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清書代辦: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事業廢棄物申報・廢棄物流向
定義: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是公告事業開工前,向環保局申報廢棄物種類、數量與清理方式的核准文件。
事業廢棄物怎麼貯存、清運、處理,先寫進計畫書。
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親自把關。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撰擬與送審、申報系統設定、委託清除處理合約把關,以及廢棄物相關裁罰的救濟。讓您的廢棄物從產生到去化都有合法軌跡。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的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帶著初判結果約時間細談。
- 服務項目
- 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
- 廢清書變更
- 事業廢棄物申報
- 聯單申報對帳
- 再利用申報
- 廢棄物貯存設施規劃
- 有害廢棄物認定
- 事業廢棄物減量計畫
- 承辦公司
-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 服務範圍
- 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
- 法規依據
- 《廢棄物清理法》及其施行細則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管理相關規定
- 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
- 《行政罰法》第 18 條(裁處輕重之審酌)
- 應備文件
- 工廠登記或營業資料
- 製程說明
- 廢棄物種類
- 數量與貯存方式說明
- 現有委託清除 / 處理合約與聯單(如有)
- 廢棄物稽查或裁處公文(如有)
- 常見退件與誤判
- 廢棄物交給清運業者就當作結案;一般與有害事業廢棄物分類錯誤;委託不具合法許可的清除處理機構
- 諮詢方式
-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
廢清書要回答的問題只有一個:您的事業廢棄物從產生、貯存到最終處置,有沒有一條主管機關認可的合法軌跡。
本所把案件分成三種路徑:
- 從未提報的,先做列管判定與新辦送審;
- 製程、原料或廢棄物種類改變的,辦理廢清書變更;
- 已被稽查或裁罰的,直接進入補正與救濟程序。
最危險的直覺是「廢棄物交給清運公司載走就沒事」。《廢棄物清理法》課予產源事業的申報與合法去化責任,不因委外而消滅——受託機構沒有合法許可、聯單與實際流向兜不攏,被追究的名單上一定有產源事業。廢棄物案件裁罰重、部分態樣涉及刑責,是環保法規中代價最高的一塊。
本所從源頭把軌跡建對:依製程盤點廢棄物並判定一般或有害,規劃貯存設施與清除處理去向,據以撰擬計畫書、設定上網申報,再檢視委託契約與聯單對帳機制。創辦人是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主持過廢棄物審查與稽查業務——計畫書會被退在哪裡、稽查會翻哪些紀錄,我們先替您補好。
LINE 諮詢
把廢清書的資料傳過來,先免費書面初判。
- 傳什麼
- 地號或地籍謄本手機拍照即可
- 現場照片或位置圖看得出現況就好
- 公文、裁處書或既有文件若有
- 多久回
- 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依序回覆;LINE 全天可傳資料
- 下一步
- 免費書面初判
- 約時間細談
- 委任代辦
先傳資料做初判,需要時再約時間細談
服務重點
- 分類錯,後面全錯:一般與有害事業廢棄物的貯存、清除、處理與申報各適用不同規範,《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對設施要求也不同。分類要依實際製程與廢棄物特性判定——源頭分錯,計畫書、申報、委外契約會一路錯到底。
- 開工前就要拿到核准:指定公告的事業應於開工前取得廢清書核准,工廠登記、擴廠時也常被要求檢附。先營運再補文件的倒序作法,等於讓產線天天曝露在稽查風險中,補辦時的違規紀錄還會變成審查上的負擔。
- 委外不等於卸責:委託清除、處理機構須具合法許可,聯單須與實際流向一致;受託者違規棄置時,產源事業可能連帶受罰。簽約前查證許可內容與有效期限、營運中定期做聯單對帳,是產源自保的兩道基本動作。
- 審查端先對製程與量:環保局審廢清書的第一步,是拿廢棄物種類、產出量與製程、原物料互相對帳——種類漏列、量體兜不攏、貯存設施與現場不符,都是常見退件原因。用審查者的順序自我檢查一遍再送件,補正往返會明顯減少。
- 計畫書是活文件:製程、原料、廢棄物種類或委託對象改變,就要辦理廢清書變更;網路申報則是逐期持續的義務。核准不是終點——本所提供年度檢討與聯單對帳協助,讓文件持續跟上工廠的實際狀態。
速查表
