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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不課徵土增稅代辦:農地稅務優惠・農地免遺贈稅・農地移轉稅務

定義: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是作農業使用的農地移轉時,憑農用證明向稅捐機關申請的租稅優惠。

農地要過戶、要繼承、要贈與,稅先想好再送件

農地移轉、繼承或贈與能否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能否自遺產總額全數扣除,關鍵在稅務要件與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是否在正確時點備齊。偉騰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領軍,逐筆比對土地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與農業發展條例要件,從證明書到申報書一次到位,並替您管理五年列管期。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的農地稅務優惠申請統籌(不課徵土增稅、免遺贈稅、地價稅),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帶著初判結果約時間細談。

服務項目
農地稅務優惠申請統籌(不課徵土增稅、免遺贈稅、地價稅):不課徵土增稅申請、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繼承農地遺產稅扣除、贈與農地不計入總額、農用證明申請代辦、農用證明效期控管、田賦改課申請、農業用房屋免房屋稅
承辦公司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服務範圍
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
法規依據
《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39條之3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要件與申請時點;第22條課徵田賦之農業用地要件)、《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57條農業用地範圍、第58條應檢附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作農業使用證明文件、第59條核准後註記列管)、《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遺產中農業用地之扣除、第20條第1項第5款贈與農業用地不計入贈與總額,均附五年追繳規定)、《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第38條免徵遺產稅贈與稅與五年列管、第38條之1已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之特別規定、第39條應檢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4條至第6條認定基準與不得認定情形、第7條申請文件、第10條實地勘查以一次為限、第14條有效期限六個月)
應備文件
  • 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
  • 地籍圖謄本與現況照片
  • 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與建照
  • 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常見退件與誤判
登記送件時忘了在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農業用地字樣,事後也沒在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間屆滿前補申請;先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再慢慢談價、慢慢辦;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當成「免徵」,日後再移轉才發現要課
諮詢方式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

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不會因登記完成而自動發生。

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與第39條之3,權利人與義務人須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在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農業用地字樣提出申請;未註明者只能在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間屆滿前補申請,逾期不得再申請。

本服務把這個時點、證明書效期與稽徵機關審查邏輯排進同一張時程表。

繼承與贈與是另一套規則。《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作農業使用的農地由繼承人承受,其價值全數自遺產總額扣除;第20條第1項第5款: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不計入贈與總額。

代價是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五年內須繼續作農業使用,被查獲未農用且未依限恢復即追繳應納稅賦。我們把這五年當成服務期。

地價稅與房屋稅是每年持有成本。

《土地稅法》第22條讓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與符合條件的都市土地課徵田賦,田賦自民國76年第二期起停徵,實際效果是不繳地價稅;《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讓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等免徵房屋稅,但須於每期開徵40日以前申報。

兩線一併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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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什麼
  • 地號或地籍謄本手機拍照即可
  • 現場照片或位置圖看得出現況就好
  • 公文、裁處書或既有文件若有
多久回
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依序回覆;LINE 全天可傳資料
下一步
  1. 免費書面初判
  2. 約時間細談
  3. 委任代辦

先傳資料做初判,需要時再約時間細談

服務重點

  • 不課徵不等於免徵:《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用語是「不課徵」,效果是遞延:不課徵取得的農地日後再移轉依法應課徵時,以民國89年1月6日修正施行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我們在諮詢時就把遞延效果與原地價回溯講清楚,避免把不課徵誤當成一筆勾銷。
  • 審查端先看證明書效期:稽徵機關收件時先核對兩件事:土地現值申報書有沒有註明農業用地字樣,以及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是否仍在六個月有效期限內。證明書逾期失其效力,等於沒附。我們從證明書核發日倒推申報排程,不讓效期在談價過程中悄悄走完。
  • 五年列管是雙機關連動:繼承或受贈農地的優惠綁著五年列管:《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規定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五年內未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依限恢復者,追繳應納稅賦。列管由縣市農業主管機關建檔並會同稅捐機關定期檢查,農業端一張查獲通知就會連到稅捐端。
  • 田賦與地價稅是同一件事:《土地稅法》第22條符合要件者「課徵田賦」,而田賦依第27條之1自民國76年第二期起停徵,核准課徵田賦等於不繳地價稅。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須限作農業用地使用且實際農用;地上有車庫、水泥鋪面或營業使用,就會改課地價稅。
  • 農舍不免房屋稅:《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免徵的是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等直接作農業使用的房屋,以及專供農民自用之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堆肥舍。供居住的農舍是課稅範圍,符合自住要件者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

