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nowledge Base
看不懂的公文名詞,這裡全部翻成人話。
每個名詞三段式解讀:它是什麼、你什麼時候會遇到它、遇到了該怎麼辦。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團隊把關的白話法規詞典,查完可直接免費書面初判。
303 個名詞・持續擴充
土地開發
- 使用分區:政府替整片土地劃定的大方向——非都市土地依《區域計畫法》分 11 種分區,決定這一帶給農業、工業還是聚落用。
- 使用地類別:非都市土地每筆地的「職業欄」:19 種用地別各配一張容許使用清單,決定這筆地能蓋什麼、做什麼。
- 建蔽率與容積率:一塊地的開發天花板:建蔽率管單層能蓋多大,容積率管總樓地板多少——丁種建築用地為 70%/300%。
- 容許使用:不動土地身分就能合法做特定用途的白名單:項目在容許使用表內,向縣市府申請核准即可上路。
- 建築線:建照的第一道門檻:由建管單位指定基地與合法道路的接觸線——指不出建築線,設計圖畫得再好都是廢紙。
- 既成道路:私有土地供公眾走了數十年,法律上長出「公用地役關係」:所有權還是你的,通行權歸大家——擅自封路即違法。
- 畸零地:寬度或深度不到縣市標準、單獨蓋不了房的地——要靠合併、調處或以地易地,才換得回建築資格。
- 套繪管制:農地一旦供農舍配建計算,就被建管系統套繪鎖定——謄本查不到、地上看不見,卻能讓下一張建照辦不成。
- 山坡地:進了《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公告範圍就算數——不看你覺得陡不陡;動土之前,先過水土保持這一關。
- 工業區種類(特種、甲種、乙種、零星):都市計畫工業區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分乙種、甲種、特種與零星四類,各有可設工廠類型與公害門檻,建蔽率上限70%。
- 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山坡地農業使用前的體檢:主管機關依坡度、土層、沖蝕與母岩,把每筆地查定為宜農牧地、宜林地或加強保育地,超過限度耕作就是超限利用。
- 山坡地範圍公告:一筆地是不是「山坡地」不看地形感覺,看行政院核定公告的範圍圖。落在圖內,水土保持、丙種建築、開發門檻整套規則就跟著來。
- 甲種建築用地:非都市土地裡最像「一般建地」的類別:山坡地範圍外農業區內的建築用地,建蔽率百分之六十、容積率百分之二百四十。
- 丙種建築用地:山坡地版的建築用地: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與山坡地範圍農業區內的建地,建蔽率百分之四十、容積率百分之一百二十,蓋房子前先過水土保持與雜項執照。
- 遊憩用地:供國民遊憩使用的非都市土地使用地類別:建蔽率百分之四十、容積率百分之一百二十,多半經興辦事業計畫或開發許可變更而來。
- 殯葬用地:供公墓、殯儀館、火化場與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的使用地類別:距離、面積、審查期限都寫在殯葬管理條例,開發前要先取得分區變更計畫同意。
- 宗教用地:非都市土地沒有「宗教用地」這個類別:寺廟、教堂要靠興辦事業計畫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都市計畫地區則看各使用區容許的宗教建築項目。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山坡地的母法:定義山坡地、要求依限實施水土保持、禁止超限利用與擅自墾殖,並把可利用限度查定與水庫集水區同意寫進條文。
- 地質敏感區:經濟部依地質法公告的特殊地質區域,分地質遺跡、地下水補注、活動斷層、山崩與地滑四類:基地只要有一部分落在區內,申請開發前就要做基地地質調查與地質安全評估並由技師簽證。
- 國有非公用土地承租: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租用沒有公用用途的國有土地:走標租或逕予出租兩條路,租期、用途、轉租與地上物都寫在租約與出租管理辦法裡。
工廠合法化
- 未登記工廠:應辦工廠登記而始終沒辦的營運中工廠,多蓋在農地上——2016 年 5 月 19 日前後既存與否,決定出路。
- 納管:未登記工廠向政府報到列管、換取「邊營運邊改善」資格的法定入口——2022 年 3 月 19 日已截止受理。
- 工廠改善計畫:納管工廠把消防、結構、環保改到可查驗狀態的施工路線圖——核定後照做、完工過驗,才換得到特登。
- 特定工廠登記(特登):改善查驗通過後換得的合法營運身分,效期至 2040 年 3 月 19 日——它是中繼站,不是久留之地。
-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為單一核定事業量身編定的用地別,法定建蔽率 60%、容積率 180%——特登工廠合法化的最後一站。
- 丁種建築用地:非都市土地的正規工業席位:建蔽率 70%、容積率 300%,新設廠不想與違章糾纏,就從丁建找起。
- 回饋金(變更編定):農地變更編定的法定代價——政府按公告現值的一定比例,把土地增值的一部分收回去。
- 工廠登記(一般工廠登記):從事製造加工達廠房 150 平方公尺或電力熱能合計 75 千瓦門檻者,開工前應向縣市政府辦妥的法定生產身分。
- 設廠標準(規模認定標準):判定應否辦理工廠登記的規模基準:一般行業廠房 150 平方公尺或電力熱能合計 75 千瓦,擇一達標即應辦。
- 免辦登記工廠(未達門檻小工場):廠房面積與電力熱能雙雙未達 150 平方公尺、75 千瓦門檻的小型製造場所:免辦工廠登記,建管、消防、環保照管。
- 工廠變更登記:登記證上的負責人、主要產品、廠房面積、電力容量任一欄異動,即應向縣市政府經發單位申辦的更新程序。
- 低污染事業認定:農地未登記工廠申請特定工廠登記的資格門檻:看實際工序而非產業名稱,電鍍、酸洗、染整等工序一票否決。
- 一址多廠(廠別標示):同一事業在同縣市有二廠以上須標示廠別、同一廠址有二家以上工廠須各自登記的規則,法據為《工廠管理輔導法》第7條。
- 工廠設立許可:特定情形的工廠在設廠前須先取得的前置核准,效期以二年為限,逾期未申請登記即失效,法據為《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1條。
- 工廠負責人:工廠登記上承擔法定義務與罰鍰的自然人,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8條須有行為能力並在國內有住居所。
- 視同歇業:未申報歇業但自行停工超過一年,或主要設備已搬遷且無製造事實,主管機關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0條逕為廢止登記的認定。
- 新增未登記工廠(即報即拆):105年5月20日以後出現的未登記工廠,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應即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沒有納管輔導的空間。
- 納管輔導金與營運管理金(雙金):同一套計費公式的兩筆年費:納管期繳納管輔導金、特登期繳營運管理金,每件每年最高 10 萬元,欠繳限 30 日補繳否則失身分。
- 特登移工資格認定:先向產業發展署拿資格認定函、再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特登工廠聘移工的兩段式門檻;認定函效期 90 天,全國配額 6,000 名。
- 危險物品管制量申報:工廠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次日起十日內向縣市政府申報,之後每年一月、七月定期更新;漏報最重罰負責人五百萬元。
- 用地計畫(特定工廠使用地證明書):最遲 2032 年 3 月 19 日前,都市計畫外的特登工廠要靠這份計畫換到特定工廠使用地證明書,才進得了使用地變更編定。
- 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工廠核准登記後發給的登記事項證明,俗稱工廠登記證,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9條由負責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
