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 管制代辦:揮發性有機物・噴漆空污・塗裝廠環保
定義:揮發性有機物管制是使用溶劑、油墨、塗料的製程依空污法完成紀錄、防制、檢測與申報的義務。
塗裝、印刷、噴漆的隱形考題:VOCs 管制一次搞懂、一次辦對
只要製程用得到溶劑、油墨、塗料、黏著劑,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管制就跟著你:從原物料的含量紀錄、防制設備的選型,到排放檢測與費用申報。偉騰開發興業把 VOCs 的法規義務拆成可執行的清單,統籌設備、文件與檢測,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的VOCs 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合規,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帶著初判結果約時間細談。
- 服務項目
- VOCs 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合規:
- VOCs適用性判定
- 溶劑用量紀錄制度
- 塗料含量登錄
- 活性碳設備選型
- 洗滌塔規劃
- 固定源操作許可
- VOCs排放檢測
- 空污費申報
- 承辦公司
-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 服務範圍
- 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
- 法規依據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 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應備文件
- 製程說明與平面配置
- 原物料清單與安全資料表(SDS)
- 近年採購憑證
- 既有許可與檢測文件(若有)
- 常見退件與誤判
- 認定沒煙囪就與空污無關;進貨從不留含量與用量紀錄;活性碳裝好後多年不更換
- 諮詢方式
-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
VOCs 管制回答的是「用溶劑的工廠被管到哪一層」:判定從原物料開始——塗料、油墨、溶劑的含量與年用量,決定你落在紀錄義務、防制設備要求,還是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的層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與《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義務逐層疊加,先分層、再辦事。
「沒有煙囪就沒有空污」是這一行代價最高的誤會:VOCs 的本質是逸散,調漆、噴塗、晾乾、清洗每個環節都在排放,法規管的是製程與原物料。更難補救的是紀錄——採購憑證與領用紀錄從未為含量證明設計過,等稽查調閱那天回頭補多半補不出來,從嚴推估的空污費與缺失一起上門。
偉騰把管制翻譯成營運流程:先以行業別、製程與年用量做適用性初判,再建置進貨含量登錄與領用紀錄表單,防制設備依風量與濃度量測後選型,許可、檢測與空污費申報排進年度行事曆。創辦人為前臺東縣環保局長,稽查第一個調閱什麼文件我們最清楚——就從那份文件開始替你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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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VOCs 管制的資料傳過來,先免費書面初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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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號或地籍謄本手機拍照即可
- 現場照片或位置圖看得出現況就好
- 公文、裁處書或既有文件若有
- 多久回
- 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依序回覆;LINE 全天可傳資料
- 下一步
- 免費書面初判
- 約時間細談
- 委任代辦
先傳資料做初判,需要時再約時間細談
服務重點
- 合規從採購單開始:塗料、溶劑、油墨的 VOCs 含量與年用量是義務分層的依據,進貨含量登錄加領用紀錄是後續一切合規的地基——採購規格先寫進含量要求,供應商的安全資料表(SDS)同步歸檔,義務判定才有數據可依。
- 設備選型先量測再花錢:活性碳吸附、洗滌塔、燃燒破壞各有適用的風量與濃度區間,選型錯誤比不裝更浪費——小型作業可能密閉收集加活性碳即可,大風量製程才上洗滌或燃燒系統;疏於維護的昂貴設備,稽查時反而是現成缺失。
- 許可層級由規模決定:達許可規模者應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未達者仍受排放標準與紀錄義務拘束——「小到不用辦許可」不等於「不被管」,先做適用性初判,把要辦與不必辦劃清楚再投資。
- 數據勾稽是稽查主戰場:稽查端的功課是對帳:進貨量、領用紀錄、檢測報告與空污費申報數據互相勾稽,對不上就是加倍關注的開始——申報前自己先勾稽一輪,讓每個數字都有憑證可回溯,是最便宜的稽查保險。
- 低含量轉換是門算術:改用水性或低 VOCs 原料,常能降低義務層級與空污費負擔,但「低」不等於「零」,含量紀錄與義務判定照做——轉換評估要把原料成本、製程相容性與合規紅利一起算,才知道值不值得換。
速查表
| 主管機關 | 中央主管機關為環境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原物料紀錄與防制設備查核、限期改善,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 |
|---|---|