速查表

主管機關土地增值稅、田賦與房屋稅由各縣市地方稅務局稽徵,遺產稅與贈與稅由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稽徵;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由縣市農業主管機關核發。
法規依據《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39條之3、第22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20條;《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至第39條;《房屋稅條例》。
誰要辦買賣農地想確認能否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雙方、繼承或受贈農地要主張遺產稅扣除或贈與不計入的家屬,以及有溫室、禽畜舍想申請田賦與免徵房屋稅的農戶。
受理窗口與層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向地方稅務局提出;遺產稅與贈與稅扣除向國稅局申報;農業使用證明書向農地所在縣市政府或委辦鄉鎮公所申請。
審查期限土地稅法未定不課徵審查日數;農用證明實地勘查以一次為限;稽徵機關核准後1個月內將資料送農業主管機關列管。
有效期與展延農用證明效期6個月、逾期失效;不課徵核准後承受人5年列管,被查獲未農用且未依限恢復者再移轉時課徵。
應備文件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與現況照片、身分證影本、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與建照、都市土地分區證明,及註明農業用地字樣的土地現值申報書。
規費依據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土地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與規費收費標準;謄本與證明書規費由申請人自行繳納。
線上系統或表單土地現值申報書(含免徵及不課徵申請)向地方稅務局申報或於其網站下載;農用證明申請書向縣市政府或委辦公所送件。
最常見退件原因申報書漏註農業用地字樣且逾期未補;證明書逾六個月效期;現場有柏油、水泥、砂石或廢棄物致整筆不得認定;農業設施僅有容許使用同意書而無建照。
前置與後續許可前置: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與建照、分區證明;後續:核准後註記列管,繼承或受贈農地自承受之日起五年內須繼續農用,由農業與稅捐機關會同檢查。
偉騰承辦範圍三稅要件初判、現場預檢與農業使用證明書申請、申報書註明與檢附送件、稽徵機關補正、陳述意見與訴願、核准文件取得,以及五年列管期回訪提醒。

辦理流程與時程

  1. 三稅適用要件初判
  2. 現場預檢與證明書申請
  3. 申報書註明與檢附送件
  4. 稽徵機關補正回應
  5. 核准註記與列管建檔
  6. 五年回訪與期滿確認
農地稅務優惠辦理流程圖:三稅適用要件初判、現場預檢與證明書申請、申報書註明與檢附送件、稽徵機關補正回應、核准註記與列管建檔、五年回訪與期滿確認
農地稅務優惠辦理流程圖(共 6 個階段)

法規依據(條號)

法規條號重點
土地稅法第22條、第39條之2、第39條之3作農業使用之農地移轉與自然人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應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註明,未註明者得於繳納期間屆滿前補申請;符合要件之農地徵收田賦。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57條、第58條、第59條界定第39條之2農業用地範圍;申請不課徵應檢附縣市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作農業使用證明;稽徵機關核准後註記列管並於1個月內送農業主管機關。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20條作農業使用之農地及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承受者自遺產總額扣除;贈與繼承人者不計入贈與總額;承受後5年內未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依限恢復者追繳。
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第38條、第38條之1、第39條移轉與自然人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繼承或贈與繼承人免遺產稅、贈與稅並免田賦10年,5年內未農用追繳;已變更為非農業用地符合條件者仍得適用;均應檢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3條、第10條、第14條為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免徵遺產稅贈與稅得申請核發證明書;受理後實地勘查以一次為限;證明書效期6個月。

