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登記代辦:土地繼承・房屋繼承・遺產繼承登記
定義:不動產繼承登記是繼承人完成遺產稅申報後,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將被繼承人不動產移轉登記的程序。
長輩留下的土地房屋,繼承要趁早辦。
由具地政士證照的本所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從繼承系統表、遺產稅、遺產分割協議到登記完成,協助家庭把繼承的不動產辦清楚——尤其農地、共有與複雜繼承案件。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的不動產繼承登記,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帶著初判結果約時間細談。
- 服務項目
- 不動產繼承登記:
- 繼承登記辦理
- 遺產稅申報
- 繼承系統表編製
- 遺產分割協議書
- 拋棄繼承程序
- 限定繼承評估
- 代位繼承處理
- 跨代繼承整理
- 承辦公司
-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 服務範圍
- 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
- 法規依據
- 《民法》繼承編
- 《土地登記規則》
- 《遺產及贈與稅法》
- 《農業發展條例》(農地繼承分割)
- 《土地法》
- 應備文件
- 被繼承人除戶謄本
- 全體繼承人戶籍與印鑑證明
- 遺產清冊與不動產謄本
- 繼承系統相關文件
- 常見退件與誤判
- 想說晚點再辦;繼承系統表漏列代位繼承人;急著先登記公同共有
- 諮詢方式
-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
繼承登記是三個機關程序的疊加:戶政端把繼承人查清楚(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國稅端把遺產稅辦完(申報並取得證明)、地政端才收件登記。本所把繼承案分成三型:單純繼承、含農地與管制土地、多人共有或跨代未辦——型別不同,文件量與打法完全不同。
「大家感情好,晚點辦沒關係」是繼承案最貴的一句話。拖延的代價不只逾期罰鍰:繼承人再過世就成跨代繼承,要蓋章的人數翻倍;有人失聯、有人反悔,協議分割就此卡死。感情好的時候,正是把分割協議簽下來的最佳時機,而不是把問題留給下一代。
偉騰由具地政士證照的謝清泉主辦——他同時是前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環保局長。作法是先建繼承系統表確認繼承人與應繼分,同步試算遺產稅並協助申報,再就公同共有、分別共有或協議分割做稅負與後續處分的比較;農地繼承一併評估免稅申請與日後分割限制。
LINE 諮詢
把繼承登記的資料傳過來,先免費書面初判。
- 傳什麼
- 地號或地籍謄本手機拍照即可
- 現場照片或位置圖看得出現況就好
- 公文、裁處書或既有文件若有
- 多久回
- 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依序回覆;LINE 全天可傳資料
- 下一步
- 免費書面初判
- 約時間細談
- 委任代辦
先傳資料做初判,需要時再約時間細談
服務重點
- 繼承人名單是案件地基:繼承系統表要從被繼承人除戶謄本一路回溯戶籍,確認全體繼承人、代位繼承與有無拋棄。名單錯一人,遺產稅申報與登記全部重來,已簽的分割協議效力也會被質疑。
- 公同共有是過渡不是終點:繼承人可先登記公同共有,但公同共有的處分原則上要全體同意,實務上形同凍結。要能各自處分,得再走公同共有變分別共有或協議分割——每晚一步,就多一輪全體用印的協調成本。
- 遺產稅不清,登記進不去:地政事務所審繼承登記,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是必附文件;國稅局端申報另有法定期限,逾期有加徵風險。兩機關文件互為前提,本所把國稅與地政的送件順序排成一條線,不讓案件在機關之間空轉。
- 農地繼承要想到下一步:農地繼承符合要件可辦免稅,但以持續農業使用為前提;日後分割另受《農業發展條例》限制。繼承時只求「先過戶再說」,常在幾年後要分產、出售時,才發現路被當年的選擇堵住。
- 拋棄繼承是期限題:拋棄繼承須於法定期間內向法院辦理,逾期不得再拋棄;現行制度雖原則上以所得遺產為限清償債務,但清算與債權人主張仍會找上繼承人。長輩債務不明的案件,先盤點債務再決定,順序不能反。
速查表
| 主管機關 | 內政部為土地登記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地政司);繼承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縣市政府地政局(處)所屬地政事務所辦理,遺產稅由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核定。 |
|---|---|
| 法規依據 | 《民法》繼承編、《土地登記規則》、《遺產及贈與稅法》、《土地法》;農地繼承的免稅要件與日後分割限制依《農業發展條例》。 |