| 主管機關 | 中央為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廢清書審查、稽查與裁罰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 |
|---|---|
| 法規依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30條、第31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及指定事業公告。 |
| 誰要辦 | 落入環境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範圍的事業,依行業別與規模等列管條件判定;製造、食品、營建相關事業常落入。 |
| 受理窗口與層級 | 向事業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送審;工廠登記或擴廠時,主管機關常要求檢附廢清書核准文件。 |
| 審查期限 | 新設、變更、展延:通知7日內繳審查費,45日內審查完成,必要時再延45日;異動25日、得延25日(審查管理辦法第11條)。 |
| 有效期與展延 | 效期5年(附表再利用者3年),屆滿前4至6個月申請展延;第6條變更核准後效期重新起算5年;基本資料異動15日內辦理(第7條、第9條)。 |
| 應備文件 | 工廠登記或營業資料與製程說明、廢棄物種類、數量與貯存方式說明、現有委託清除處理合約與聯單、稽查或裁處公文(如有)。 |
| 規費依據 | 審查費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費收費標準,於審核機關通知後7日內繳納(審查管理辦法第11條);金額以官方收費標準頁為準。 |
| 線上系統或表單 | 廢清書提送、變更、異動、展延與廢棄物網路申報均於環境部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辦理;各行業別參考例與操作手冊同站下載。 |
| 最常見退件原因 | 廢棄物種類漏列、產出量與製程或原物料兜不攏、貯存設施與現場不符、一般與有害分類錯誤、委託機構許可項目與廢棄物對不上。 |
| 前置與後續許可 | 指定公告事業應於開工前取得核准,工廠登記、擴廠常須檢附;核准後須持續網路申報與聯單對帳,異動時辦理變更,停業辦結案。 |
| 偉騰承辦範圍 | 從列管判定、分類、計畫書撰擬、送審、補正到取得核准;並協助申報系統設定與委託合約檢視,受稽查或裁罰者代撰陳述意見與訴願。 |
辦理流程與時程
- 廢棄物分類與列管判定
- 廢清書撰擬送審
- 申報設定與合約把關
- 裁罰救濟與計畫書變更
法規依據(條號)
| 法規 | 條號 | 重點 |
|---|---|---|
| 廢棄物清理法 | 第28條、第30條、第31條 | 指定公告事業應先送廢清書核准始得營運並網路申報;事業廢棄物得自行、共同或委託合法機構清理;委託仍負連帶責任並應盡相當注意義務。 |
|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 第5條、第6條、第7條、第9條、第11條 | 依網路申報系統格式提送;三類情形事前變更、基本資料異動 15 日內辦理;效期 5 年、屆滿前 4 至 6 個月展延;審查 45 日得延 45 日。 |
廢清書法定時程速查表
| 事項 | 法定期限 | 法源 |
|---|---|---|
| 新設、新提、重提、變更、展延審查 | 審核機關通知申請者 7 日內繳審查費,45 日內完成審查,必要時再延長 45 日;符合規定者於完成審查後 7 日內通知 |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 11 條第 1 項 |
| 異動審查 | 25 日內完成審查,必要時延長 25 日 | 同辦法第 11 條第 2 項 |
| 有效期限 | 5 年;首次依再利用附表或公告管理方式收受不同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者 3 年 | 同辦法第 9 條第 1 項 |
| 展延 | 有效期限屆滿前 4 至 6 個月申請;每次展延 5 年(附表或公告再利用者 3 年以上 5 年以下) | 同辦法第 9 條第 2 項 |
| 變更後效期 | 效期內依第 6 條辦理變更者,效期自核准之日起重新起算 5 年 | 同辦法第 9 條第 3 項 |
| 異動 | 基本資料、專業技術人員、原物料、產品或營運資料異動,或製程新增改變而未致廢棄物性質改變或數量增加逾 10% 者,事實發生後 15 日內辦理;新設事業完成專業技術人員設置後 15 日內辦理 | 同辦法第 7 條 |
資料來源: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 7 條、第 9 條、第 11 條 law.moj.gov.tw
廢清書「變更」與「異動」怎麼分
| 情形 | 程序 | 法源 |
|---|---|---|
| 新增或改變產品製造過程、作業流程或處理流程,致廢棄物性質改變或數量增加逾 10% | 事前辦理變更(核准後始得實施) |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 |
| 廢棄物回收、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方法或設施改變 | 事前辦理變更 | 同條第 1 項第 2 款 |