- 工廠公示資料查詢: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建置的線上查詢系統,輸入廠名或登記編號即可看到工廠登記狀態,但查詢畫面不是《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9條的正式證明。
- 工廠校正及營運調查:每年一次、由經濟部統計處主辦的校正與營運調查,對象為已登記工廠與特定工廠,法源是《統計法》第4條與《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8條。
- 設備清冊(主要生產設備清單與電力容量核算):設備清冊是逐台登錄主要生產設備名稱、型號、馬力與數量的清單,用來加總電力容量、對照廠房面積判斷是否達到工廠登記規模,也是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與遷廠重新登記共用的核心附件。
環保許可與稽查
- 固定污染源:鍋爐、噴塗線、粉碎機這類定點排放空氣污染物的設備——經公告列管者,設置與操作都要先取得環保局許可。
- 水措計畫(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事業廢水從產生、處理到排放去向的總設計圖——依《水污染防治法》先核准這份計畫,才輪得到排放許可。
- 放流水標準:廢水離開排放口前必須符合的法定水質底線——依行業別與排放去向套用不同限值,稽查採樣超標即啟動裁罰。
- 搭排(搭接排水):廢水要借道農田水利圳路等既有水路排出,得先取得水路管理機關的搭排同意——水質達標是入場券,去向同意才是門票。
- 廢清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指定事業開工前必須經核准的廢棄物總帳——種類、數量、貯存、清除、處理與流向,一本交代完才能營運。
- 事業廢棄物:事業活動產生的廢棄物統稱,分一般與有害兩級——級別一判定,貯存、清運、處理的規格與成本全部跟著定。
- 再利用:把事業廢棄物合法轉成原料的出口——依公告管理方式或個案核准辦理,省下清運處理費,甚至變成收入。
- 環境影響評估(環評):達認定標準門檻的開發案,動工前必過的環境守門程序——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未通過即不得開發。
- 環境敏感區:水源、地質、生態等被政府畫線保護的區位圖層——基地一旦落入,環評門檻與各類審查條件同步加嚴。
- 環保專責人員:達規模事業依法必設的內部環保守門員——訓練合格、報請核備、實際到職,缺一都算未設置。
- 陳述意見:行政機關作成處分前依《行政程序法》給你的法定發言權——放棄這一步,裁量階段就沒有你的聲音。
- 空污費: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排放量計徵的污染者付費——固定污染源定期申報繳納,營建工程開工前申報。
- 逕流廢水:雨水流經工地或堆置場、帶走泥沙污染物——法律身分是事業廢水,《水污染防治法》整套管制跟著來。
- 控制場址與整治場址: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超標的土地,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分兩級公告列管——列管起,移轉與開發同步受限。
- 設置許可證:列管固定污染源動工前的入場券——設置或變更前檢具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取得本證,才能進場安裝建造。
- 操作許可證:設備蓋好還不能開機——先取得這張證才得操作;效期5年,屆滿前3至6個月要辦展延。
- 試車:安裝完成到領操作證之間的法定試運轉:期限最長100日,含展延總日數不得超過190日,檢測數據決定核定條件。
- 許可異動:沒踩到變更門檻的證載調整走這條輕量程序:有的異動前申請、有的事後30日內申請、有的報備查即可。
- 許可變更:改動大到踩線就不是異動而是變更——排放種類增加,或年排放量增20%且達5公噸等門檻,須重新申請設置(變更)許可。
- 許可展延:固定污染源許可證效期5年,展延只收屆滿前3至6個月內的申請——晚了期滿即不得操作,完全沒送證直接失效。
- 燃料使用許可證:鍋爐要燒生煤或公告指定燃料,得先向縣市主管機關取得使用許可證——《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的先行門票。
- 逸散性粒狀污染物:未經排放管道、從堆置輸送與車行揚塵直接飄散的粒狀污染物——防制設施依專屬辦法列管,紀錄要保存6年。
- 沼液沼渣:畜牧糞尿經厭氧發酵後留下的液與渣——依規範施灌農地是肥分,未依規範流出去就是污染,一線之隔。
- 環社檢核:地面型光電案場的前置過濾機制——先盤點生態敏感與社會爭議,檢核過不了,土地再便宜案場也推不動。
- 環評承諾:環說書與評估書裡寫下的承諾事項,核定後就是法定義務——監督查核逐條比對,跳票的代價可以到停止開發。
- 範疇界定:二階環評的開場程序:先把「評什麼項目、查到什麼範圍、用什麼方法」白紙黑字框定——範疇定壞,整條二階戰線跟著受害。
- 空氣品質防制區(一級、二級、三級防制區):環境部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條按縣市逐項污染物劃定:一級禁新設固定源,二級達規模須模式模擬,三級再加最佳可行控制技術與既存源削減。
- 按次處罰與按日連續處罰:環保法規對屆期未改善的兩種加碼罰法:按次是每查獲一次罰一次,按日是自起算日起逐日累計,罰到改善完成報請查驗為止。
- 排放量抵換(增量抵換、削減量差額):新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以經認可的實際削減量差額抵掉新增排放量——高屏總量管制區達規模者依法必辦,環評案另依環境部處理原則計算。
- 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環境部建置的環保許可線上申辦入口——業者以工商憑證或自然人憑證登入、電子簽章送件並網路繳費,許可仍由縣市環保局審查核發。
- 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環保裁罰達 5,000 元以上或停工、停業,處分機關應命受處分者派人接受 1 至 8 小時講習。
- 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與貯存清除規範):《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切出的事業廢棄物子類,依認定標準三層判定;貯存以一年為限,清除須六聯單與有害許可機構。
- 環境部與地方環保局分工(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環境部訂法規與標準並督導管考;許可核發、稽查與檢舉受理以直轄市、縣(市)環保局為主,業主的日常對口在地方。
- 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以人的嗅覺為量尺、把臭氣強度換算成官能測定值的法定檢測——比對排放標準超標即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裁罰。
- 公害糾紛調處與裁決:依《公害糾紛處理法》處理公害民事糾紛的兩道行政程序——先向縣(市)調處委員會調處,不成立的損害賠償再於 14 日內申請環境部裁決。
-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土污法第8條、第9條):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8條、第9條,公告事業用地在移轉、設立、變更或歇業前,須完成土壤採樣檢測並報主管機關備查或審查。
- 毒性化學物質四類與關注化學物質: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條,毒化物依危害型態分四類、關注化學物質另成一軌,類別決定要辦許可證、登記還是核可。
- 廢棄物清理法刑責(第46條與連帶清理責任):非法棄置、無許可清除處理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委託事業依第30條連帶清理。
- 事業廢棄物聯單與網路申報(妥善處理紀錄文件):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列管事業每筆廢棄物出廠前上網申報、事後確認聯單並保存三年,是證明妥善處理的紀錄文件。
