖看得出現況就好
- 公文、裁處書或既有文件若有
- 多久回
- 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依序回覆;LINE 全天可傳資料
- 下一步
- 免費書面初判
- 約時間細談
- 委任代辦
先傳資料做初判,需要時再約時間細談
服務重點
- 用三年計畫選類別:乙種限國內旅遊、甲種做出入境與證照代辦、綜合可組裝行程躉售同業,資本額與保證金隨類別逐級升高。類別要用三年商業計畫回推:做不到的業務要增資變更補課,用不到的門檻是白繳的保證金。
- 經理人先到位再送件:總公司與每一分公司都要配置旅行業經理人,資格要完成訓練並結業——這是送件前就要到位的人,不是領照後再找的職缺。自己受訓或聘任有照者都可行,但掛名不實際任職,稽查與爭議時會反噬。
- 保證金之外還有信任配備:保證金繳存只是法定底線,履約保證保險與品保協會的信賴機制攸關收客能力:旅展攤位、電商平台上架多半要求齊備。開業配套一次做滿,通路端的資格審查才不會臨時卡關。
- 廣告契約是稽查前線:未標註冊編號的廣告、未使用定型化契約、代收轉付憑證缺漏——這些是主管機關日常稽查與裁罰的大宗,比業績更快決定一家旅行社能開多久。審查端看的是文件制度,不是服務熱忱。
- 無照經營是刑責級紅線:以代辦旅遊為業並收取報酬就是旅行業專屬業務,有粉專、有報價單基本就構成「以此為業」。無照經營會被裁罰並公告,情節重者觸及刑責——轉正的成本,永遠低於被檢舉後的收拾成本。
速查表
| 主管機關 | 中央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觀光署,綜合、甲種、乙種旅行業的註冊、變更登記、經理人資格與日常稽查裁罰均由其主政;公司設立登記為另一道前置程序。 |
|---|---|
| 法規依據 | 《發展觀光條例》、《旅行業管理規則》、《民法》旅遊專節、《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與《消費者保護法》。 |
| 誰要辦 | 以招攬旅客、代辦手續並收取報酬為業者:從代訂升級為旅行社的工作室、布局入境旅遊或包裝行程的創業團隊、增設分公司或變更類別的既有旅行社。 |
| 受理窗口與層級 | 公司設立登記完成後,向交通部觀光署辦理旅行業註冊;分公司設立、經理人異動與類別變更須另辦變更登記;經理人訓練依觀光主管機關公告梯次報名。 |
| 審查期限 | 觀光署籌設、註冊、開業申請案各平均7個工作天;核准籌設後2個月內須辦妥公司登記並申請註冊(得延長2個月一次);領照後1個月內開業。 |
| 有效期與展延 | 執照未定效期;組織、名稱、資本額、地址、代表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變更應於15日內申請核准並於2個月內換照;經理人連續3年未任職須重訓。 |
| 應備文件 | 業務型態(國內、出入境或躉售)、資本規模與股東結構、預定營業處所資料、既有人員經歷與證照;受讓旅行社者另附前手註冊狀態與品保會籍。 |
| 規費依據 | 註冊費按資本總額比例、執照費與保證金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12條;保證金以銀行定存單繳納,具認可觀光公益法人會員資格者得依同條減繳。 |
| 線上系統或表單 | 觀光署旅行業線上申辦服務系統以工商憑證辦籌設、註冊、開業;申請書表於觀光署行政資訊網申請表格頁下載;職員任職異動於旅行業管理系統登錄。 |
| 最常見退件原因 | 經理人未到位即送件卡補正、類別由低門檻起手,做出境才增資變更、工作室名義賣行程遭檢舉無照、廣告未標註冊編號、只繳保證金未辦履約保證通路被擋。 |
| 前置與後續許可 | 前置:商業計畫回推類別定位、公司設立登記、經理人訓練結業;註冊後:保證金繳存、履約保證、品保協會入會;後續:分公司設立、人員異動與換證。 |
| 偉騰承辦範圍 | 從類別定位對表、公司設立與觀光註冊送件、保證金與註冊費繳存規劃、經理人訓練與聘任、履約保證與品保入會,到契約廣告標示範本與人員異動變更。 |
辦理流程與時程
- 類別定位:商業模式訪談,三類別門檻與時程對表。
- 公司與註冊:旅行社設立登記,觀光主管機關註冊送件。
- 資格整備:保證金繳存、經理人聘任、履約保證到位。
- 開業合規:契約廣告標示建置,人員異動與換證支援。
法規依據(條號)
| 法規 | 條號 | 重點 |
|---|---|---|
