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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補償代辦:徵收權益救濟・協議價購・區段徵收

定義:土地徵收權益服務是被徵收人在協議價購、公告異議、地價復議與訴願各階段主張補償的程序。

土地要被徵收了——你的每一分權益,都有法定的主張窗口。

從協議價購到徵收公告,補償項目、殘餘地一併徵收、異議與行政救濟都有期限與要件。偉騰站在被徵收人這一側,把補償算清楚、把程序把到底,全台受理。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的土地徵收權益與救濟,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帶著初判結果約時間細談。

服務項目
土地徵收權益與救濟:
  • 協議價購評估談判
  • 徵收補償精算
  • 地價復議申請
  • 地上物查估陪同
  • 營業損失補償舉證
  • 遷移費申請
  • 殘餘地一併徵收申請
  • 區段徵收抵價地評估
承辦公司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服務範圍
全台 22 縣市(含離島),各縣市均有配合團隊就近現勘與送件
法規依據
  • 《土地徵收條例》
  • 《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 《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 《行政程序法》
  • 《行政程序法》(陳述意見、聽證)
應備文件
  • 收到的徵收相關公文
  • 土地與建物權狀資料
  • 地上物與營業現況照片
  • 既有查估或補償清冊(如有)
常見退件與誤判
協議價購現場就簽名;查估當天沒到場;公告期過了才想提異議
諮詢方式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

徵收案的權益不是一筆錢,是一張清單:土地按市價補償,建築與農作改良物按查估認定,另有遷移費與合法營業的營業損失——每一項有各自的程序與主張時點。這項服務先把清單逐項攤開,再對照您站在協議價購、公告、發價的哪一站,決定先出手哪一件。

「政府算多少就是多少」是被徵收人最貴的誤會——市價補償經地價評議程序認定,比較標的與估價方法都有檢驗空間;地上物查估漏列、營業損失舉證不足,實務上常吃掉總補償額一到兩成。且每個窗口都有期限:公告期內異議、地價復議、後續行政救濟,過期沉默就被制度當成接受。

偉騰只站被徵收人這一側:收到公文先判讀程序階段與剩餘窗口,再逐項精算補償、陪同地上物查估、在期限內遞出異議與救濟文書。本所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創辦——他主持過機關的審查與裁處,看得懂公文每一欄的份量。徵收擋不住,但該拿的每一分補償都要算到見底。

LINE 諮詢

把土地徵收補償的資料傳過來,先免費書面初判。

傳什麼
  • 地號或地籍謄本手機拍照即可
  • 現場照片或位置圖看得出現況就好
  • 公文、裁處書或既有文件若有
多久回
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依序回覆;LINE 全天可傳資料
下一步
  1. 免費書面初判
  2. 約時間細談
  3. 委任代辦

先傳資料做初判,需要時再約時間細談

服務重點

  • 協議價購是談判不是通知:協議價購是徵收前的法定必經程序,您有拒絕的權利,也有談條件的空間——價金基準與徵收相近,但稅負、時程與地上物處理都能安排。一簽就是終局,簽字前值得把兩條路的條件攤開比較。
  • 補償清單要自己逐項對:土地市價、建物與農作查估、遷移費、營業損失、殘餘地——制度不會主動提醒您少了哪一項。拿補償清冊對照現況逐項盤點,漏列的在發價前補主張;錢入帳才發現缺項,程序多半已經關門。
  • 查估到場,錯過難補:地上物補償以查估現場為準,水電設施、農作、營業設備最常漏列或低估——查估通知到場當日的指認與拍照存證,直接決定這一塊補償的完整度。本所提供陪同查估,當場把漏項寫進紀錄。
  • 救濟分層,錯層即駁:補償爭議先走公告期異議與地價復議,對徵收處分不服則循訴願(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 30 日內)——受理機關只審理在對的層級、對的期限內提出的主張,程序走錯,實體再有理也進不了門。
  • 區段徵收多一道選擇題:區段徵收可在領補償費與領回抵價地之間擇一,選擇有期限;抵價地的比例、位置與開發後價值,決定兩條路的優劣。本所提供雙路徑試算,讓您在期限內做有依據的選擇,而不是賭一把。