- 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廢清書公告事業):環境部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公告的 33 類事業,須先送廢清書經審查核准,才能營運產生廢棄物。
- 水污染防治法事業(指定事業與規模門檻):依《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公司、工廠、礦場、畜牧業等達環境部公告規模門檻者即為事業,排放許可等管制義務隨之啟動。
- 水污染防治費(水污費):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按水質水量向排放地面水體的事業徵收;每年 1 月 31 日、7 月 31 日前先繳費再網路申報。
- 排放許可證與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事業把廢水排到河川等地面水體前,向地方環保局取得的排放核准文件,依規模分為排放許可證與簡易排放許可文件。
- 貯留許可與稀釋許可(水污染防治):事業要把廢(污)水暫時貯留再排放,或以其他水源稀釋後排放,都必須先向地方環保局取得的兩種許可,稀釋更以別無替代方法為限。
- 擴音設施使用與營建工程夜間施工核准:擴音設施受《噪音管制標準》第7條音量表管制;營建工程與動力機械營業另受縣市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公告的時段限制。
- 噪音管制區(第一類至第四類):縣市政府依《噪音管制法》第7條劃定公告的四級區域,類別決定同一噪音源在日、晚、夜各能發出多少分貝。
- 空氣品質維護區:縣市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劃設並報環境部核定公告的區域,對進入的車輛與移動污染源設限,常見於校園、醫院、轉運站與園區周邊。
- 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與監測連線:環境部指定公告的固定污染源須設置連續監測排放狀況的設施,經環保局認可並連線公開,是稽查與空污費計算的第一手資料。
- 清除機構甲乙丙級與處理機構許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受託清除或處理廢棄物前必須取得的許可證,清除機構分甲、乙、丙三級,處理機構分甲、乙兩級。
- 環境影響差異分析與環境現況差異分析:環評通過後變更內容或逾三年才動工時分別要提的兩種報告,決定是走備查、對照表、差異分析還是重新環評。
- 廢(污)水代處理業:受託處理其他事業廢(污)水的事業,本身就是《水污染防治法》列名的事業,委託代處理則是法定水污染防治措施之一。
- 事業廢棄物輸出入許可:事業廢棄物跨越國境前必須先向所在地環保局取得的許可文件,有害廢棄物另須經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同意。
- 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開發行為):應環評且增加溫室氣體排放的新設或變更開發行為,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4條每年抵換增量一成、連續十年的義務。
-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與回收清除處理費:製造、輸入或販賣環境部公告應回收物品或容器的業者,須向資源循環署登記、按期申報營業量並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 化學物質登錄(新化學物質與既有化學物質):製造或輸入新化學物質須於90日前、既有化學物質達一定數量須於期限內向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登錄並取得核准的資料義務。
- 環境用藥許可證與販賣業、病媒防治業執照:環境用藥每一產品要向環境部取得製造或輸入許可證,經營輸入、批發或消毒除蟲業務的公司另要向縣市環保局取得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
- 石綿廢棄物(拆除與裝修):拆除或更換含石綿建材時產生、具易飛散性質的廢棄物,屬有害事業廢棄物;石綿瓦經潤濕雙層包裝後得改依一般事業廢棄物管理。
- 感染性事業廢棄物(醫療廢棄物):醫療機構等在醫療、檢驗過程產生、列入《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附表三的生物醫療廢棄物,貯存有溫度與天數上限。
- 環境影響說明書: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成果文件:開發單位把預測影響與保護對策寫成一本書,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環境部或縣市政府審查,五十日內出審查結論。
- 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自來水事業為保護水源,申請主管機關會商劃定公布的區域:區內禁止或限制濫墾、污染性工廠、垃圾掩埋、營利畜牧、高爾夫球場等行為,取用水者要繳水源保育與回饋費。
- 環保費查核值重新核算與追溯補繳:機關發現環保費申報數據與檢測、許可或進耗存資料對不上時,改以查驗結果重新核算費額,並得在追溯期間內回頭補徵的程序。
- 廢尖銳器具:生物醫療廢棄物三大類之一,指針頭、手術刀、載玻片等會刺穿皮膚的醫療廢棄物,須單獨以不易穿透的堅固容器密封貯存,期限一年。
- 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依《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一定規模的餐飲業者必須設置並維護的集氣系統與油煙處理設備,附帶每日記錄、紀錄保存與維持正常運作的義務。
- 補正通知(許可審查補正與補正期限):補正通知是主管機關審查許可申請時,發現文件缺漏、內容不符或需補充說明,要求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補齊的公文;屆期未補正,機關得駁回申請,審查時鐘也會因此重排。
- 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核定、代理與異動):環境用藥製造業、販賣業與病媒防治業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9條應各設置專任專業技術人員一人以上,並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設置核定;人員離職或異動有代理與重新核定期限。
- 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定義、清理週期與管理人申報):社區或大樓在未接管公共下水道前,用來處理生活污水再排放的地下設施;依《水污染防治法》排放要符合放流水標準,並依環境部管理規定定期清理、申報管理人、保存紀錄。
LINE 諮詢
把手上的資料傳過來,先免費書面初判。
- 傳什麼
- 地號或地籍謄本手機拍照即可
- 現場照片或位置圖看得出現況就好
- 公文、裁處書或既有文件若有
- 多久回
- 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依序回覆;LINE 全天可傳資料
- 下一步
- 免費書面初判
- 約時間細談
- 委任代辦
先傳資料做初判,需要時再約時間細談
地政與登記
- 土地登記謄本:地政事務所核發的土地權利現況證明: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三段全揭露,任何人可調第二類。
- 鑑界(界址鑑定):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複丈,由測量員依地籍圖資到現場釘出法定界址——界址爭議的證據起點。
- 地籍圖:每筆土地的形狀、鄰接與相對位置都畫在這張官方圖籍上——謄本管權利,地籍圖管位置。
- 持分(共有):一筆地多人共有、各持應有部分;賣不動時,《土地法》第 34-1 條的多數決是法定突破口。