| 法規依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24、30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12、14、31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
| 誰要辦 | 製程用到溶劑、油墨、塗料或黏著劑的塗裝、噴漆、印刷、複合材料與黏著業者,以及溶劑清洗的金屬與電子業;適用看製程與年用量,不看員工數。 |
| 受理窗口與層級 | 達許可規模者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未達者免許可,但排放標準與紀錄義務照常適用。 |
| 審查期限 | 空污費每季申報,於4、7、10月及次年1月底前(收費辦法第3條);設備元件輕質液及氣體每3個月檢測(VOC標準第31條)。 |
| 有效期與展延 | 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效期5年,屆滿前3至6個月申請展延(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0條);製程、原料或防制設備變更先辦許可異動。 |
| 應備文件 | 製程說明與平面配置、原物料清單與安全資料表、近年採購憑證、既有許可與檢測文件;紀錄須建置進貨含量登錄與領用紀錄,採購規格先寫進含量要求。 |
| 規費依據 | 規費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與規費收費標準;空氣污染防制費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按申報排放量與公告費率計算,紀錄完整者得以實際數據申報。 |
| 線上系統或表單 | 許可申請、空污費與定期檢測申報用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VOC排放標準完整條文與附表見環境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 最常見退件原因 | 以為沒煙囪就沒空污、進貨未留含量與用量紀錄致空污費被從嚴推估、活性碳多年不更換、委外檢測數據與申報數字對不上、未達許可規模當作零義務。 |
| 前置與後續許可 | 前置:適用性初判、防制設備先量測再選型、達許可規模者申辦設置許可。後續:操作許可、排放檢測、空污費申報,改用低含量原料後重做義務判定。 |
| 偉騰承辦範圍 | 適用性初判、含量與領用紀錄制度建置、防制設備選型協調、設置與操作許可送件補正、檢測陪同、空污費申報代辦,稽查缺失改善與陳述意見、訴願代擬。 |
辦理流程與時程
- 適用性初判:依行業別、製程與原物料年用量,判定 VOCs 管制的適用層級與義務清單。
- 制度與設備建置:原物料紀錄制度上線;防制設備依量測結果選型安裝,許可文件同步申辦。
- 檢測與申報:排放檢測排程執行,空污費與各項申報依數據完成,文件互相勾稽。
- 年度維運:設備維護、紀錄更新與申報週期進入年度行事曆,稽查隨時來都經得起翻。
法規依據(條號)
| 法規 | 條號 | 重點 |
|---|---|---|
| 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 第2條、第12條、第14條、第31條、第33條 | VOC 指一大氣壓下初始沸點 250℃以下之有機化合物;石化製程排放管道防制設備應設流量計與溫度連續紀錄;設備元件建檔並定期洩漏檢測(輕質液及氣體元件每 3 個月)並作成紀錄申報。 |
| 建物及工業維護塗料揮發性有機物成分標準 | 第2條、第3條、第4條、第5條 | 管制塗料之 VOC 成分限值依附表;製造或進口者應於期限內符合並於安全資料表、目錄、包裝以中文標示塗料類別等資料;專供出口與古蹟修繕用塗料不適用。 |
|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 第3條、第10條 | 固定污染源每季依排放種類、排放量與操作紀錄自行計算申報,於每年 4、7、10 月及次年 1 月底前繳納;排放量計算依序採連續自動監測資料、認可之 VOC 自廠係數、檢測結果或公告係數、質量平衡。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第20條、第24條、第30條 | 固定污染源排放應符合排放標準;公告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應取得許可證;許可證效期 5 年,屆滿前 3 至 6 個月申請展延。 |
VOCs 管制的五個層面與法源
| 層面 | 規定 | 法源 |
|---|---|---|
| 定義 | 一大氣壓下初始沸點 250℃以下之有機化合物空氣污染物總稱,不含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硫化碳、碳酸類、氰化物等;揮發性有機液體指 VOC 占重量 10% 以上之液體 | 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 2 條 |
| 排放標準適用(石化製程) | 具石化製程之公私場所適用;食用酒精製程、以石化中間產品作物理加工之製程、排氣 VOC 排放量小於 350 mg/min(以甲烷表示)之批次製程、排氣流量小於 60 Nm³/hr 之連續製程及公告製程除外;其他行業依各該行業排放標準 | 同標準第 12 條 |
| 防制設備連續紀錄 | 排放管道防制設備於廢氣導入處設流量計與連續紀錄;熱焚化爐爐膛、觸媒床前後、冷凝器出口設溫度量測與連續紀錄;使用其他設備者設足以監視正常操作之連續監測並報核;焚化設備連續 3 小時平均溫度不得比標準操作溫度低逾 30℃ | 同標準第 14 條 |
| 設備元件洩漏檢測 | 完成設備元件建檔;輕質液泵浦每週目視軸封;重質液元件每週目視或嗅聞檢漏;有洩漏跡象 24 小時內檢測;輕質液及氣體元件每 3 個月檢測;難以檢測之重質液元件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每年檢查;檢測與修護皆作成紀錄並申報 | 同標準第 31 條、第 33 條 |
| 塗料含量與標示 | 建物塗料與工業維護塗料之 VOC 成分限值依附表;製造或進口者於安全資料表、商品目錄、包裝或容器以中文耐久標示塗料類別等資料;含量以環境部公告方法檢測 | 建物及工業維護塗料揮發性有機物成分標準第 3 條至第 6 條 |
