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廢水之前,先把許可證辦到位。
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親自把關。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排放許可證、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以及水污裁罰的陳述意見與救濟。30 年審查端視角,幫您一次把放流水的合法基礎建立起來。
依《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在排放廢(污)水之前,原則上必須先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並取得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許多臺東的食品加工、畜牧與小型製造業,是在工廠登記、特定工廠納管或被檢舉稽查時,才發現自己缺了這張許可。
本所以審查端視角,先盤點您的製程會產生哪些廢水、流向哪裡、是否涉及納管或放流,再判斷該走「排放許可證」、「簡易排放許可」還是先補「水措計畫」。把順序排對,能避免一邊被裁罰、一邊還在補件的窘境。
若您已收到採樣不合格或裁處通知,我們會同步處理「救濟」與「合規」兩條線——一邊在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與事實答辯,一邊規劃改善設備與時程,把裁罰風險與停工風險一起壓低。
服務重點
- 先分清楚:納管還是放流:廢水接入污水下水道(納管)與直接排入承受水體(放流),適用的標準與許可文件不同。第一步要先確認排放去向,才不會辦錯文件。
- 採樣的代表性常是答辯關鍵:稽查採樣若剛好遇上清洗、檢修等非典型作業日,放流水質會異於平日。這類事實若在陳述意見階段提出,常能爭取從輕或重新採樣。
- 許可與改善要綁在一起談:光辦許可不改善,下次稽查還是會出問題;光改善不辦許可,仍屬未經許可排放。本所把水措計畫、設備改善與許可申請整合成一條時程線。
常見痛點
- 製程產生作業廢水卻從未申請任何水污許可文件
- 稽查採樣不合格,面臨裁罰甚至停工通知
- 工廠登記 / 特登審查被要求補齊水污文件,卡關無法核發
- 舊有處理設施老舊,放流水質時好時壞、難以穩定達標
交付項目
- 排放去向與許可類型判讀報告
-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書 / 許可申請文件
- 改善時程與設備規格建議
- (如有裁罰)陳述意見書與救濟文件
建議準備文件
- 工廠登記或營業相關資料、製程說明
- 用水來源、廢水產生點與排放去向說明
- 既有處理設施照片與設備清單(如有)
- 近期放流水檢測報告或稽查、裁處公文(如有)
法規依據
- 《水污染防治法》及其施行細則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 《放流水標準》與各業別專屬放流水標準
- 《行政罰法》第 18 條(裁處輕重之審酌)
- 事業分類及定義、列管事業認定相關公告
常見問題
我的工廠有廢水,但一直沒辦許可,現在補辦來得及嗎?
多數情況可以補辦,但若已被稽查或裁罰,建議同步處理救濟與合規。請先提供製程、廢水排放去向與既有設備資料,本所會判斷該走排放許可、簡易許可還是先補水措計畫,並評估裁罰風險。
排放許可證和簡易排放許可有什麼差別?
兩者適用的事業規模與廢水量條件不同,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適用於符合一定條件的較小規模事業。確切適用須依您的事業分類、廢水量與排放去向判斷,本所會先做書面初判。
採樣不合格被開罰,還有救嗎?
有機會。若採樣當日為清洗、檢修等非典型作業日,或採樣方法、樣本代表性有疑慮,可在陳述意見階段提出事實答辯,並附上改善承諾與時程,常能爭取裁罰酌減或免除停工。關鍵是把握陳述意見期限。
辦水污許可要多久?
視事業類型、廢水複雜度與是否需改善設備而定,從文件初判、計畫撰擬到取得許可通常需數個月。若涉及裁罰救濟,會另有陳述意見與訴願的法定期限,需優先處理。
你們在臺東以外的縣市也能辦嗎?
可以先以文件初判確認承接條件。水污許可的主管機關為地方環保局,各縣市審查口徑略有差異;跨縣市案件本所會先以製程、排放資料與公文判讀可行性,再決定承接或協作方式。
辦完許可之後還要做什麼?
取得許可不是終點。依規定需定期檢測申報放流水質、維持處理設施正常運作,並在製程或排放有變更時辦理許可異動。本所可提供後續檢測申報與異動的提醒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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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臺東縣臺東市強國街 210 號|電話:0965-855-538(謝清泉 總經理)|LINE:加入好友|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跨縣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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