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重建代辦:危老・都更・危老重建申請・都市更新整合
定義:危老重建是依危老條例經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取得容積獎勵的老屋重建程序。
老屋重建,先把資格、獎勵與整合算清楚。
老舊建物想重建,常在危老重建與都市更新間抉擇。本所整合配合建築師與結構技師,從耐震評估、資格與容積獎勵釐清、產權整合到送審,協助屋主把選項算清楚、把重建做落地。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的危老重建與都市更新整合,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帶著初判結果約時間細談。
- 服務項目
- 危老重建與都市更新整合:
- 危老重建計畫申請
- 危老容積獎勵試算
- 結構安全評估初評
- 都更事業計畫協作
- 重建整合協調
- 危老時程獎勵
- 重建融資對接
- 合建契約審閱
- 承辦公司
-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 服務範圍
- 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
- 法規依據
-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 《都市更新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 《建築法》
- 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
- 容積獎勵相關辦法
- 應備文件
- 建物登記謄本與使用執照
- 土地登記謄本與是否共有
- 建物現況
- 屋齡與結構資料
- 所有權人與整合意願概況
- 常見退件與誤判
- 沒做耐震評估就決定拆掉重建;把危老與都更混為一談做規劃;低估共有與繼承問題的處理時間
- 諮詢方式
-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
老屋重建的第一個決策不是找建商,而是選路徑: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走危老重建,或依《都市更新條例》走都市更新。兩者在同意門檻(危老須全體同意、都更達法定比例即可)、基地規模、容積獎勵與程序時程差異明顯,本服務先把兩條路的條件並列攤開。
最常見的迷思是「容積獎勵越高越好」。獎勵要能落袋,前提是產權整合得起來、時程撐得住、成本算得平;只盯獎勵數字、低估多人共有的整合難度,是重建案停滯的頭號原因。另一個誤區是沒做耐震評估就決定拆或補,把最需要客觀數據的決策交給感覺與傳言。
偉騰整合配合結構技師與建築師:先以耐震評估建立客觀基礎,再釐清危老或都更的資格與容積獎勵、盤點基地與產權、協助所有權人整合,最後統籌設計與送審。前臺東縣環保局長出身的創辦人,用審查端的標準逐項驗算制度誘因與程序風險,讓每一步決策都踩在數據上。
LINE 諮詢
把危老重建的資料傳過來,先免費書面初判。
- 傳什麼
- 地號或地籍謄本手機拍照即可
- 現場照片或位置圖看得出現況就好
- 公文、裁處書或既有文件若有
- 多久回
- 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依序回覆;LINE 全天可傳資料
- 下一步
- 免費書面初判
- 約時間細談
- 委任代辦
先傳資料做初判,需要時再約時間細談
服務重點
- 路徑選錯,整合白做:危老重建須全體所有權人同意、基地規模限制較寬、程序相對單純;都市更新以更新單元推動、達法定同意比例即可,但程序較長。依屋齡、規模與整合難度先選對路,才不會走到一半砍掉重練。
- 耐震評估先於一切承諾:由結構技師依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評估現況,是危老資格與補強、重建決策的客觀基礎;沒有評估報告,獎勵試算與成本比較都是空中樓閣,更無從說服其他所有權人點頭。
- 產權整合決定案子生死:多人共有、繼承未辦、租約與占用,是重建推進的實際阻力;先用土地與建物謄本盤點所有權人結構,把同意書的取得策略排進時程,整合才不會停在「大家再想想」。
- 獎勵是算出來的,不是聽來的:容積獎勵依危老、都更各別法規的項目逐項認列,每一項都有要件與證明文件;拿鄰居案例或廣告話術的「最高上限」做決策,送審時對不上要件,分回試算就會整盤重來。
- 審查核的是文件鏈:重建計畫送審時,機關逐項核對資格文件、耐震評估、同意書與獎勵要件的對應關係,一份文件斷鏈就退補。本所送件前先把整條文件鏈核對過,補正輪次越少,時程與成本越可控。
速查表
| 主管機關 | 危老重建與都市更新的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地方為各縣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或工務局的都市更新與建築管理單位。 |
|---|---|
