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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辦事業計畫變更代辦:計畫變更展延・興辦事業計畫展延・興辦事業計畫廢止

定義:興辦事業計畫變更是核准後計畫內容、主體或期限改變時向原核准機關申請的程序。

核准函不是終點:計畫變更、轉手、展延都有人接

興辦事業計畫核准後才是真正的管理起點:計畫內容要改、事業主體要換人、期限快到、甚至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廢止,每一步都牽動變更編定與建照三條線。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領軍,專責核准後的變更、展延、承接與恢復原編定防線,全台受理。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的興辦事業計畫變更、展延與廢止回復統籌,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帶著初判結果約時間細談。

服務項目
興辦事業計畫變更、展延與廢止回復統籌:計畫內容變更核准、計畫性質變更分流、事業主體變更、轉手承接盡職調查、執行期限展延、營運期限展期、限期改善回覆、陳述意見與訴願
承辦公司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服務範圍
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
法規依據
  •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性質變更準用分區變更程序、廢止後恢復原編定與各種使用地變更編定要件)
  • 《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六個月免重複會審、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變更用途報核、廢止後逕為變更編定作業)
  • 《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編定管制的母法)
  • 《殯葬管理條例》(殯葬設施核准後一年內施工、開工後五年內完工,逾期未施工廢止核准)
  • 《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作為社會福利設施使用其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三年內設立、展期最長三年,逾期廢止並回復原編定)
應備文件
  • 原興辦事業計畫核准函全文
  • 原核准計畫書與配置圖
  • 土地登記謄本與地籍圖謄本
  • 已取得之建照
  • 使照或水保文件
  • 主管機關來函與改善通知
常見退件與誤判
以為核准後六個月內沒送變更編定就失效,急著送出未修正的書件;把計畫性質變更當成小幅修正只送原機關;轉手時只簽土地買賣契約,沒同步變更興辦事業計畫的事業主體
諮詢方式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

興辦事業計畫核准函只證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你的事業內容,土地還要向地政單位辦變更編定,建築還要向建築主管機關領照。核准之後計畫要改、人要換、期限要延,三條線任何一條沒同步,就會出現「計畫核准了但土地用不了」的落差。本服務專責核准後的生命週期管理,新案撰擬與變更編定登記分別由既有服務承接。

計畫變更最容易走錯路。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0條,變更原經核准之興辦事業計畫性質而達《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11條規模者,準用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程序,而非只補一份修正計畫;未達規模的內容調整回到原核准機關,核准前仍須徵得變更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同意。

我們先判定路徑,再決定書件與會辦範圍。

廢止與失效是最沉重的後果。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7條,事業計畫廢止或失效後,尚未開始開發的土地依變更編定前原使用地類別辦理變更編定,也就是恢復原編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並得逕為辦理。

社會福利設施要點的三年內設立、殯葬設施的一年內施工,都是實務上常見的計時器。我們把每個期限做成義務清單,在到期前完成展延或補件。

LINE 諮詢

把興辦事業計畫變更的資料傳過來,先免費書面初判。

傳什麼
  • 地號或地籍謄本手機拍照即可
  • 現場照片或位置圖看得出現況就好
  • 公文、裁處書或既有文件若有
多久回
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依序回覆;LINE 全天可傳資料
下一步
  1. 免費書面初判
  2. 約時間細談
  3. 委任代辦