資料來源: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 2 條、第 12 條、第 14 條、第 31 條、第 33 條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oaout.moenv.gov.tw
空污費 VOCs 排放量計算依據的法定順序
| 順位 | 依據 | 適用情形 | 法源 |
|---|---|---|---|
| 一 | 符合環境部規定之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監測資料 | 設有 CEMS 之排放管道 |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 10 條第 1 款 |
| 二 | 經環境部認可之揮發性有機物自廠係數 | 已建立並取得認可自廠係數之製程 | 同條第 2 款 |
| 三 | 符合公告檢測方法之檢測結果,或環境部指定公告之排放係數、控制效率、質量平衡計算 | 多數中小型塗裝、印刷、清洗製程;質量平衡需有進貨含量與領用紀錄 | 同條第 3 款 |
| 申報時點 | 每季自行計算申報,於每年 4 月、7 月、10 月及次年 1 月底前繳納 | 所有應繳空污費之固定污染源 | 同辦法第 3 條 |
資料來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 3 條、第 10 條 law.moj.gov.tw
官方書表、申辦入口與法規
- 法規條文:環境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含完整條文與附表下載)(環境部)
- 法規條文: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建物及工業維護塗料揮發性有機物成分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附表含量限值)(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收費標準: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第 3 條申報期、第 10 條排放量計算順序)(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官方說明: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產業永續發展整合資訊網 國內總 VOCs 排放現況及管制標準(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 申辦入口:我的E政府 申辦服務: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許可、空污費與定期檢測申報)(環境部)
費用怎麼組成
費用分三塊:固定污染源許可審查規費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授權之收費標準;空氣污染防制費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每季按排放量與環境部公告費率自行計算繳納,排放量計算順序依第 10 條;防制設備、檢測與含量證明由設備商與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依實際項目報價;本所適用性初判、含量與領用紀錄制度、許可送件與空污費申報服務費於免費書面初判後依製程數與原料品項報價。
審查端觀點
-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使用溶劑、塗料、油墨之特定行業,應就其揮發性有機物之使用與排放辦理紀錄、防制及申報;達許可規模者並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
- 主管機關得對列管對象查核原物料使用紀錄、防制設備功能及排放檢測結果,未符規定者依法限期改善並處罰鍰。
常見錯誤與退件原因
- 認定沒煙囪就與空污無關——逸散排放照樣列管,稽查上門才發現整場沒設防
- 進貨從不留含量與用量紀錄——稽查調閱拿不出證明,空污費被從嚴推估
- 活性碳裝好後多年不更換——吸附飽和形同虛設,設備本身變成查核缺失
- 委外檢測數據與申報數字對不上——勾稽矛盾引來加倍關注,連舊帳一起翻
- 未達許可規模就當作零義務——排放標準與紀錄義務照常適用,罰單不分大小廠
常見痛點
- 我到現在都不確定自家製程有沒有被 VOCs 管到
- 稽查說要看溶劑用量紀錄,我翻遍進貨單就是湊不出來
- 設備商每家講法都不同,活性碳跟洗滌塔到底該裝哪個
- 檢測、申報、繳費分給三家廠商做,數字對不對沒人敢保證
- 想改水性塗料,又怕製程跑不順、義務也沒少
交付項目
- VOCs 義務盤點報告
- 原物料紀錄表單與作業指引
- 許可證與檢測報告
- 年度申報行事曆
建議準備文件
- 製程說明與平面配置
- 原物料清單與安全資料表(SDS)
- 近年採購憑證
- 既有許可與檢測文件(若有)
法規依據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 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細項業務全覽
- VOCs適用性判定
- 溶劑用量紀錄制度
- 塗料含量登錄
- 活性碳設備選型
- 洗滌塔規劃
- 固定源操作許可
- VOCs排放檢測
- 空污費申報
- 低VOC原料轉換評估
- 稽查缺失改善
全台在地辦理
- 台北VOCs 管制代辦
- 新北VOCs 管制代辦
- 桃園VOCs 管制代辦
- 新竹VOCs 管制代辦
- 苗栗VOCs 管制代辦
- 台中VOCs 管制代辦
- 彰化VOCs 管制代辦
- 南投VOCs 管制代辦
- 雲林VOCs 管制代辦
- 嘉義VOCs 管制代辦
- 台南VOCs 管制代辦
- 高雄VOCs 管制代辦
- 屏東VOCs 管制代辦
- 宜蘭VOCs 管制代辦
- 基隆VOCs 管制代辦
- 花蓮VOCs 管制代辦
- 台東VOCs 管制代辦
- 澎湖金馬VOCs 管制代辦
常見問題
我是兩個人的小烤漆坊,這種規模也適用嗎?