| 原物料使用量、產品產量或營運擴增等,致廢棄物性質改變或數量增加逾 10% | 事前辦理變更 | 同條第 1 項第 3 款 |
| 天然災害、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產生之非經常性廢棄物 | 清理前提出處置計畫書,經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免辦變更 | 同條第 2 項 |
| 基本資料、專業技術人員、原物料、產品或營運資料異動,或流程改變但未致性質改變或數量增加逾 10% | 事實發生後 15 日內辦理異動 | 同辦法第 7 條 |
資料來源: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7 條 law.moj.gov.tw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指定公告事業的三項義務與提送方式
| 義務 | 內容 | 法源 |
|---|---|---|
| 廢清書 | 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委託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與產生、清理有關事項變更時亦同 |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 |
| 網路申報 | 依中央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入等情形 | 同條第 1 項第 2 款 |
| 清運機具追蹤 | 中央指定公告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維持正常運作 | 同條第 1 項第 3 款 |
| 提送方式與文件 | 依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格式填具,以電子簽章電子文件或書面一式二份提送;附許可、登記或執照影本、負責人身分證明、專業技術人員證明、環評書件與廢棄物有關內容(新設事業尚未取得者免附) |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 5 條 |
| 誰是指定公告事業 | 依環境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之行業別與規模認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環境部公告 |
資料來源: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 law.moj.gov.tw 5 條 law.moj.gov.tw oaout.moenv.gov.tw
委託清運前的法定檢核:清理方式與連帶責任
| 項目 | 規定 | 法源 |
|---|---|---|
| 合法清理方式 | 自行清除處理;共同清除處理;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或經執行機關同意、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設置之設施等 | 廢棄物清理法第 28 條 |
| 連帶責任 | 事業委託清理其廢棄物,應與受託人就該廢棄物負連帶清理責任;受託者未妥善清理且委託事業未盡相當注意義務者,負連帶清理及環境改善責任 | 廢棄物清理法第 30 條第 1 項 |
| 相當注意義務 | 認定要件、注意事項與管理措施依環境部「事業委託清理之相當注意義務認定準則」;核對受託機構許可證與許可項目、契約記載、聯單與流向追蹤 | 廢棄物清理法第 30 條第 2 項;事業委託清理之相當注意義務認定準則 |
| 貯存與清除處理方法 | 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辦理貯存、標示與設施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
資料來源:廢棄物清理法第 28 條、第 30 條 law.moj.gov.tw oaout.moenv.gov.tw oaout.moenv.gov.tw
官方書表、申辦入口與法規
- 官方說明:環境部 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 廢清書操作手冊區(環境部)
- 申請書表:環境部 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各行業別參考例下載(環境部)
- 申辦入口:環境部 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廢清書線上提送與網路申報)(環境部)
- 法規條文:環境部 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指定公告)(環境部)