- 共有物分割:把共有關係整個終結的程序:協議分割全體簽字辦登記,後續法律爭訟程序不在本所承辦範圍。
- 他項權利:抵押權、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登載在謄本他項權利部的物權,決定土地的真實身價。
- 原住民保留地:為保障原住民生計畫設的土地,所有權移轉原則限具原住民身分者——借名購買是法院認證的死路。
- 三七五租約:耕地改革年代留下的法定租約——租金上限鎖在全年收穫量千分之三百七十五,終止門檻極高,租約會登記在案、還會繼承。
- 拋棄繼承:向法院表明「整份遺產連同債務都不要」的法定程序——期限自知悉得繼承之時起算,拋出去就收不回來。
- 特留分:遺囑寫得再絕也剝奪不了的法定底線——每位繼承人依身分保有最低份額,被侵害時可行使扣減權拉回。
- 公同共有:繼承未分割最典型的持有型態:謄本上沒有各自持分、處分原則上要全體同意,一人缺席整筆卡死。
- 優先購買權:他共有人、基地承租人這類特定身分者的先買權——同價同條件下優先成交,賣方漏了通知,交易可能整組翻盤。
- 預告登記:在登記簿上先卡位的保全手段:憑登記名義人同意書辦理,凍結他亂處分的空間,是防盜賣與過戶空窗的常用鎖。
- 地上權:在他人土地上擁有自己建物或工作物的物權——向地政事務所辦畢設定登記才成立,期滿建物的命運看契約怎麼寫。
- 時效取得:長期占有他人已登記土地,符合要件者可向地政事務所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請求的是地上權登記,不是把所有權占成自己的。
- 塗銷登記:把登記簿上的權利記載消滅的登記——貸款還清後的抵押權塗銷是最大宗;不辦,謄本上的負擔就一直掛著。
- 地籍圖重測:政府把整個轄區的老舊地籍圖重新施測翻新的法定程序——所有權人到場指界,是整場重測裡最要緊的一步。
- 袋地通行權:與公路無適宜聯絡的土地,依《民法》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的法定權利——路線要選損害最少,通行還要付償金。
- 以贈與論(視同贈與):形式上不是贈與、稅法上卻當作贈與課稅的財產移轉,最常見的是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不動產買賣,除非能證明價金真實支付且非借自出賣人。
- 公契與私契:不動產買賣會簽兩份契約:私契是雙方談定價金、付款、交屋與違約條件的契約,公契是向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檢附的公定格式契約書。
- 不動產糾紛調處:由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設置的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就界址、越界、共有與產權移轉等爭議進行調處,調處成立即可據以辦理登記的地政程序。
- 抵押權(普通抵押權與最高限額抵押權):抵押權是登記在不動產謄本他項權利部的擔保權利,債務不履行時債權人可就該不動產優先受償;普通抵押權擔保一筆特定債權,最高限額抵押權則在約定的限額內擔保一定期間往來的多筆債權。
- 共有土地多數決處分(土地法第34條之1):《土地法》第34條之1允許達到法定人數與持分門檻的多數共有人,不經全體同意即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共有土地,是少數人反對時的法定出口,但通知與價金程序一步不能省。
- 不動產契約簽證(地政士簽證):不動產契約簽證是由取得簽證人資格的地政士,就買賣、贈與等不動產契約的當事人身分、標的與權利範圍查核後簽證;經簽證的契約,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得免重複查核簽訂人身分,當事人得免親自到場。
工程與建管
- 水土保持計畫:山坡地開挖整地前必須先經縣市政府核定的防災工程計畫——《水土保持法》把它設成動工的前置門檻。
- 簡易水保(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小規模山坡地開發的簡化水保程序——規模壓在法定門檻內,用申報書送縣市政府核定即可動工。
- 建照與使照:《建築法》的兩道關卡:建造執照管「能不能蓋」,使用執照管「能不能用」,缺一張建物就不完整。
- 變更使用執照:建物換用途的法定手續——住宅改店面、廠房改倉庫,先向建管單位把使照的用途類組改過來才能營業。
- 建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列管場所的例行體檢:委託專業機構檢查防火避難設施,定期向建管機關申報備查,逾期就是催辦加處罰。
- 容積移轉與容積獎勵:讓同一塊地多蓋的兩條路:容積移轉是把公保地等的容積買過來,容積獎勵是用危老、綠建築等貢獻換加成。
- 雜項執照:擋土牆、駁坎、水塔這類雜項工作物的專屬執照——房子歸建照管,這些「不是房子的工程」則歸雜項執照管。
- 權利變換:都市更新的法定分配機制:地主拿更新前的土地權利,按查估的權利價值換回更新後的房地——不同意者的權益也由它處理。
- 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初評與詳評):危老重建資格的第一份客觀文件:由中央評定的共同供應契約機構,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對建築物做初步評估或詳細評估,結果決定能不能依危老條例第3條第1項第2款或第3款申請重建,也決定獎勵辦法第4條能認列哪一款獎勵。
- 技師簽證:技師簽證是具執業執照的技師在其法定執業範圍內,對計畫書、圖說、計算書或報告簽名蓋章並負專業責任的行為;水保、大地、結構、水利等不同科別各有範圍,誰也不能代簽誰,缺一項就是缺一項。
行政程序與救濟
- 行政處分:行政機關對特定人作成、直接發生法律效果的單方決定——裁處書、駁回函、廢止函都是,送達那天就是救濟時鐘的起點。
- 訴願:對行政處分的第一層法定救濟——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 30 日內,經由原處分機關向其上級機關遞訴願書。
- 裁處書:行政機關開罰的正式處分書——違反事實、裁處依據與金額、救濟教示三段,每一段都可能藏著翻案的施力點。
- 限期改善:機關命你在期限內排除違規的止血窗口——屆期未完成得按次處罰,改善完成還要報請複查才算數。
- 按次處罰: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主管機關就同一違規每查獲一次、裁罰一次——罰單一張接一張,直到改善完成才停止的處罰制度。
- 廢止與撤銷:撤銷=處分作成時就違法,效力原則上溯及既往;廢止=合法處分因事後原因向後終止——同樣是許可失效,兩條路的攻防完全不同。
- 備查與核准:核准是「先送件、獲同意才能做」的事前把關;備查是「做了以後報機關知悉」的事後陳報——把應核准的事項當備查先做,違規當場成立。
- 規費:機關受理申請、核發證照時依法收取的行政費用——審查費、證照費都算;金額查各機關公告的收費標準,跟顧問服務報酬是兩回事。
- 空污罰鍰四因子裁罰公式:環保機關計算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罰鍰的法定公式:污染程度、污染物項目、污染特性、影響程度四個因子相乘,再乘上加重減輕係數與法定罰鍰下限。
觀光與特許營業
- 民宿:以自用住宅兼營的小型住宿,《民宿管理辦法》原則 8 間客房以下,區位、建物、消防三關全過才發登記證。
- 旅館業與民宿的分界:客房數或經營型態一旦超出民宿框架,就落入旅館業——依《旅館業管理規則》登記,建物直上商業規格。
- 定型化契約:健身房會籍、旅遊、補習班契約這類業者單方預擬的消費契約,條款底線由主管機關公告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劃定。
- 履約保證:先收錢、後服務的行業(健身房、旅行業、生前契約)被要求備妥的退場防線——業者倒了,消費者的預繳款還拿得回來。
- 專任技術人員:營造業工程人員、病媒防治專技、瓦斯行安全技術人員——法規點名要「專任」的證照人力,名字掛哪家,人就得在哪家。
- 觀光工廠:領有工廠登記、實際從事製造加工,並將產品、製程或廠區開放參觀且通過經濟部評鑑的工廠,依觀光工廠輔導評鑑作業要點認定。
LINE 諮詢
把手上的資料傳過來,先免費書面初判。
- 傳什麼
- 地號或地籍謄本手機拍照即可
- 現場照片或位置圖看得出現況就好
- 公文、裁處書或既有文件若有
- 多久回