| 法規依據 |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第5條、第6條;《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3條至第12條;《都市更新條例》第37條。 |
| 誰要辦 | 屋齡偏高、擔心耐震的老屋屋主;想評估補強或重建的所有權人;多人共有、需整合重建意願的住戶。危老重建須全體所有權人同意。 |
| 受理窗口與層級 | 向建物所在地的各縣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或工務局申請;危老以重建計畫核准為主,都市更新達法定同意比例後須經事業計畫審議程序。 |
| 審查期限 | 危老程序相對單純,以審查輪次計;都市更新含事業計畫等階段,程序明顯較長。法定審查期限依現行規定,於書面初判時確認。 |
| 有效期與展延 | 重建計畫申請施行期限至民國一百十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止;時程獎勵自條例施行後逐年遞減至第八年止;核准後依建築法期限申請建照與開工。 |
| 應備文件 | 建物登記謄本與使用執照、土地登記謄本與共有狀態、建物現況、屋齡與結構資料、所有權人名單與整合意願概況、結構安全評估報告。 |
| 規費依據 | 重建計畫與建照審查規費依各縣市規費收費標準;耐震等四類容積獎勵之保證金依獎勵辦法第11條於領使照前繳納,取得標章後無息退還。 |
| 線上系統或表單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都市更新入口網危老專區提供申請書表、評估機構名單與補助方案;各縣市都發局另設危老專區(如臺中市)。 |
| 最常見退件原因 | 同意書未達門檻或所有權人名單不全;缺結構安全評估報告;獎勵項目對不上要件與證明文件;資格文件與耐震評估、同意書之間斷鏈。 |
| 前置與後續許可 | 前置為結構技師耐震評估與產權盤點;核准後銜接容積獎勵核定、拆除執照與建造執照,完工後取得使用執照。 |
| 偉騰承辦範圍 | 整合結構技師做耐震評估、釐清危老與都更路徑及獎勵、盤點產權並擬整合方案、審閱合建契約、配合建築師統籌設計與送審至取得核准。 |
法規依據(條號)
| 法規 | 條號 | 重點 |
|---|---|---|
|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 第3條、第4條、第5條、第6條、第7條、第10條 | 都市計畫範圍內非歷史建築之合法建築物,經通知限期拆除、評估未達最低等級,或屋齡三十年以上耐震未達標且改善不具效益或無昇降設備者得申請;重建計畫須全體所有權人同意,申請期限至民國一百十六年五月三十一日;獎勵後容積不超過一點三倍基準容積或一點一五倍原建築容積。 |
|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 第3條、第4條、第4條之1、第5條、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第11條、第12條 | 原建築容積、危老要件款別、退縮建築、耐震設計、綠建築、智慧建築、無障礙、協助開闢公共設施用地等獎勵額度;耐震等四項須簽協議、領使照前繳保證金並於二年內取得標章。 |
|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 | 第2條、第3條、第4條、第8條 | 評估分初步評估與詳細評估;申請須所有權人逾半數同意並推派代表,委託中央評定之共同供應契約機構;評估人員須為開業建築師或土木、結構技師並完成講習。 |
| 都市更新條例 | 第37條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須達私有土地與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及面積之法定同意比率(依辦理方式為二分之一、四分之三或五分之四);面積均逾十分之九者人數不計。 |
危老重建與都市更新:門檻、同意比率、獎勵與程序比較
| 比較項目 | 危老重建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 法源 |
|---|---|---|---|
| 適用範圍 | 都市計畫範圍內、非經指定具歷史文化價值之合法建築物,且符合危老條例第3條三款之一 | 經劃定之更新地區或符合自行劃定基準之更新單元 | 危老條例第3條;都市更新條例第5條至第7條、第23條 |
| 同意門檻 | 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 | 依辦理方式,所有權人數及面積均超過二分之一、四分之三或五分之四;面積均超過十分之九者人數不計 | 危老條例第5條;都市更新條例第37條 |
| 容積獎勵上限 | 不超過一點三倍基準容積或一點一五倍原建築容積;時程與規模獎勵另計、合計不超過基準容積百分之十 | 依都市更新條例及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 危老條例第6條 |