| 發展觀光條例 | 第26條、第27條、第30條、第31條、第33條 | 經營旅行業須先經中央核准、辦妥公司登記並領執照;非旅行業不得經營旅行業務;應繳保證金並投保履約保證保險。 |
| 旅行業管理規則 | 第3條、第4條、第5條、第6條、第9條、第11條、第12條、第13條、第15條、第25條、第29條、第30條、第36條、第42條、第47條、第60條、第66條、第68條 | 分綜合、甲種、乙種;公司組織並標明旅行社;核准籌設後2個月內公司登記並註冊;各置專任經理人;禁包庇頂名經營。 |
綜合、甲種、乙種旅行業比較表
| 項目 | 綜合旅行業 | 甲種旅行業 | 乙種旅行業 | 法源 |
|---|---|---|---|---|
| 業務範圍 | 國內外客票、出入國及簽證手續、招攬接待國內外旅客、包辦旅遊或自行組團、委託甲種與乙種代為招攬、代理外國旅行業 | 國內外客票、出入國及簽證手續、招攬接待國內外旅客、自行組團國內外旅遊、代理綜合旅行業招攬、代理外國旅行業 | 國內客票、招攬接待本國旅客及合法居留者的國內旅遊、代理綜合旅行業招攬國內團體、設計國內旅程 |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條;發展觀光條例第27條 |
| 實收資本總額 | 依第11條第1款;每增設一家國內分公司另須增資 | 依第11條第2款;每增設一家國內分公司另須增資 | 依第11條第3款;每增設一家國內分公司另須增資 |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11條 |
| 註冊費與保證金 | 註冊費按資本總額比例;保證金以銀行定存單繳納,經營同種類旅行業近2年未受停業處分且取得認可觀光公益法人會員資格者得減繳 | 同左 | 同左 |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12條;發展觀光條例第30條 |
| 經理人 | 總公司及每一分公司各置專任經理人1人以上,須訓練合格領有結業證書 | 同左 | 同左 |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13條、第15條;發展觀光條例第33條 |
| 履約保證保險 | 辦理旅客出國及國內旅遊業務者應投保,最低金額依第66條;觀光公益法人會員適用較低額度 | 同左 | 同左 |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66條;發展觀光條例第31條 |
| 國外分支機構 | 得於國外、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設分支機構或合作經營,報請觀光署備查 | 同左 | 不得在國外設立分公司 |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10條;觀光署旅行業註冊申請說明 |
資料來源:law.moj.gov.tw
旅行社執照三階段流程、法定期限與觀光署作業天數
| 階段 | 要做什麼 | 法定期限或作業天數 | 法源/出處 |
|---|---|---|---|
| 名稱預查與籌設申請 | 先向觀光署旅行業名稱預查系統取得同意,再向經濟部辦公司名稱預查;檢附籌設申請書、發起人與籌設股東名冊、經理人名冊及結業證書、營業處所使用權證明(權狀或謄本、租約或所有權人同意書、樓層平面圖) | 籌設申請案平均7個工作天(觀光署籌設申請說明) |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5條、第60條;觀光署旅行業籌設申請說明 |
| 公司設立登記與註冊 | 核准籌設後2個月內辦妥公司設立登記,繳納保證金(銀行定存單)、註冊費與執照費,檢附註冊申請書、公司登記證明、章程、設立登記事項卡、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營業處所連貫性全景照片;逾期廢止籌設許可,有正當理由得延長2個月一次 | 註冊申請案平均7個工作天 |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6條、第12條;觀光署旅行業註冊申請說明 |
