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與農地・Knowledge
驗證機構與認證機構(有機驗證)
有機驗證的兩層把關者:認證機構經農業部許可後審查驗證機構的資格,驗證機構才是與農友簽契約、稽核田區、核發有機或有機轉型期驗證證書的單位;農友要找的是後者,證書字號與機構名稱還要印在包裝上。
關鍵事實
- 法據:《有機農業促進法》第3條第8款至第11款定義認證機構、認證、驗證機構、驗證;第11條至第14條規範許可、認證與驗證契約
- 兩層關係: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認證機構(第11條,許可有效期不得超過五年);驗證機構須經認證合格取得認證證書後始得經營驗證業務(第12條)
- 契約性質:驗證是驗證機構與農產品經營者的私法契約,不是政府核發的執照;收費不得逾中央公告上限(第13條)
- 認證範圍:分作物、畜產、水產、林產、加工分裝流通五類(有機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監督管理辦法第4條),選機構要看範圍涵蓋自家品項
- 效期與追蹤:驗證機構的認證證書效期3年、每年至少追蹤評鑑一次;驗證機構對經營者每年至少一次追蹤查驗(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第11條)
- 查詢入口:臺灣有機農業資訊網「驗證機構查詢」、農糧署「有機農產品認、驗證機構及驗證收費上限」頁
白話解釋
很多人把「認證」與「驗證」混著講,法律上是兩層。依《有機農業促進法》第3條,認證機構是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許可、有資格執行認證業務的機構或法人,它審查的是某個機構、學校或法人夠不夠格經營驗證業務。
驗證機構則是經認證合格的那一方,依第12條取得認證證書後,才能與農產品經營者簽約,就生產、加工、分裝與流通過程是否符合本法做審查,並製發有機與有機轉型期兩種驗證證書、管理標章使用。
所以農友申請的對象是驗證機構,不是認證機構,更不是公所或農業部;第13條把這段關係定性為契約,中央得公告收費上限,原驗證機構無法繼續時,經營者要在公告期間內改簽其他機構,期間內產品仍視為驗證合格。
它最常被誤寫成「有機執照」,但法律上只有驗證證書。
你什麼時候會遇到它
通路窗口開口要「有機字號」、包裝設計要印驗證機構名稱與證書字號、收到驗證機構的終止驗證或追蹤查驗通知,或原本合作的驗證機構被終止認證、停止受理時。這些時刻你面對的不是向政府申請,而是選對一家認證範圍涵蓋自家品項的驗證機構,簽好契約、接受稽核、維持年度追蹤查驗。
常見情境與對策
- 通路要求提供有機字號,農友不知道該向誰申請——到臺灣有機農業資訊網「驗證機構查詢」頁,依作物、畜產、水產、林產或加工分裝流通的認證範圍,挑出涵蓋自家品項的驗證機構,索取申請書與作業手冊;簽約前對照農糧署公告的驗證收費上限(第13條)。
- 包裝設計稿要印標示,不確定要放哪些資訊——依第18條,有容器或包裝的有機農產品要以中文標示品名併標「有機」或「有機轉型期」、原料名稱、經營者名稱地址電話、原產地、驗證機構名稱、驗證證書字號與其他公告事項;標示事項變更後三個月內更換原有標示。散裝販賣依第19條以告示牌展示品名、原產地與驗證證書影本。
- 合作多年的驗證機構通知無法繼續經營驗證業務——依第13條,中央主管機關會公告期間,經營者應在期間內改與其他驗證機構簽約,期間內的產品仍視為驗證合格;立即備齊既有紀錄與證書,向新機構申請轉換,不要等證書到期才動。
- 收到驗證機構的終止驗證通知——依《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第17條,經營者得於一個月內向驗證機構申訴;逐項對應終止理由提出事證,同時停止以有機名義販賣、標示,避免觸及第16條與第31條的罰則。實際結果依事實與證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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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怎麼走
- 判斷品項落在哪一類認證範圍:依有機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監督管理辦法第4條的五類(作物、畜產、水產、林產、加工分裝流通)確認自家產品類別,加工品另注意施行細則第3條有機原料不低於95%的門檻
