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項目代碼(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是什麼?
登記所營事業時必填的 7 碼細類代碼——依《公司法》第18條由經濟部公告,公司、行號、有限合夥一律填「細類代碼+業務別名稱」。
關鍵事實
- 法源:《公司法》第18條第3項:所營事業依代碼表登記
- 主管機關: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公告以經濟部名義發布
- 代碼結構:大類1碼、中類2碼、小類4碼、細類7碼
- 現行版本:V8.0 版自 93 年 8 月 2 日起適用
- 填寫鐵則:填細類代碼+業務別,不得僅填「ZZ99999」
- 許可業務:先取得許可文件再登記,並載明於章程
白話解釋
營業項目代碼是經濟部公告「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裡的 7 碼細類代碼,登記所營事業一律填「細類代碼+業務別名稱」,例如 F102170 食品什貨批發業。它最容易跟主計總處行業標準分類搞混:那是統計分類,代碼表只附上對照,登記與預查只認代碼表的 7 碼細類,不是 6 碼。另一個混淆是「登記了就能營業」:許可業務的細類在代碼表上有標示,須先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取得許可文件才能登記,公司並應載明於章程;ZZ99999 可加填,但不得單獨填。
你什麼時候會遇到它
三個時點最常撞上它:預查申請表要填所營事業,才發現不能寫「餐飲、貿易」這種文字,得逐項對出細類代碼;老公司所營事業還是文字敘述,變更所營事業時被要求整批改依代碼表;新事業要上架平臺或申請補助,對方要求提供登記的營業項目,一查才知道當年漏登了細類。審查端看三件事:代碼停用了沒、是否只填「ZZ99999」、許可業務的許可文件附了沒。
常見情境與對策
- 第一次開公司,記帳人員問所營事業要填什麼,老闆只講得出「賣咖啡豆、做網購」——到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的「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用關鍵字、定義內容檢索,逐項對出 7 碼細類代碼與業務別名稱(批發類多落在 F1 批發業之下),填進預查申請表向經濟部申請預查;ZZ99999 只能加在具體項目之後。
- 公司經營十多年,所營事業欄還是一段文字敘述,這次想新增電商業務——依《公司法》第18條第3項,變更所營事業時就要整批改依代碼表:把舊文字逐項對成細類代碼,連同新增項目一起送預查,核准後於變更後 15 日內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司登記辦法》第4條)。
- 想投入特定電力供應,檢索到 D101101 標示為許可業務——先讀該細類附的「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先經許可業務說明」: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為經濟部能源署,備註限股份有限公司經營;先向該機關取得許可文件、把許可業務載明於章程,再申請登記,順序不能反。
- 行號老闆想只填「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一項省事——行不通——《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第12條同樣規定不得僅載明「ZZ99999」;至少填一項具體細類,ZZ99999 作加填項,向商業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預查與商業登記。
程序怎麼走
- 盤點業務:業主列出現在要做與近期可能做的業務,先分出一般業務與許可業務兩堆,作為對碼底稿。
- 檢索細類代碼:到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以關鍵字、定義內容或代碼查詢,逐項對出 7 碼細類代碼與業務別名稱,確認無停用註記。
- 核對許可與組織限制:屬許可業務者,查該細類附的「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先經許可業務說明」及「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經許可業務暨項目總表」,確認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與組織型態限制,先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取得許可文件。
- 送預查:申請人備具預查申請表,所營事業逐項填「細類代碼+業務別名稱」,ZZ99999 只可加填;公司向經濟部申請預查,核准後保留 6 個月,得延展 1 個月且以一次為限。
- 登記與章程:公司將許可業務載明於章程,備齊文件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經濟部或其委辦機關)申請設立或變更登記;行號向商業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商業登記。
- 追蹤公告:留意檢索系統訊息公告的增列與修正(例如 115 年增列 D101101 特定電力供應業、修正 I503010 景觀、室內設計業),代碼修正或停用時於下次變更登記一併調整。
先看清楚
最容易踩雷的是把「ZZ99999」當萬用鑰匙:它只能加填,單獨填在預查就會被退回改正。也別以為登了許可業務的細類就能開門營業——依《公司法》第17條,要先領到許可文件才能申請登記,第18條第2項還要求載明於章程;公司名稱裡標明了許可業務,所營事業也必須登記該項許可業務(《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第8條)。漏一項就是補正通知。
常見錯誤
- 所營事業只填一行「ZZ99999」,或照舊用「貿易、餐飲」文字敘述送預查——依《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第11條會被令改正,預查卡在補正。
- 細類代碼抄成 6 碼,或抄到已停用的舊代碼——審查端比對代碼表對不上,直接退件補正。
- 先登記許可業務的細類,打算之後再申請許可——順序顛倒;依《公司法》第17條,許可文件在前、登記在後,章程也要載明。
- 老公司變更所營事業時只加新項目、留著舊的文字敘述——依《公司法》第18條第3項,變更時就要整批依代碼表辦理,補正通知一起來。
行動前自查清單
- 每一項所營事業都已對出 7 碼細類代碼+業務別名稱,並在檢索系統確認無停用註記
- ZZ99999 只作加填項,不是預查表上唯一的營業項目
- 屬許可業務的細類已比對「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經許可業務暨項目總表」,許可文件先於登記取得
- 組織型態與專業經營限制已核對(例如 D101101 特定電力供應業限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名稱標明的許可業務,與登記的營業項目細類一致,且已載明於章程
- 舊登記的文字敘述所營事業,已在本次變更登記時整批改依代碼表
法源出處
對應的偉騰服務
相關名詞
聯絡偉騰開發興業
電話:0965-855-538(謝清泉 總經理)|LINE:加入好友|統一編號:90801410|地址:臺東縣臺東市強國街 210 號|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8:00。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免費書面初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