| 誰要辦 | 辦理長輩遺產繼承的家庭、繼承農地或工廠用地者、繼承關係複雜或多人共有的家族;收到未辦繼承列管通知者應儘速啟動。 |
| 受理窗口與層級 | 三個機關疊加:戶政機關調除戶謄本確認繼承人,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取得證明,最後向不動產所在地地政事務所送件登記。 |
| 審查期限 | 遺產稅應於死亡之次日起六個月內申報;登記機關收件審查,文件不符者於接到通知十五日內補正,逾期駁回。 |
| 有效期與展延 | 繼承登記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免罰;逾一年未辦經公告三個月後列冊管理十五年,期滿移請標售。 |
| 應備文件 | 被繼承人除戶謄本、全體繼承人戶籍與印鑑證明、繼承系統表、遺產清冊與不動產謄本、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協議分割另附全體簽署的分割協議書。 |
| 規費依據 | 登記費按權利價值之法定比例、書狀費依中央公告(土地法第76條、第77條);逾六個月申請按登記費額加倍計罰至法定上限。 |
| 線上系統或表單 | 繼承登記申請書與繼承系統表在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下載;遺產稅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試算與下載申報書;列管土地可向地政局查詢。 |
| 最常見退件原因 | 繼承系統表漏列代位繼承人、缺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旅外繼承人授權文件未經驗證、農地分割方案不符《農業發展條例》限制、印鑑與身分文件不齊。 |
| 前置與後續許可 | 前置:從除戶謄本回溯建繼承系統表、遺產稅申報並取得證明、農地繼承免稅評估;後續:公同共有變分別共有、協議分割登記、繼承後出售過戶。 |
| 偉騰承辦範圍 | 從繼承人名單與案型初判、繼承系統表編製、遺產稅試算與申報協助、分割協議方案比較、登記送件與補正,到取得權狀交付;可接續辦理後續出售過戶。 |
辦理流程與時程
- 繼承關係與文件盤點
- 遺產稅申報
- 分割協議
- 繼承登記完成
法規依據(條號)
| 法規 | 條號 | 重點 |
|---|---|---|
| 土地法 | 第73條、第73條之1、第76條 | 繼承登記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申請,應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逾期按登記費額加倍計罰至法定上限;逾一年未辦經公告三個月仍未申請者列冊管理十五年,期滿移請國有財產署標售,價款由繼承人依應繼分領取。 |
| 土地登記規則 | 第27條、第119條、第120條 | 繼承登記由權利人單獨申請;應附被繼承人死亡記事戶籍謄本、繼承人現戶謄本、繼承系統表、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拋棄繼承備查文件;部分繼承人得為全體申請公同共有登記。 |
| 遺產及贈與稅法 | 第8條、第17條、第23條、第41條 | 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或辦理移轉登記;應於死亡之次日起六個月內申報;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由繼承人承受者全數扣除;繳清或核定免稅後由稽徵機關發給繳清或免稅證明書。 |
| 農業發展條例 | 第16條、第38條、第39條 |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由繼承人承受免徵遺產稅,承受後五年內未繼續農用且未依限恢復者追繳;申請免稅應檢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耕地分割後每人面積未達○.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但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
| 地政士法 | 第16條 | 代理申請土地登記、與登記有關之稅務事項及契約、協議撰擬,屬地政士法定業務範圍。 |
繼承登記七步流程與法定期限
| 步驟 | 做什麼 | 法定期限或要件 | 法源 |
|---|---|---|---|
| 一、確認繼承人 | 向戶政機關申請被繼承人除戶謄本與全體繼承人現戶謄本,回溯至可確認全部繼承人 | 拋棄繼承者附法定備查文件 | 土地登記規則第119條第1款、第2款、第5款 |
| 二、編製繼承系統表 | 依民法繼承順序列出全體繼承人與應繼分,由申請人簽名負責 | 遺漏或錯誤致他人受損由申請人負責 | 土地登記規則第119條第4項 |
| 三、申報遺產稅 | 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農地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扣除 | 死亡之次日起六個月內申報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第39條 |