先傳資料做初判,需要時再約時間細談

服務重點

  • 變更先分流,別誤送機關:未達《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11條規模者,回原核准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變更核准;性質變更達規模者,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0條準用分區變更程序;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變更用途,依《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9點報核,免辦變更編定異動但須登錄土地參考資訊檔。
  • 審查端只問三件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3點審查可行性、必要性(或總量管制)、土地區位或面積規模。變更案被追問的通常是「為什麼原計畫做不下去」與「新內容是否仍符合原核准的必要性」。我們先補強變更理由與需求評估,再讓承辦看到附錄一之二查詢項目已重新查核。
  • 六個月是免會審期,不是失效期:依《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6點,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變更編定,已會審同意的相同項目免再重複會審;逾期只是重新會審,不等於核准失效。真正的失效計時器寫在各目的事業審查要點,例如社會福利設施要點的三年內設立,逾期應廢止許可並回復原編定。
  • 轉手承接要三條線同步:事業主體變更不只是換名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核准對象、地政單位登錄於土地參考資訊檔的核定使用項目、建築主管機關執照上的起造人,三份紀錄必須指向同一個興辦人與同一套計畫。任何一條線沒接上,後手在領照或依《建築法》第73條接水接電時就會被要求回頭補正。
  • 廢止前的防線與廢止後的出路: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1條及第33條,違反原核定計畫使用經廢止核定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將函請登記機關恢復原編定。收到限期改善或廢止預告,先以陳述意見提出客觀事由與展延或變更方案;已進入廢止程序者,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7條分三種處置,守住已依法建築的部分。

速查表

主管機關計畫變更、主體變更與展延由原核准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變更編定與恢復原編定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及登記機關辦理;建照歸建築主管機關。
法規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0條、第37條,《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6點;母法為《區域計畫法》,各目的事業審查要點另定期限。
誰要辦核准後要改配置、增項目或換用途的興辦事業人;買到已核准計畫土地的承接方;收到限期改善、逾期未營運或廢止預告的地主。
受理窗口與層級變更、展延與主體變更向原核准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送件,核准前須徵得變更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同意;性質變更達規模者準用分區變更程序。
審查期限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審查期限依現行規定,於書面初判時確認;展延申請須在原期限屆至前送達,涉及計畫內容變更時會辦範圍擴大、時程拉長。
有效期與展延核准後六個月內申請變更編定可免重複會審,逾期只是重新會審而非失效;失效期限依各審查要點,如社會福利設施三年內設立、殯葬設施一年內施工。
應備文件原興辦事業計畫核准函全文、原核准計畫書與配置圖、土地登記謄本與地籍圖謄本、已取得的建照、使照或水保文件,以及主管機關來函與改善通知。
規費依據審查規費依《區域計畫法》體系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地政單位公告的規費收費標準計收;可能產生的規費項目於書面初判時先行列明。
線上系統或表單計畫變更、展延與承接以書面向原核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送件;屏東縣可經便民服務整合申辦平台;新北、宜蘭地政局公告審查流程與書表。
最常見退件原因誤以為六個月未送變更編定即失效而急送過期書件;性質變更達規模卻只送原機關;轉手未同步變更事業主體致三線紀錄不一;改用途未報核即動工。
前置與後續許可前置:調閱原核准函、計畫書與三線紀錄比對,判定變更路徑與期限;後續:變更編定或登錄異動、建照起造人變更,廢止案則面對恢復原編定的處置。
偉騰承辦範圍變更路徑判定、修正計畫書撰擬、主體變更與展延送件、會辦補正、限期改善回覆、陳述意見與訴願,直到登錄異動與義務結案,統籌三條機關線。

辦理流程與時程

  1. 調閱核准紀錄三線比對
  2. 變更路徑與期限判定
  3. 查詢項目重新查核
  4. 修正計畫或展延送件
  5. 會辦補正與陳述意見
  6. 登錄異動與義務結案
計畫變更展延辦理流程圖:調閱核准紀錄三線比對、變更路徑與期限判定、查詢項目重新查核、修正計畫或展延送件、會辦補正與陳述意見、登錄異動與義務結案
計畫變更展延辦理流程圖(共 6 個階段)

法規依據(條號)

法規條號重點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11條、第30條、第30條之1變更編定應擬具興辦事業計畫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變更原核准計畫性質達第11條規模者準用分區變更程序;計畫不得位於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例外情形除外)。
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1、第21條為開發利用得擬具開發計畫申請分區變更;違反管制使用者處罰鍰並得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恢復原狀,不遵從者按次處罰並得停止供水供電。
建築法第73條核准計畫變更涉及建築物使用類組改變者,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後依核定類組使用。