農地四種稅務優惠一次看:要件、承受人、列管與失效

稅目法源承受人身分要件應附文件與申請時點列管與追繳
土地增值稅不課徵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39條之3;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移轉與自然人(經同意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亦得適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於申報書註明並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未註明得於繳納期間屆滿前補申請承受人持有期間經查獲未農用且未依限恢復,再移轉時課徵;稽徵機關核准後註記列管
遺產稅扣除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第1項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遺產稅申報時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承受之日起5年內未繼續農用且未依限恢復者追繳;承受人死亡、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除外
贈與稅不計入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第2項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贈與稅申報時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受贈之日起5年內未繼續農用且未依限恢復者追繳
田賦(不課地價稅)土地稅法第22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農地所有權人;繼承或受遺贈承受者自承受之年起免徵田賦10年非都市農業用地依編定當然適用;都市土地限農業區、保護區等仍作農業使用者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即改課地價稅

資料來源:土地稅法第22條、第39條之2、第39條之3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三步流程與法定時點

步驟受理機關法定要件或時點法源
1.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農地所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辦之鄉(鎮、市、區)公所審查小組會審並實地勘查一次,申請人到場指界;證明書效期6個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7條、第9條、第10條、第14條、第15條
2. 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並註明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權利人與義務人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農業用地字樣並檢附證明書;漏註明者得於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間屆滿前補申請,逾期不得再申請土地稅法第39條之3;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58條
3. 核准註記與列管地方稅稽徵機關、農業主管機關稽徵機關將核准文號註記列管,核准後1個月內將資料送農業主管機關;日後查獲未農用且未依限恢復者,再移轉時課徵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2項;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59條

資料來源: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39條之3;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58條、第59條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官方書表、申辦入口與法規

費用怎麼組成

費用分三塊: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之法定規費依《農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由縣市政府收取,土地增值稅申報本身不收規費;謄本、地籍圖與鑑界由地政機關依規費標準計收;本所統籌服務費於免費書面初判後依筆數與稅目報價,稅額由稽徵機關核定、本所不代為試算。

審查端觀點

  • 稽徵機關審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看的是三個座標:土地是否屬《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57條所列農業用地範圍、土地現值申報書是否註明農業用地字樣並在期限內提出、檢附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是否由縣市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且仍在六個月效期內。核准後稽徵機關會註記列管,並於一個月內將資料送農業主管機關。
  • 核發農業使用證明書的審查小組由農業、地政、建設(工務)、環境保護等單位組成:農業單位認定現場是否作農業用途,地政審查分區與編定,建設單位認定農舍建物是否合法,環保單位認定土地是否遭污染。實地勘查以一次為限,申請人須到場指界。有固定基礎的農業設施若只有容許使用同意書而無建築執照,除依法免建照者外,不會被認定為作農業使用。

常見錯誤與退件原因

  • 登記送件時忘了在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農業用地字樣,事後也沒在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間屆滿前補申請——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3逾期不得再申請不課徵,只能照課。
  • 先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再慢慢談價、慢慢辦——證明書有效期限只有六個月,逾期失其效力,送件時等於沒附,得重新申請並重新勘查。
  • 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當成「免徵」,日後再移轉才發現要課——不課徵只是遞延,再移轉時以民國89年1月6日修正施行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
  • 受贈農地後五年內把地鋪水泥、堆放砂石或改作非農用——被查獲且未在所令期限內恢復,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追繳應納稅賦,之前省下的贈與稅一次還。
  • 以為農舍和農業設施一樣都免房屋稅,沒有申報——供居住的農舍屬房屋稅課徵範圍;真正免徵的溫室、禽畜舍等也須在每期開徵40日以前申報,逾期自申報之次期才開始適用。

常見痛點

  • 代書說農地過戶可以不用繳土增稅,但沒人告訴我要先拿什麼證明、什麼時候交。
  • 父親留下的農地已經申報遺產稅,國稅局來函要我補農業使用證明,不知道還來不來得及。
  • 受贈農地滿三年,弟弟想在上面蓋倉庫放車,我擔心之前免的贈與稅會被追回來。
  • 溫室蓋好了每年還在繳房屋稅,農地也被改課地價稅,不知道哪裡出了問題。
  • 農地上有一小塊土地公廟和一條鄰居走的路,怕勘查時被認定不是農業使用。