- 查名單並比對收費上限:在臺灣有機農業資訊網「驗證機構查詢」頁列出認證範圍涵蓋者,再到農糧署「有機農產品認、驗證機構及驗證收費上限」頁比對,契約報價不得逾公告上限(第13條)
- 索取申請書並簽訂驗證契約:向選定的驗證機構索取申請書與作業手冊,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依第14條;檢附資格證明、生產場地理位置、生產計畫與作業、資材、產銷紀錄
- 接受文件審查、實地稽核與抽樣檢驗:驗證機構審查生產計畫與紀錄是否符合驗證基準,到田區、倉儲與分裝場所稽核並抽樣檢驗(第12條、第23條)
- 取得證書並依法標示:合格後取得有機或有機轉型期驗證證書,依第18條把驗證機構名稱與證書字號印上包裝,依第20條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
- 維持年度追蹤查驗:驗證機構每年至少一次追蹤查驗(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第11條),紀錄平日就寫;驗證機構本身也每年受認證機構追蹤評鑑
先看清楚
三條紅線。
- 第一,沒有「有機執照」這種東西:只有經認證合格的驗證機構核發的驗證證書,才能讓你依第16條以有機名義販賣、依第20條使用標章。
- 第二,認證範圍對不上就白簽:驗證機構的認證範圍沒涵蓋你的品項,證書不會下來。
- 第三,第16條第3項對法人、商號、農場等非自然人另有名稱限制,所售農產品沒有全部驗證合格,不得以「有機」作為名稱的全部或一部。
常見錯誤
- 向公所或農業部送「有機申請」——有機驗證是與驗證機構的私法契約,送錯對象只是浪費時間
- 挑驗證機構只比價、不比認證範圍——範圍沒涵蓋自家品項,稽核做完也拿不到證書
- 包裝漏印驗證機構名稱與證書字號——不符第18條,先被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罰並得命停止使用標章
- 原驗證機構停業後擺著不改簽——錯過公告期間,產品失去「視為驗證合格」的保護,通路同步要求下架
行動前自查清單
- 已確認自家品項屬於作物、畜產、水產、林產或加工分裝流通哪一類認證範圍
- 候選驗證機構已在臺灣有機農業資訊網查到,認證範圍涵蓋自家品項
- 契約報價已對照農糧署公告的驗證收費上限,應記載事項依第14條逐條看過
- 包裝標示七項已備齊,驗證機構名稱與證書字號正確無誤
- 年度追蹤查驗日期與紀錄表單已排進田間行事曆
- 收到終止驗證或機構變動通知時,一個月內申訴與改簽的動作已預先知道找誰
常見問題
驗證機構與認證機構(有機驗證)是什麼?
有機驗證的兩層把關者:認證機構經農業部許可後審查驗證機構的資格,驗證機構才是與農友簽契約、稽核田區、核發有機或有機轉型期驗證證書的單位;農友要找的是後者,證書字號與機構名稱還要印在包裝上。
很多人把「認證」與「驗證」混著講,法律上是兩層。依《有機農業促進法》第3條,認證機構是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許可、有資格執行認證業務的機構或法人,它審查的是某個機構、學校或法人夠不夠格經營驗證業務。
驗證機構則是經認證合格的那一方,依第12條取得認證證書後,才能與農產品經營者簽約,就生產、加工、分裝與流通過程是否符合本法做審查,並製發有機與有機轉型期兩種驗證證書、管理標章使用。
所以農友申請的對象是驗證機構,不是認證機構,更不是公所或農業部;第13條把這段關係定性為契約,中央得公告收費上限,原驗證機構無法繼續時,經營者要在公告期間內改簽其他機構,期間內產品仍視為驗證合格。
它最常被誤寫成「有機執照」,但法律上只有驗證證書。
什麼時候會遇到驗證機構與認證機構(有機驗證)?遇到了該怎麼辦?
通路窗口開口要「有機字號」、包裝設計要印驗證機構名稱與證書字號、收到驗證機構的終止驗證或追蹤查驗通知,或原本合作的驗證機構被終止認證、停止受理時。這些時刻你面對的不是向政府申請,而是選對一家認證範圍涵蓋自家品項的驗證機構,簽好契約、接受稽核、維持年度追蹤查驗。
提醒:三條紅線。第一,沒有「有機執照」這種東西:只有經認證合格的驗證機構核發的驗證證書,才能讓你依第16條以有機名義販賣、依第20條使用標章。第二,認證範圍對不上就白簽:驗證機構的認證範圍沒涵蓋你的品項,證書不會下來。
第三,第16條第3項對法人、商號、農場等非自然人另有名稱限制,所售農產品沒有全部驗證合格,不得以「有機」作為名稱的全部或一部。如需協助,可將文件交由偉騰開發興業免費書面初判(加 LINE「偉騰開發」傳文件即可)。
法源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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