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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合法化・Knowledge

工廠校正及營運調查

每年一次、由經濟部統計處主辦的校正與營運調查,對象為已登記工廠與特定工廠,法源是《統計法》第4條與《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8條。

關鍵事實

  • 主辦:經濟部統計處
  • 法源:《統計法》第4條
  • 併用法源:《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8條第1項
  • 頻率:每年一次,工商普查年除外
  • 對象:前一年底前核准登記者含特定工廠
  • 拒絕罰則: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按次

白話解釋

每年一次,經濟部統計處會把登記簿拿來對現場,這就是工廠校正及營運調查:校正的部分核對登記編號、名稱、地址、負責人、行業代號與主要產品等登記事項;調查的部分蒐集全年產銷存量、員工人數、營業收支與研發經費等營運數字。

它常被誤認為變更登記或稅務申報。校正只是把現況回報給統計機關,資料不一致不會自動幫你改登記,仍須另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6條辦變更;營運調查數字供產業統計之用,與稅捐申報是兩套制度。以場所為單位,兩間廠要分別填報。

你什麼時候會遇到它

通常是每年調查期間,工廠收到經濟部統計處或縣市政府寄來的填報通知,行政人員第一次看到「校正」兩個字不知道要不要理它。另一種情況是調查員直接到廠實地校正,當場核對負責人、地址、主要產品,你才發現登記上的負責人還是上一任老闆,或主要產品早就從零件換成成品。剛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的業者,也會在隔年首次被納入調查名冊。

常見情境與對策

  • 會計收到校正調查通知,老闆說每年都這樣,隨便填一填就好。——校正欄位先與登記事項證明書逐項比對,負責人、地址、主要產品若與現況不同,如實填報現況,並同步準備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6條辦變更登記;營運數字依帳載資料填,網路填報系統送出後留存回條。
  • 調查員到廠實地校正,發現登記的負責人是已退休多年的父親。——當場如實說明並在校正表註記,事後盡速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負責人變更登記;審查端會看你是主動更正還是被動被抓,屆期不辦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2條處負責人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 公司有兩間廠,總公司想只填一份調查表。——調查以場所為單位,兩廠各有登記編號要分別校正與填報;主要產品、員工人數、產銷量須按廠拆分,合併填報會造成一廠資料不符而被退件補正。
  • 老闆覺得營運數字是商業機密,指示直接不理會調查。——規避、妨礙或拒絕調查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8條,主管機關令限期改善後屆期未辦,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1條處負責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營運調查數字用於產業統計,可循官方管道詢問保密作法,但不能拒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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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怎麼走

  1. 收到通知:每年調查期間,經濟部統計處透過各縣市政府寄發填報通知給前一年底前已核准登記的工廠與特定工廠;行政人員先確認登記編號與通知一致。
  2. 校正登記事項:對照登記事項證明書核對工廠登記編號、名稱、地址、負責人、統一編號、行業代號、主要產品與主要耗用原材料,不符處據實填現況並標記。
  3. 填報營運數字:依帳載資料填全年主要產品產銷存量、員工人數、年底存貨、全年營業收入支出、新增固定資產投資、技術移轉金額與研發經費,透過經濟部工廠校正及營運調查網路填報系統或書面提交。
  4. 配合實地校正:縣市遴派的調查員到廠核對並當場複核;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8條可要求其出示證明文件,並提供登記文件與現場配合,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5. 補辦變更登記:校正中發現的負責人、產品、地址落差,另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6條辦變更登記,變更登記登記費每件新臺幣3千元。

先看清楚

校正表填的現況若與登記事項不同,等於交出變更登記欠帳清單;填完不辦變更,接著就是《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2條的限期辦理與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為對齊登記而填不實現況,風險更高。規避或拒絕調查,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1條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常見錯誤

  • 把調查通知當垃圾郵件丟掉不回,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後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1條開罰,且每次催辦都可按次處罰。
  • 為了讓校正資料跟舊登記一致,把已改做成品的主要產品照舊填零件,日後被查獲屬申報不實,比單純未變更更難收尾。
  • 兩間廠的員工與產量合併填在一張表,導致另一廠營運數字為零,被退件補正並追問是否停工。
  • 校正時已如實填了新負責人,卻以為這樣就算完成變更,隔年再被要求補辦變更登記並面臨《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2條罰鍰。

行動前自查清單

  • 本年度校正及營運調查通知已收到,填報期限與登記編號已確認。
  • 校正項目(登記編號、名稱、地址、負責人、統一編號、行業代號、主要產品、主要耗用原材料)已逐項與現況核對。
  • 營運調查的每個數字都有帳載或報表可對應,不是憑印象填。
  • 校正中發現的落差,已排入變更登記時程並備妥文件。
  • 調查員到廠實地校正時,我已請其出示證明文件並留存校正表複本。

常見問題

工廠校正及營運調查是什麼?

每年一次、由經濟部統計處主辦的校正與營運調查,對象為已登記工廠與特定工廠,法源是《統計法》第4條與《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8條。

每年一次,經濟部統計處會把登記簿拿來對現場,這就是工廠校正及營運調查:校正的部分核對登記編號、名稱、地址、負責人、行業代號與主要產品等登記事項;調查的部分蒐集全年產銷存量、員工人數、營業收支與研發經費等營運數字。

它常被誤認為變更登記或稅務申報。校正只是把現況回報給統計機關,資料不一致不會自動幫你改登記,仍須另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6條辦變更;營運調查數字供產業統計之用,與稅捐申報是兩套制度。以場所為單位,兩間廠要分別填報。

什麼時候會遇到工廠校正及營運調查?遇到了該怎麼辦?

通常是每年調查期間,工廠收到經濟部統計處或縣市政府寄來的填報通知,行政人員第一次看到「校正」兩個字不知道要不要理它。另一種情況是調查員直接到廠實地校正,當場核對負責人、地址、主要產品,你才發現登記上的負責人還是上一任老闆,或主要產品早就從零件換成成品。

剛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的業者,也會在隔年首次被納入調查名冊。提醒:校正表填的現況若與登記事項不同,等於交出變更登記欠帳清單;填完不辦變更,接著就是《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2條的限期辦理與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為對齊登記而填不實現況,風險更高。規避或拒絕調查,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1條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如需協助,可將文件交由偉騰開發興業免費書面初判(加 LINE「偉騰開發」傳文件即可)。

法源出處

對應的偉騰服務

相關名詞

  • 工廠登記(一般工廠登記):從事製造加工達廠房 150 平方公尺或電力熱能合計 75 千瓦門檻者,開工前應向縣市政府辦妥的法定生產身分。
  • 工廠變更登記:登記證上的負責人、主要產品、廠房面積、電力容量任一欄異動,即應向縣市政府經發單位申辦的更新程序。
  • 特定工廠登記(特登):改善查驗通過後換得的合法營運身分,效期至 2040 年 3 月 19 日——它是中繼站,不是久留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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