| 四、取得稽徵機關證明 | 繳清稅款或核定免稅後領取繳清證明書、免稅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 | 未取得證明前不得分割遺產或辦理移轉登記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第41條 |
| 五、決定登記方式 | 全體協議分割並附協議書與印鑑證明;談不成先由部分繼承人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 | 公同共有登記可由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申請 | 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 |
| 六、送件登記 | 向不動產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申請,收件後繳登記費 | 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免罰;不符者十五日內補正 | 土地法第73條;土地登記規則第56條 |
| 七、領狀與後續 | 領取權狀;日後協議分割、出售或設定另案辦理 | 繼承取得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 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3款 |
資料來源:土地法第73條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繼承登記應備文件清單(一般繼承/協議分割/有拋棄繼承)
| 文件 | 一般繼承(公同共有) | 協議分割繼承 | 法源 |
|---|---|---|---|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必備 | 必備 | 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第1款、第119條 |
| 被繼承人載有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 | 必備 | 必備 | 土地登記規則第119條第1項第1款 |
| 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 | 必備;未能會同者得以曾設籍國內之謄本及理由書代之 | 全體必備 | 土地登記規則第119條第1項第2款、第2項 |
| 繼承系統表 | 必備,申請人簽名負責 | 必備 | 土地登記規則第119條第1項第3款、第4項 |
| 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 | 必備 | 必備 | 土地登記規則第119條第1項第4款;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1條 |
| 拋棄繼承之法定備查證明 | 有拋棄者附 | 有拋棄者附 | 土地登記規則第119條第1項第5款 |
| 遺產分割協議書與全體繼承人印鑑證明 | 不需要 | 必備 | 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第41條第10款 |
| 原所有權狀 | 已登記者應提出,未能提出者登記後公告註銷 | 同左 | 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第3款、第67條 |
|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 申請免徵遺產稅之農地 | 同左 | 農業發展條例第39條 |
資料來源: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第41條、第67條、第119條、第120條 law.moj.gov.tw
拖著不辦繼承登記:六個月、一年、十五年三個時點
| 時點 | 發生什麼事 | 法源 |
|---|---|---|
| 繼承開始後六個月內 | 申請繼承登記的免罰期限;遺產稅也須於死亡次日起六個月內申報 | 土地法第73條第2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 |
| 逾六個月 | 按應納登記費額加倍計罰,逾期越久倍數越高,至法定上限為止;不可歸責之期間扣除 | 土地法第73條第2項、第73條之1第1項但書 |
| 逾一年 | 地政機關查明後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申請登記並書面通知;逾期仍未申請者列冊管理 | 土地法第73條之1第1項 |
| 列冊管理十五年期滿 | 書面通知繼承人並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前公告三個月,繼承人、合法使用人、其他共有人依序有優先購買權 | 土地法第73條之1第2項、第3項 |