| 開業 | 領取執照後1個月內開始營業;開業前填報開業日期與全體職員名冊(線上申辦服務系統以工商憑證辦理);辦理旅客出國及國內旅遊者先投保履約保證保險並於10日內填報保單資料;加入所在地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 開業申請案平均7個工作天 |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29條、第30條、第66條、第68條;觀光署旅行業總公司開業申請說明 |
| 開業後持續義務 | 每年6月30日前填報財務及業務狀況;職員異動10日內填報;組織、名稱、資本額、地址、代表人、經理人變更於15日內申請核准,並於2個月內換領執照;招攬文件與廣告載明公司名稱與註冊編號 | 依各條所定日數 |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9條、第30條、第36條、第42條 |
資料來源:admin.taiwan.net.tw
旅行業常見違規態樣與法源對照
| 行為 | 可不可以 | 法源 |
|---|---|---|
| 工作室或個人有償代辦行程、代購客票並收取報酬 | 屬旅行業業務,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僅代售日常生活所需國內海、陸、空客票不在此限 | 發展觀光條例第27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條 |
| 借用他人旅行社名義招攬(俗稱靠行) | 旅行業不得包庇他人頂名經營旅行業務,也不得包庇非旅行業經營;不得以分公司以外名義設分支機構 |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7條 |
| 經理人同時掛名多家旅行社 | 經理人應為專任,不得兼任其他旅行業經理人,並不得自營或為他人兼營旅行業 |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13條;發展觀光條例第33條 |
| 廣告未載明註冊編號 | 廣告應載明行程名稱、出發地點日期天數、旅遊費用、責任保險與履約保證保險、公司名稱、種類、註冊編號 |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2條 |
| 未與旅客簽訂書面契約 | 應訂定書面契約(得以電子文件為之),招攬文件加註公司名稱及註冊編號 |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6條;發展觀光條例第29條 |
| 未領執照即懸掛市招或營業 | 領取執照後始得懸掛市招;籌備期市招須註明籌備處字樣 |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29條;觀光署旅行業註冊申請說明 |
| 經理人連續3年未在旅行業任職仍受任 | 應重新參加訓練合格後始得受任為經理人 |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15條;發展觀光條例第33條 |
| 營業處所與其他營利事業共用且無區隔 | 應設固定營業處所;與其他營利事業共同使用者應有明顯區隔空間 |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25條 |
資料來源:law.moj.gov.tw
官方書表、申辦入口與法規
- 官方說明:交通部觀光署 旅行業申請總公司籌設、註冊至開業流程(PDF 流程圖)(交通部觀光署)
- 官方說明:交通部觀光署 旅行業籌設申請說明(應檢附文件與注意事項)(交通部觀光署)
- 官方說明:交通部觀光署 旅行業註冊申請說明(交通部觀光署)
- 官方說明:交通部觀光署 旅行業總公司開業申請說明(交通部觀光署)
- 官方說明:交通部觀光署 旅行業繳納保證金定存單說明事項(交通部觀光署)
- 申請書表:交通部觀光署 旅行業申請表格(籌設、註冊、開業申請書等 9 種 PDF/DOC)(交通部觀光署)
- 官方說明:交通部觀光署 旅行業籌設、變更、停業、解散申請作業(交通部觀光署)
- 申辦入口:交通部觀光署 旅行業線上申辦服務系統(工商憑證線上辦籌設、註冊、開業)(交通部觀光署)
- 查詢系統:交通部觀光署 旅行業從業人員查詢(送件前核對代表人、董事、經理人現職)(交通部觀光署)
- 官方說明:交通部觀光署 導遊、領隊人員、旅行業經理人訓練(交通部觀光署)