興辦事業計畫四情境對照表:變更、展延、承接、廢止回復

情境該做什麼主管機關法源與重點
計畫內容變更(配置、項目、面積)向原核准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計畫變更;變更計畫性質達分區變更規模者準用分區變更程序原核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涉分區變更者區域計畫擬定機關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0條第3項、第11條
展延於原核定期限屆至前檢附客觀事由與進度證明申請展延;各目的事業法規對施工、完工或設立期限有不同規定原核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各目的事業法規;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0條
事業主體變更(承接前手核准)檢附土地與計畫權利移轉文件,向原核准機關申請變更申請人並承受原核准內容與附帶條件原核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0條;核准函所載附帶條件
廢止與恢復原編定未依核定計畫使用或逾期未完成者,主管機關得廢止核准並通知地政機關辦理恢復原編定;違規使用另依區域計畫法查處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政機關、縣市政府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0條;區域計畫法第21條

資料來源: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11條、第30條、第30條之1 law.moj.gov.tw law.moj.gov.tw」land.e-land.gov.tw

官方書表、申辦入口與法規

費用怎麼組成

費用分三塊:興辦事業計畫變更、展延與變更編定之法定規費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政機關公告之收費標準繳納;補繳回饋金或開發影響費依法定公式由政府收取;測量、規劃與技師簽證由第三方依實際項目計價;本所統籌服務費於免費書面初判後依情境類型與機關數量報價。

審查端觀點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變更案時,第一個問題是「原核准的必要性還在不在」。依《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3點,審查聚焦可行性、必要性(或總量管制)與土地區位或面積規模;變更後若面積擴大、用途外溢或性質改變,承辦會核對是否觸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11條規模而須準用分區變更程序,並要求附錄一之二查詢項目重新查詢,核准文件也必須再次載明尚無禁、限建及不得設置或興辦情事。
  • 地政單位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廢止案上是接力關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各審查要點認定逾期未設立、未營運或未依核定計畫使用而廢止核准後,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7條通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後者依開發狀態維持使用地類別或恢復原編定,尚未開始開發者得逕為辦理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防線因此要設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限期改善階段,陳述意見與展延方案必須在那時提出,等地政單位收到通知就太晚了。

常見錯誤與退件原因

  • 以為核准後六個月內沒送變更編定就失效,急著送出未修正的書件——相同項目其實只是要重新會審,反而因書件內容過期被退補。
  • 把計畫性質變更當成小幅修正只送原機關——達《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11條規模者應準用分區變更程序,送錯機關等於整段時間白等。
  • 轉手時只簽土地買賣契約,沒同步變更興辦事業計畫的事業主體——地政與建管紀錄仍指向前手,後手領照與接水接電被卡。
  •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想改做另一款事業就直接動工——依《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9點應先擬具興辦事業計畫報核並登錄土地參考資訊檔,否則構成違反原核定計畫使用。
  • 收到廢止預告只打電話拜託承辦,不寫陳述意見也不提展延方案——期限一過,尚未開發的土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7條恢復原編定,且政府得逕為辦理。

常見痛點

  • 計畫核准後想把工廠配置大改,不知道是補件就好還是整案重送。
  • 買到一塊已核准興辦事業計畫的土地,前手卻沒把計畫轉給我。
  • 縣府來函限期改善,說我沒依原核定計畫使用,再不處理就廢止。
  •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想從課後照顧中心改做長照機構,該找哪個機關都搞不清。
  • 期限快到了工程還沒動,展延要怎麼寫才不會被認定沒有客觀事由。

交付項目

  • 變更路徑判定備忘錄
  • 修正版興辦事業計畫書
  • 事業主體變更申請書件
  • 展延申請書與客觀事由說明
  • 開發義務與期限清單
  • 陳述意見書與補正回覆

建議準備文件

  • 原興辦事業計畫核准函全文
  • 原核准計畫書與配置圖
  • 土地登記謄本與地籍圖謄本
  • 已取得之建照、使照或水保文件
  • 主管機關來函與改善通知