- 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依序回覆;LINE 全天可傳資料
- 下一步
- 免費書面初判
- 約時間細談
- 委任代辦
先傳資料做初判,需要時再約時間細談
農業與農地
- 農業設施:農地免走土地變更就能合法蓋生產建物的正規入口:先取得容許使用同意,再視規模辦建照——資材室、溫室、加工室都循此路。
- 農舍:農民才能在自有農地蓋的住宅:0.25 公頃起跳、建築面積至多一成,資格審查比設計圖更早決定生死。
- 休閒農場:把農業加值成遊憩事業的正規大門——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從籌設許可走到許可登記證,農業本體是審查核心。
- 農地農用:謄本寫農牧用地不等於過關——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農用證明、農舍資格,全繫在這四個字的現況認定,勘查當天見真章。
- 農民身分:農保、補助、蓋農舍各有一套「農民」認定——有農地不等於是農民,農舍起造人資格更是逐項核對的硬門檻。
- 產銷履歷:TAP 產銷履歷把農產品從田間到貨架逐批記錄、交第三方稽核——通路上架與外銷洽談,愈來愈常把這張標章列為入場券。
- 有機轉型期:慣行田轉有機的法定過渡期:紀律比照有機,產品卻只能標「有機轉型期」——一次違規,期間可能歸零重算。
- 農產品初級加工場:農民在農地上合法加工自產農產的正門——乾燥、碾製等物理性加工,走設施容許加登錄兩階段取得出貨身分。
- 畜牧場登記證:依《畜牧法》,飼養規模達中央公告門檻的畜牧場應辦的經營身分證——畜種、規模與場址,以證面記載為準。
- 林下經濟:不砍樹也能生財的合法框架:在維持林相的前提下,經營林下養蜂、段木菇蕈等公告品項的林地副業制度。
- 養殖漁業登記證:陸上魚塭的經營身分證:土地容許、水源合法、養殖事實三方對齊後,向漁業主管機關登記取得的資格文件。
- 農業用電(適用資格與申請):農業用電正式名稱為「農業動力用電」,依《農業發展條例》第29條,直接供農業所需且備妥各款證明的用電,可向台電申辦電費減免。
- 農業用地與耕地(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定義):《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農業用地」以區位加用途界定,範圍大;「耕地」限四種分區內的農牧用地,範圍小、管制多。
- 農業設施房屋稅免徵(房屋稅條例第15條):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禽畜房舍、溫室、農機具倉庫等直接作農業使用的房屋免徵房屋稅,農舍不在其列。
-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設施類別與面積上限):農業部依《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第3項訂定,把農業設施分七大類並以附表逐項定出許可細目與面積上限,是縣市核發容許使用同意書的審查尺。
- 農業用地遺產稅與贈與稅免稅(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由繼承人承受或贈與民法第1138條繼承人,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免徵遺產稅、贈與稅,但列管 5 年。
- 農業用地地價稅不課徵與田賦停徵:符合《土地稅法》第22條的農業用地改「徵收田賦」,而田賦自民國76年第二期起停徵——地價稅、田賦兩頭都不用繳。
- 休閒農業區(劃定與紅利):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由縣市政府擬規劃書、農業部公告劃定的休閒農業聚落範圍——全場劃入者,休閒農場面積門檻減半。
- 集村農舍: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1條,由二十位以上農民共同在一筆或數筆相毗連農地整體規劃、一次集中申請興建二十棟以上農舍的模式。
- 農業設施免申請建築執照:《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的放行條款:無固定基礎的臨時性農業生產設施,或有固定基礎、45平方公尺以下且一層樓者,免建照但仍須容許使用。
- 農業經營計畫(設施容許申請的核心文件):《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4條必附的計畫文件,寫明設施目的、生產計畫與面積依據,核准後即為使用與列管基準。
- 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五年列管):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得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核准後由稽徵機關註記列管至再移轉。
- 耕地分割限制(0.25 公頃與例外):《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 0.25 公頃不得分割,但列七款例外;只管區域計畫法四分區的農牧用地。
-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農用證明):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農地現況確作農業使用後核發的證明書,效期六個月,法定用途限於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與免徵遺產稅、贈與稅、田賦。
- 農地違規使用查處與恢復農用:農業用地被查獲未作農業使用時,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裁處並限期恢復,逾期未復原連動農用證明與稅賦優惠。
- 特定農業區與一般農業區:非都市土地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的兩種農業使用分區,其農牧用地都是「耕地」;特定農業區管制較嚴,集村農舍與太陽光電等項目均被排除。
- 都市計畫農業區與保護區的農業使用: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土地全屬農業用地,但能蓋什麼、蓋多大由《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或直轄市自治法規決定,不走非都市土地那套。
- 農業合作社:依《合作社法》由七人以上社員設立的互助共營法人,從事農作、水產、畜牧等產業的生產、運銷、供給業務,其業務受農業部指導監督。
- 農業經營準備金:農業部對18歲以上45歲以下、實際自營從農未達2年的新進青年農民,分三個年期按月撥付準備金的輔導方案。
- 農業產銷班:土地相毗連或經營相同產業的農民自願結合、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登記的共同經營組織;依《農業產銷班設立及輔導辦法》設立與每二年評鑑。
- 青年農民專案輔導:農業部以遴選制陪伴青年從農的輔導機制(習稱百大青農),入選者受專家輔導生產與經營,並列為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對象之一。
- 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農業部公告救助地區及品項後,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的自然人向公所申請、按公頃或頭數定額發給的救助金。
- 農電共生:在同一農業用地上以農業經營為本、附屬或結合太陽光電的設置模式;先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再向經濟部能源署辦理同意備案等電業程序。
- 漁電共生:在魚塭或室內養殖設施結合太陽光電、養殖為本的農業綠能,地面型限公告區位或專案計畫,且須持續佐證養殖事實。
- 不利耕作區:經濟部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經農業部審議公告不利農業經營的農業用地,可循容許使用設置免結合農業經營的綠能設施。