- 法規條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廢棄物清理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收費標準: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費收費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收費標準:環境部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費收費標準(環境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環境部)
- 法規條文:環境部 事業委託清理之相當注意義務認定準則(環境部)
- 官方說明: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事業委託清理之相當注意義務認定準則 說明(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法規條文:環境部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環境部)
- 官方說明: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作業參考指引(第 8 次,PDF)(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費用怎麼組成
費用分三塊:法定規費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費收費標準》於審核機關通知後 7 日內繳納(新設、變更、展延與異動各有審查費);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費依與合法機構簽訂之契約計價;本所服務費於免費書面初判後依行業別、廢棄物種類數與是否含變更或展延報價。
審查端觀點
- 廢棄物管理的核心是「分類正確、流向可追、計畫一致」。審查端最常見的問題是產源事業忽略申報責任,或委託不具許可的機構。
- 先正確分類、把貯存清除處理去向確認清楚,再撰寫計畫書與設定申報,能大幅降低裁罰與連帶風險。
常見錯誤與退件原因
- 廢棄物交給清運業者就當作結案——受託機構違規棄置時,產源事業連帶受罰,還得自證已盡查證責任
- 一般與有害事業廢棄物分類錯誤——貯存、清運、申報整套跟著錯,計畫書與現場操作完全脫節
- 委託不具合法許可的清除處理機構——聯單流向斷鏈,被認定未依規定清理廢棄物
- 製程或廢棄物種類改變卻未辦廢清書變更——現場與核定內容不符,稽查一比對就成缺失
- 網路申報漏報、遲報或與聯單對不上——違規紀錄留檔,後續變更申請與每次稽查都被放大檢視
常見痛點
- 工廠登記卡在廢清書這一關,期限逼近,我連自己該不該提報都還不確定。
- 廢棄物一直有交給清運公司,但聯單和申報從來沒對過帳,心裡其實沒底。
- 稽查員說我們貯存和申報都有問題,限期改善的公文就壓在桌上。
- 產線要換製程了,聽說廢清書得跟著變更,卻不知道哪些項目要申請。
- 合作多年的清運行被查了,我開始擔心自己會不會被拖下水。
交付項目
- 廢棄物分類與列管判讀報告
-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申報設定與委託合約檢視意見
- (如有裁罰)陳述意見書與救濟文件
建議準備文件
- 工廠登記或營業資料、製程說明
- 廢棄物種類、數量與貯存方式說明
- 現有委託清除 / 處理合約與聯單(如有)
- 廢棄物稽查或裁處公文(如有)
法規依據
- 《廢棄物清理法》及其施行細則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管理相關規定
- 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
- 《行政罰法》第 18 條(裁處輕重之審酌)
細項業務全覽
- 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
- 廢清書變更
- 事業廢棄物申報
- 聯單申報對帳
- 再利用申報
- 廢棄物貯存設施規劃
- 有害廢棄物認定
- 事業廢棄物減量計畫
- 共同清除處理契約
- 廢清書年度檢討
- 廢棄物委託契約審閱
- 停業廢棄物清理結案
- 責任業者判定初篩
- 有害廢棄物代碼對照
官方參考資料
全台在地辦理
- 台北廢清書代辦
- 新北廢清書代辦
- 桃園廢清書代辦
- 新竹廢清書代辦
- 苗栗廢清書代辦
- 台中廢清書代辦
- 彰化廢清書代辦
- 南投廢清書代辦
- 雲林廢清書代辦
- 嘉義廢清書代辦
- 台南廢清書代辦
- 高雄廢清書代辦
- 屏東廢清書代辦
- 宜蘭廢清書代辦
- 基隆廢清書代辦
- 花蓮廢清書代辦
- 台東廢清書代辦
- 澎湖金馬廢清書代辦
常見問題
我們是小型食品加工廠,也算要提報廢清書的事業嗎?
要看您是否落入環境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的範圍——判斷基準包含行業別與規模等列管條件,不是憑感覺的大小。製造、食品、營建相關事業經常落入範圍。請提供工廠登記資料與製程說明,本所先做列管判定,再告訴您要不要辦、走哪條路辦。
從委託到廢清書核准,大概要走多久?
時間花在三段:製程盤點與分類判定、計畫書撰擬、環保局審查與補正往返。前兩段本所可以壓縮,審查段的長短取決於文件一次到位的程度——退補件次數才是時程的最大變數。完成列管判定後,本所會依您的製程複雜度給出分階段的預估時程表。
代辦廢清書的費用怎麼算?