| 主要程序 | 結構安全性能評估→重建計畫→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依建築法申請建照 | 事業概要或事業計畫(含權利變換)→公開展覽、公聽會、審議→核定→建照 | 危老條例第5條;都市更新條例 |
| 申請期限 | 重建計畫申請施行期限至民國一百十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止 | 無施行期限 | 危老條例第5條第2項 |
| 主管機關 | 中央為內政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 | 同左 | 危老條例第2條;都市更新條例第2條 |
資料來源: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2條、第3條、第5條、第6條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我家算危老嗎?危老條例第3條逐項判斷表
| 判斷項目 | 要件內容 | 法源 |
|---|---|---|
| 區位 | 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 | 危老條例第3條第1項 |
| 非文化資產 | 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 | 危老條例第3條第1項 |
| 合法建築物 | 有使用執照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合法建築物證明 | 危老條例第3條第1項;評估辦法第3條 |
| 款別一:危險建築 | 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或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 | 危老條例第3條第1項第1款 |
| 款別二:結構評估未達最低等級 | 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 | 危老條例第3條第1項第2款 |
| 款別三:屋齡三十年以上 | 屋齡三十年以上,經評估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 | 危老條例第3條第1項第3款 |
| 評估怎麼申請 | 所有權人逾半數同意並推派代表,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評定之共同供應契約機構辦理初評或詳評 | 評估辦法第3條 |
| 合併鄰地 | 重建時得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面積不得超過原基地面積且最高以一千平方公尺為限 | 危老條例第3條第2項、第6條第5項 |
資料來源: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第6條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危老容積獎勵組合表(額度以基準容積百分比表示)
| 獎勵項目 | 額度 | 條件或證明文件 | 法源 |
|---|---|---|---|
| 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 | 基準容積百分之十,或依原建築容積建築 | 原建築基地之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 | 獎勵辦法第3條 |
| 符合危老條例第3條各款 | 第1款百分之十、第2款百分之八、第3款百分之六,不得重複 | 限期拆除通知、評估報告書 | 獎勵辦法第4條 |
| 小基地鄰接非老屋 | 基準容積百分之二 | 基地未達二百平方公尺且鄰接屋齡均未達三十年之合法建築物基地 | 獎勵辦法第4條之1 |
| 退縮建築 | 依退縮淨寬與淨空人行步道設計分級,最高基準容積百分之十 | 自計畫道路及現有巷道退縮並淨空設計 | 獎勵辦法第5條 |
| 耐震設計 | 耐震設計標章百分之十;新建住宅性能評估結構安全性能依等級給予 | 耐震標章或住宅性能評估證明 | 獎勵辦法第6條 |
| 綠建築 | 鑽石級百分之十、黃金級百分之八、銀級百分之六、銅級百分之四、合格級百分之二 | 候選綠建築證書 | 獎勵辦法第7條 |
| 智慧建築 | 鑽石級百分之十、黃金級百分之八、銀級百分之六、銅級百分之四、合格級百分之二 | 候選智慧建築證書 | 獎勵辦法第8條 |
| 無障礙環境 | 無障礙住宅建築標章百分之五;住宅性能評估無障礙環境依等級給予 | 標章或評估證明 | 獎勵辦法第9條 |
| 協助開闢周邊公共設施用地 | 以基準容積百分之五為上限 | 取得並開闢公共設施用地且產權登記為公有 | 獎勵辦法第10條 |
| 時程獎勵 | 條例施行後三年內百分之十,逐年遞減至第八年百分之一 | 依重建計畫申請年度認定 | 危老條例第6條第2項 |
| 規模獎勵 | 基地達二百平方公尺給百分之二,每增加一百平方公尺加百分之零點五 | 與時程獎勵合計不超過基準容積百分之十 | 危老條例第6條第3項、第4項 |