- 農業保險:依《農業保險法》由保險業或農會、漁會承保,填補天災或其他事故造成的農林漁牧產物損失,保險費補助上限 75%。
- 農業設施容許變更與廢止:取得容許使用同意書後的變更與廢止規則:用途、面積要改須重新申請;免建照設施逾一年未完工或未依核定計畫使用,原核定機關得廢止許可。
- 農機使用證:公所依《農業機械使用證管理作業規範》核發的農機身分證,憑以耕作、辦理用油用電優待,四輪以上可上路的膠輪農機並同時領號牌。
-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農民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遭遇職業傷病時的給付保障——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44條之1試辦,農會投保、勞保局承保,費率僅 0.19%。
- 農民退休儲金:農民按月自提、主管機關同步提繳,存入勞保局設立的個人專戶,年滿六十五歲起按月領取的農民退休金制度,法源為《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 農業用地租賃新制:《農業發展條例》第20條:89年1月28日以後訂立的農業用地租約不適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租期、租金、終止回歸雙方約定。
- 農業用地設置綠能設施容許:農地上設置太陽能等綠能設施前,先向縣市農業主管機關取得的容許使用同意書,法源為《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八章。
- 耕地三七五租約:89 年 1 月 28 日前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訂立登記的私有耕地租約,地租上限千分之三百七十五、租期至少六年、期滿原則續訂。
- 驗證機構與認證機構(有機驗證):有機驗證的兩層把關者:認證機構經農業部許可後審查驗證機構的資格,驗證機構才是與農友簽契約、稽核田區、核發有機或有機轉型期驗證證書的單位;農友要找的是後者,證書字號與機構名稱還要印在包裝上。
- 農業資材室(面積上限與申請條件):農業資材室是農作產銷設施中的農事操作及管理設施,面積依坐落農地每零點一公頃二十平方公尺累計、最大二百平方公尺,農地已有農舍者不得申請。
土地開發與興辦事業
- 變更編定:把使用地類別依法改身分——農牧用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是最常見路徑,前提是興辦事業計畫先過關。
- 興辦事業計畫: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證明「這塊地上的事業具體可行」的核准文件——變更編定前的第一張門票。
- 開發許可(使用分區變更):大案子的重量級程序:開發達門檻(如遊憩設施 5 公頃、工業 10 公頃)就要整個使用分區為你的案子改劃。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決定你的「事業」能不能做的那個機關——農地開發找農政單位、露營場找觀光單位;興辦事業計畫的核准權就在它手上。
- 部落諮商同意:土地劃進原住民族地區,開發前多一道法定前置——依《原住民族基本法》體系諮商部落、取得同意或參與,跳過就是程序瑕疵。
- 隔離綠帶:開發基地與鄰地農作之間的植栽緩衝——特定工廠改善脈絡常沿周界留設 1.5 公尺,占面積、要維護、核定後不能挪用。
- 開發影響費:開發把車流與排水負擔帶進地區,這筆公共設施的帳由開發人分攤——與回饋金是兩筆錢,財務計畫要各自預留。
- 土地使用同意書:用別人的土地辦開發,審查機關第一個核對的權源文件——效力多屬債權承諾,地主反悔或土地易主,權源就可能歸零。
- 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同意(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前,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須先徵得農業主管機關同意——屬興辦事業計畫核准前的徵詢,不等於變更編定。
- 興辦事業計畫變更與期限展延:已核准的興辦事業計畫改內容、改性質或核准文件期限將屆,回到原核准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變更核准或展延,土地才守得住核定用途。
- 興辦事業計畫核准函(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與效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0條核准興辦事業計畫的公文,申請變更編定必附;核准日起六個月內相同項目免再會審。
- 興辦事業計畫廢止與恢復原編定:興辦事業計畫遭廢止或依法失效後,地政機關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7條將尚未開發部分改回原使用地類別的程序。
- 開發計畫書圖(開發許可申請書件):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13條,申請開發許可時按《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製作的整套書圖,核准後即拘束全區土地使用。
- 開發規模門檻(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11條):非都市土地開發達《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11條所列戶數或面積規模,就不能只辦變更編定,必須走分區變更取得開發許可。
- 林業用地變更與保安林解除:林業用地改作非林業使用,須先依《森林法》第6條報農業部會同內政部核准;保安林地更須先經農業部核准解除,之後才輪到變更編定。
- 國土功能分區(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發展、城鄉發展):依《國土計畫法》第3條,按土地資源特性把全國陸域與海域劃成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發展、城鄉發展四種地區,各再分類管制。
- 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在符合國土功能分區使用原則下,從事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土地使用前,依《國土計畫法》第24條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的許可。
- 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依《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2訂定,非都市土地達分區變更規模的開發許可案,送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時的統一審查基準。
- 公共設施服務水準檢討(興辦事業計畫審查項目):興辦事業計畫審查時檢討基地周邊道路、自來水、電力、下水道容量能否承接開發量的項目;開發許可案以縣級以上道路不低於 D 級服務水準為底線。
- 區域計畫委員會(區委會)審議:依《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1,開發許可案在擬定機關核發許可前,必須先提報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審議同意是核發開發許可的前提。
- 使用地變更編定與使用分區變更(兩層變更):非都市土地兩層變更:變更編定只改使用地類別、在原分區內辦;達《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11條規模須改分區本身,走開發許可。
- 鄉村區與乙種建築用地:鄉村區是非都市土地11種使用分區之一,乙種建築用地則是專供鄉村區內建築使用的使用地類別,建蔽率上限60%、容積率上限240%。
- 都市計畫個案變更(都市計畫法第27條):實務俗稱的都市計畫個案變更,法源是《都市計畫法》第27條的迅行變更:由地方政府視四款情事發動,私人不能自行申請,只能促請。
