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什麼、改什麼用途,都要對的執照。
建築物的新建、增建、改建與變更使用,都對應不同的建築執照與程序。本所整合配合建築師,協助辦理建造執照、使用執照與變更使用,並處理既存違建的補正方向,讓建築與營業站上合法基礎。
依《建築法》,建築物的新建、增建、改建、修建原則上須先請領建造執照,完工後取得使用執照始得合法使用;改變建築物用途涉及變更使用組別者,須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並符合對應的防火避難、消防與衛生規定。用途與使用執照不符、未經許可增建,是常見的查報與裁處原因。
本所整合配合建築師,協助辦理建造執照、使用執照與變更使用,並就既存違建評估可補辦或須回復之範圍;同時把消防、衛生與營業登記的銜接一併規劃。建築設計與執照由建築師辦理,本所負責統籌、與土地用地及消防等程序的整合。
服務重點
- 用途與使用執照要一致:營業或使用的用途須與使用執照記載相符;改用途未辦變更使用,是被查報、停業的主因之一。
- 既存違建先釐清再處理:增建、加蓋須先由建築師釐清屬可補辦或應回復範圍,部分情形可循補辦或變更使用處理,而非一律拆除。
- 建築、消防、用地要銜接:變更使用常牽動消防安全設備與土地使用分區,本所統籌讓各程序一致、避免反覆補正。
常見痛點
- 增建夾層、頂樓加蓋未請建照
- 住宅改餐飲、店面改用途未辦變更使用
- 供公眾使用場所消防避難不足
- 現況與使用執照不符卻照常營業
交付項目
- 建造 / 使用執照辦理(整合建築師)
- 建築物變更使用申請
- 既存違建補正可行性評估
- 消防、衛生與營業登記銜接規劃
建議準備文件
- 使用執照與建物登記謄本
- 建築物與基地現況、平面現況
- 擬定的新建、增建或變更用途構想
- 收到的建管查報或限期改善公文(若有)
法規依據
- 《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
-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 《消防法》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相關規定
常見問題
店面增建夾層一定要拆嗎?
不一定。須先由建築師釐清增建的結構、面積與是否屬可補辦範圍,部分情形可循變更使用或補辦程序處理,而非一律拆除。實際可否補辦,須依建物條件與主管機關認定。
把住宅改成餐廳或商店要辦什麼?
由住宅變更為供公眾使用的餐飲、商業等用途,通常須辦理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並符合對應的消防安全設備與避難規定,用途也要與使用執照記載一致。本所整合配合建築師一次規劃。
收到建管查報會直接被罰嗎?
收到查報後在改善期內積極提出可行的補正或改善計畫,通常比放任不理更能爭取空間。關鍵是把握期限、整合建築與消防一次補正。實際結果仍依個案與主管機關裁量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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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跨縣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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