交付項目

  • 農地三稅要件比對表
  • 申報時點與效期排程表
  • 農業使用證明申請文件包
  • 稅務申報書件與檢附清冊
  • 五年列管風險管理手冊

建議準備文件

  • 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
  • 地籍圖謄本與現況照片
  • 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與建照
  • 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法規依據

  • 《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39條之3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要件與申請時點;第22條課徵田賦之農業用地要件)
  •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57條農業用地範圍、第58條應檢附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作農業使用證明文件、第59條核准後註記列管)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遺產中農業用地之扣除、第20條第1項第5款贈與農業用地不計入贈與總額,均附五年追繳規定)
  • 《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第38條免徵遺產稅贈與稅與五年列管、第38條之1已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之特別規定、第39條應檢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4條至第6條認定基準與不得認定情形、第7條申請文件、第10條實地勘查以一次為限、第14條有效期限六個月)
  • 《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農業用房屋免徵房屋稅、第3項每期開徵40日以前申報)

細項業務全覽

  • 不課徵土增稅申請
  • 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
  • 繼承農地遺產稅扣除
  • 贈與農地不計入總額
  • 農用證明申請代辦
  • 農用證明效期控管
  • 田賦改課申請
  • 農業用房屋免房屋稅
  • 已變更農地特別申請
  • 五年列管回訪
  • 追繳風險預警
  • 稽徵機關補正回應

官方參考資料

全台在地辦理

常見問題

我把農地賣給非農民,還能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嗎?

可以。《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的要件是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不問承受人是否具農民身分。

真正的門檻在土地本身:須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現場不能有柏油、水泥、砂石、廢棄物等不得認定情形。承受人若是公司,僅限耕地移轉給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且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

從申請農業使用證明到稽徵機關核准不課徵,大概要多久?

沒有法定核發天數,時程取決於三段:縣市政府或委辦公所受理後實地勘查(以一次為限),勘查合格核發證明書;接著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一併提出不課徵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後註記列管,並於核准後一個月內將資料送農業主管機關。

實務上最常卡的不是機關作業,而是勘查前現場沒整理好,一次不過就得重新申請。我們會在送件前先到現場預檢。

受贈農地五年內如果被查到沒作農業使用,會怎樣?

會追繳原本不計入贈與總額而未繳的贈與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五年內未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所令期限內恢復,或恢復後再犯,應追繳應納稅賦。

只有受贈人死亡、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不追繳。收到限期恢復通知時,在期限內恢復農用是保住優惠的最後機會;我們的五年回訪就是要在通知到達前先發現問題。

繼承農地時沒主張扣除,遺產稅已經繳了,還能補救嗎?

要分情況看。依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說明,繼承作農業使用之農地仍應先計入遺產總額,再檢附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主張扣除,不能因為是農地就不申報。

已核定的案件能否補行主張,須依核定狀況與期限個別評估,實際結果依事實與證據而定。我們先幫您確認證明書能否取得,再視情形向稽徵機關陳述意見或提起訴願。

委託偉騰統籌農地稅務優惠申請,費用怎麼算?

費用在了解案情後個別說明,不公開於網站。原因是每案的工作量差距很大:土地筆數、是否分別共有、都市或非都市土地、地上有無農業設施或農舍,以及是否需要五年列管期的持續回訪,都會改變投入的人力與到現場的次數。第一次諮詢我們會先給書面初判,說明適用哪幾項優惠與需要的文件,再談委託範圍。

農地上有一小間土地公廟和鄰居通行的道路,農業使用證明還發得下來嗎?

多數情形可以。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6條允許六種部分面積情形,包括10平方公尺以下的土地公廟、私人無償提供政府施設供公眾使用的道路、編定公告前已存在且檢具證明的墳墓或合法房屋。

但同辦法第5條的柏油、水泥、砂石、廢棄物、阻斷排灌水屬整筆不得認定,不能只扣掉那一塊。勘查以一次為限,送件前我們會逐項核對現場。

農地不課徵土增稅要在申報時註明,忘了註明還能補申請嗎?