費用取決於廢棄物種類多寡、是否含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設施現況與有無稽查案底,個案差異大,因此本所不在網站公開報價,了解案情後個別說明。您先提供製程與廢棄物資料,我們回覆服務範圍與計費依據;法定規費另依主管機關公告收取。
被開單說未依規定申報,現在補救還來得及嗎?
順序很重要:先在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裁處前陳述意見是《行政程序法》保障的程序),同步補建申報與聯單軌跡;已收到裁處書的,可評估自送達之次日起 30 日內依《訴願法》提起訴願。有限期改善的務必如期完成——屆期未完成,得按次處罰。實際結果依事實與證據而定,但每個期限都不能錯過。
清運公司的合法性要怎麼查?我要負責到什麼程度?
委託前查證受託機構的許可證——核可的廢棄物項目、處理方式與有效期限,都要對得上您的廢棄物;營運中以聯單對帳確認實際流向。產源事業對合法去化負最終責任,而查證與對帳紀錄就是日後自證已盡注意的證據。本所可代為檢視契約與聯單機制。
工廠要停業了,剩下的廢棄物和廢清書怎麼收尾?
停業不是把門關上就好:場內廢棄物要先依核定方式清理完畢,向環保局辦理停業廢棄物清理結案,申報義務也要同步收尾。把廢棄物留在原地歇業,日後被認定違法棄置的風險極高。本所可協助盤點存量、安排合法去化並完成結案程序。
廢清書要在開工前就拿到核准,還是可以先營運再補件?
要在開工前拿到核准。被環境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列管的事業,應於開工前取得廢清書核准,工廠登記與擴廠時也常被要求檢附。
先營運再補件,產線會天天曝露在稽查風險中,補辦時的違規紀錄還會變成審查上的負擔;廢棄物案件裁罰重,部分態樣涉及刑責。本所先依製程做列管判定與分類,再撰擬計畫書送環保局審查,補正到核定為止。
廢清書送環保局審查,最常被退件補正的原因是什麼?
最常見的是廢棄物種類漏列、量體兜不攏,以及貯存設施與現場不符。環保局審廢清書的第一步,是把廢棄物種類、產出量與製程、原物料互相對帳,任何一項對不上就會退件;一般與有害事業廢棄物分類錯誤,更會讓貯存、清除、處理與申報整套跟著錯。本所用審查者的順序先自我檢查一遍:依製程盤點廢棄物並判定分類、確認貯存設施與去向,再撰擬計畫書送件;收到補正通知也由本所擬答,直到核定。
廢清書送哪個機關審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又要上哪個系統?
廢清書由所在地環保局審查核定,事業廢棄物申報則在環境部的「事業廢棄物管制資訊系統」上網辦理。
法令依據是《廢棄物清理法》及其施行細則,加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核准不是終點,網路申報是逐期持續的義務,聯單也要與實際流向一致,漏報、遲報或對不上都會留下違規紀錄。
本所協助撰擬送審、完成申報系統設定,並建立聯單對帳機制,讓計畫書、申報與現場流向三者一致。
換製程或換清運公司,廢清書要辦變更還是重新送件?
屬於廢清書變更,不是重新新辦。
計畫書是活文件:製程、原料、廢棄物種類或委託清除處理對象改變,就要向環保局辦理廢清書變更,讓核定內容跟上現場;沒辦變更,現場與核定內容不符,稽查一比對就成缺失,網路申報與聯單流向也會對不上。
本所先比對異動項目與原核定內容,判定哪些項目要申請變更,再撰擬變更文件送審並同步更新申報設定,另提供年度檢討,讓文件持續跟上工廠的實際狀態。
第一次提報廢清書,要先準備哪些文件和資料?
核心是四類:工廠登記或營業資料與製程說明、廢棄物種類與數量及貯存方式說明、現有委託清除處理合約與聯單,以及稽查或裁處公文(如有)。審查端會拿廢棄物種類、產出量和製程、原物料互相對帳,並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檢視貯存設施是否與現場相符,所以貯存現況照片也要一併備妥。把這些資料加 LINE 傳給本所,先做廢棄物分類與列管判定,再撰擬廢清書送審、補正到核定。
什麼是廢清書?
