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農牧用地的露營場,也有一條走得通的合法路
原住民保留地、林業用地、都市計畫保護區與農業區、國家風景區與國家公園範圍、河川與海岸周邊,這些土地上的露營場,套用一般農牧用地的流程幾乎都會卡關。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領軍,先判定土地屬性與疊加管制,再替您規劃可行的合法化路徑,全台受理。
露營場合法化的主流路徑在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依《露營場管理要點》第六點,先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土地使用許可,再向露營場管理機關辦理登記。土地一旦不是農牧用地,規則就跟著改變:原住民保留地多一層身分與權屬審查,林業用地不能設管理室,都市計畫土地則不適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須回到施行細則或直轄市自治條例找依據。
常見的失敗是把不同層次的管制混在一起看。保護區露營的法源是《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7條的「臨時性遊憩及露營所需之設施」,須不妨礙劃定目的並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同一條在直轄市並不適用。林業用地雖列在容許清單,但國有林事業區與保安林屬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露營相關設施不得設置,剩下的是由林業主管機關管理的森林遊樂區路線。
偉騰開發興業做的,是在送件前把路徑判定做完:這塊地是哪一類、疊加了哪幾種管制、哪條線會先卡、哪一種名義走得通。原住民保留地先確認申請人身分與土地權屬;林業用地與山坡地先確認水土保持計畫的觸發條件;都市計畫土地先取得都市計畫主管機關的土地使用管制函文。判定完成後,再依序統籌土地、水保、建管消防與登記四條線的申請。
服務重點
- 先判土地屬性,再談露營名義:同一個「露營」在不同土地上法源不同:非都市農牧與林業用地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附表一;縣(市)都市計畫保護區看《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7條;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據點與森林遊樂區則依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判錯層次,後面的文件全部白做。
- 保護區露營是臨時性設施:《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7條第1項第3款開放的是「臨時性遊憩及露營所需之設施」,前提是不妨礙保護區劃定目的,程序是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第28條另禁止破壞地形或改變地貌、砍伐竹木、採取土石,須為設施所必需且經審查核准才解禁。保護區建蔽率上限為百分之十。
- 林業用地能設,國有林不能:林業用地依附表一只容許營位設施與衛生設施,不得設管理室,《露營場管理要點》第七點另定設施高度不得超過三公尺,比農牧用地的四公尺更嚴。但國有林事業區、保安林等森林地區屬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露營相關設施不得設置;剩下的是林業主管機關管理的森林遊樂區路線。
- 山坡地與森林區先過水保:《水土保持法》第3條的山坡地是經行政院核定公告的範圍,不是看坡度感覺。第12條規定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設置遊憩用地或開挖整地,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核定,未核定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先發許可。登記時還要附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這條線不過,登記到不了終點。
- 原保地與疊加區的審查順序:原住民保留地的審查在土地容許之前還多一層:申請人身分是否符合、土地是自有、設定他項權利還是租用、開發是否需要部落諮商同意,任一項沒到位就不會往下審。國家風景區、國家公園、河川與海岸周邊土地,則須先取得各該主管機關文件,再向露營場管理機關辦登記。
常見痛點
- 我這塊是原保地,公所說可以露營,觀光單位又說要先問地政,到底該先跑哪一關?
- 我的地是林業用地,有人說可以露營、有人說國有林不行,到底差在哪裡?