速查表

主管機關內政部為徵收核准機關,內政部地政司主管徵收業務;公告、異議受理與補償發放由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
法規依據《土地徵收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公聽會、陳述意見與聽證程序依《行政程序法》。
誰要辦收到協議價購或徵收通知的地主,地上物與營業損失待查估的建物所有人、合法營業人與承租人,以及對補償或程序不服想在期限內主張的權利人。
受理窗口與層級協議價購階段由需用土地人與地主協議;公告期內的異議與地價復議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書面提出;對徵收處分不服則依法提起訴願。
審查期限徵收公告期間三十日;對補償價額之異議應於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書面提出;補償費於公告期滿後十五日內發給。
有效期與展延殘餘地一併徵收應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一年內書面申請;抵價地應於公告期間內書面申請,核定或領款後得於一個月內改選一次。
應備文件收到的全部徵收公文(含信封上的送達日期)、土地與建物權狀或謄本、地上物與營業現況照片、租約與營業文件、既有查估或補償清冊。
線上系統或表單異議、復議、一併徵收與抵價地申請均以書面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訴願經由原處分機關向管轄機關提起;法規全文見全國法規資料庫。
最常見退件原因公告期過後才提異議、補償爭議與處分不服誤走層級致錯層即駁、殘餘地一併徵收逾期或未能證明不能為相當使用、營業損失與地上物欠缺舉證。
前置與後續許可前置:協議價購兩路比較、公聽會與陳述意見留下紀錄、查估到場指認存證;後續:公告期異議、地價復議、訴願、抵價地選擇、徵收稅務配套與補償入帳。
偉騰承辦範圍從公文判讀程序階段與期限行事曆、補償逐項精算、陪同查估、異議與復議文書、殘餘地一併徵收申請到訴願書撰擬;後續法律爭訟程序不在本所承辦範圍。

辦理流程與時程

  1. 階段判讀:公文解析,程序位置與窗口期盤點。
  2. 權益精算:補償逐項對表,漏項低估全面補列。
  3. 窗口行動:談判、陳述、異議在期限內出手。
  4. 救濟到底:復議、訴願,補償入帳才結案。
徵收權益救濟辦理流程圖:階段判讀、權益精算、窗口行動、救濟到底
徵收權益救濟辦理流程圖(共 4 個階段)

法規依據(條號)

法規條號重點
土地徵收條例第8條、第10條、第11條、第18條、第20條、第22條、第23條、第26條、第30條、第31條、第32條、第33條、第34條、第39條、第40條申請徵收前應舉行公聽會並依市價協議價購;核准後縣市公告三十日並書面通知;公告期間得書面異議,補償價額異議於公告期滿次日起三十日內提出,不服查處得提請地價評議委員會復議,再不服依法訴願;補償費公告期滿十五日內發給;地價按徵收當期市價,另有建築改良物、農作改良物、土地改良費、營業損失、遷移費;殘餘地得於公告日起一年內申請一併徵收;區段徵收抵價地以百分之五十為原則、不少於百分之四十。
訴願法第14條、第58條對徵收處分或復議結果不服者,自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經由原處分機關向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土地徵收流程時間軸:法定期限與地主在每個節點可以做的事

