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是什麼?
農民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遭遇職業傷病時的給付保障——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44條之1試辦,農會投保、勞保局承保,費率僅 0.19%。
關鍵事實
- 法源:《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44條之1、第44條之2;現行《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自民國 112 年 2 月 10 日施行
- 承保架構:中央主管機關農業部;保險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投保單位基層農會
- 費率與分擔:保險費率 0.19%,試辦期間每 2 年調整一次;月投保金額同農保;被保險人自付 60%,其餘由中央與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補助
- 四種給付:傷病給付(不能工作第 4 日起、最長 2 年)、就醫津貼(門診每日 100 元、住院每日 1,200 元)、身心障礙給付增給 50%、喪葬津貼 30 個月
- 繳費與寬限:每年 5 月及 11 月底前送繳自付保費;逾期寬限 30 日,期滿即取消資格或暫行拒絕給付
- 請領時效:保險給付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 5 年不行使而消滅(準用《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23條)
白話解釋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下稱農職保)保的是人: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遭遇職業傷病,才有傷病給付、就醫津貼、身心障礙給付、喪葬津貼四種給付。它常和兩件事混在一起。一是農保(農民健康保險):給付生育、身心障礙、喪葬,不問是否因農務所致;農職保只認因農務的傷病,但多了傷病給付與就醫津貼,身心障礙給付還增給 50%。二是《農業保險法》的農業保險:保作物與產物損失,不保人。農職保費率僅 0.19%,月投保金額同農保,被保險人負擔 60%,其餘由政府補助。
你什麼時候會遇到它
多半在三種處境下第一次遇到它。回鄉務農到農會辦農保,承辦人說會一併申請農職保,你得弄清楚多繳什麼、保什麼。老農保戶在田間摔傷或被農機夾傷,到農會申請給付,才發現當年加保時根本沒有農職保,或保費漏繳正被暫行拒絕給付。第三種是沒有農保、卻以農民身分投保健保或實際從農的人,想單獨參加,不知道要備照片、要到審查小組列席說明。
常見情境與對策
- 剛回鄉接手父母的田,到農會辦農保,承辦人說會一併申請農職保——民國 112 年修正條文施行後申請農保者視為一併申請農職保,確認申請表對應欄位已填、每年 5 月及 11 月底前兩期自付保費已記下;保險效力自農會列表通知勞保局當日零時起,效力開始前先別開農機下田。
- 父親十多年前就有農保,上月噴藥從田埂摔下,到農會問才知沒有農職保——早年加保的農保戶不會自動納入,須另填申請表向農會申請;事故發生後當天才送件者,效力自通知翌日零時起,這次事故不在保障內,只能就農保原有給付項目評估,並立即補辦加保防下一次。
- 採收時被農機夾傷手,醫師評估要治療三個月無法下田,想申請傷病給付——備妥傷病給付申請書、給付收據與職業傷病診斷書(醫院、診所或執業醫師出具),經由農會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自不能工作第 4 日起、每滿 15 日一期,前 2 個月按月投保金額全額、第 3 個月起 70%;就醫津貼要在同一申請中併同申請,門診每日 100 元、住院每日 1,200 元。
- 長年彎腰採茶引起的脊椎問題,醫師說可能構成職業病——職業病案件的診斷書須由農業部公告認可醫療機構的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出具,並附職業病評估報告書,因果認定依《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辦理;先向農會確認送件文件,再掛號指定科別,一般診所診斷書不足以審定。
程序怎麼走
- 確認身分類別:農民向基層農會(投保單位)確認自己屬哪一類:農保被保險人、以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身分參加全民健保者、或其他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後兩類須未參加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就業保險、勞工保險,第三類另須未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 備妥申請文件:非隨農保強制加保者填具《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附件申請表,附國民身分證(第二類但書規定之農民改附居留證明文件);以第三類資格申請者另附申請前 1 個月內從事農業生產工作照片 2 張以上及其他有關文件,送交農會。
- 農會審查小組審查:農會審查得免現地勘查,認有必要亦可到田間查看;第三類申請人應到審查小組會議列席說明,必要時農會請農業改良場、農糧署各區分署或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列席協助;未列席或經審認不具農業生產技術能力者不予加保。
- 效力起算與繳費:農會於審查通過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效力自應通知當日零時開始;被保險人每年 5 月及 11 月底前,將 6 月至 11 月、12 月至次年 5 月的自付保費送繳農會;勞保局的繳款單於 6 月 25 日及 12 月 25 日前寄達農會。
- 事故發生後請領:被保險人填具傷病給付申請書、給付收據,附醫院、診所或執業醫師出具的職業傷病診斷書,就醫津貼一併申請,經由農會向勞保局提出;職業病案件改由公告認可醫療機構的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出具診斷書並附職業病評估報告書;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 5 年。
- 資格異動申報:再參加勞保、就業保險等其他保險,或喪失農保、健保農民身分時,向農會辦理農職保退保,退保效力終於農會通知當日 24 時;農會對退保者的資格審查文件自退保日起至少保存 5 年。
先看清楚
最常踩雷的是效力起算與欠費。加保效力始於農會列表通知勞保局的當日零時;職業傷病發生後當天才送件,效力延到通知翌日零時,那次事故不在保。保費每年 5 月、11 月底前繳,逾期只寬限 30 日:非強制加保者自未繳納起算日零時即被取消資格;隨農保強制加保者雖不取消,但請領時在農職保、農保保費及滯納金未繳清前暫行拒絕給付。
常見錯誤
- 以為有農保就一定有農職保——只有民國 112 年修正條文施行後申請農保者視為一併申請,早年既有農保戶未另行申請就沒有保障,出事才發現空窗。
- 農閒到工地或工廠打工被投勞保,沒回報農會——以第二、三類資格參加農職保者不得同時參加勞保、就業保險,已參加者應自農職保退保;同一事故在農保、農職保、國民年金保險、勞保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間只能擇一領取。
- 長期農務引起的職業病只拿一般診所診斷書送件——職業病須由農業部公告認可醫療機構的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出具診斷書並附職業病評估報告書,文件不符無從審定。
- 以為受傷當天就有給付——傷病給付自不能工作第 4 日起、每滿 15 日一期、最長 2 年,前提是正在治療中且喪失或減少收入,治療終止即停。
行動前自查清單
- 已向農會確認自己屬農保被保險人、以農民身分投保健保者或其他實際從農者中的哪一類,農職保申請表對應欄位已填妥
- 農職保保險效力起算日(農會列表通知勞保局當日零時)已記入農事行事曆,首次下田在效力開始之後
- 每年 5 月及 11 月底前的農職保自付保費已設定提醒,不踏入 30 日寬限期
- 田間發生傷病時,就醫當下即向醫師說明係從事農業工作所致,職業傷病診斷書由醫院、診所或執業醫師出具
- 傷病給付申請書、給付收據、診斷書齊備,就醫津貼一併申請,經由農會送勞保局
- 另參加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時,已通知農會處理農職保退保或同一事故擇一領取事宜
法源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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