| 標售後 | 價款存入國庫專戶,繼承人得依法定應繼分領取,逾十年無人申請歸國庫;五次標售未標出者登記為國有 | 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項、第5項 |
資料來源:土地法第73條、第73條之1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官方書表、申辦入口與法規
- 法規條文:土地法 全文(第73條六個月期限與逾期罰鍰、第73條之1列冊管理與標售)(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土地登記規則 全文(第119條繼承登記應備文件、第120條部分繼承人申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遺產及贈與稅法 全文(第23條六個月內申報、第8條未繳清不得移轉登記)(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農業發展條例 全文(第38條農地繼承免徵遺產稅、第16條耕地分割限制)(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查詢系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遺產稅稅額試算專區(財政部)
- 申請書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遺產稅申報書)(財政部)
- 申請書表:內政部地政司 數位櫃臺 下載專區(繼承登記申請書、繼承系統表)(內政部地政司)
- 查詢系統: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查詢(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 申辦入口:高雄市政府地政局(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 申請書表:內政部地政司 表單下載(繼承登記申請書、繼承系統表格式)(內政部地政司)
- 官方說明:內政部地政司 地政問答(內政部地政司)
費用怎麼組成
費用分三塊:遺產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向國稅局申報,可先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遺產稅稅額試算專區估算,農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申請免徵;登記規費依土地法第76條、第77條之登記費與書狀費,逾六個月申請者另依第73條按登記費額加倍計罰;本所繼承系統表編製、遺產稅申報協助、協議書撰擬與登記送件之服務費於免費書面初判後以書面報價。
審查端觀點
- 繼承登記要趁早,拖延會讓關係與分割更複雜、還可能被罰。
- 遺產稅與分割方式要一起規劃,農地繼承更要考量後續使用與分割限制。
常見錯誤與退件原因
- 想說晚點再辦——繼承人陸續過世變跨代繼承,要協調用印的人數翻倍、難度飆升
- 繼承系統表漏列代位繼承人——遺產稅與登記全案重辦,已簽的協議效力生疑
- 急著先登記公同共有——事後處分須全體同意,一人不點頭整筆不動產凍結
- 自行申報遺產稅漏列不動產——補稅之外拿不到繳清證明,登記案跟著送不出去
- 農地繼承只求快速過戶——免稅要件與日後分割限制沒評估,分家出售時進退兩難
常見痛點
- 爸媽走了大半年,兄弟姊妹沒有人敢先開口談怎麼分
- 收到未辦繼承的通知,才知道阿公的地一直掛在那裡
- 繼承人有人在國外、有人失聯,光收齊印鑑就是大工程
- 不確定長輩生前有沒有欠債,不敢貿然出面辦繼承
- 那塊農地是三代累積的共有,每次談分割都不歡而散
交付項目
- 繼承系統表
- 繼承登記完成
- 遺產稅試算與申報協助
- 遺產分割協議建議
建議準備文件
- 被繼承人除戶謄本
- 全體繼承人戶籍與印鑑證明
- 遺產清冊與不動產謄本
- 繼承系統相關文件
法規依據
- 《民法》繼承編
- 《土地登記規則》
- 《遺產及贈與稅法》
- 《農業發展條例》(農地繼承分割)
- 《土地法》
細項業務全覽
- 繼承登記辦理
- 遺產稅申報
- 繼承系統表編製
- 遺產分割協議書
- 拋棄繼承程序
- 限定繼承評估
- 代位繼承處理
- 跨代繼承整理
- 未辦繼承列管處理
- 遺囑執行協調
- 農地繼承免稅申請
- 公同共有變分別共有
官方參考資料
全台在地辦理
- 台北繼承登記代辦
- 新北繼承登記代辦
- 桃園繼承登記代辦
- 新竹繼承登記代辦
- 苗栗繼承登記代辦
- 台中繼承登記代辦
- 彰化繼承登記代辦
- 南投繼承登記代辦
- 雲林繼承登記代辦
- 嘉義繼承登記代辦
- 台南繼承登記代辦
- 高雄繼承登記代辦
- 屏東繼承登記代辦
- 宜蘭繼承登記代辦
- 基隆繼承登記代辦
- 花蓮繼承登記代辦
- 台東繼承登記代辦
- 澎湖金馬繼承登記代辦
常見問題
繼承人裡有人在國外聯絡不上,我可以先辦嗎?
分兩層看:繼承登記可由部分繼承人為全體申辦公同共有,不需全員到場;但要協議分割、各自取得特定不動產,就需要全體繼承人參與。旅外者的授權與用印可透過駐外館處驗證文件處理。本所會先看您的繼承人名單,判斷哪一層現在就能動。
我們家財產不多,遺產稅是不是可以不用理?