節點法定期限或要件地主可以做的事法源
公聽會需用土地人於事業計畫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前舉行,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特定農業區重大建設有爭議者應舉行聽證出席陳述意見並留下書面紀錄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
協議價購申請徵收前應先依市價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協議內容作成書面可拒絕參與或不同意協議;協議不成始得申請徵收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
核准與公告內政部核准後,縣市主管機關即公告三十日並書面通知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核對公告內容與通知送達日土地徵收條例第18條
公告後限制自公告日起不得分割、合併、移轉或設定負擔,不得新建、增建或增加種植;共有分管耕地得申請分割登記確認公告前已取得之權利是否需於公告期間內申請登記土地徵收條例第23條
異議對公告事項於公告期間內書面異議;對補償價額於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書面異議,機關查處後書面通知以查估依據與市價事證提出具體異議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第1項、第2項
復議對查處不服者,縣市主管機關提請地價評議委員會復議補充市價與改良物證據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第3項
訴願不服復議結果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訴願自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經由原處分機關提起撰擬訴願書,本所承辦至訴願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第3項;訴願法第14條、第58條
補償費發給公告期滿後十五日內發給;未依限發給者徵收失效,但有異議復議、同意延期、拒絕受領等情形除外;未受領者存入保管專戶選擇領取現金或(區段徵收)申請抵價地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第26條

資料來源: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11條、第18條、第20條、第22條、第23條、第26條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徵收補償項目清單與查估依據

補償項目補償基準地主舉證重點法源
土地地價按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市價由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鄰近成交案例、土地使用現況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建築改良物按徵收當時該建築改良物之重建價格估定合法建物證明、面積與構造資料土地徵收條例第31條第1項
農作改良物孳息成熟期在一年以內者按成熟時孳息估定,逾一年者按種植及培育費用並參酌現值種植紀錄、品項與株數土地徵收條例第31條第2項
土地改良費用公告前已領建照或於農地合法改良,因停止工作已支付之土地改良費用建照、施工與付款證明土地徵收條例第32條
營業損失原供合法營業使用,因徵收致營業停止或規模縮小之損失營業登記、營業事實證明土地徵收條例第33條
遷移費依規定遷移之人口(公告六個月前設籍)、動力機具、生產原料、經營設備、水產養殖物或畜產等戶籍、設備清單、飼養紀錄土地徵收條例第34條
殘餘地一併徵收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所有權人得於公告之日起一年內書面申請一併徵收,以現金補償殘餘地面積、形狀與使用限制土地徵收條例第8條

資料來源:土地徵收條例第8條、第30條至第34條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區段徵收:領現金補償還是申請抵價地

項目領現金補償申請抵價地法源
法定依據地價依第30條市價補償,其餘各項依第31條至第34條補償地價補償得申請以徵收後可供建築之抵價地折算抵付土地徵收條例第39條第1項
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經核准得例外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曾經農地重劃者不少於百分之四十五土地徵收條例第39條第2項
申請時點公告期滿十五日內發給應於徵收公告期間內檢具證明文件以書面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得就全部或部分補償地價申請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第40條第1項、第2項
改選得於現金補償發給完竣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請改發抵價地,以一次為限得於核定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請改發現金,以一次為限,並經需用土地人同意土地徵收條例第40條第3項、第4項
後續補償費入帳;未受領者存入保管專戶視同補償完竣規劃分配後由主管機關囑託登記,通知定期接管;不受第20條發給期限限制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第40條第5項、第6項

資料來源: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第26條、第30條、第39條、第40條 law.moj.gov.tw law.moj.gov.tw

官方書表、申辦入口與法規

費用怎麼組成

地主在徵收程序中提出異議、申請復議、申請一併徵收或抵價地均不涉規費,訴願亦無審理規費;徵收後之登記由主管機關囑託辦理。本所公文判讀、期限行事曆、補償項目逐項精算、陪同查估、異議與復議文書、訴願書撰擬之服務費於免費書面初判後依案件複雜度以書面報價。

審查端觀點

  • 徵收制度的憲法緊張永遠存在:公益需求與財產保障的天平,靠「必要性審查+市價補償+程序參與」三根柱子維持——被徵收人的程序參與權不是裝飾,是大法官解釋一再強化的底線。
  • 補償實務的觀察:爭議的大宗不在土地價格,在地上物與營業損失的查估——這些「小項目」的舉證與主張品質,常常決定總補償額一到兩成的差距。