- 申請書表: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旅行社申請、註冊、開業表格(ODT/DOCX 下載)(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 官方說明: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會員資格影響保證金與履約保證保險額度)(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 法規條文:發展觀光條例 全文(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旅行業管理規則 全文(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費用怎麼組成
費用分三塊:法定規費為註冊費(按資本總額比例)、執照費與保證金(以銀行定存單繳納,經營同種類旅行業近2年未受停業處分且取得認可觀光公益法人會員資格者得減繳),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12條計收;履約保證保險、責任保險、會計師資本額查核與公會入會等第三方費用依實際項目計價;本所服務費於免費書面初判後依旅行業類別與分公司數書面報價,三者分列。
審查端觀點
- 旅行業監理的核心是「消費者預付風險」:旅客先付錢後出團,倒閉捲款的社會事件推高了保證金與履約保證的制度設計——審查者看你的財務結構,想的是旅客的錢安不安全。
- 廣告與契約是日常稽查的前線:未標註冊編號、使用非定型化契約、代收轉付憑證缺漏,這些「小事」是裁罰統計的大宗——制度化的文件管理比業績更能決定一家旅行社能開多久。
常見錯誤與退件原因
- 用工作室名義賣行程——遭同業檢舉無照經營,裁罰與公告雙重上身
- 類別用「先辦便宜的」起手——想做出境才發現要增資變更,程序重跑一輪
- 經理人沒到位就送件——補正卡關,開業日一延再延
- 廣告沒標註冊編號——開業首月就吃罰單,商譽先受傷
- 只繳保證金、不辦履約保證——旅展與平台上架被擋,收客通路打不開
常見痛點
- 代訂做出口碑了,想轉正卻怕程序複雜到做不完
- 三種類別的門檻查到眼花,每個人講的都不一樣
- 保證金、經理人、品保的先後順序,沒人給我一張總表
- 粉專接單越做越大,夜裡會怕被檢舉的那一天
- 想增設分公司,人力與程序怎麼配置心裡沒底
交付項目
- 類別定位與門檻對表報告
- 旅行業執照與註冊編號
- 開業合規檢核清單
- 契約與廣告標示範本
建議準備文件
- 預計業務型態(國內/出入境/躉售)
- 資本規模與股東結構
- 預定營業處所資料
- 既有人員經歷與證照(如有)
法規依據
- 《發展觀光條例》
- 《旅行業管理規則》
- 《民法》旅遊專節
- 《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消費者保護法》
細項業務全覽
- 旅行業註冊申請
- 甲種旅行業設立
- 乙種旅行業設立
- 綜合旅行業設立
- 旅行社分公司設立
- 旅行業經理人訓練報名
- 旅行業保證金繳存
- 履約保證保險投保
- 品保協會入會
- 旅行業變更登記
- 旅行社受讓頂讓評估
- 無照經營轉正規劃
全台在地辦理
- 台北旅行社執照代辦
- 新北旅行社執照代辦
- 桃園旅行社執照代辦
- 新竹旅行社執照代辦
- 苗栗旅行社執照代辦
- 台中旅行社執照代辦
- 彰化旅行社執照代辦
- 南投旅行社執照代辦
- 雲林旅行社執照代辦
- 嘉義旅行社執照代辦
- 台南旅行社執照代辦
- 高雄旅行社執照代辦
- 屏東旅行社執照代辦
- 宜蘭旅行社執照代辦
- 基隆旅行社執照代辦
- 花蓮旅行社執照代辦
- 台東旅行社執照代辦
- 澎湖金馬旅行社執照代辦
常見問題
我只幫熟客代訂機票飯店有收費,算無照經營嗎?
界線看收費、頻率與招攬事實三件事:偶一為之的私人幫忙與「以此為業」不同,但有粉專、有報價單、常態性收費,實務上就會被認定為業。與其在灰色地帶提心吊膽,不如把類別與門檻算清楚——轉正的路徑比想像中短。
甲種和綜合旅行業,我該辦哪一種?
看你要不要當上游:甲種可做出入境旅遊與證照代辦,足以支撐多數直客生意;要自行組裝行程躉售同業,才需要資本額與保證金最高的綜合。多數創業者從甲種起步,事業長大再變更升級——順序可逆,但每一次變更都有成本。
從決定開旅行社到能收客,大概多久?
以月為單位思考:公司設立、觀光主管機關註冊、保證金繳存與經理人到位是序列程序,其中經理人若要自行受訓,訓練期程是最常見的時程瓶頸。把人的資格先排進計畫,行政程序反而是可控的那一段。
開旅行社總共要準備多少錢?