| 總上限 | 不超過一點三倍基準容積或一點一五倍原建築容積(時程、規模獎勵不受此限) | 不得同時適用其他法令之容積獎勵 | 危老條例第6條第1項、第6項 |
| 保證金 | 申請耐震、綠建築、智慧建築、無障礙獎勵者,須簽協議書、領使照前繳保證金,使照後二年內取得標章始無息退還 | 額度由縣市訂定,未訂定者依辦法公式計算 | 獎勵辦法第11條 |
資料來源: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3條至第12條(民國114年3月4日修正)law.moj.gov.tw law.moj.gov.tw
官方書表、申辦入口與法規
- 法規條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全文(適用要件、全體同意、容積獎勵上限、申請期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全文(各獎勵項目額度與保證金)(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 全文(初評、詳評、評估機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都市更新條例 全文(第37條同意比率)(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申辦入口: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都市更新入口網(危老重建專區、評估機構名單、補助方案)(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申辦入口:臺中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專區(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申辦入口: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費用怎麼組成
費用分四塊: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依共同供應契約機構之契約計價,主管機關得依危老條例第4條補助;重建計畫與建築執照之審查規費依各縣市規費收費標準繳納;申請耐震、綠建築、智慧建築、無障礙容積獎勵者另依獎勵辦法第11條繳納保證金,取得標章後無息退還;建築師設計監造、技師簽證與本所統籌服務費依委任範圍,於免費書面初判後報價。
審查端觀點
- 危老與都市更新政策鼓勵老舊與耐震不足建築物的重建,但各有嚴謹的資格、同意門檻與審議程序;誤判路徑或忽略產權整合,常是停滯主因。
- 由顧問整合建築師與結構技師,把專業評估與制度誘因算清楚,是屋主做出落地決策、推進重建的關鍵。
常見錯誤與退件原因
- 沒做耐震評估就決定拆掉重建——缺乏客觀依據,所有權人各執一詞、整合破局
- 把危老與都更混為一談做規劃——同意門檻與程序全部搞錯,前期投入作廢
- 低估共有與繼承問題的處理時間——整合久拖不決,制度誘因與市況都變了
- 只聽最高獎勵上限就簽約投入——送審對不上要件,分回比例大幅縮水
- 重建期間的安置與資金沒先規劃——工程啟動後周轉吃緊,案子停在半路
常見痛點
- 房子老了怕地震,家人對重建卻各有盤算喬不攏
- 建商來談了好幾輪,條件合不合理沒有人幫我看
- 危老、都更聽了好幾場說明會,反而越聽越混亂
- 長輩留下的共有持分,連所有權人名單都湊不齊
- 想重建又怕拖太久,搬遷安置的開銷壓得我喘不過氣
交付項目
- 結構耐震評估(整合結構技師)
- 危老 / 都更資格與容積獎勵釐清
- 基地與產權整合盤點
- 補強與重建決策建議與送審統籌
建議準備文件
- 建物登記謄本與使用執照
- 土地登記謄本與是否共有
- 建物現況、屋齡與結構資料
- 所有權人與整合意願概況
法規依據
-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 《都市更新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 《建築法》、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
- 容積獎勵相關辦法
細項業務全覽
- 危老重建計畫申請
- 危老容積獎勵試算
- 結構安全評估初評
- 都更事業計畫協作
- 重建整合協調
- 危老時程獎勵
- 重建融資對接
- 合建契約審閱
- 分回比例試算
- 重建稅務優惠
- 鄰地整併評估
- 重建建照申請
官方參考資料
全台在地辦理
- 台北危老重建代辦
- 新北危老重建代辦
- 桃園危老重建代辦
- 新竹危老重建代辦
- 苗栗危老重建代辦
- 台中危老重建代辦
- 彰化危老重建代辦
- 南投危老重建代辦
- 雲林危老重建代辦
- 嘉義危老重建代辦
- 台南危老重建代辦
- 高雄危老重建代辦
- 屏東危老重建代辦
- 宜蘭危老重建代辦
- 基隆危老重建代辦
- 花蓮危老重建代辦
- 台東危老重建代辦
- 澎湖金馬危老重建代辦
常見問題
我家是老公寓,這樣符合危老重建的資格嗎?