常見錯誤與退件原因

  • 協議價購現場就簽名——談判與比較的空間全數放棄,之後發現條件更差也回不了頭
  • 查估當天沒到場——水電、農作、營業設備漏列,發價後才發現補償少一大塊
  • 公告期過了才想提異議——程序入口關閉,補償爭議連被審理的資格都沒有
  • 不知道殘餘地可申請一併徵收——畸零地留在手上,年年繳稅、永遠用不了
  • 區段徵收沒評估就選領現金——抵價地選項期限一過,換不回開發後的土地

常見痛點

  • 公文一封接一封,我連現在走到哪個階段都不知道
  • 補償清冊上的數字怎麼算出來的,沒有人解釋給我聽
  • 店面在徵收範圍裡,營業損失要怎麼證明毫無頭緒
  • 地被切掉大半,剩下一條畸零地不知道怎麼辦
  • 想爭取又怕錯過期限,身邊沒有一個懂程序的人

交付項目

  • 權益總盤點報告
  • 補償精算對照表
  • 異議救濟文書
  • 一併徵收申請文件

建議準備文件

  • 收到的徵收相關公文
  • 土地與建物權狀資料
  • 地上物與營業現況照片
  • 既有查估或補償清冊(如有)

法規依據

  • 《土地徵收條例》
  • 《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 《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 《行政程序法》
  • 《行政程序法》(陳述意見、聽證)

細項業務全覽

  • 協議價購評估談判
  • 徵收補償精算
  • 地價復議申請
  • 地上物查估陪同
  • 營業損失補償舉證
  • 遷移費申請
  • 殘餘地一併徵收申請
  • 區段徵收抵價地評估
  • 徵收異議書撰擬
  • 徵收訴願救濟
  • 公告徵收程序監看
  • 徵收稅務配套規劃

官方參考資料

全台在地辦理

常見問題

我不同意徵收本身,有辦法擋下來嗎?

徵收的合法性可以挑戰:公益性與必要性是核准前提,公聽會與陳述意見是法定的表達時點,核准後可循訴願審查適法性。實務上推翻徵收的門檻高,但程序瑕疵與必要性不足並非沒有先例——關鍵是異議要在程序內留下紀錄,救濟才有著力點。實際結果依事實與證據而定。

補償費先領了,之後還能再爭嗎?

領款與保留爭議能否並存,取決於領取時的聲明與所處程序階段——異議、復議中的主張要先架好,再處理領款動作,順序反了可能被解讀為接受。把發價通知與領款文件先給本所看過,再決定動作順序,避免領一筆錢換掉整個程序地位。

委託處理徵收案,收費方式是什麼?

了解案情後個別說明,不公開於網站——工作量取決於補償項目多寡、是否進入救濟程序與期限的緊迫程度,逐案差異太大,公版價格無法反映實際投入。首次的程序階段判讀與權益盤點方向,以免費書面初判提供。

從公告到補償入帳,整段要走多久?

一般徵收的主程序(公告、異議、發價)以月為單位推進,進入復議或行政救濟則以年計——但對被徵收人真正要緊的不是總長度,而是每個窗口的到期日。本所收案先排出您的期限行事曆:哪一天前該做什麼,一目了然。

我只是承租戶不是地主,也輪得到補償嗎?

有機會。徵收補償不是地主專屬:合法建物與農作改良物的所有人、合法營業的營業人、動產與人口的遷移費,都可能及於使用人與承租人——前提是權利與使用事實舉證得出來。把租約、營業文件與現況照片備齊,本所先盤點哪些項目站得住。

殘餘地想一併徵收,要符合什麼條件?

法定要件是徵收後的殘餘土地面積過小或形狀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而且要在法定期限內自己提出申請,機關不會代您發動。是否「不能為相當使用」看地形、臨路與使用分區條件,本所先以現況與地籍資料做要件檢驗,再撰擬申請文件。

協議價購和後續徵收補償差在哪裡,能不簽嗎?