-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與非都市土地分區編定查詢:都市土地的分區證明由縣市都市計畫主管單位或受託公所核發;非都市土地不另核發,以土地登記謄本標示部的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為準。
- 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1: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的母法條文:大面積開發要先擬開發計畫、送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許可,才能辦分區變更。
- 產業園區報編:依產業創新條例把一片土地設置為產業園區的程序:勘選、可行性規劃報告、公聽會、各法規主管機關核准,最後由經濟部或縣市政府核定公告。
- 興辦事業計畫核定函: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這門事業可以在這塊地上辦」的正式公文:變更編定的必備附件,也是日後土地能做什麼的唯一標準。
- 都市計畫變更:改寫都市計畫書圖的法定程序:定期通盤檢討、迅行變更與土地權利關係人自擬變更三條路,都要經公開展覽、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核定與發布,並可能附帶回饋。
- 抵費地:市地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以土地折價抵付共同負擔後,由主管機關或重劃會集中取得並處分的那部分土地;處分收入用來支付公共設施工程費、重劃費用與貸款利息,是重劃財務能否成立的最後一塊。
露營場與戶外遊憩
- 露營場登記:露營場的合法營業身分:土地分區與容許使用先過關,水保建管配齊,最後向縣市府完成露營場登記。
- 露營場管理要點(交通部觀光署):交通部觀光署訂定的行政規則,統一各縣市露營場設置區位、面積設施上限與登記審查程序,地方未自訂規定時補充適用。
- 都市計畫土地上的露營場(保護區、農業區、風景區):指位於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或風景區的露營場,其合法性取決於《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各分區容許使用項目與縣(市)政府審查。
- 露營設施容許使用(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與林業用地):非都市土地農牧與林業用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附表一,經許可設置營位、衛生設施等露營相關設施的制度。
- 露營車營位與車宿:露營車營位是《露營場管理要點》所定營位設施之一,指露營場內供停放領有牌照露營車或附掛拖車的區域;收費供不特定人車宿即屬露營場。
- 露營場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露營場經營者為場內遊客因露營設施或營運事故傷亡、財損所負賠償責任投保的保險,是露營場登記線上管理機關檢核的重要文件。
- 豪華露營與旅宿業(民宿、旅館)的分界:區分豪華露營的住宿單元仍屬露營場管理,還是因設施定著、營運如同客房而落入民宿、旅館管制的界線,牽動登記、建管與稅務義務。
- 國家風景區、國家公園與森林遊樂區內的露營管制:在國家風景區、國家公園或森林遊樂區內設露營場,除露營場登記外,還須先取得該區管理機關同意,並依《水土保持法》完成水土保持計畫核定。
- 無照露營場的裁罰與轉正(區域計畫法、建築法、水土保持法):無照露營場不是由露營場管理要點直接罰,而是回到區域計畫法、建築法、水土保持法各自裁罰,並透過限期改正與補辦手續轉正。
- 露營場的水土保持路徑(免擬具、簡易申報與水土保持計畫):位於山坡地的露營場在整地、修路、蓋管理室或衛生設施前,要先依開發面積與量體判定是免擬具水土保持申報書、提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還是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審;路徑判錯,整案重排。
LINE 諮詢
把手上的資料傳過來,先免費書面初判。
- 傳什麼
- 地號或地籍謄本手機拍照即可
- 現場照片或位置圖看得出現況就好
- 公文、裁處書或既有文件若有
- 多久回
- 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依序回覆;LINE 全天可傳資料
- 下一步
- 免費書面初判
- 約時間細談
- 委任代辦
先傳資料做初判,需要時再約時間細談
砂石、土石與瀝青預拌
- 堆置場:砂石土方露天堆放的場所——辦法給六選一防制設施,圍封要達堆高1.25倍、覆蓋要達80%起跳。
- 砂石碎解洗選場:把土石碎解、篩分、洗選的場——設在採取場內歸《土石採取法》,獨立設置則回到工廠登記與環保雙軌。
- 土石採取許可(土石採取法):依《土石採取法》採取陸上、河川或海域土石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取得的許可;除法定免許可情形外一律必備。
- 土石採取計畫書與土石採取區:土石採取區是經主管機關許可採取土石的範圍;土石採取計畫書圖則是申請許可時載明採取數量、深度與整復方式並經核定的核心文件。
- 礦業權與礦業用地(礦業法):礦業權是依《礦業法》向經濟部取得的探礦權或採礦權;礦業用地是採礦前另經核定面積、可開採總量與最終高程的土地。
- 河川疏濬與疏濬土石標售:水利主管機關為維持河道通洪而清除淤積土石的工程,所得土石依水利署作業規定處分,業者只能經標售或承攬取得,不能自行採取。
- 河川區域許可使用(河川管理辦法):河川區域內採取、堆置土石或施設建造物,須依《水利法》第78條之1向河川管理機關取得許可;建造工廠則屬絕對禁止。
- 砂石場與瀝青預拌廠的用地路線(丁種建築用地、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河川區域、工業區):砂石碎解洗選場、瀝青拌合廠與預拌廠的四種落地路線:工業區、丁種建築用地、依開發計畫取得的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以及只能許可使用的河川區域。
- 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再利用:瀝青路面刨除後的舊料(RAP)以再生粒料身分回到拌合廠或工程使用,須循《廢棄物清理法》再利用途徑辦理,而非任意堆置或買賣。
- 土石流向申報與營建剩餘土石方:營建工程挖出的剩餘土石方,從出土、運送到收容或再利用,全程須向主管機關申報流向並留存憑證。
開業證照與行政統包
- 公司登記與商業登記:做生意的兩條登記路:公司依《公司法》登記、有獨立法人格;行號依《商業登記法》登記、出資人負無限清償責任——責任與稅務從此分岔。
- 稅籍登記:開始營業前向國稅局辦的登記,是營業稅申報與統一發票的入口——跟公司、商業登記分屬兩道程序,辦了一個不等於辦了另一個。
- 特許行業:旅行社、當舖、人力仲介這類行業,得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才能辦登記、做生意——順序鐵律是先許可、後登記。
- 籌設許可:機構、旅行社這類行業正式立案前的前置核准——主管機關點頭讓你「開始籌備」,跟「可以營業」還隔著一整段查核。
- 營業讓與(頂讓):頂店不是換鑰匙——資產、契約、證照三個包裹各走各的移轉程序,證照能不能過戶,決定這筆頂讓的真實價值。
- 處理期間(行政程序法):行政機關處理人民申請案的法定辦結時限:機關應按事項類別公告處理期間,未公告者依《行政程序法》第51條為二個月,延長以一次為限。
- 電器承裝業登記:依《電業法》第59條,承裝電業設備與用戶用電設備工程的事業,須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登記領照,一個月內加入公會始得營業。
- 投保單位(勞保、健保、勞退):以雇主或事業為單位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申報員工勞保、健保、勞退的主體;公司行號僱用第一人起就該成立。