危老資格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審認,核心是建物的危險或老舊程度——結構安全評估結果是關鍵文件,且須全體所有權人同意。請提供建物與土地謄本、屋齡與現況照片,本所整合結構技師先做初評,把資格與缺口一次盤清楚。
危老跟都更,我到底該選哪一條?
判斷軸有三:同意能否達全體(危老)或法定比例(都更)、基地規模與是否需要整合鄰地、以及您能承受的程序時程。整合容易、想走快,危老通常較直接;基地要擴大或整合有難度,都更有對應工具。本所把兩條路的資格、獎勵與時程並列比較後再給建議。
有一戶鄰居不同意,重建是不是就死局了?
不一定。危老須全體同意,若確實無法達成,可評估調整重建基地範圍,或改走以法定同意比例推動的都市更新;也可先從耐震評估與獎勵試算做起,用客觀數據和分回方案跟對方溝通。整合是策略問題,不是一次投票定生死。
從評估到拿到重建核准要多久?
危老程序相對單純,以審查輪次計;都更含事業計畫等階段,程序明顯較長。實際時程取決於產權整合速度、文件完備度與補正往返——整合往往比審查更花時間。本所會依您的產權結構給出分階段時程,並把整合工作排在最前面啟動。
評估、試算和統籌,你們收費怎麼算?
費用依基地與建物規模、產權複雜度、委辦範圍(初評、獎勵試算、送審統籌)而定,本所於了解案情後個別說明,不公開於網站;耐震評估與建築設計另依技師、建築師的作業範圍計。請先傳謄本與屋齡資料,書面初判後一併說明費用架構。
建商拿合建契約來要我簽,可以先給你們看嗎?
可以,而且建議簽約前就看。合建條件的核心是分回比例的計算基礎、容積獎勵的歸屬、時程與違約處理;契約審閱屬本所統籌服務範圍。把契約與謄本一起傳來,本所比對獎勵試算與產權現況,指出談判空間後再簽。
危老重建有哪些缺點或風險要先知道?
最大的缺點是同意門檻: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危老重建須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一戶不點頭就得調整基地範圍或改走都市更新;其次是獎勵要能落袋,前提是產權整合得起來、時程撐得住、成本算得平,只盯獎勵數字而低估多人共有、繼承未辦與租約占用的整合難度,是案子停滯的頭號原因;重建期間的安置與資金沒先規劃,工程啟動後也容易周轉吃緊。
本所先做耐震評估與產權盤點,把這些風險攤在數據上再決定要不要推進。
危老屋重建可以申請哪些補貼或獎勵?
制度誘因分三類:容積獎勵、稅務優惠與融資對接。
容積獎勵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的項目逐項認列,含時程獎勵在內,每一項都有要件與證明文件;重建稅務優惠與融資對接則要依個案的所有權人結構與重建方式試算,不是每一戶都能同額適用。
拿廣告話術的「最高上限」做決策,送審對不上要件,分回試算就會整盤重來。把建物與土地謄本、使用執照傳給本所,危老容積獎勵與各項誘因先逐項驗算,再談合建或自建。
老屋重建要多少錢,費用由哪些項目組成?
