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報備是什麼?
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事業於開始實施傳銷行為前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的程序,採報備制而非許可制。
關鍵事實
- 法源:《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主管機關為公平交易委員會
- 性質:報備制而非許可制,公平會不核發許可證
- 時點:先完成公司或商業登記,於開始實施傳銷行為前報備
- 文件:七款文件;缺件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視為自始未報備
- 變更:內容變更原則事先報備;事業名稱於變更生效後十五日內
- 未報備後果:罰鍰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情節重大得勒令歇業
白話解釋
多層次傳銷報備最常跟「許可」搞混。許可是機關審完點頭才能做;報備是事業把傳銷制度、參加契約、商品等文件備齊送到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不核發許可證,也不表示制度已獲認可。但它又比一般「備查」硬得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要求在開始實施傳銷行為前完成,缺件被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視為自始未報備,沒報備就開跑直接落入同法第32條罰鍰。另一組混淆是公司登記:登記只是事業存在的前提,登記完不等於能做傳銷,報備是另一個機關、另一套文件。
你什麼時候會遇到它
三種人最常撞上這個詞:想用會員推薦、下線分紅賣保健品或日用品的新創,公司設立登記剛核准,就被通路問「公平會報備了嗎」;接手既有傳銷事業的經營者,發現前手換了公司名稱卻沒在生效後十五日內變更報備;還有準備加入某品牌的準傳銷商,上多層次傳銷透明查詢平臺查不到對方,才知道報備名單是公開的。
常見情境與對策
- 保健食品公司剛拿到設立登記,想用會員推薦獎金制度開賣,業務急著辦第一場說明會——先別招募。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備齊事業基本資料及營業所、傳銷制度及傳銷商參加條件、參加契約、商品品項價格來源等七款文件,商品若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才能販售,一併附許可證明;登入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管理系統完成報備,再排說明會。
- 報備送出後,公平會通知限期補正,指參加契約內容與商品來源資料不完整——在期限內依《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及變更報備準則》的格式把缺件補齊送回;屆期不補正視為自始未報備、原件退回重行報備,這段期間招募的傳銷商全算在未報備狀態。
- 已報備事業打算改版獎金制度,同時把公司更名成新品牌——制度改版屬報備內容變更,實施前先向公平會變更報備;公司更名先向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辦變更登記,生效後十五日內再向公平會報備新名稱;其他基本資料(名稱除外)變更則無須報備。
- 準傳銷商在多層次傳銷透明查詢平臺查不到即將加入的品牌——查不到就別簽約、別進貨。已完成報備名單、尚待補正名單、搬遷不明或無營業跡象名單都由公平會公布於全球資訊網;已經簽了的,自訂約日起算三十日內可書面通知解除或終止契約並退貨。
程序怎麼走
- 完成事業登記:負責人先向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或所在縣市經發(建設)局處完成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向所在地國稅局辦妥稅籍登記;傳銷報備不能取代這兩項。
- 設計制度與契約:事業擬妥傳銷制度、傳銷商參加條件與書面參加契約,契約對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0條訂約日起算三十日內解除或終止並退貨、第21條之後隨時終止與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的規定逐條檢查。
- 備齊七款文件:依同法第6條備妥事業基本資料及營業所、傳銷制度及參加條件、參加契約、商品或服務品項價格來源;商品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附許可證明;有扣除買回商品減損價值者附計算方法、基準及理由。
- 線上報備:事業以帳號密碼或工商憑證登入公平交易委員會多層次傳銷管理系統,依《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及變更報備準則》格式上傳,於開始實施傳銷行為前完成。
- 補正與確認名單:收到限期補正通知即在期限內向公平會補件;完成後到多層次傳銷透明查詢平臺確認已列入報備名單,再開始招募傳銷商。
- 持續變更報備:傳銷制度、契約、商品等內容變更前先向公平會變更報備;事業名稱於變更生效後十五日內報備;事業解散、歇業或停業時,公平會得將其自報備名單刪除。
先看清楚
最容易踩雷的是「先開跑再補報備」。《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的時點是開始實施傳銷行為「前」,一開始招募傳銷商、簽參加契約就已在實施;缺件被限期補正而屆期未補,視為自始未報備。後果依同法第32條:除限期停止或改正,罰鍰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按次二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情節重大得命令解散、勒令歇業或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下。
常見錯誤
- 把公司登記核准當成可以開跑,等公平交易委員會「發證」才想到報備——公平會不核發許可證,未報備先實施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2條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 收到限期補正通知放著不理——屆期不補正視為自始未報備,原件退回重行報備,這段期間招募的傳銷商全落在未報備狀態。
- 改了獎金制度或參加契約才事後補報——報備內容變更除事業名稱外應事先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依同法第34條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 只靠口頭說明或聊天訊息讓人加入,沒締結書面參加契約並交付正本——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3條第1項,同樣落入同法第34條罰鍰。
行動前自查清單
- 公司或商業登記與稅籍登記已完成,報備文件所載事業基本資料及營業所與登記內容一致
- 七款報備文件備齊,商品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已附許可證明
- 書面參加契約已對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0條、第21條退出退貨規定,並備妥交付契約正本的流程
- 報備完成前不辦說明會、不招募傳銷商、不簽任何參加契約
- 多層次傳銷透明查詢平臺已查到本事業列入報備名單,畫面存檔入卷
- 傳銷制度、契約、商品變更前先變更報備,事業名稱變更生效後十五日內報備已排進行事曆
法源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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