法規依據

  •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性質變更準用分區變更程序、廢止後恢復原編定與各種使用地變更編定要件)
  • 《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六個月免重複會審、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變更用途報核、廢止後逕為變更編定作業)
  • 《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編定管制的母法)
  • 《殯葬管理條例》(殯葬設施核准後一年內施工、開工後五年內完工,逾期未施工廢止核准)
  • 《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作為社會福利設施使用其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三年內設立、展期最長三年,逾期廢止並回復原編定)
  • 《建築法》(核准計畫與建造執照、使用執照的銜接,變更使用類組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

細項業務全覽

  • 計畫內容變更核准
  • 計畫性質變更分流
  • 事業主體變更
  • 轉手承接盡職調查
  • 執行期限展延
  • 營運期限展期
  • 限期改善回覆
  • 陳述意見與訴願
  • 廢止後恢復原編定
  •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變更用途
  • 開發義務期限體檢
  • 土地參考資訊檔登錄

官方參考資料

全台在地辦理

常見問題

計畫核准後想改配置或增加項目,一定要重新送件嗎?

看變更的性質與規模。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0條,變更原核准計畫性質而達《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11條規模者,準用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程序;未達規模的內容調整,回到原核准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變更核准,核准前仍須徵得變更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同意。

我們第一步就是判定路徑,避免送錯機關或漏掉會辦。

我買到已核准興辦事業計畫的土地,可以直接沿用前手的核准嗎?

不能只靠買賣契約。核准的對象是興辦事業人,土地參考資訊檔登錄的是核定使用項目,建照上的起造人又是另一份紀錄。

承接時要向原核准機關辦理事業主體變更,並同步檢視變更編定與建照是否已完成、是否仍在各審查要點的期限內。我們會先調閱三條線的紀錄,再排承接順序。

核准後六個月內沒申請變更編定,核准就作廢了嗎?

不是。依《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6點,六個月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已會審同意之相同項目免再重複會審的期限,逾期只是相同項目須重新會審。

真正會讓核准失效的期限寫在各目的事業審查要點,例如社會住宅要點要求核准後三年內營運、殯葬設施依《殯葬管理條例》第7條應於核准之日起一年內施工。我們會把適用你這類事業的期限逐條列出。

沒有依原核定計畫使用,最壞會怎樣?

最重的結果是廢止核准並恢復原編定。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5條,鄉(鎮、市、區)公所隨時檢查,聯合取締小組並得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期檢查是否依原核定計畫使用;經廢止後,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7條,尚未開始開發的土地依原使用地類別辦理變更編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並得逕為辦理。

收到限期改善通知時先做陳述意見,比等處分後再訴願更有空間。

展延要準備多久?流程大概怎麼走?

時間取決於原核准機關的審查要點與案件是否需要重新會辦。多數情形下,展延申請要在原期限屆至前送達,並附客觀事由、已完成進度與後續期程;若同時涉及計畫內容變更,會辦範圍擴大,時間就拉長。我們接案後先確認到期日並倒推送件日,急件以到期前送達為第一優先,實際時程依機關審查而定。

這項服務的費用怎麼算?

費用依案件所涉的線數與工作量而定:單純展延、事業主體變更、計畫性質變更準用分區程序、或已進入廢止程序的防線處置,深度差距很大,因此了解案情後個別說明,不公開於網站。法定審查規費依各機關收費標準另計,我們會在說明費用前先把可能產生的規費項目列出來。

申請興辦事業計畫變更要準備哪些文件?

核心是五份:原興辦事業計畫核准函全文、原核准計畫書與配置圖、土地登記謄本與地籍圖謄本、已取得的建照、使照或水保文件,與主管機關來函或改善通知。

審查端依《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3點只問可行性、必要性與土地區位或面積規模,所以修正計畫要補強變更理由與需求評估,附錄一之二查詢項目要重新查核,核准文件也要再次載明尚無禁、限建及不得設置或興辦情事。

文件用 LINE 傳給本所做書面初判與路徑判定,再撰擬修正計畫送件、補正到核准。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想改做別種事業,要找哪個機關?