可以不簽。

協議價購是《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徵收前的法定必經程序,您有拒絕的權利,也有談條件的空間;價金基準與徵收相近,但稅負、時程與地上物處理都能在協議中安排,而一簽就是終局,之後發現條件更差也回不了頭。

建議先把協議價購與徵收補償兩條路的條件攤開比較,本所收到通知書後做書面初判,陪同談判或在期限內逐項主張補償。

土地徵收補償金額不服,要提異議、地價復議還是訴願?

要看爭的是什麼。

補償金額的爭議先走公告期內異議與地價復議,市價補償依《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經地價評議程序認定,比較標的與估價方法都有檢驗空間;對徵收處分本身不服,則循訴願提起,期限為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 30 日內。

受理機關只審理在對的層級、對的期限內提出的主張,層級走錯,實體再有理也進不了門。本所先判讀公文的程序階段與剩餘窗口,再在期限內遞出異議、復議或訴願文書。

地上物查估當天沒到場,補償會少掉哪些項目?

最常少掉的是水電設施、農作與營業設備。

土地徵收補償中的地上物補償以查估現場為準,這些項目最容易漏列或低估,實務上地上物查估漏列加上營業損失舉證不足,常吃掉總補償額一到兩成;查估通知到場當日的指認與拍照存證,直接決定這一塊補償的完整度。

本所提供陪同查估,當場把漏項寫進紀錄,發價前再拿補償清冊對照現況逐項補主張。

區段徵收領現金還是領抵價地,怎麼比較才不吃虧?

先做雙路徑試算再選。區段徵收可在領補償費與領回抵價地之間擇一,選擇有法定期限,期限一過就換不回開發後的土地;抵價地的比例、位置與開發後價值決定兩條路的優劣,沒有評估就選領現金是被徵收人最常見的錯誤。本所以地籍資料與現況替您試算兩條路的結果,讓您在期限內做有依據的選擇,再協助備妥選擇文件送交主管機關。

收到徵收公文後,第一步要準備哪些資料來判讀?

先備齊公文與權利證明。

請把收到的全部徵收相關公文(含信封上的送達日期)、土地與建物權狀或謄本、地上物與營業現況照片、既有的查估或補償清冊一起提供;送達日期決定異議、復議與訴願的期限起算,缺了就算不準窗口。

加 LINE 傳資料後,本所先判讀您站在協議價購、公告或發價的哪一站,回覆權益盤點與行動清單,異議或復議期限迫近的案件當日處理,之後依程序在期限內遞件並補正到補償入帳。

徵收土地可以拒絕嗎?

分兩個階段看。協議價購階段可以不同意: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前應先依市價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所有權人拒絕參與或協議不成,需用土地人才能申請徵收。

徵收核准後屬行政處分,無法單以拒絕阻止,但可在第10條公聽會陳述意見、於第18條公告期間內依第22條書面異議、對補償價額提請復議,不服復議結果再依訴願法第14條於三十日內提起訴願。偉騰承辦到訴願為止。

土地徵收補償費的領取時間是什麼時候?

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規定補償費應於公告期滿後十五日內發給;需用土地人未依限繳交發給者,該部分徵收失效,但有四種例外:公告期間內對補償估定有異議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復議、應受補償人書面同意延期或分期、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所在地不明。

逾期未領的補償費依第26條存入國庫保管專戶並給付利息,視同補償完竣;申請抵價地者則不受十五日發給期限限制(第40條第5項)。

土地徵收時,有哪些補償方式?

一般徵收全部以現金補償,項目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至第34條:土地按當期市價、建築改良物按重建價格、農作改良物按孳息或種植培育費用、公告前合法改良之土地改良費用、合法營業之營業損失,以及人口、機具、原料、設備、養殖物與畜產的遷移費;殘餘地不能為相當使用者可依第8條申請一併徵收。

區段徵收另可依第39條、第40條在公告期間內申請以抵價地折算地價補償。

聯絡偉騰開發興業

統一編號:90801410|LINE:加 LINE「偉騰開發」傳資料(免費書面初判;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謝清泉 總經理主持)|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全台 22 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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