分兩塊回答:資本額與保證金是法定門檻,依類別與總分公司數計算,數額依主管機關公告;本所服務費不在網站公開——工作量取決於類別、據點數與人員狀態,了解布局後以書面逐項說明,不給誤導決策的概數。
旅行業經理人資格怎麼取得?
完成旅行業經理人訓練並結業即取得資格,總公司與每一分公司都要配置。可以自己受訓,也可以聘任有資格者;經理人異動要辦變更登記,掛名而不實際任職的安排,在稽查與消費爭議時會變成扣分證據。
頂讓一家既有旅行社,會比新設快嗎?
不一定。受讓能省設立時間,但要概括承受前手的裁罰紀錄、契約糾紛與品保會籍狀態,盡職調查比新設更吃專業。本所提供受讓前體檢:查註冊狀態、裁罰史與債務訊號——買殼買到坑,比重辦一張執照貴得多。
開旅行社一定要先有旅行社執照嗎,沒照會怎樣?
一定要,而且要在收第一筆錢之前。
依《發展觀光條例》與《旅行業管理規則》,以招攬旅客、代辦手續並收取報酬為業,屬於旅行業專屬業務,必須先完成公司設立,再向觀光主管機關辦理旅行業註冊、繳存保證金並配置經理人,取得執照與註冊編號後才能營業;無照經營會被裁罰並公告,情節重者觸及刑責,同業檢舉、消費爭議或社群廣告截圖都能成案。
先把想做的業務型態、資本規模與人員狀況傳來,我們做書面初判、對表類別門檻,再排送件時程。
旅行社執照要怎麼申請,流程分哪幾段?
分四段。
第一段類別定位:用三年商業計畫回推要辦綜合、甲種或乙種,對表資本額、保證金與經理人門檻;第二段公司與註冊:辦旅行社公司設立登記,再向觀光主管機關送旅行業註冊申請並繳註冊費;第三段資格整備:繳存保證金、聘任結業的旅行業經理人、投保履約保證保險並加入品保協會;第四段開業合規:建置標示註冊編號的廣告、定型化契約與代收轉付憑證制度。
經理人沒到位就送件會卡補正,我們先做書面初判排時程,再按段送件到領照。
旅行業經理人的資格可以借給別人掛名嗎?
不行。
旅行業經理人是《旅行業管理規則》要求總公司與每一分公司實際配置的人,資格靠完成訓練並結業取得,不是可以出租的牌;經理人異動要向觀光主管機關辦變更登記,掛名而不實際任職,在稽查與消費爭議時會成為對公司與經理人本人都不利的證據。
自己受訓或聘任已結業者都可行,關鍵是人要真的在位。把現有人員經歷與證照傳來,我們先做書面初判,排出訓練或聘任的時程,再一起送旅行業註冊。
怎麼查一家旅行社有沒有合法牌照?
看註冊編號。
合法旅行社會有觀光主管機關核發的旅行社執照與註冊編號,依規定廣告要標示註冊編號、契約要用定型化契約,兩者都缺就是明顯訊號;再核對登記的類別是否涵蓋它賣的業務,例如只有乙種卻在賣出國團,以及經理人是否實際配置。
打算頂讓或合作前,還要查裁罰紀錄、契約糾紛與品保協會會籍狀態,因為受讓會概括承受前手的問題。把對方名稱與廣告截圖傳來,我們先做書面體檢,再決定是新設還是受讓。
只做國內旅遊,辦乙種旅行業就夠了嗎?
現在夠,但要用三年商業計畫確認。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乙種旅行業限經營國內旅遊,資本額與保證金門檻最低;一旦要接出入境旅遊或代辦證照,就必須變更為甲種旅行業,要增資、補繳保證金並重跑變更程序,等於再辦一次;綜合旅行業才能自行組裝行程躉售同業,門檻最高。
做不到的業務日後補課成本高,用不到的門檻等於多壓一筆保證金,所以類別要由計畫回推。把業務型態與資本規模傳來,我們先做書面初判與門檻對表,再決定送哪一類。
旅行社增設分公司,每家都要配旅行業經理人嗎?