-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管理權人依《消防法》第9條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並在期限內將檢修結果報請場所所在地消防機關審核的法定義務。
- 食品業者登錄: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公告類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須先向所在地衛生局登錄、取得登錄字號始得營業;性質是登錄,不是許可。
- 財團法人(財團法人法):以公益為目的、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成立的私法人:設立許可與監督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登記與清算歸法院,依《財團法人法》運作。
- 冷凍空調業登記:依《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經營冷凍空調業須先經經濟部許可、完成公司或商業登記,再領五年效期的登記證書並加入公會,才能營業。
- 出進口廠商登記:公司或商號要經營出進口業務,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線上預查英文名稱並完成登記的資格程序。
- 室內裝修業登記證: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室內裝修業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後向內政部申請登記許可所領的執業憑證,效期五年,未領證不得執業。
- 多層次傳銷報備: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事業於開始實施傳銷行為前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的程序,採報備制而非許可制。
- 招牌廣告物許可:依《建築法》第97條之3,設置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前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審查,合格核發的許可有效期限五年。
- 社會團體(人民團體法):依《人民團體法》第39條,以推展文化、學術、慈善、體育、聯誼、社會服務等公益為目的,由個人或團體組成並經主管機關許可立案的人民團體。
- 建築物使用類組: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一,建築物用途分為A至I九類二十三組並登載於使用執照,開店用途對不上就要先辦變更使用。
- 營業項目代碼(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登記所營事業時必填的 7 碼細類代碼——依《公司法》第18條由經濟部公告,公司、行號、有限合夥一律填「細類代碼+業務別名稱」。
- 海運承攬運送業與航空貨運承攬業:以自己名義替貨主向船舶運送業或民用航空運輸業攬貨訂艙並簽發提單的許可制行業,分別由交通部航港局與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核發許可證。
- 公司與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主辦的線上平台,讓名稱預查、公司或商業設立登記、稅籍登記與成立勞健保投保單位一次填表送件、由系統分送各機關。
- 法人飛航活動核准(遙控無人機):政府機關、學校或法人以自己名義操作遙控無人機時,須先向民航主管機關取得的營運資格核准,是商業飛行三份文件中屬於「公司」的那一份。
- 特定寵物業許可證:經營犬貓繁殖、買賣或寄養,必須先向直轄市或縣市動物保護主管機關取得的營業許可,附帶專任人員、場所標準與定期查核評鑑三項持續義務。
- 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液化石油氣零售業依法必須配置、經登錄專業機構訓練合格的人員,負責供氣檢查與場所安全,是消防稽查到場必對的席位。
- 遙控無人機操作證(學習、普通、專業):操作遙控無人機的個人資格證明,依《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分為學習、普通、專業三種,是商業飛行三份文件中屬於「飛手本人」的那一份。
民宿與旅宿
- 民宿登記證:依《民宿管理辦法》第11條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審查核准後核發的民宿合法經營憑證,領證及專用標識牌後始得開始經營。
- 民宿專用標識:地方主管機關依《民宿管理辦法》附件一型式製發、附記製發機關及編號的合法民宿識別牌,與登記證一併領取後才能開始經營。
- 日租套房:把住宅或大樓房間按日出租給旅客的經營型態;法律上沒有這個業種,屬未領登記證經營旅宿,轉正只有民宿與旅館兩條路。
- 農舍民宿:在原住民族地區、休閒農業區等放寬地區,由農舍及其座落用地所有權人以農舍經營的民宿,客房總樓地板面積限300平方公尺以下。
- 旅館業登記證:依《發展觀光條例》經營旅館業須先向地方主管機關登記、領得的營業憑證——未領證營業,罰鍰最高 200 萬元並勒令歇業。
- 原住民族地區民宿:位於行政院核定55個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內的民宿,依《民宿管理辦法》第4條但書得以客房15間、400平方公尺以下規模經營。
- 旅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旅宿管理權人依《消防法》第9條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並向消防機關申報;檢修頻率與申報期限依場所分類看附表一,未報處罰鍰。
- 偏遠地區(民宿):《民宿管理辦法》所列可設民宿的特定地區之一,由縣市政府認定、報交通部備查後實施,區內民宿得放寬至 15 間、400 平方公尺。
數位與系統
- 響應式網頁設計(RWD):同一個網頁依螢幕寬度自動調整版面,手機、平板、電腦都好讀,不必做兩個網站。
- 搜尋引擎優化(SEO):讓網站在搜尋引擎的自然結果被找到的一整套做法,不是買廣告,也沒人能承諾名次。
- 核心網頁指標:Google 用三個數字量化網頁體驗:載入多快、互動多順、版面會不會跳。
- SSL 憑證與 HTTPS:網址前面的鎖頭:憑證證明網站是誰,HTTPS 把瀏覽器與網站之間的資料加密。
- 內容管理系統(CMS):讓不會寫程式的人也能新增文章、改文字、換圖片的網站後台,網站內容與程式分開管。
- 應用程式介面(API):系統之間講好的溝通規則:你的網站用它跟金流、LINE、發票或別人的系統交換資料。
- 客戶關係管理系統(CRM):把客戶資料、互動紀錄與成交進度集中管理,讓團隊知道每個客戶走到哪一步。
- 企業資源規劃與進銷存:進銷存管進貨、銷貨、庫存、應收付;ERP 再把會計、生產、人資放進同一套資料。
- 金流串接:讓網站能收信用卡、轉帳、超商與行動支付的技術接法,錢由金流機構代收再撥給你。
- 電子發票串接:讓系統在成交或收款時自動開立電子發票並上傳財政部平台,不必再人工一張張開。
- 網站無障礙規範:讓視障、聽障、行動不便與年長者也能用網站的設計標準,機關網站必須符合。
- 漸進式網頁應用(PWA):能安裝到手機主畫面、離線使用、收推播的網站,不用上架商店,一套程式跑所有裝置。
- 隱私權政策與個資告知:網站蒐集任何個人資料前,依法要告訴對方蒐集什麼、做什麼用、放多久、有哪些權利。
- 網域與 DNS:網域是你的網址名稱,DNS 把名稱指到主機;兩者都要在自己名下並準時續約。
- 301 轉址與標準網址:301 轉址是告訴瀏覽器與搜尋引擎「這個網址永久搬到那裡」的伺服器回應;標準網址(canonical)則是在多個相似網址中指定哪一個才算正本。兩者都是網站改版與搬家時保住搜尋名次的核心設定。
- 需求規格書與規格凍結:需求規格書是把「系統要做什麼」寫成可驗收條文的文件;規格凍結是雙方簽認後,變更一律走變更單與報價的時點。客製系統開發的報價、時程與驗收,都以這份文件為準。
會查到這些名詞,通常代表案子已經找上你了。
公文、謄本、稽查通知——與其逐字研究,不如整份傳給偉騰:前臺東縣環保局長團隊免費書面初判,24 小時內告訴你狀況多嚴重、該先做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