廢清書是「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的簡稱。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經環境部指定公告一定規模的事業,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事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環保局審查核准後才可以營運;與廢棄物產生、清理有關的事項變更時也要辦理。
內容載明事業基本資料、製程、廢棄物種類與數量、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方式與委託對象等,格式依環境部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規定(審查管理辦法第 5 條)。哪些事業要寫,看環境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的行業別與規模。
如何申請廢清書?
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 5 條,指定公告事業辦理新設、新提或重提廢清書,應依環境部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所定格式填具,以電子簽章的電子文件或書面一式二份,檢附主管機關核發的許可、登記或執照影本、負責人身分證明、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證明、環評書件中與廢棄物有關的內容(新設事業尚未取得者免附),向縣市環保局提出。
審核機關通知後 7 日內繳審查費,45 日內完成審查,必要時再延 45 日(第 11 條);核准後才可營運(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環境部網站有各行業別參考例可下載。
廢清書過期了怎麼辦?
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 9 條,廢清書有效期限為 5 年(首次依再利用附表或公告方式收受不同廢棄物再利用者 3 年),繼續營運者應於屆滿前 4 至 6 個月申請展延,每次展延 5 年。
若已逾期未展延,等於沒有有效的廢清書,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屬指定公告事業未經核准營運的狀態,應立即依第 5 條以「重提」方式重新送審,並停止相關廢棄物產出與清理作業前先與環保局確認處置方式。
偉騰替客戶建立到期前 6 個月的展延提醒,並在展延時一併檢視製程與委託對象是否需辦變更。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如何展延?
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2 項,指定公告事業於有效期限屆滿後仍繼續營運者,應於屆滿前 4 個月至 6 個月內,透過環境部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提出展延申請;每次展延效期 5 年,依附表或公告管理方式收受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者為 3 年以上 5 年以下。
展延案審查程序與新設相同:通知 7 日內繳審查費、45 日內審查完成、必要時再延 45 日(第 11 條)。若效期內曾依第 6 條辦理變更,效期已自核准日重新起算 5 年(第 9 條第 3 項),展延時點要以新效期計算。
廢清書如何變更?
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 6 條,三種情形必須「事前」辦理變更、核准後才能實施:一、新增或改變產品製造過程、作業流程或處理流程,致廢棄物性質改變或數量增加超過 10%;二、廢棄物回收、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方法或設施改變;三、原物料使用量、產品產量或營運擴增等致性質改變或數量增加超過 10%。
變更案審查 45 日、得延 45 日(第 11 條),核准後效期重新起算 5 年(第 9 條第 3 項)。未達上述門檻的基本資料、專業技術人員、原物料或產品資料調整,則屬第 7 條的異動,事實發生後 15 日內辦理即可。
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的負責人變更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負責人屬事業基本資料,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 7 條第 1 項,基本資料異動而未致廢棄物性質改變或數量增加超過 10% 者,應於事實發生後 15 日內,透過環境部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辦理廢清書「異動」,並檢附變更後的公司或工廠登記文件與新負責人身分證明(第 5 條所列文件)。
審核機關於 25 日內完成異動審查,必要時延長 25 日(第 11 條第 2 項)。若同時更換專業技術人員或調整製程,要一併檢視是否落入第 6 條須事前變更的情形。
廢棄物清理責任是誰負責的?
事業自己。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8 條,事業廢棄物應由事業自行清除處理、共同清除處理,或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的公民營機構等合法對象清理。第 30 條規定事業委託清理時,應與受託人就該廢棄物負連帶清理責任;若受託者未妥善清理,且委託事業未盡「相當注意義務」,委託事業要與受託者負連帶清理及環境改善責任。
相當注意義務的認定要件、注意事項與管理措施,依環境部「事業委託清理之相當注意義務認定準則」,實務上包括核對受託機構許可證與許可項目、契約載明廢棄物種類數量、聯單勾稽與流向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