沒有公版價格,總成本由基地規模、結構條件與重建方式決定。
費用結構主要包含:結構技師的耐震評估與建築師的設計費、拆除與營造、重建期間的搬遷安置、融資利息,以及送審過程的規費;走合建由建商出資、以分回比例換取土地價值,自建則由所有權人自籌並對接融資,兩種模式的自付項目完全不同。
本所不在網站標示任何金額,先傳謄本與屋齡資料,書面初判後把危老重建的成本結構與獎勵試算一併說明。
申請危老重建要準備哪些文件與評估報告?
核心文件是一條互相對應的證據鏈:建物登記謄本與使用執照、土地登記謄本(含是否共有)、結構技師出具的耐震評估報告、全體所有權人同意書,以及重建計畫與各項容積獎勵的要件證明。
機關審查時逐項核對資格文件、耐震評估、同意書與獎勵要件的對應關係,任何一份斷鏈就退件補正。危老重建申請前,把謄本、使照、屋齡與現況照片傳給本所,先做資格初評與文件鏈檢核,補正輪次越少,時程與成本越可控。
耐震評估誰來做,危老重建一定要先做嗎?
一定要,而且要排在所有承諾之前。
耐震評估由結構技師依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評估現況,是《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認定危老資格的關鍵文件,也是決定補強或重建的客觀基礎;沒有評估報告,容積獎勵試算與成本比較都是空中樓閣,更無從說服其他所有權人點頭。
本所整合配合結構技師先做初步評估,把資格、獎勵與整合難度攤在數據上,再進入危老重建或都市更新的路徑選擇。
危老容積獎勵怎麼算,可以直接用最高上限規劃嗎?
不能,獎勵是逐項算出來的,不是聽來的。
危老容積獎勵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與容積獎勵各項辦法逐項認列,時程獎勵也在其中,每一項都有要件與證明文件,缺一項就少一塊;鄰居案例或廣告的「最高上限」是所有項目全部成立才有的數字,拿它簽合建契約,送審對不上要件時分回比例會大幅縮水。
把謄本、使照與建商提案傳給本所,逐項驗算可認列的獎勵與分回試算,再決定簽不簽。
請問50年老屋可以重建嗎?
屋齡不是唯一條件。
依危老條例第3條,建築物須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非指定文化資產且為合法建築物,並符合三款之一:經通知限期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或屋齡三十年以上且評估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而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昇降設備。
五十年老屋通常走第三款,仍要先委託共同供應契約機構做評估,並取得全體所有權人同意。偉騰書面初判會先核對這四件事。
危老重建獎勵的保證金是多少?
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11條,申請耐震設計、綠建築、智慧建築、無障礙環境四類容積獎勵時,起造人要與直轄市、縣(市)政府簽協議書,在領得使用執照前繳納保證金,並於領使照後二年內取得標章或通過住宅性能評估,取得者保證金無息退還,未取得者不予退還。
保證金額度由各縣市訂定,未訂定者依辦法所定公式以土地公告現值與獎勵樓地板面積計算。
老屋重建政府有補助嗎?
有兩個法定依據:危老條例第4條授權各級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第10條授權就重建計畫給予補助,並對資金取得困難、自然人起造或優先推動地區提供重建工程融資貸款信用保證。實際補助項目與申請要件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都市更新入口網與各縣市當年度方案為準,偉騰在初判時會列出可申請的項目與窗口。
危老重建的初評流程是什麼?
依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第3條,先取得建築物所有權人逾半數同意並推派一人為代表,檢附權利證明與使用執照影本,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評定的共同供應契約機構辦理;第4條規定初步評估須派員到現場勘查並依附表檢測,第5條規定報告書應載明評估結果與人員簽章。
初評未達標準或需要更精確數據時,再進入詳細評估。
容積獎勵的上限是多少?
危老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獎勵後的建築容積不得超過該基地一點三倍的基準容積,或一點一五倍的原建築容積;時程獎勵與規模獎勵不受這個上限限制,但兩者合計不得超過基準容積百分之十。各獎勵項目的額度分別規定在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3條至第10條,且依同辦法第12條要先用完第3條至第6條的項目,才能申請第7條至第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