還有機會,但有截止時間。

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3,權利人與義務人應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在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農業用地字樣提出申請;當時未註明者,只能在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間屆滿前補申請,逾期不得再申請不課徵,只能照課。

補申請時同樣要檢附仍在六個月效期內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偉騰會先核對繳納期限與證明書效期,判斷來得及就立即整備申報書與檢附文件,向稽徵機關補申請。

申請農地稅務優惠要附的農用證明,效期只有六個月嗎?

是,證明書的有效期限是六個月。

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14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有效期限六個月,逾期失其效力;稽徵機關收件時會先核對證明書是否仍在效期內,逾期等於沒附,必須重新申請並重新勘查,而實地勘查以一次為限。

建議從預定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的日期往前倒推申請證明書的時間,不要在談價過程中讓效期走完。我們會把證明書核發日、申報日與繳納期限排成同一張時程表,送件前再逐項核對。

農地不課徵土增稅與免徵土增稅,差別在哪裡?

不一樣,不課徵只是遞延,不是免除。

《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的用語是「不課徵」,效果是這一次移轉暫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日後該農地再移轉而依法應課徵時,以民國89年1月6日修正施行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之前累積的漲價會一次結算。

所以日後再移轉前,要把這段遞延的漲價一併納入評估。我們在書面初判時會把遞延效果與原地價回溯的算法一併說明,讓您在決定移轉方式前就掌握未來的稅務結果。

農地免遺贈稅的贈與優惠,受贈人一定要是繼承人嗎?

有,受贈人身分是要件之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與《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不計入贈與總額;贈與其他人則沒有這項優惠。

申報時要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且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五年內須繼續作農業使用,被查獲未農用且未依限恢復就會追繳應納稅賦。我們會先確認受贈人身分與土地現況是否符合要件,再安排證明書申請與贈與稅申報,並把五年列管期納入服務。

農地稅務優惠裡的溫室免房屋稅,要在什麼期限前申報?

要主動申報,而且有期限。

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以及專供農民自用之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堆肥舍免徵房屋稅;但依同條第3項,須於每期開徵40日以前申報,逾期申報的自申報之次期才開始適用。

供居住的農舍不在免徵範圍,符合自住要件者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我們會盤點農地上每一棟建物的用途與合法文件,一併整備房屋稅免徵與田賦改課的申報。

如何申請土地增值稅不課徵?

分三步。第一步先向農地所在的縣市政府或受委辦的公所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機關會組審查小組並到現場勘查一次,證明書效期只有6個月(認定辦法第10條、第14條)。

第二步在向地方稅務局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於申報書註明農業用地字樣並檢附證明書(土地稅法第39條之3、施行細則第58條);若申報時漏了註明,只能在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間屆滿前補申請,逾期就不能再申請。

第三步稽徵機關核准後會註記列管,日後承受人被查獲未作農業使用又未依限恢復,再移轉時就要課稅(第39條之2)。偉騰統籌農用證明與申報時點的銜接。

農地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嗎?

嚴格說是「不課徵」而不是免徵,兩者效果不同。

土地稅法第39條之2允許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時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這一次的漲價不課,但原地價不會重新起算,將來再移轉時若不符合要件,累積的漲價會一起課;承受人持有期間被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且未依限恢復,再移轉時也會課徵。

真正的「免徵」出現在繼承與贈與: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與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20條,農地由繼承人承受或贈與繼承人時免遺產稅、贈與稅並免田賦10年,但有5年繼續農用的列管。偉騰會依您的移轉方式判斷適用哪一條。

土地增值稅申報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一般移轉要準備土地現值申報書(土地增值稅申報書)、買賣或贈與契約書、雙方身分證明與土地登記謄本;要申請農地不課徵,還必須在申報書註明農業用地字樣,並檢附縣市農業主管機關核發、效期6個月內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土地稅法第39條之3、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58條)。

申報書表可在各地方稅務局網站下載,例如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提供含免徵及不課徵申請的申報書。若證明書過期或勘查不通過,申報會被否准或改課稅,所以農用證明與過戶時程要對齊。偉騰在書面初判時會排好這條時間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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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90801410|LINE:加 LINE「偉騰開發」傳資料(免費書面初判;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謝清泉 總經理主持)|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全台 22 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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