要回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報核,不是直接動工。

依《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9點,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變更用途應先擬具興辦事業計畫報核,核准後免辦變更編定異動,但須登錄土地參考資訊檔;跳過報核就改做另一款事業,會構成違反原核定計畫使用,成為限期改善與廢止的起點。

這類案件屬興辦事業計畫變更的一種,本所先比對原核准的使用項目與新事業對應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判定路徑後撰擬計畫報核,並追蹤土地參考資訊檔的登錄結案。

收到限期改善通知,怎麼回覆才不會走到廢止?

在限期改善階段就要正式回覆,用陳述意見書,不是打電話拜託。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1條及第33條,違反原核定計畫使用經廢止核定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會函請登記機關恢復原編定,防線要設在限期改善階段:以陳述意見提出客觀事由,同時附上展延或變更方案;等地政單位依第37條收到通知就太晚,尚未開發的土地得逕為恢復原編定。

把公文、核准函與計畫書用 LINE 傳給本所並寫明期限,當日排入處理,避免走到興辦事業計畫廢止。

興辦事業計畫展延怎麼寫,才算有客觀事由?

客觀事由要能回答兩件事:原計畫為什麼做不下去、接下來怎麼做得成。

展延申請應在原期限屆至前送達,內容包含客觀事由、已完成進度與後續期程;審查端依各目的事業審查要點判斷,例如社會福利設施要點的三年內設立可申請展期,展期最長三年,逾期就廢止並回復原編定,因此理由必須對應到具體進度與事證,並說明新期程仍符合原核准的必要性。

本所接案先確認到期日並倒推送件日,再把進度證明、後續期程與必要性說明整理成展延申請書與客觀事由說明,以到期前送達為第一優先。

興辦事業計畫變更和變更編定是同一件事嗎?

不是,兩者是接力的兩段。興辦事業計畫核准函只證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你的事業內容,土地還要向地政單位辦變更編定,建築還要向建築主管機關領照,三條線任何一條沒同步,就會出現計畫核准了但土地用不了的落差。

計畫核准後要改內容、換事業主體、延期限,走的是興辦事業計畫變更與展延;把使用地類別真正改過來,走的是變更編定登記,新案撰擬與變更編定登記由本所既有的其他服務承接。先把核准函與土地登記謄本用 LINE 傳來做書面初判,判定你卡在哪一段。

興辦事業計畫書可以變更編定嗎?

興辦事業計畫本身就是變更編定的前置文件: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0條規定,辦理變更編定時申請人應擬具興辦事業計畫報經直轄市或縣(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核准後才向地政機關辦理使用地變更編定。

所以問題通常不是「能不能」,而是三件事:一、計畫位置不得落在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第30條之1);二、農業用地要先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取得農業主管機關同意並繳回饋金;三、若日後變更計畫性質達第11條的分區變更規模,要準用分區變更程序重審。

已核准的計畫想改配置或增加項目,向原核准機關申請計畫變更即可,不必從頭再送。偉騰在書面初判時先核對這三點。

請問如何申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變更?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是依核准的興辦事業計畫編定的,要改做別種事業,等於變更原核准計畫的性質: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0條,向新事業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具興辦事業計畫申請核准,原核准機關同意廢止或變更原計畫,若新事業性質達第11條規模則準用分區變更程序;土地本來是農業用地變更而來的,還要回頭確認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與回饋金是否須補繳。

核准後由地政機關辦理用途變更登錄或變更編定,建築物使用類組改變者依建築法第73條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各縣市地政局(如新北、宜蘭)有公告的審查流程與便利包可對照。偉騰協助釐清新舊事業主管機關的分工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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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90801410|LINE:加 LINE「偉騰開發」傳資料(免費書面初判;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謝清泉 總經理主持)|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全台 22 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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