適用與否看行業別、製程與原物料年用量,不看員工數:噴塗屬典型列管製程,規模只決定你落在哪一層——可能只需紀錄與符合排放標準,也可能要設備與許可。先做適用性初判把層級定下來,小工作坊常見的結論是「義務有,但比想像輕」。
水性塗料是不是用了就免辦?
不是免辦,是減負:水性系統的 VOCs 含量通常低得多,常能降低義務層級與空污費,但含量登錄與義務判定照做,「低」不等於「零」。轉換前把原料成本、製程相容性與合規紅利一起試算,本所可陪你評估值不值得換。
空污費是怎麼算的?有沒有合法省的空間?
依申報排放量與公告費率計算,原物料用量紀錄是計算基礎——紀錄完整的業者能以實際數據申報,取代從嚴推估,這是最正當的節費空間。費率與級距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公告為準,交給行事曆管理即可,不必自己背。
初判、建制度到拿許可,各要多久?
分階段定性說:適用性初判在製程說明與原物料清單(含 SDS)到位後即可完成;紀錄制度以「下一批進貨開始登錄」為上線節點;設備安裝與許可申辦的時程依量測結果與機關審查而定。原則是先止血(紀錄)、再補強(設備)、後取證(許可)。
委辦整套 VOCs 合規要抓多少預算?
依義務層級、設備需求與缺口深度差異很大,一律於了解案情後個別說明,不公開於網站;法定規費與空污費依公告。報價會拆成初判、制度建置、設備協調、年度維運四塊,可分階段委辦,不必一次全包。
被稽查開了缺失單,先補哪一項最有效?
先補「制度」而不是只補「單上那一條」:缺紀錄就把登錄表單與憑證流程建起來,缺設備就先量測再選型,缺檢測就排程補測——限期改善的回覆要對症,而且要經得起複查。只補稽查單字面那一條,下次換個項目照樣中。
溶劑用量紀錄要記到什麼程度,稽查才認?
要能從採購單一路對到領用與排放。合規從採購單開始:塗料、溶劑、油墨的 VOCs 含量與年用量是 VOCs 管制義務分層的依據,進貨時登錄含量、領用時留紀錄,供應商的安全資料表同步歸檔,採購規格也先寫進含量要求。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與《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主管機關得調閱原物料使用紀錄,拿不出證明就以從嚴推估計算空污費,缺失一起開。本所把登錄表單與作業指引建到可稽查的水準,以下一批進貨為上線節點。
噴漆沒有煙囪也會被 VOCs 管制稽查嗎?
會。VOCs 的本質是逸散,調漆、噴塗、晾乾、清洗每個環節都在排放,法規管的是製程與原物料。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使用溶劑、塗料、油墨的特定行業應辦理紀錄、防制及申報,主管機關得查核原物料使用紀錄、防制設備功能及排放檢測結果,未符規定者依法限期改善並處罰鍰;未達許可規模不等於零義務,排放標準與紀錄義務照常適用。
本所先依行業別、製程與年用量做適用性初判,把要辦與不必辦劃清楚再投資設備。
VOCs 用量到什麼程度才要辦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
看有沒有達到許可規模,判定依據是行業別、製程與原物料年用量,不是員工數或廠房大小。
達許可規模者應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與《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未達者仍受排放標準與紀錄義務拘束,VOCs 管制的義務是逐層疊加而不是有或無。
本所以製程說明與平面配置、原物料清單與安全資料表、近年採購憑證做適用性初判,出具義務盤點報告,該辦許可的接著申辦,該建的紀錄制度同步上線。
活性碳吸附設備與洗滌塔差在哪,小噴漆廠該裝哪種?
