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勘只有一次,農用證明送件前先把現況整備好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免徵遺產稅與贈與稅的必備文件,效期只有六個月,實地勘查以一次為限。偉騰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領軍,先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4條、第5條逐筆預審現況,再安排受理窗口與會勘動線,把一次過關的準備做足。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的用途只有兩類: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申請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以及依第38條申請免徵遺產稅、贈與稅或田賦。稅捐稽徵機關以這張證明書為憑,證明書拿不到,稅務優惠就無從主張。證明書效期六個月,逾期失效,申請時點要和稅務申報時程一起排。
核發機關是直轄市、縣(市)政府,不少縣市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15條把受理權限委任或委辦給鄉(鎮、市、區)公所,窗口因縣市而異。受理後由農業、地政、建設(工務)、環境保護單位組成審查小組,實地勘查以一次為限。現場只要有第5條列舉的水泥、砂石、廢棄物、阻斷排灌水或設施超建,整筆土地就不能認定。
偉騰的工作從送件前就開始:調閱土地登記謄本與地籍圖謄本、比對使用分區與編定、核對農業設施的容許使用同意書與建築執照、清點現場有無與農業經營無關的物件,逐筆寫成預審表,先補好再送。會勘當天陪同指界與說明,界址不清就先向地政機關申請鑑界。接到限期補正或駁回通知,由我們接手補件、重送或協助陳述意見與訴願。
服務重點
- 第4條三種認定路徑,先對號:《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4條把「作農業使用」分成三條路:土地實際作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使用;有農業設施者附容許使用同意書與建築執照,免建照者只附同意書;有農舍者附農舍建築執照。送件前先逐筆對號、備齊文件。
- 第5條四款排除,一款整筆不認定:審查端先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5條排除事由:設施或農舍超建或未依核定用途使用、阻斷排灌水、堆置與農業經營無關的障礙物、砂石、廢棄物、鋪柏油或水泥,任一成立就整筆不得認定,不是扣掉那塊面積照發。可扣除的只有第6條列舉的六款。
- 會勘一次為限,指界要先準備:《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10條規定受理後應實地勘查,以一次為限;勘查時通知申請人到場指界及說明。界址無法確定,機關只告知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鑑界。會勘前確認界樁、備妥地籍圖與分管書圖,是一次過關的分水嶺。
- 六個月效期要對準稅務時點:證明書效期六個月。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3,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要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註明農業用地字樣提出,未註明者於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遺產稅、贈與稅在申報時檢附證明書主張扣除。申請日要從簽約、繼承或贈與日倒推排程,過期重辦重勘。
- 補正與駁回,重送前先修根因:可補正者限期補正;不能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符,機關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12條敘明理由駁回。實務上駁回多因現場物件與設施文件,重送前先修根因。對駁回不服可陳述意見或提起訴願,實際結果依事實與證據而定。
常見痛點
- 代書說要先去公所拿農用證明才能辦不課徵土增稅,我連要去公所還是縣政府都不確定。
- 爸爸留下的田有一角鋪了水泥停農機,申報遺產稅前怕會勘直接被打回票。
- 田裡的溫室當年只辦容許沒辦建照,現在要賣地,不知道這張證明還過不過得了。
- 三兄弟共有的地,有一個人在上面堆廢料,我的那一份還能不能申請免稅。
- 上次會勘界址講不清被退件,聽說只能勘一次,不知道現在該怎麼重來。
交付項目
- 逐筆農地認定預審表
- 現況整備與會勘準備清單
- 申請書件套與窗口送件紀錄
- 會勘紀錄與界址指認備忘
-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正本
- 效期六個月稅務銜接時程表
建議準備文件
- 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與地籍圖謄本
- 申請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 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與建築執照
- 都市土地另附使用分區證明
- 共有分管契約書圖或切結書
法規依據
- 《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第38條免徵遺產稅與贈與稅、第39條應檢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農業用地範圍、第4條認定基準、第5條排除事由、第6條可扣除情形、第7條申請文件、第9條審查小組、第10條實地勘查一次為限、第12條補正駁回、第14條六個月效期、第15條委辦公所)
- 《農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申請核發證明書之行政規費按土地筆數或共有單位數計收,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申請時收取)
- 《土地稅法》(第39條之2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要件與再移轉課徵、第39條之3申請時點與期限)
-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58條申請不課徵應檢附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使用證明文件、第59條稽徵機關核准後一個月內送農業主管機關列管)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遺產農地扣除、第20條第1項第5款贈與農地不計入贈與總額、五年列管與追繳)
細項業務全覽
- 農用證明預審
- 認定基準對號
- 排除事由現場檢查
- 設施容許與建照核對
- 都市農業區分區證明
- 共有分管文件整備
- 委辦公所窗口安排
- 會勘指界陪同
- 鑑界申請協調
- 限期補正回覆
- 駁回重送與訴願
- 六個月效期排程
全台在地辦理
常見問題
我的地是都市計畫農業區,不是耕地,也能申請農用證明嗎?
可以。《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2條把農業用地範圍列了五款,第四款就是依都市計畫法劃定為農業區、保護區內之土地,不限非都市土地的耕地。差別在申請文件:都市土地依第7條第2項要另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國家公園範圍內的土地則要另附國家公園管理機關出具符合第2條第5款的證明文件。
沒有先拿到農用證明就去申報,會怎樣?
稅務優惠會直接落空。《農業發展條例》第39條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免徵遺產稅、贈與稅、田賦者,應檢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稽徵機關不會自行認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3要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提出,未註明者最遲於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逾期就不得再申請。
從送件到拿到證明書要多久?
法規沒有訂核發期限,實務上時間取決於三件事:受理窗口是縣市政府還是委辦公所、審查小組排定會勘的速度,以及有沒有被要求補正。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10條實地勘查以一次為限,會勘前把現場與文件整備好,能省下最多時間;一旦進入限期補正或駁回重送,時程就會拉長。急件請先來電,我們會先確認稅務申報的最後期限再倒推送件日。
代辦費用怎麼算?網站上有沒有價目表?
沒有。每一案的筆數、共有型態、地上設施狀況與窗口所在縣市都不同,需要的預審、整備與陪同工作量差很多,所以代辦費用在了解案情後個別說明,不公開於網站。向政府繳的行政規費是依《農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按土地筆數或共有單位數計收,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申請時收取,與代辦費是兩筆不同的錢,我們會在說明費用前先把規費算清楚。
田裡有溫室和農機具倉庫,會影響證明書核發嗎?
看文件齊不齊。《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4條第2款要求有農業設施的土地附容許使用同意書及建築執照,免建照者只附同意書;設施沒有容許、超過核准面積或未依核定用途使用,落入第5條第1款即整筆不得認定。免建照門檻依《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為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且一層樓。文件補不齊的,先評估補辦容許再定送件時點。
會勘被打回票或收到駁回,還能怎麼處理?
先分清是限期補正還是駁回。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12條,可補正者機關會通知限期補正;不能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符才會敘明理由駁回。駁回後要重新申請,且第10條的實地勘查以一次為限,所以重送前先把現場障礙物、排灌水或設施文件的根因處理完。對處分不服可陳述意見或提起訴願,實際結果依事實與證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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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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