要。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總公司與每一家分公司都要配置完成訓練並結業的旅行業經理人,分公司設立要向觀光主管機關申請並辦理登記,保證金也依總、分公司數計算,所以增設一家分公司等於同時增加人與錢兩項門檻。
經理人沒到位就送件,最常見的結果是補正卡關、開業日一延再延;掛名不實際任職,稽查時會反過來扣分。規劃展店時先把人的資格排進時程,我們替你對表每家據點的經理人、保證金與旅行業註冊變更文件,再依序送件。
旅行社經理人的執照可以出租嗎?
不可以。旅行業管理規則第13條規定旅行業及其分公司各置經理人一人以上,經理人應為專任,不得兼任其他旅行業之經理人,也不得自營或為他人兼營旅行業;發展觀光條例第33條有相同規定。
把結業證書借給別家旅行社掛名,等於讓該旅行社以不實的專任經理人送件;觀光署籌設與註冊申請說明都要求送件前先以旅行業從業人員查詢系統核對代表人、董事、經理人的現職與離職異動,掛名不實無法通過審查。
此外,訓練合格人員連續3年未在旅行業任職者,須重新參加訓練合格後始得受任為經理人(第15條)。偉騰在類別定位階段就會盤點經理人人選與訓練梯次,避免送件後卡在經理人資格。
旅行社需要執照嗎?
需要。
發展觀光條例第26條規定經營旅行業者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依法辦妥公司登記後領取旅行業執照,始得營業;第27條規定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只有代售日常生活所需國內海、陸、空客票不在此限。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條要求旅行業專業經營、以公司組織為限並在公司名稱標明旅行社字樣;第6條規定註冊經核准並發給旅行業執照、賦予註冊編號後始得營業,第29條規定領照後才能懸掛市招。未領執照經營旅行業務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處罰鍰並勒令歇業,情節重大者公布名稱與負責人。
觀光署審查旅行社籌設、註冊、開業各要幾個工作天?
依交通部觀光署公布的籌設申請說明、註冊申請說明與總公司開業申請說明,籌設、註冊、開業申請案各平均7個工作天,須補件時以電話洽辦。
法定期限則是:核准籌設後應於2個月內依法辦妥公司設立登記,並繳納保證金、註冊費向觀光署申請註冊,屆期廢止籌設許可,有正當理由得申請延長2個月並以一次為限(旅行業管理規則第6條);領取旅行業執照後應於1個月內開始營業,開業前填報開業日期及全體職員名冊(第29條、第30條)。
實務時程多花在名稱預查、經理人訓練梯次、公司登記與定存單開立,偉騰會把這幾條線並行排程。
旅行社名稱可以自己取嗎?要先預查什麼?
要先過兩道預查。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60條規定,申請籌設的旅行業名稱不得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不得與其他旅行業名稱或商標讀音相同,也不得以消費者普遍認知的名稱做相同或近似使用致混淆,並應先取得交通部觀光署同意後,再依法向經濟部申請公司名稱預查;變更名稱亦同。
觀光署的籌設流程圖也寫明:先到觀光署旅行業名稱預查系統查詢並取得同意書,再向經濟部取得公司名稱預查核定書,兩份文件都是籌設申請的應檢附文件;甲種與綜合旅行業另應有公司英文名稱(籌設申請說明)。
名稱同時受公司法名稱規範限制,建議先備兩到三個候選名稱。
旅行社的營業處所有什麼規定?可以和其他公司共用嗎?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25條規定旅行業應設有固定之營業處所;與其他營利事業共同使用者,應有明顯之區隔空間。
籌設申請須檢附營業處所使用權證明: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載有所有權人的建物謄本、以公司籌備處為承租人的租賃合約或所有權人同意書,兩家以上營利事業共用時另附樓層平面圖;房屋稅單與稅籍證明不算使用權證明,二房東轉租須附載明同意轉租的原租約(觀光署籌設申請說明)。
同一說明並提醒應向所在地建管單位查證營業處所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這正是偉騰在選址階段先做的檢核,避免註冊後因用途不符被要求遷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