- 都市計畫保護區的地,聽說可以做臨時性露營,但要先送審查,不知道要送什麼。
- 地在風景區裡面又靠河邊,管理處、河川分署、縣府各管一段,沒人告訴我整條路怎麼走。
- 之前被檢舉停業,土地不是農牧用地,想轉正卻連該走哪條法規都不確定。
交付項目
- 土地屬性與管制疊加判定書
- 可行路徑與不可行事項說明
- 分線申請順序與機關對照表
- 土地使用許可申請書件全套
- 露營場登記申請書件全套
建議準備文件
- 土地登記謄本與地籍圖謄本
- 土地所有權狀或同意使用證明
- 原保地權利種類與申請人身分文件
- 現況照片與既有設施配置說明
- 已收到的機關公文或審查意見
法規依據
- 《露營場管理要點》(露營場定義、設置區位清單、農牧與林業用地土地使用許可程序及登記書件)
-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第3項附表一「露營相關設施」之容許使用細目與附帶條件;其他法律禁限優先)
-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縣(市)保護區「臨時性遊憩及露營所需之設施」、農業區與風景區容許項目、各分區建蔽率)
- 《水土保持法》(山坡地定義、應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行為、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之開發行為)
- 《森林法》(林地、國有林事業區與保安林之管制,屬容許使用之上位禁限法律)
- 《國家公園法》(國家公園區內土地使用之許可與管制)
細項業務全覽
- 原保地身分權屬盤點
- 部落諮商程序協調
- 林業用地容許申請
- 國有林與保安林區位比對
- 森林遊樂區路線評估
- 保護區臨時性設施申請
- 都市計畫農業區名義評估
- 直轄市自治條例對照
- 國家風景區疊加管制盤點
- 國家公園管理處文件協調
- 河川海岸禁限查核
- 山坡地水保觸發判定
全台在地辦理
常見問題
我的地是原住民保留地,可以申請露營場嗎?
可以評估,但順序和一般農牧用地不同。原住民保留地要先確認申請人身分是否符合、土地權屬是自有、設定他項權利還是租用,以及開發是否需要部落諮商同意;這些屬原住民族主管機關的審查層次,通過後才進入土地容許。土地本身若是農牧或林業用地,再依《露營場管理要點》第六點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土地使用許可;若位於山坡地,還要先過《水土保持法》的水土保持計畫。
都市計畫保護區聽說可以露營,是不是不用申請?
不是。《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7條第1項第3款開放的是「臨時性遊憩及露營所需之設施」,前提是不妨礙保護區劃定目的,而且要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同條第2項還要求縣(市)政府對使用面積、使用條件與管理維護事項作必要規定,各縣市因此另有審查規範。另外第28條禁止破壞地形、改變地貌與砍伐竹木,設施若需整地,必須同時通過審查核准。直轄市不適用這條,要看直轄市自己的規定。
林業用地跟國有林地都可以設露營場嗎?
兩者差很多。林業用地列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附表一的露營相關設施,但只容許營位設施與衛生設施,不得設管理室;依《露營場管理要點》第七點,全區面積須小於一公頃,設施合計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且以六百六十平方公尺為限,高度不得超過三公尺。國有林事業區與保安林則屬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露營相關設施不得設置,這類土地只能循森林遊樂區路線,依林業主管機關的管理規定辦理。
這類特殊土地的露營場,合法化大概要多久?
無法用一個固定天數回答,因為時間花在關卡數量上。一般農牧用地只有土地使用許可與登記兩階段;原保地多一層身分與權屬審查,山坡地多一段水土保持計畫核定與完工證明,都市計畫土地要先取得符合土地使用管制的函文,國家公園與風景區據點還要先拿到各該管理機關文件。我們會在初判時列出您這塊地會經過幾關、哪一關是關鍵路徑,並讓能平行的線同時啟動。
特殊土地的合法化服務費用怎麼算?
服務費用會在了解案情後個別說明,不公開於網站。原因是這類案件的工作量差異極大:同樣是露營場,原保地要處理身分與權屬、林地要比對環境敏感區位並可能觸發水土保持計畫、保護區要對照各縣市審查規範,關卡數量與需協調的機關完全不同,統一價格對任何一方都不公平。您可以先傳地號與現況照片,我們會先出免費書面初判,說明可行路徑與工作範圍,再談費用。
土地不是農牧用地,先營業再慢慢補件會怎樣?
風險比一般農牧用地更高。《露營場管理要點》第九點的登記書件要求附上土地使用許可文件、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函文或國家公園管理處文件,土地這條線沒過,登記進不了門。都市計畫保護區未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就設置,屬未經核准之使用;山坡地未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就整地,依《水土保持法》第12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逕行核發許可,等於自己關上申請的門。先營業留下的違規事實,也會讓轉正審查更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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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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