遺產稅有免稅額與多項扣除額,門檻以下不用繳,但「免繳」不等於「免申報」——完成申報並取得證明,是繼承登記的必備文件。先把遺產清冊建好、整體試算一次,多數家庭會發現重點不在稅額,而在文件齊備與分割安排。
從開始辦到土地過到我們名下,要抓多久?
分三段:戶政文件與繼承系統表通常以週計;遺產稅從申報到取得證明是主要變數,遺產內容單純與否差距很大;地政登記在文件齊備後相對快。整體從數週到數月都有,卡點多在稅務與繼承人協調。本所收件時會給分段時程表。
你們辦一件繼承登記怎麼收費?
繼承案的工作量落差極大——單純案與跨代多人、含農地多筆土地的案件是不同量級,公版價目只會失真。本所在了解繼承人結構與遺產內容後個別說明費用,不公開於網站,並以書面確認承辦範圍;登記規費與稅費依公告標準,屬政府收取。
聽說分割協議書怎麼寫會影響稅,是真的嗎?
是。由誰取得農地(涉及免稅要件)、由誰取得自住房屋、共有比例怎麼配置,都會影響稅負與日後處分成本;而協議一經全體簽署就定案,反悔要全體重來。建議先把幾種分法各試算一輪再簽字,本所會提供比較表協助家族決策。
阿公的土地放了幾十年沒辦繼承,現在還來得及嗎?
來得及,但要正視兩件事:未辦繼承的土地會被地政機關列冊管理,久未處理可能進入標售程序;年代越久繼承人越多、文件越難蒐齊。本所從早期(含日治時期)戶籍往下重建繼承系統表是常態業務,越早啟動成本越低。
繼承來的房子我想盡快賣掉,可以直接賣嗎?
要先完成繼承登記,才能辦後續的移轉,這是登記程序的先後要求;出售時的稅負與取得成本認定、持有狀態有關,繼承取得的不動產更要先試算再定價。本所可把繼承登記與後續出售過戶接成同一案處理,時程一次排定。
繼承登記要去哪裡辦、找哪個機關?
繼承登記最後在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收件,但前面還有兩個機關要先跑完。
依《土地登記規則》,地政事務所審繼承登記時,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是必附文件,所以順序是:戶政端申請被繼承人除戶謄本、編製繼承系統表,國稅端完成遺產稅申報並取得證明,最後才送地政登記。
本所會先調閱謄本確認產權現況,排定三個機關的送件順序,補正到登記完成。
繼承登記一定要全體繼承人都到嗎?
要看登記型態。
依《民法》繼承編與《土地登記規則》,繼承人可由其中一人或部分人為全體繼承人申辦公同共有登記,不需全員到場;但若要簽遺產分割協議書、讓各繼承人各自取得特定不動產,就必須全體繼承人參與並提供印鑑證明,旅外者可透過駐外館處驗證文件。
不過公同共有只是過渡,日後處分原則上要全體同意,等於凍結。本所會先確認繼承人名單,再建議先登記公同共有或直接協議分割。
父親過世後,名下土地要怎麼辦繼承?
分三步:先查清繼承人,再辦遺產稅,最後辦繼承登記。
第一步向戶政端申請被繼承人除戶謄本並回溯戶籍,編製繼承系統表,確認全體繼承人、代位繼承與有無拋棄;第二步依《遺產及贈與稅法》在法定期限內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取得繳清或免稅證明;第三步備齊繼承人戶籍與印鑑證明、遺產清冊與不動產謄本,向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登記為公同共有或依分割協議登記。
本所從繼承系統表開始接手,把三個機關的送件排成一條線。
辦繼承登記要準備哪些文件?