差在適用的風量與濃度區間。
活性碳吸附、洗滌塔、燃燒破壞各有適用範圍,小型作業常見的解法是密閉收集加活性碳,大風量製程才上洗滌或燃燒系統;選型錯誤比不裝更浪費,而活性碳裝好後多年不更換,吸附飽和形同虛設,稽查時設備本身就是現成缺失。
順序是先量測再花錢:依風量與濃度量測結果選型,並把更換與維護排進年度行事曆。本所做防制設備方案比較與廠商協調,不綁定單一設備商,讓 VOCs 管制的投資花在對的層級。
檢測、申報、繳空污費分給不同廠商做,會有什麼問題?
問題在勾稽。稽查端的功課是對帳:進貨量、領用紀錄、檢測報告與空污費申報數據互相勾稽,委外檢測數據與申報數字對不上,就是加倍關注的開始,連舊帳一起翻。
三家廠商各管一段,沒有人替整套數字負責,申報前也少了自我勾稽這一輪。本所把 VOCs 管制的排放檢測委託與陪同、空污費申報與繳納、原物料紀錄整合成同一張年度行事曆,申報前先勾稽一輪,讓每個數字都有憑證可回溯。
VOC如何計算?
空氣污染防制費的 VOCs 排放量有法定計算順序,寫在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 10 條:第一順位是符合環境部規定的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數據;第二順位是經環境部認可的揮發性有機物自廠係數;第三順位才是符合公告檢測方法的檢測結果,或環境部公告的排放係數、控制效率與質量平衡計算。
多數塗裝、印刷、清洗製程沒有 CEMS 也沒有自廠係數,實務上就是質量平衡:以每季各項溶劑、塗料、油墨的進貨量乘以 VOC 含量,扣除回收與產品帶走量,再依防制設備控制效率折減。因此進貨含量證明(安全資料表或供應商聲明)與領用紀錄是能否以實際數據申報的關鍵;紀錄不完整時只能用較保守的公告係數。申報依第 3 條每季於 4、7、10 月及次年 1 月底前完成。
VOCs 的濃度標準是多少?
沒有單一數字,要看三個層面。
一、排放管道濃度或削減率:石化製程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各章規定,第 12 條並訂適用門檻(批次製程 VOC 排放量 350 mg/min 以下、連續製程排氣流量 60 Nm³/hr 以下者不適用該章);表面塗裝、印刷、半導體、光電、膠帶等行業各有專屬排放標準,限值以各標準附表為準,完整條文與附表可在環境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下載。
二、原料含量:建物及工業維護塗料揮發性有機物成分標準第 3 條依塗料類別訂 VOC 含量限值(附表),製造與進口者須符合並標示。三、周界與異味:所有固定污染源仍受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0 條排放標準拘束。判定自家適用哪一套,先看製程與行業別,再看排放量與流量門檻。
如何檢測VOCs?
法定檢測分三類。
一、排放管道檢測:由取得環境部許可證的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依公告方法在排放口採樣分析,屬公告應定期檢測的固定污染源者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 11 條檢測前 7 日通知環保局、第 13 條完成後 30 日內申報。
二、設備元件洩漏檢測: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 31 條要求建檔並定期檢測,輕質液泵浦每週目視、輕質液及氣體元件每 3 個月以檢測儀器量測,發現洩漏跡象 24 小時內檢測確認,紀錄依第 33 條保存申報。
三、塗料含量檢測:建物及工業維護塗料揮發性有機物成分標準第 6 條規定以環境部公告方法測定。自主管理可用可攜式 FID 或 PID 儀器初篩,但申報與證明仍以環檢機構報告為準。
VOC 處理設備有哪些?
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 14 條點名的排放管道防制設備有三種並要求連續紀錄:熱焚化爐(爐膛溫度)、觸媒焚化爐(觸媒床前後溫度)與冷凝器(冷凝液出口溫度),使用這三種以外的設備(例如活性碳吸附、沸石轉輪濃縮、生物濾床、洗滌塔)則須設置足以監視正常操作的連續監測與紀錄設施,並提出書面資料報經主管機關核可。
選型的法定考量是第 14 條的紀錄能力與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 10 條的控制效率認定,效率要能以檢測或核可文件證明才能在申報時折減;焚化設備另有連續 3 小時平均溫度不得比標準操作溫度低逾 30℃的操作要求。
實務上先量測風量與濃度再選型,避免設備處理風量小於集氣風量或活性碳飽和未更換而被認定未正常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