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廢水之前,先把許可證辦到位。
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親自把關。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排放許可證、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以及水污裁罰的陳述意見與救濟。30 年審查端視角,幫您一次把放流水的合法基礎建立起來。
放流水的合法基礎由三種文件組成: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排放許可證、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依《水污染防治法》,事業排放廢(污)水前原則上須先辦妥對應文件。該辦哪一種,取決於三個變數:事業類別是否列管、廢水量規模、廢水是納管進污水下水道還是放流入承受水體。分流判對,文件才不會辦錯。
危險的直覺是「裝了處理設備就等於合法」。設備與許可是兩回事:沒有許可文件,處理得再乾淨仍屬未經許可排放;有許可但水質超標,一樣挨罰。更常見的風險是順序倒置——被稽查了才回頭補件,此時裁罰程序與補正程序同時進行,陳述意見的法定期限一天天倒數,錯過就失去答辯機會。
偉騰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親自把關水污案件——這正是他主管過的業務。我們先盤點製程廢水從哪裡來、往哪裡去,判定納管或放流、該辦排放許可證還是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再把設備改善與許可申請排進同一條時程線。已收到公文者,救濟與合規雙線並進,答辯與改善互為支撐。
服務重點
- 去向不明,一切免談:納管進污水下水道與放流入承受水體,適用標準與許可文件完全不同。第一步是把每一股廢水的產生點與排放去向盤點清楚——去向判錯,後面的計畫書、檢測項目、許可類型全部作廢重來。
- 許可類型看規模與類別:排放許可證與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的分野在事業分類與廢水量條件:符合一定條件的較小規模事業走簡易路徑,文件較精簡;列管程度高者走完整排放許可。判錯類型送錯件,退回重辦是最常見的時間損失。
- 環保局看的是三者一致:審查端的核心檢核是「排放去向、處理能力、許可文件」三者一致:計畫書寫的處理單元與現場設備對不上、核定水量與實際排放落差過大,都會觸發補正甚至現場查核。送件前把書、圖、現場三方核對一輪,是最省時間的投資。
- 答辯要打採樣代表性:稽查採樣若落在清洗、檢修等非典型作業日,放流水質會偏離常態。這類事實連同佐證(作業日誌、維修紀錄)在陳述意見階段提出,依《行政罰法》第 18 條的裁量審酌,實務上有機會爭取從輕;沉默則等於放棄。
- 拿到許可只是起點:許可核發後接續的是定期檢測申報、水污費申報、處理設施功能維持,製程或排放變更時還要辦許可異動或展延。漏掉任何一項申報都可能單獨構成裁罰事由——把這些週期義務排進行事曆,才算真正合規。
常見痛點
- 工廠運轉多年,從沒人告訴我排水也要許可,現在被要求限期補文件。
- 採樣不合格的公文放在桌上,不知道先回文、先改善,還是先找救濟。
- 特登審查卡在水污文件,補件期限快到,問到的說法一個比一個模糊。
- 處理設備是十年前裝的,水質時好時壞,每次稽查都像抽籤。
交付項目
- 排放去向與許可類型判讀報告
-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書 / 許可申請文件
- 改善時程與設備規格建議
- (如有裁罰)陳述意見書與救濟文件
建議準備文件
- 工廠登記或營業相關資料、製程說明
- 用水來源、廢水產生點與排放去向說明
- 既有處理設施照片與設備清單(如有)
- 近期放流水檢測報告或稽查、裁處公文(如有)
法規依據
- 《水污染防治法》及其施行細則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 《放流水標準》與各業別專屬放流水標準
- 《行政罰法》第 18 條(裁處輕重之審酌)
- 事業分類及定義、列管事業認定相關公告
細項業務全覽
-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
- 水污染防治許可證
- 排放許可申請
- 簡易排放許可
- 貯留許可申請
- 稀釋水申請
- 放流水檢測申報
- 納管下水道申請
- 廢水處理設施功能測試
- 水措計畫變更展延
- 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
- 水污費申報
全台在地辦理
常見問題
我們是小型食品廠,廢水量不大,這樣也在列管範圍嗎?
是否列管看事業分類與廢水量條件,不是憑感覺的「量不大」。食品加工的洗滌、蒸煮廢水常帶高濃度有機物,落入列管的機會不低;符合一定條件的較小規模事業,可走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這條較精簡的路。請提供製程與用水資料,本所先做書面初判,告訴您列管與否、該辦哪一種。
廢水接了污水下水道,是不是就不用辦許可了?
不是。納管與放流適用的標準和文件不同,但納管不等於免辦——仍須依事業條件辦理相應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與許可程序,並符合下水道可接受排入的水質條件。納管戶最常見的誤區就是以為接管即免責,結果在稽查時才發現文件開天窗。
被抽驗超標已經收到裁處書,現在補辦許可有用嗎?
兩條線要分開打:裁處書的救濟走陳述意見與訴願——訴願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 30 日內提起,期限錯過不可逆;合規線則補辦水措計畫與許可。補辦不能抵銷已發生的違規,但改善承諾與具體時程在裁量審酌上有實際幫助。本所雙線並進,先保期限,再談改善。
從委託到拿到排放許可,中間會經過哪些階段?
四個階段:排放去向與適用標準初判、水措計畫或許可文件撰擬、送審與補正往返、核發後的功能測試與檢測申報建置。整體時間隨事業複雜度與是否需增設處理設備而變動——需要工程改善者,時程主要花在設備而非文件。本所開案時給分階段時程表,關鍵路徑先行。
你們的服務費怎麼估?會不會比同業貴?
費用於了解案情後個別說明,不公開於網站。水污案件的量體差距極大——單純簡易許可,與「補許可+設備改善+裁罰救濟」三線並行的案件,投入完全不同,公開報價無從反映。本所書面初判先告知承接範圍與方式,您拿到全貌再比較,才比得準。
畜牧場的沖洗廢水也要納入這套許可嗎?
要。畜牧業本屬會產生作業廢水的事業類型,且適用專屬的放流水標準,稽查密度不低。重點在處理設施量能與飼養規模是否相當——審查端會比對用水量、廢水量與設施設計值。本所先核對您的規模、既有設施與排放去向,再排定該辦的文件與改善順序。
許可辦下來以後,每年還有什麼固定功課?
至少三件:定期檢測申報放流水質、水污費申報繳納、維持處理設施正常運作並留存操作紀錄;製程、水量或排放有變更時,另辦許可異動或展延。這些週期義務漏一項都可能單獨成為裁罰事由。本所提供年度提醒與代辦,把功課變成例行公事而不是突發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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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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