核心文件有四類:被繼承人除戶謄本、全體繼承人的戶籍謄本與印鑑證明、遺產清冊與不動產謄本,以及依除戶資料編製的繼承系統表;送地政事務所時另須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採協議分割的還要全體繼承人簽署的遺產分割協議書,農地要申請免稅則另須證明符合農業使用要件。
名單錯一人、遺產漏一筆,遺產稅申報與繼承登記就得重來。本所先做文件盤點表,缺什麼、向哪個機關申請一次列清,再逐項代辦到齊。
拋棄繼承要去哪裡辦,有期限嗎?
拋棄繼承不是向地政事務所辦,而是依《民法》繼承編在法定期間內向法院辦理,逾期就不得再拋棄,之後只能以繼承人身分參與繼承登記。現行制度原則上以所得遺產為限清償被繼承人債務,但清算程序與債權人主張仍會找上繼承人,因此長輩債務不明時,要先盤點債務再決定拋棄或承受,順序不能反。
拋棄後繼承系統表與應繼分會連動改變,也會影響遺產稅與登記文件。本所會先整理債務與遺產清冊,協助家族在期限內做決定,並銜接後續繼承登記。
繼承農地可以申請免遺產稅嗎?
可以,但有前提。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與《農業發展條例》,農地繼承符合要件可申請免稅,前提是繼承後持續作農業使用;日後若要分割,另受《農業發展條例》的分割限制。
很多家庭在繼承登記時只求先過戶,沒評估免稅要件與分割限制,幾年後要分產或出售才發現路被堵住。因此分割協議由誰取得農地,會直接影響稅負與後續處分。本所在編繼承系統表時就一併試算免稅與分割方案,再送遺產稅申報與繼承登記。
超過 15 年未辦理繼承登記會怎麼樣?
依土地法第73條之1,繼承開始逾一年未辦登記,地政機關公告三個月仍未申請就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滿十五年仍未辦,會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前公告三個月,繼承人、合法使用人與其他共有人依序有優先購買權;標售所得存入國庫專戶,繼承人可依法定應繼分在十年內申請領取,五次標售未標出的土地登記為國有。在移送標售前任何時點,繼承人都還可以補辦登記,偉騰會先查列冊狀態再排程。
繼承登記超過六個月會怎麼樣?
土地法第73條第2項規定繼承登記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逾期者按應納登記費額每逾一個月加計罰鍰,倍數隨逾期月數增加、至法定上限為止;有不可歸責於申請人的事由,該段期間依第73條之1第1項但書扣除。
罰鍰是登記費的倍數,登記費按權利價值之法定比例計算(第76條),因此地價越高、拖越久,負擔越重。各縣市地政局多提供登記費與罰鍰試算,偉騰初判時會先算出時點。
繼承登記可以委託哪些代理人辦理?
土地登記規則第37條允許委託代理人申請並附委託書;以代理為業辦理登記、相關稅務申報與協議書撰擬,屬地政士法第16條的地政士業務,須由領有開業執照並加入公會的地政士承辦(同法第7條、第33條)。
繼承登記依土地登記規則第27條屬權利人單獨申請案件,任一繼承人即可委託辦理。偉騰由執業地政士承辦,並整合遺產稅申報與農地免稅證明。
遺產繼承的費用是多少?
分三類:一是遺產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申報,作農業使用的農地可全數扣除(第17條第1項第6款),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有遺產稅稅額試算專區;二是登記規費,登記費按權利價值之法定比例與書狀費(土地法第76條、第77條),逾六個月申請另加計罰鍰(第73條);三是地政士服務費,依委任契約。
偉騰書面初判會列出每一筆的法源與官方試算連結。
繼承登記可以跨所嗎?
要看是同縣市還是跨縣市。
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條第3項,已實施跨登記機關登記的項目可以到該縣市內其他地政事務所送件;跨縣市則依同條第4項,以內政部公告實施跨直轄市、縣(市)申請的登記項目為限,送件前先向地政事務所確認繼承登記是否已列入公告項目、應備文件是否相同。
人在外縣市的繼承人不必來回奔波,把謄本、戶籍資料與繼承系統表加 LINE「偉騰開發」傳資料,偉騰開發興業免費書面初判後由執業地政士代為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